第四十一回韓信執法斬殷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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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郦生領所集原本,命四十人星夜抄寫,數日内完備。

    信複入朝,将前事奏知漢王,漢王大喜曰:“寡人兵微将寡,全仗将軍調度。

    ”于是信來到教場,将人馬命諸将照此一一訓練,其中有違令不率教者,先以軍法斬一二人,懸頭示衆。

    滿營軍士,肅然知警,無有不聽教者。

    操演二十餘日,各隊俱齊備,與前煥然不同矣。

    韓信然後教立中軍,排列隊伍,開載條件,明日請漢王車駕到教場省谕三軍,觀看營陣。

     一日,漢王車駕同百官來到教軍場,觀看營陣隊伍,與前通不同,甚喜。

    韓信具甲胃至王前持立不拜,乃曰:“臣甲胃在身,未敢行禮,隻将手冊一本捧上,請陛下聖覽。

    ”上面皆是曉谕将士之言,命統共行令者,高聲朗誦曰: 西楚霸王項籍,上違天命,放弑義帝,暴虐下民,罪惡貫盈,神人共憤。

    朕先入關,約當為王,見此惡逆,理當征讨。

    現以韓信為破楚大将軍,爾等大小諸将,各隊軍士,聽其節制,随其指揮,代命行誅,不俟奏請。

    爾等用命者榮,不用命者死,惟專阃外,惟擅征伐。

    爾其知省,毋違朕命! 衆大小将士,聽罷戒谕,無不恐懼。

    然後韓信來到元帥大營,張挂軍政條約,明白開載各款,令将士謹守,毋犯禁令: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退,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視不到,違期不至,動乖帥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祿違度,聲号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具主将,不聽約束,梗教難治;此謂橫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弦絕,箭無羽镞,劍戟不利,旗纛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造捏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吏士;此謂妖軍,犯者斬之。

     其八:奸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掇吏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淩虐其民,逼淫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财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中聚衆議事,私近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号令,漏洩于外,使敵人知之;此為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恨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托傷詐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前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以上禁令,訂為一冊,用帥印钤封進上,與漢王留覽;再寫一冊,交與軍正官曹參收掌。

     漢王看罷營陣,又見韓信張挂禁約,乃歎曰:“前日操練人馬,真兒戲耳!今日如此調度,如此發落,三軍焉有不整?人心焉有不服?以此東征,寡人自無憂矣!”遂命駕回。

     次日韓信五更時,來到教軍場,中軍而坐,諸将升帳,司晨者報時畢,韓信唱名,點視諸将,内有監軍殷蓋不到,韓信亦不追問,随吩咐各隊人馬操演。

    已過午矣,殷蓋方從營外而來,到得轅門下,便欲進營,隻見守門者便道:“元帥已鼓操演兵半日矣。

    各營陣未有軍令,誰敢輕自放入?若要進營,須傳與小旗甲,旗甲傳與守轅門牙将,牙将傳至軍政司,方得到元帥前;若元帥着進,方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