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回 劉豫興兵寇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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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加升嶽飛為檢校少保武昌郡開國公,仍賜衣服、金帶、銀盒茶藥并鞍馬。

    诏下鄂州,嶽飛不敢受命,上表以辭。

     表曰: 河南北諸路招讨使臣嶽飛劄子奏,臣伏蒙聖恩,除臣少保,臣已四具劄子辭免。

    今月初十日伏奉诏旨不允,毋得再有陳請者。

    臣聞爵以馭其貴,祿以馭其富。

    爵祿者,人君馭天下英豪而使之貴富也,人孰不欣受而願享之。

    然名器假人,為《傳》所議;無功受祿,為《詩》所刺,則君不可以輕與,臣不可以妄受。

    臣性質樸魯,久叨寵榮,每懼滿盈,弗克負荷。

    若更無功辄受貪冒,臣賦分淺薄,竊恐别招譴責。

    伏望陛下憐臣勤懇,特降谕旨,追還恩命。

     庶使臣稍安愚分,别效寸長,仰報陛下天地生成之德。

    幹冒斧钺,臣不任戰栗俯伏,俟命至取進止。

    紹興六年正月十六日臣嶽飛謹言。

     嶽飛複具表辭衣帶鞍馬。

    表曰: 臣嶽飛劄子奏:臣于紹興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伏蒙聖恩,例賜臣袍服冠帶魚袋鞍馬。

    竊念臣一小寒微,遭遇宸眷之厚,近年累蒙賜金帶等物,今更循例錫予。

    在臣無能,實為過分。

    伏望睿慈特賜寝罷,庶使蠢愚不緻冒濫,幹渎天聽,臣不勝惶懼之至,取進止。

    紹興六年正月十六日臣嶽飛謹言。

     表進行在,朝廷不準。

    自是嶽飛于鄂州操練軍士,措置糧料,欲圖複興之舉。

    其魏國夫人姚氏病笃,嶽飛侍奉湯藥不離左右,緻戎事無人統理,甚是憂慮。

    隻得具表陳情,乞暇養親。

     表曰: 太保臣嶽飛劄子奏:臣辄具危懇,仰渎睿聰。

    臣近奉命收複襄漢,去家遠涉大月餘日。

    臣老母姚氏,年已七十,侵染疾病,連月未安,近複腿腳劇痛,起止艱難。

    别無兼待,以奉湯藥,人子之心,實難安處。

    伏望聖慈察臣悃愊,無地窺避,暫乞許臣在假以全侍奉之養。

    将本軍人馬,暫委别官主管。

    候臣芒母稍安,依舊管幹戰事,恭聽驅策,結草銜環,擔圖報效。

    冒犯雷霆之威,臣無任戰懼激切之至,取進止。

    紹興六年四月日臣嶽飛謹言。

     嶽飛既具表文,遣人赍送行在。

    母之病日重一日,嶽飛每夜焚香禱告天帝,乞願身代。

    是月,母魏國夫人姚氏以疾薨,嶽飛哀戚過情,兩目皆腫,與妻子李氏,嶽雲修辦喪事,一遵其禮。

    不待朝廷诏下,與子發母靈輻車而,赤腳步行,歸葬江州廬山之下。

    在于途間不避泥水,天氣炎熱。

    經過去處,官吏軍民而有願替扶持靈柩者,嶽飛泣而謝之曰:“吾母懷我一身,更望誰替。

    ”見者無不感傷。

    歸葬已畢,乃于墳側立草廬一所,同子守親之墓,晨昏一如生事禮儀。

    事聞朝廷,高宗命下,遣廷臣吊問谕禮。

    又敕江、鄂二州官府營辦喪事,比常例外賜加銀一千兩,絹一千疋,布五百疋,米五百石,送至墳所。

    嶽飛不敢領受,仍具表以辭。

    表曰:草土臣嶽飛狀奏:準禦前金字牌遞到尚書省劄子二道。

     奉聖旨:嶽飛母魏國夫人姚氏身亡,已降指揮于格外特賜銀絹一千兩疋,布米五百疋石,命戶部支給差人送去。

    所有葬事,令鄂州、江州協力措置施行。

    臣上荷聖恩,惟知感泣。

    臣今扶護母喪,已至江州瑞昌縣界營葬。

    臣以月俸之餘,粗足辨集。

    所有上件恩數并格外赙贈,伏望聖恩并賜寵罷,庶安愚分。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紹興六年四月二十日臣嶽飛謹言。

     嶽飛累具奏力辭其賜,朝廷方準。

     話分兩頭,卻說大齊僞主劉豫探知嶽飛因母喪守制廬山,密地訓調人馬,将有南侵之志。

    消息傳入臨安,高宗召廷臣議建都以防之。

    宣撫使張浚奏曰:“東南形勢,莫重于建康,實為中興根本。

    且使人主居此,則北望中原,常懷憤惕,不敢自暇自逸。

    今臨安僻居一隅,内則易生安肆,外則不足以号召遠近,系中原之心。

    請陛下即幸之,以撫三軍而圖恢複,指日可成其功耳。

    ”帝在遲疑間,尚書趙鼎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