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回 劉豫興兵寇合肥
關燈
小
中
大
十二月,加升嶽飛為檢校少保武昌郡開國公,仍賜衣服、金帶、銀盒茶藥并鞍馬。
诏下鄂州,嶽飛不敢受命,上表以辭。
表曰: 河南北諸路招讨使臣嶽飛劄子奏,臣伏蒙聖恩,除臣少保,臣已四具劄子辭免。
今月初十日伏奉诏旨不允,毋得再有陳請者。
臣聞爵以馭其貴,祿以馭其富。
爵祿者,人君馭天下英豪而使之貴富也,人孰不欣受而願享之。
然名器假人,為《傳》所議;無功受祿,為《詩》所刺,則君不可以輕與,臣不可以妄受。
臣性質樸魯,久叨寵榮,每懼滿盈,弗克負荷。
若更無功辄受貪冒,臣賦分淺薄,竊恐别招譴責。
伏望陛下憐臣勤懇,特降谕旨,追還恩命。
庶使臣稍安愚分,别效寸長,仰報陛下天地生成之德。
幹冒斧钺,臣不任戰栗俯伏,俟命至取進止。
紹興六年正月十六日臣嶽飛謹言。
嶽飛複具表辭衣帶鞍馬。
表曰: 臣嶽飛劄子奏:臣于紹興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伏蒙聖恩,例賜臣袍服冠帶魚袋鞍馬。
竊念臣一小寒微,遭遇宸眷之厚,近年累蒙賜金帶等物,今更循例錫予。
在臣無能,實為過分。
伏望睿慈特賜寝罷,庶使蠢愚不緻冒濫,幹渎天聽,臣不勝惶懼之至,取進止。
紹興六年正月十六日臣嶽飛謹言。
表進行在,朝廷不準。
自是嶽飛于鄂州操練軍士,措置糧料,欲圖複興之舉。
其魏國夫人姚氏病笃,嶽飛侍奉湯藥不離左右,緻戎事無人統理,甚是憂慮。
隻得具表陳情,乞暇養親。
表曰: 太保臣嶽飛劄子奏:臣辄具危懇,仰渎睿聰。
臣近奉命收複襄漢,去家遠涉大月餘日。
臣老母姚氏,年已七十,侵染疾病,連月未安,近複腿腳劇痛,起止艱難。
别無兼待,以奉湯藥,人子之心,實難安處。
伏望聖慈察臣悃愊,無地窺避,暫乞許臣在假以全侍奉之養。
将本軍人馬,暫委别官主管。
候臣芒母稍安,依舊管幹戰事,恭聽驅策,結草銜環,擔圖報效。
冒犯雷霆之威,臣無任戰懼激切之至,取進止。
紹興六年四月日臣嶽飛謹言。
嶽飛既具表文,遣人赍送行在。
母之病日重一日,嶽飛每夜焚香禱告天帝,乞願身代。
是月,母魏國夫人姚氏以疾薨,嶽飛哀戚過情,兩目皆腫,與妻子李氏,嶽雲修辦喪事,一遵其禮。
不待朝廷诏下,與子發母靈輻車而,赤腳步行,歸葬江州廬山之下。
在于途間不避泥水,天氣炎熱。
經過去處,官吏軍民而有願替扶持靈柩者,嶽飛泣而謝之曰:“吾母懷我一身,更望誰替。
”見者無不感傷。
歸葬已畢,乃于墳側立草廬一所,同子守親之墓,晨昏一如生事禮儀。
事聞朝廷,高宗命下,遣廷臣吊問谕禮。
又敕江、鄂二州官府營辦喪事,比常例外賜加銀一千兩,絹一千疋,布五百疋,米五百石,送至墳所。
嶽飛不敢領受,仍具表以辭。
表曰:草土臣嶽飛狀奏:準禦前金字牌遞到尚書省劄子二道。
奉聖旨:嶽飛母魏國夫人姚氏身亡,已降指揮于格外特賜銀絹一千兩疋,布米五百疋石,命戶部支給差人送去。
所有葬事,令鄂州、江州協力措置施行。
臣上荷聖恩,惟知感泣。
臣今扶護母喪,已至江州瑞昌縣界營葬。
臣以月俸之餘,粗足辨集。
所有上件恩數并格外赙贈,伏望聖恩并賜寵罷,庶安愚分。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紹興六年四月二十日臣嶽飛謹言。
嶽飛累具奏力辭其賜,朝廷方準。
話分兩頭,卻說大齊僞主劉豫探知嶽飛因母喪守制廬山,密地訓調人馬,将有南侵之志。
消息傳入臨安,高宗召廷臣議建都以防之。
宣撫使張浚奏曰:“東南形勢,莫重于建康,實為中興根本。
且使人主居此,則北望中原,常懷憤惕,不敢自暇自逸。
今臨安僻居一隅,内則易生安肆,外則不足以号召遠近,系中原之心。
請陛下即幸之,以撫三軍而圖恢複,指日可成其功耳。
”帝在遲疑間,尚書趙鼎建議
诏下鄂州,嶽飛不敢受命,上表以辭。
表曰: 河南北諸路招讨使臣嶽飛劄子奏,臣伏蒙聖恩,除臣少保,臣已四具劄子辭免。
今月初十日伏奉诏旨不允,毋得再有陳請者。
臣聞爵以馭其貴,祿以馭其富。
爵祿者,人君馭天下英豪而使之貴富也,人孰不欣受而願享之。
然名器假人,為《傳》所議;無功受祿,為《詩》所刺,則君不可以輕與,臣不可以妄受。
臣性質樸魯,久叨寵榮,每懼滿盈,弗克負荷。
若更無功辄受貪冒,臣賦分淺薄,竊恐别招譴責。
伏望陛下憐臣勤懇,特降谕旨,追還恩命。
庶使臣稍安愚分,别效寸長,仰報陛下天地生成之德。
幹冒斧钺,臣不任戰栗俯伏,俟命至取進止。
紹興六年正月十六日臣嶽飛謹言。
嶽飛複具表辭衣帶鞍馬。
表曰: 臣嶽飛劄子奏:臣于紹興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伏蒙聖恩,例賜臣袍服冠帶魚袋鞍馬。
竊念臣一小寒微,遭遇宸眷之厚,近年累蒙賜金帶等物,今更循例錫予。
在臣無能,實為過分。
伏望睿慈特賜寝罷,庶使蠢愚不緻冒濫,幹渎天聽,臣不勝惶懼之至,取進止。
紹興六年正月十六日臣嶽飛謹言。
表進行在,朝廷不準。
自是嶽飛于鄂州操練軍士,措置糧料,欲圖複興之舉。
其魏國夫人姚氏病笃,嶽飛侍奉湯藥不離左右,緻戎事無人統理,甚是憂慮。
隻得具表陳情,乞暇養親。
表曰: 太保臣嶽飛劄子奏:臣辄具危懇,仰渎睿聰。
臣近奉命收複襄漢,去家遠涉大月餘日。
臣老母姚氏,年已七十,侵染疾病,連月未安,近複腿腳劇痛,起止艱難。
别無兼待,以奉湯藥,人子之心,實難安處。
伏望聖慈察臣悃愊,無地窺避,暫乞許臣在假以全侍奉之養。
将本軍人馬,暫委别官主管。
候臣芒母稍安,依舊管幹戰事,恭聽驅策,結草銜環,擔圖報效。
冒犯雷霆之威,臣無任戰懼激切之至,取進止。
紹興六年四月日臣嶽飛謹言。
嶽飛既具表文,遣人赍送行在。
母之病日重一日,嶽飛每夜焚香禱告天帝,乞願身代。
是月,母魏國夫人姚氏以疾薨,嶽飛哀戚過情,兩目皆腫,與妻子李氏,嶽雲修辦喪事,一遵其禮。
不待朝廷诏下,與子發母靈輻車而,赤腳步行,歸葬江州廬山之下。
在于途間不避泥水,天氣炎熱。
經過去處,官吏軍民而有願替扶持靈柩者,嶽飛泣而謝之曰:“吾母懷我一身,更望誰替。
”見者無不感傷。
歸葬已畢,乃于墳側立草廬一所,同子守親之墓,晨昏一如生事禮儀。
事聞朝廷,高宗命下,遣廷臣吊問谕禮。
又敕江、鄂二州官府營辦喪事,比常例外賜加銀一千兩,絹一千疋,布五百疋,米五百石,送至墳所。
嶽飛不敢領受,仍具表以辭。
表曰:草土臣嶽飛狀奏:準禦前金字牌遞到尚書省劄子二道。
奉聖旨:嶽飛母魏國夫人姚氏身亡,已降指揮于格外特賜銀絹一千兩疋,布米五百疋石,命戶部支給差人送去。
所有葬事,令鄂州、江州協力措置施行。
臣上荷聖恩,惟知感泣。
臣今扶護母喪,已至江州瑞昌縣界營葬。
臣以月俸之餘,粗足辨集。
所有上件恩數并格外赙贈,伏望聖恩并賜寵罷,庶安愚分。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紹興六年四月二十日臣嶽飛謹言。
嶽飛累具奏力辭其賜,朝廷方準。
話分兩頭,卻說大齊僞主劉豫探知嶽飛因母喪守制廬山,密地訓調人馬,将有南侵之志。
消息傳入臨安,高宗召廷臣議建都以防之。
宣撫使張浚奏曰:“東南形勢,莫重于建康,實為中興根本。
且使人主居此,則北望中原,常懷憤惕,不敢自暇自逸。
今臨安僻居一隅,内則易生安肆,外則不足以号召遠近,系中原之心。
請陛下即幸之,以撫三軍而圖恢複,指日可成其功耳。
”帝在遲疑間,尚書趙鼎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