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回示協約驚走梁如浩議外交忙煞陸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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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俄兵。

    螳螂捕蟬,不知黃雀之乘其後。

    開魯失守,便是進兵熱河的嚆矢。

    袁總統既派毅軍北征,複命參謀陸軍兩部籌畫防守事宜,并饬東三省邊防及西域邊防,與東蒙、西蒙、中蒙各處邊防,一律戒嚴。

    此時奉天都督趙爾巽,已辭職回京,想亦與梁如浩同意。

     當命宣撫使張錫銮續任,會同吉、黑兩督整備軍隊,俟春暖冰融,酌量進行。

    嗣因内蒙古烏蘭察布盟,偶有煩言,乃再由國務院申喻蒙旗道: 現在五族聯合組織新邦,務在體貼民情,敷宣德化,使我五族共享共和之福。

    前據綏遠城将軍張紹曾電呈烏蘭察布盟紮薩克等來文,以共和為擾害蒙古,抛棄佛教,破壞遊牧,請民國内務部嗣後關于饬令遵行新政怪異各事件,暫行停止等語。

    查優待蒙回藏民族條件第七條,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信仰,是宗教申明信仰,何有抛棄之事? 第二條保護原有私産,是産業申明保護,何有破壞遊牧之事?又參議院議決公布待遇蒙古條例第一條,中央對于蒙古行政機關,不用殖民等字樣,第二條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轄治理權一律照舊,是皆重在維持蒙古原有權利,何有擾害之事!又原電該盟呈内指除藩屬名稱為混亂蒙人種族一節,查宣布共和,疊經申明聯合漢、滿、蒙、回、蒙五大族為中華民國,名為蒙族何有誣為混亂?至不用理藩字樣者,所以進為平等,免緻待遇偏畸,中央刻又複封達賴,振興黃教,各呼圖克圖來京及助順者均加進封号,優予禮赉,蒙、回王公之贊同共和者亦并優進爵秩,民國優待蒙、回、藏各族,崇重宗教,實有确征,無非欲同我太平,安生樂業。

    惟該盟原呈,既多有誤會,自應趕為宣播,以釋群疑,即由國務院将優待蒙、回、藏各族條件,待遇蒙古條例,及複封達賴紮赉各呼圖克圖優進各王公爵秩等公布命令,譯成各體合璧文字,刊刻頒發各旗各城,榜示曉谕,俾衆周知。

     歲月磋跎,年關将屆,中央政府,為了俄蒙問題,尚忙碌不了,疊開總統府會議,國務院會議,自袁大總統以下,及所有國務員,談論了好幾天,籌畫不出什麼妙計。

    最苦惱的是外交總長陸子欣,他既要想出議案,複要對付外使,焦思竭慮,瘏口哓音。

    小子當日,曾聞陸總長提議方法,共分甲乙兩項如左: (甲)對于俄蒙協約之交涉,共分四條: (一)蒙古為中國領土,無與外國締結條約之權。

     (二)庫倫為外蒙之一部分,不能代表全蒙。

    (三)活佛專掌宗教,無與外人交涉之權。

    (四)取消俄蒙協約,另訂中俄條約。

     (乙)對于中俄交涉之提議,共分八條: (一)蒙古之領土權,完全屬于中華民國。

    (二)除前清時代已有之大員三人外,民國不再添派官吏。

     (三)民國得屯兵若幹,保護該處官吏。

    (四)民國為保護僑居該處華人起見,得酌置警察隊于該處。

    (五) 将蒙古各官有之牧場,分贈蒙古王公,以示優待之意。

     (六)各國人不得在蒙古駐屯各種團體,且不得移民。

     (七)蒙古若未經民國許可,不得自由開墾開礦築路。

     (八)蒙古與他國所訂協約,一概作為無效,此後蒙古若未得民國政府同意,所締之約,亦皆不能發生效力。

     陸總長提議後,大衆相率贊成,正拟往會俄使,開始談判,不意駐京英使,複遞照會至外交部,催複日前要求條件。

    怪不得梁如浩逃走。

    正是: 朔漠方愁塵霧黯,歐風又卷海濤來。

     畢竟英使照會,為着何事,待至下回表明。

     ---------- 本回詳錄俄蒙協約,為國際上交涉之要案,即為國恥中重大之問題。

    相傳俄、蒙交涉醞釀已久,民國元年九月間,我國政府中,已有主張提出抗議者,外交總長梁如浩,方才就任,托言事未确實,延不果行,迨協約發表,乃潛身出走,上書辭職,身任外交者果如是乎?既而俄、庫相聯發兵東犯,袁總統雖遣師防剿,而仍抱定一羁縻政策,名為慎重,實亦遷延。

    外交以兵力為後盾,徒恃一總長陸子欣,其果能折衝樽俎乎?民國初造,已洩沓如此,可為一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