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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漢雄李漢雄者,嘗為欽州刺史,罷郡居池州,善風角推步之奇術,自言當以兵死。
天祐丙子歲,遊浙西,始入府而歎曰:“府中氣候甚惡,當有兵亂,期不遠矣,吾必速回。
”既見,府公厚待之,留旬日,未得遽去。
一日晚出逆旅,四顧而歎曰:“禍在明日,吾不可留。
”翌日晨入府辭,坐客位中,良久曰:“禍即今至,速出猶或可。
”遂出至府門,遇軍将周交作亂,遂遇殺害于門下。
(《廣記》卷八十)○高安村小兒高安村人,有小兒作田中,為人所殺,不獲其賊。
至明年死日,家人為設齋。
爾日有裡中兒,方見其一小兒謂之曰:“我某家死兒也,今日家人設齋,吾與而同往食乎?”裡中兒即随之至其家,共坐靈床,食至辄餐,家人不見也。
久之,其舅後至,望靈床而哭,兒即迳指之曰:“此人殺我者也,吾惡見之。
”遂去。
兒既去,而家人見裡中兒坐靈床上,皆大驚,問其故,兒具言之,且言其舅殺之,因執以送官,遂伏罪。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陳勳建陽縣錄事陳勳,性剛狷不容物。
為縣吏,十人共誣其罪,竟坐棄市。
至明年死日,家為設齋,妻哭畢,獨歎于靈前曰:“君平生以剛直稱,今枉死,逾年精魂何寂然耶?”是夕即夢勳曰:“吾都不知死,向聞□□□□卿言,方大悟爾,若爾,吾當報仇,然公署非可卒入者,卿明日為我入縣訴枉。
吾當随之。
”明日妻如言而往,出門即見勳仗劍從之,至縣遇一雠吏于橋上,勳以劍擊其首,吏即颠仆而死。
既入門,勳徑之曹署,以次擊之,中者皆死,十殺其八,二吏奔至臨川,乃得免。
勳家在蓋竹鄉,人恒見之,因為立祠,号陳府君廟,至今傳其靈。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鐘遵江南大理評事鐘遵,南平王傳之孫也,曆任貪濁。
水部員外郎孫嶽素知其事,密縱于權要,竟坐下獄。
會赦除名,遵既以事在赦前,又其祖嘗賜鐵券,恕子孫二死,因複詣阙自理,事下所司,大理奏贓狀明白,遂棄市。
臨刑,或與之酒,遵不飲,曰:“吾當訟于地下,不可令醉也。
”遵死月餘,嶽方與客坐,有小青蛇出于棟間,嶽視之驚起曰:“鐘評事,鐘評事。
”變色而入,遂病,翌日死。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魯思郾女内臣魯思郾,女生拾七年,一日臨鏡将妝,鏡中忽見一婦人,披發徒跣,抱一嬰兒,回顧則在其後,因恐懼頓仆,久之乃蘇。
自是日日恒見,積久,其家人皆見之。
思郾自問其故,答曰:“己揚子縣裡民之女,往歲建昌錄事某以事至揚子,因聘己為側室,君女即其正妻,歲餘生此子,後錄事出旁縣君女因投己于井,并此子,以石填之,詐其夫雲“逃去”我方訟于所司,适會君女卒。
今雖後身,固當償命也。
”思郾使人馳至建昌驗事,其錄事老猶在,如言發井,果得骸骨。
其家多方以禳之,皆不可。
其女後嫁褚氏,厲愈甚,旦夕驚悸,以至于卒。
(《廣記》卷一百三十)○袁弘禦後唐袁弘禦為雲中從事,尤精算術。
同府令算庭下桐樹葉數,即自起量樹,去地七尺圍之,取圍徑之數布算,良久曰若幹葉,衆不能覆,命撼去二十二葉,複使算,曰:“已少向者二十一葉矣。
”審視之,兩葉差小,止當一葉耳。
節度使張敬達有二玉碗,弘禦量其廣深,算之曰:“此碗明年五月十六日已時當破。
”敬達聞之曰:“吾敬藏之,能破否?”即命貯大籠,籍以衣絮缫之庫中。
至期,庫屋梁折,正壓其籠,二碗俱碎。
太仆少卿薛文美同府親見。
(《廣記》卷二百十五)○蒯亮處士蒯亮,言其所知額角患瘤,醫為割之,得一黑石棋子,巨斧擊之,終不傷缺。
複有足胫生瘤者,因至親家,為■〈犭制〉犬所齰,正齧其瘤,其中得針百餘枚,皆可用,疾亦愈。
(《廣記》卷二百二十)○張易江南刑部郎中張易,少居菑川,病熱困惙且甚,恍惚見一神人,長可數寸,立于枕前,持藥三丸曰:“吞此可愈。
”易受而亟吞之,二丸謙之,一丸落席有聲,因自起求之,不得。
家人驚問何為,具述所見,病因即愈,爾日出入裡巷,了無所苦。
(《廣記》卷二百二十)○廣陵木工廣陵有木工,因病,手足皆拳縮,不能複執斤斧。
扶踴行乞,至後土廟前,遇一道士,長而黑色,神采甚異,呼問其疾,因與藥數丸曰:“餌此當愈,旦日平明複會于此。
”木工辭曰:“某不能行,家去此遠,明日雖晚尚未能至也。
”道士曰:“爾無憂,但早至此。
”遂别去。
木工既歸,餌其藥,頃之,手足痛甚,中夜乃止,因即得寐,五更而寤,覺手足甚輕,因下床,趨走如故,即馳詣後土廟前,久之乃見道士倚杖而立,再拜陳謝,道士曰:“吾授爾方,可救人疾苦,無為木匠耳。
”遂再拜受之,因問其名居,曰:“吾在紫極宮,有事可訪吾也。
”遂去。
木匠得方,用以治疾,無不愈者。
至紫極宮訪之,竟不複見。
後有婦人久
天祐丙子歲,遊浙西,始入府而歎曰:“府中氣候甚惡,當有兵亂,期不遠矣,吾必速回。
”既見,府公厚待之,留旬日,未得遽去。
一日晚出逆旅,四顧而歎曰:“禍在明日,吾不可留。
”翌日晨入府辭,坐客位中,良久曰:“禍即今至,速出猶或可。
”遂出至府門,遇軍将周交作亂,遂遇殺害于門下。
(《廣記》卷八十)○高安村小兒高安村人,有小兒作田中,為人所殺,不獲其賊。
至明年死日,家人為設齋。
爾日有裡中兒,方見其一小兒謂之曰:“我某家死兒也,今日家人設齋,吾與而同往食乎?”裡中兒即随之至其家,共坐靈床,食至辄餐,家人不見也。
久之,其舅後至,望靈床而哭,兒即迳指之曰:“此人殺我者也,吾惡見之。
”遂去。
兒既去,而家人見裡中兒坐靈床上,皆大驚,問其故,兒具言之,且言其舅殺之,因執以送官,遂伏罪。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陳勳建陽縣錄事陳勳,性剛狷不容物。
為縣吏,十人共誣其罪,竟坐棄市。
至明年死日,家為設齋,妻哭畢,獨歎于靈前曰:“君平生以剛直稱,今枉死,逾年精魂何寂然耶?”是夕即夢勳曰:“吾都不知死,向聞□□□□卿言,方大悟爾,若爾,吾當報仇,然公署非可卒入者,卿明日為我入縣訴枉。
吾當随之。
”明日妻如言而往,出門即見勳仗劍從之,至縣遇一雠吏于橋上,勳以劍擊其首,吏即颠仆而死。
既入門,勳徑之曹署,以次擊之,中者皆死,十殺其八,二吏奔至臨川,乃得免。
勳家在蓋竹鄉,人恒見之,因為立祠,号陳府君廟,至今傳其靈。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鐘遵江南大理評事鐘遵,南平王傳之孫也,曆任貪濁。
水部員外郎孫嶽素知其事,密縱于權要,竟坐下獄。
會赦除名,遵既以事在赦前,又其祖嘗賜鐵券,恕子孫二死,因複詣阙自理,事下所司,大理奏贓狀明白,遂棄市。
臨刑,或與之酒,遵不飲,曰:“吾當訟于地下,不可令醉也。
”遵死月餘,嶽方與客坐,有小青蛇出于棟間,嶽視之驚起曰:“鐘評事,鐘評事。
”變色而入,遂病,翌日死。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魯思郾女内臣魯思郾,女生拾七年,一日臨鏡将妝,鏡中忽見一婦人,披發徒跣,抱一嬰兒,回顧則在其後,因恐懼頓仆,久之乃蘇。
自是日日恒見,積久,其家人皆見之。
思郾自問其故,答曰:“己揚子縣裡民之女,往歲建昌錄事某以事至揚子,因聘己為側室,君女即其正妻,歲餘生此子,後錄事出旁縣君女因投己于井,并此子,以石填之,詐其夫雲“逃去”我方訟于所司,适會君女卒。
今雖後身,固當償命也。
”思郾使人馳至建昌驗事,其錄事老猶在,如言發井,果得骸骨。
其家多方以禳之,皆不可。
其女後嫁褚氏,厲愈甚,旦夕驚悸,以至于卒。
(《廣記》卷一百三十)○袁弘禦後唐袁弘禦為雲中從事,尤精算術。
同府令算庭下桐樹葉數,即自起量樹,去地七尺圍之,取圍徑之數布算,良久曰若幹葉,衆不能覆,命撼去二十二葉,複使算,曰:“已少向者二十一葉矣。
”審視之,兩葉差小,止當一葉耳。
節度使張敬達有二玉碗,弘禦量其廣深,算之曰:“此碗明年五月十六日已時當破。
”敬達聞之曰:“吾敬藏之,能破否?”即命貯大籠,籍以衣絮缫之庫中。
至期,庫屋梁折,正壓其籠,二碗俱碎。
太仆少卿薛文美同府親見。
(《廣記》卷二百十五)○蒯亮處士蒯亮,言其所知額角患瘤,醫為割之,得一黑石棋子,巨斧擊之,終不傷缺。
複有足胫生瘤者,因至親家,為■〈犭制〉犬所齰,正齧其瘤,其中得針百餘枚,皆可用,疾亦愈。
(《廣記》卷二百二十)○張易江南刑部郎中張易,少居菑川,病熱困惙且甚,恍惚見一神人,長可數寸,立于枕前,持藥三丸曰:“吞此可愈。
”易受而亟吞之,二丸謙之,一丸落席有聲,因自起求之,不得。
家人驚問何為,具述所見,病因即愈,爾日出入裡巷,了無所苦。
(《廣記》卷二百二十)○廣陵木工廣陵有木工,因病,手足皆拳縮,不能複執斤斧。
扶踴行乞,至後土廟前,遇一道士,長而黑色,神采甚異,呼問其疾,因與藥數丸曰:“餌此當愈,旦日平明複會于此。
”木工辭曰:“某不能行,家去此遠,明日雖晚尚未能至也。
”道士曰:“爾無憂,但早至此。
”遂别去。
木工既歸,餌其藥,頃之,手足痛甚,中夜乃止,因即得寐,五更而寤,覺手足甚輕,因下床,趨走如故,即馳詣後土廟前,久之乃見道士倚杖而立,再拜陳謝,道士曰:“吾授爾方,可救人疾苦,無為木匠耳。
”遂再拜受之,因問其名居,曰:“吾在紫極宮,有事可訪吾也。
”遂去。
木匠得方,用以治疾,無不愈者。
至紫極宮訪之,竟不複見。
後有婦人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