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回 拐仙首創歸屍 淑女誤嫁蛟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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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現今湖南省内,寶慶、常德一帶地方,習俗相傳,有所謂歸屍之法。
凡是甲地之人,死在乙方,不但搬柩為難,而經費也非常浩大。
便有一種人,專以送屍還鄉為業。
他們有一段秘密咒語,用一張引魂幡,挂在自己身上,再向屍身念起咒語,死人自會跟他趕路。
遇着打尖之處,将屍體放在外面檐下,面壁而立。
若遇渡河搭船,将屍身背下船去,矗立後梢或舟首,如此平安到鄉。
雖經一月之久,當炎暑天氣,一點不會變相,也不發臭;卻不能讓他跌倒,一倒之後,立刻臭腐出蟲,不能再起。
更奇怪的是屍身一到家門,這一家人便該老早把棺殓預備舒齊。
等他到後,立刻棺殓起來,不能稍延時刻。
若是停頓一二小時,屍體也便腐化,而不可收拾。
大概運屍之法,要算此事最便最省的了。
數千年來,相傳至今,盛行勿替,卻都不知創于何時,是什麼人發明出來的。
據作書人考察所得,便是鐵拐先生傳授玄珠子送東方朔屍體去海甯的那個符咒。
因為玄珠得罪以後,谪貶湘江為鶴,也曾幻化平民,替人做過這事,因此這法子就流傳在湖南省内。
但隻有湖南省中有這等歸屍的方法,别處是從來沒有聽見說起的。
原因是中國人的特性,凡是有了什麼特殊的發明,總是祖父子孫世代相傳,不但外人不許傳授,就連自家的女孩子,也不得預聞其事。
因為女孩子大起來,終是要嫁人的。
嫁人之後,對于丈夫的愛情一深,便什麼秘密的話都講出來了,久而久之,越傳越廣,他這秘法豈非就成了公開的辦法麼?所以中國的習俗,有許多可以有益于社會,拯濟貧病的秘法、單方,終是傳流不廣,就是這個道理。
再說像歸屍一類的事,看似近于迷信,其實不管迷信與否,隻要的确做得出來,可以給大衆試驗,兼且實在是便利人民的事情,誰也不能不信。
信到極端的程度,都是應份的,哪裡能夠說他一個迷字?就算真個迷信其事,隻要這事的确有使人迷信的價值,即令迷得十分厲害,又有什麼壞處?何況凡事的創始,一定有一種理由在内,不過向來當神秘看待。
創之者既僅言其法,傳受者又不能究其理,于是造成一種可使有不可使知的情态來了。
這等事情,最足以阻隔文化科學的進步。
譬如歸屍一事,說是一種仙法,這話固然不錯。
但天下事許有這個理,而未必想出這種辦法。
決無有了法子,反沒有這個道理的。
何況神仙是千萬人中挑選出來修煉成功的菁華英傑。
他們能夠創出便利人民的方法,難道會找不出這等方法的道理來?如果一無理由,這法子卻又從何想出來?小說書上,盡多杳渺恍惚、不可稽考的鬼話、奇說,那是專供讀者酒後茶餘作消愁遣悶之需。
事既無證,當然毫無理由。
若是本書所記,各種神仙真迹、高人轶事,大抵十之八九有證據,可以尋覓。
尤其如上文所記歸屍一事,至今湖南省内,确實有這事情。
又不但歸屍,即上面所言李少君的遮眼球,其人雖死,而遮眼球之術,已流傳于世,各處江湖上人,拿來作變幻把戲之用,也是人人所知的,和歸屍之法,正屬一樣的有其法而不傳其理。
因之大好仙術,僅供少數貧苦人作博取衣食的工具,此外就一無用處,也不能推陳出新。
變幻神化,益發造成許多便民的方法,這在立法之人,原沒什麼責任。
可恨者正是那種最初得此方法的人,或得其法而不向立法人究其理,或得其理而秘不肯宣,久而久之,弄得他們個中人也隻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這是何等可笑可歎可惜可恨的事情!因此我又想到這等方法,假使發明在現時科學家、哲學家手中,不但本人萬萬不肯輕易放過,非要研究一個徹底明白,甚至還要編成書籍,公之于世。
世人讀了他的書,又按其已成之法,或者還可以悟出其它的理由,發叨其它的事業,或更就前人之法而益加改良,使之精而益精,美且盡善,這都是昭昭在人耳目的事情。
可不是作書人長他人志氣,滅自己的體面啊! 空話說多了,怕讀者讨厭,趕快說到正文上去。
上回說到玄珠子創出歸屍法,将東方朔帶到海甯,又鬧出一場大事情來。
但作書人先要聲明一言,那東方朔到了海甯,經玄珠子遵照鐵拐先
凡是甲地之人,死在乙方,不但搬柩為難,而經費也非常浩大。
便有一種人,專以送屍還鄉為業。
他們有一段秘密咒語,用一張引魂幡,挂在自己身上,再向屍身念起咒語,死人自會跟他趕路。
遇着打尖之處,将屍體放在外面檐下,面壁而立。
若遇渡河搭船,将屍身背下船去,矗立後梢或舟首,如此平安到鄉。
雖經一月之久,當炎暑天氣,一點不會變相,也不發臭;卻不能讓他跌倒,一倒之後,立刻臭腐出蟲,不能再起。
更奇怪的是屍身一到家門,這一家人便該老早把棺殓預備舒齊。
等他到後,立刻棺殓起來,不能稍延時刻。
若是停頓一二小時,屍體也便腐化,而不可收拾。
大概運屍之法,要算此事最便最省的了。
數千年來,相傳至今,盛行勿替,卻都不知創于何時,是什麼人發明出來的。
據作書人考察所得,便是鐵拐先生傳授玄珠子送東方朔屍體去海甯的那個符咒。
因為玄珠得罪以後,谪貶湘江為鶴,也曾幻化平民,替人做過這事,因此這法子就流傳在湖南省内。
但隻有湖南省中有這等歸屍的方法,别處是從來沒有聽見說起的。
原因是中國人的特性,凡是有了什麼特殊的發明,總是祖父子孫世代相傳,不但外人不許傳授,就連自家的女孩子,也不得預聞其事。
因為女孩子大起來,終是要嫁人的。
嫁人之後,對于丈夫的愛情一深,便什麼秘密的話都講出來了,久而久之,越傳越廣,他這秘法豈非就成了公開的辦法麼?所以中國的習俗,有許多可以有益于社會,拯濟貧病的秘法、單方,終是傳流不廣,就是這個道理。
再說像歸屍一類的事,看似近于迷信,其實不管迷信與否,隻要的确做得出來,可以給大衆試驗,兼且實在是便利人民的事情,誰也不能不信。
信到極端的程度,都是應份的,哪裡能夠說他一個迷字?就算真個迷信其事,隻要這事的确有使人迷信的價值,即令迷得十分厲害,又有什麼壞處?何況凡事的創始,一定有一種理由在内,不過向來當神秘看待。
創之者既僅言其法,傳受者又不能究其理,于是造成一種可使有不可使知的情态來了。
這等事情,最足以阻隔文化科學的進步。
譬如歸屍一事,說是一種仙法,這話固然不錯。
但天下事許有這個理,而未必想出這種辦法。
決無有了法子,反沒有這個道理的。
何況神仙是千萬人中挑選出來修煉成功的菁華英傑。
他們能夠創出便利人民的方法,難道會找不出這等方法的道理來?如果一無理由,這法子卻又從何想出來?小說書上,盡多杳渺恍惚、不可稽考的鬼話、奇說,那是專供讀者酒後茶餘作消愁遣悶之需。
事既無證,當然毫無理由。
若是本書所記,各種神仙真迹、高人轶事,大抵十之八九有證據,可以尋覓。
尤其如上文所記歸屍一事,至今湖南省内,确實有這事情。
又不但歸屍,即上面所言李少君的遮眼球,其人雖死,而遮眼球之術,已流傳于世,各處江湖上人,拿來作變幻把戲之用,也是人人所知的,和歸屍之法,正屬一樣的有其法而不傳其理。
因之大好仙術,僅供少數貧苦人作博取衣食的工具,此外就一無用處,也不能推陳出新。
變幻神化,益發造成許多便民的方法,這在立法之人,原沒什麼責任。
可恨者正是那種最初得此方法的人,或得其法而不向立法人究其理,或得其理而秘不肯宣,久而久之,弄得他們個中人也隻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這是何等可笑可歎可惜可恨的事情!因此我又想到這等方法,假使發明在現時科學家、哲學家手中,不但本人萬萬不肯輕易放過,非要研究一個徹底明白,甚至還要編成書籍,公之于世。
世人讀了他的書,又按其已成之法,或者還可以悟出其它的理由,發叨其它的事業,或更就前人之法而益加改良,使之精而益精,美且盡善,這都是昭昭在人耳目的事情。
可不是作書人長他人志氣,滅自己的體面啊! 空話說多了,怕讀者讨厭,趕快說到正文上去。
上回說到玄珠子創出歸屍法,将東方朔帶到海甯,又鬧出一場大事情來。
但作書人先要聲明一言,那東方朔到了海甯,經玄珠子遵照鐵拐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