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九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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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從小是個老好人(專指在學校)。

     哪知自從流行當值日班長以後,我就在一個星期裡,沒有一刻安甯。

     值日班長,美其名曰,就是民主管理,培養俺們的競争意識。

    我有幸成了第一屆值日班長,以後的值日班長也歸我選,我信心十足地想:因為我公道! 值日班長是幹什麼的?就是記名字的。

    科學的解釋,就是在小本本上寫上違法亂紀的倒黴人員。

    倒黴人員的處罰,就是放學留下來掃地。

     然而規矩是人定的。

    哪位值日班長心情好了,罵人10次也不會被記名字。

     到n屆值日班長上任的時候。

    辦案就必須有證人了。

    不過這是後話。

     話說在那硝煙滾滾,彈片橫飛的打掃衛生的現場。

    楊都都邁着大步向我走來,步伐優美得像個企鵝。

    不過那架勢有點不,不……不對勁! 他一見我,便唱了起來: “我今天陪爸爸,帶着全家去殺人。

    ” 顯然是想制造恐怖氣氛。

    這句歌詞是他的開場白,就像童話裡會說話的小狗,先“汪汪”兩聲,再說人話。

     剛唱完,就全身扭曲起來,好象肚子疼,裝得委屈得不得了。

     他說: “宇文宇他踢我!”雖然楊都都喜歡過我,但是我公事公辦,不輕易冤枉一個好人。

    我問: “幾腳?”他好象沒做好準備,數了半天手指頭,說: “一腳。

    ”哈!才一腳跑來報什麼案哪?我盡量婉轉地吼道: “按規矩,踢三腳才能報案。

    否則熟歸熟,我一樣可以告你報假案!” 楊都都顯然對一審判決非常不滿。

    在他眼中,就沖着他臉上那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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