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兩縣令競義婚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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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兩縣令競義婚孤女 風水人間不可無,也須陰駕兩相扶。

     時人不解蒼天意,枉使身心着意圖。

     話說近代浙江衢州府,有一人姓王,名奉,哥哥姓王,名春。

    弟兄各生一女,王春的女兒名喚瓊英,王奉的叫做瓊真。

    瓊英許配本郡一個富家潘百萬之子潘華,瓊真許配本郡蕭别駕之子蕭雅,都是自小聘定的。

    瓊英年方十歲,母親先喪,父親繼殁。

    那王春臨終之時,将女兒瓊英托與其弟,囑付道:“我并無子嗣,隻有此女,你把做嫡女看成。

    待其長成,好好嫁去潘家。

    你嫂嫂所遺房奁衣飾之類,盡數與之。

    有潘家原聘财禮置下莊田,就把與他做脂粉之費。

    莫負吾言!”囑罷氣絕。

    殡葬事畢,王奉将侄女瓊英接回家中,與女兒瓊真作伴。

     忽一年元旦,潘華和蕭雅不約而同到王奉家來拜年。

    那潘華生得粉臉朱唇,如美女一般,人都稱玉孩童。

    蕭雅一臉麻子,眼眍齒露,好似飛天夜叉模樣。

    一美一醜,相形起來,那标緻的越覺美玉增輝,那醜陋的越覺泥塗無色。

    況且潘華衣服炫麗,有心賣富,脫一通換一通。

    那蕭雅是老實人家,不以穿着為事。

    常言道:“佛是金裝,人是衣裝。

    世人眼孔淺的多,隻有皮相,沒有骨相。

    ”王家若男若女,若大若小,那一個不欣羨潘小官人美貌,如潘安再出,暗暗地颠唇簸嘴,批點那飛天夜叉之醜。

    王奉自己也看不過,心上好不快活。

     不一日,蕭别駕卒于任所,蕭雅奔喪,扶柩而回。

    他雖是個世家,累代清官,家無馀積,自别駕死後,日漸消索。

    潘百萬是個暴富,家事日盛一日。

    王奉忽起一個不良之心,想道: “蕭家甚窮,女婿又醜。

    潘家又富,女婿又标緻。

    何不把瓊英、瓊真暗地兌轉,誰人知道?也不教親生女兒在窮漢家受苦。

    ”主意已定,到臨嫁之時,将瓊真充做侄女,嫁與潘家,哥哥所遺衣飾莊田之類,都把他去。

    卻将瓊英反為己女,嫁與那飛天夜叉為配,自己薄薄備些妝奁嫁送。

    瓊英但憑叔叔做主,敢怒而不敢言。

    誰知嫁後,那潘華自恃家富,不習詩書,不務生理,專一嫖賭為事。

    父親累訓不從,氣憤而亡。

    潘華益無顧忌,日逐與無賴小人酒食遊戲。

    不上十年,把百萬家資敗得罄盡,寸土俱無。

    丈人屢次周給他,如炭中添雪,全然不濟。

    結末迫于凍餒,瞞着丈人,要引渾家去投靠人家為奴。

    王奉聞知此信,将女兒瓊真接回家中養老,不許女婿上門。

    潘華流落他鄉,不知下落。

    那蕭雅勤苦攻書,後來一舉成名,直做到尚書地位,瓊英封一品夫人。

    有詩為證: 目前貧富非為準,久後窮通未可知。

     颠倒任君瞞昧做,鬼神昭鑒定無私。

     看官,你道為何說這王奉嫁女這一事?隻為世人便顧眼前,不思日後,隻要損人利己,豈知人有百算,天隻有一算。

    你心下想得滑碌碌的一條路,天未必随你走哩!還是平日行善為高。

    今日說一段話本,正與王奉相反,喚做“兩縣令競義婚孤女”。

    這樁故事,出在梁、唐、晉、漢、周五代之季。

    其時,周太祖郭威在位,改元廣順。

    雖居正統之尊,未就混一之勢。

    四方割據稱雄者,還有幾處,共是五國、三鎮。

    那五國?周郭威、南漢劉晟、北漢劉旻、南唐李升、蜀孟知祥。

    那三鎮?吳越錢旻、湖南周行逢、荊南高季昌。

     單說南唐李氏有國,轄下江州地方。

    内中單表江州德化縣一個知縣,姓石,名璧,原是撫州臨川縣人氏,流寓建康。

    四旬之外,喪了夫人,又無兒子,止有八歲親女月香和一個養娘随任。

    那官人為官清正,單吃德化縣中一口水。

    又且聽訟明決,雪冤理滞,果然政簡刑清,民安盜息。

    退堂之暇,就抱月香坐于膝上,教他識字。

    又或叫養娘和他下棋、蹴足匊,百般頑耍,他從旁教導。

    隻為無娘之女,十分愛惜。

    一日,養娘和月香在庭中蹴那小小球兒為戲。

    養娘一腳踢起,去得勢重了些,那球擊地而起,連跳幾跳的溜溜滾去,滾入一個地穴裡。

    那地穴約有二三尺深,原是埋缸貯水的所在。

    養娘手短攪他不着,正待跳下穴中去拾取球兒。

    石壁道:“且住。

    ”問女兒月香道:“你有甚計較,使球兒自走出來麼?”月香想了一想,便道:“有計了。

    ”即教養娘去提過一桶水來,傾在穴内。

    那球便浮在水面。

    再傾一桶,穴中水滿,其球随水而出。

    石壁本是要試女孩兒的聰明,見其取水出球,智意過人,不勝之喜。

     閑話休叙。

    那官人在任不上三年,誰知命裡官星不現,飛禍相侵。

    忽一夜倉中失火,急去救時,已燒報官糧千馀石。

    那時米貴,一石值一貫五百。

    亂離之際,軍糧最重。

    南唐法度,凡官府破耗軍糧至三百石者,即行處斬。

    隻為石壁是個清官,又且火災無數,非關本官私弊,上官教替他分解保奏。

    唐主怒猶未息,将本官削職,要他賠償。

    估價共該一千五百馀兩,把家私變賣,未盡其半。

    石壁被本府軟監,追逼不過,郁成一病,數日而死。

    遺下女兒和養娘二口,少不得着落牙婆官賣,取價償官。

    這等苦楚,分明是:屋漏更遭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

    卻說本縣有個百姓叫做賈昌,昔年被人誣陷,坐假人命事,問成死罪在獄。

    虧石知縣到任,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