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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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内斯特·海明威一九五二年在《生活》雜志上發表了篇幅不短的短篇小說《老人與海》。

    故事講的是一個八十四天在海上一無所獲的古巴漁民。

    他後來釣到了一條巨大的馬林魚。

    他把魚打死後,捆綁在小船的一側。

    但是,他還沒來得及到達海岸,鲨魚已把魚肉吃盡,隻剩下一副骨架。

     小說發表時,我住在科德角的巴恩斯特布爾村。

    我問住在附近的一位漁民,對此他有何感想。

    他說小說的主人公是個白癡。

    他應該把魚身上的好肉割下來放在艙底,餘下的留給鲨魚。

     出現在海明威腦子裡的鲨魚很可能是那些批評家,他們對他兩年前出版的長篇小說《過河入林》不以為然。

    這是他十年中的第一部長篇小說。

    據我所知,他從未做過這類的說明。

    但馬林魚暗指的很可能就是那部小說。

     後來在一九九六年冬天,我發現自己成了一本失敗的、沒有觀點的、本來就不應該寫的小說的作者。

    Merde!可以這麼說,我在那條忘恩負義的魚身上花了将近十年的時間。

    它甚至連喂鲨魚都不夠格。

     我最近已過了七十三歲。

    我母親活到五十二歲,我父親活到七十二歲。

    海明威死的時候差不多快到六十二歲了。

    我活得太長了!我該怎麼辦? 答案:把魚肉割下來。

    把其他部分扔掉。

     在一九九六年的夏、秋兩季,我就是這麼做的。

    昨天,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是我七十四歲生日。

    七十四歲! 喬漢尼斯·勃拉姆斯到五十五歲時就不再創作交響曲。

    足矣!我當建築師的父親五十五歲時對建築已讨厭至極,無法忍受。

    足矣!美國男性小說家到此年齡都已完成了他們的最好作品。

    足矣!五十五歲對我現在而言,已經是久遠的過去。

    可憐可憐吧! 我那條臭不可聞的大魚名叫《時震》。

    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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