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灤陽續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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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一瞑不視,戢影黃泉,豈神之褫其魄哉?惜知過而不知補過,氣質用事,一往莫收;無學問以濟之,無明師益友以導之,無賢妻子以輔之,遂不能惡始美終,以圖晚蓋,是則其不幸焉耳。

    昔田氏姊買一小婢,倡家女也。

    聞人诮鄰婦淫亂,瞿然驚曰:“是不可為耶?吾以為當如是也。

    ”後嫁為農家妻,終身貞潔。

    然則三槐悖理,正坐不知。

    故子弟當先使知禮。

     朝鮮使臣鄭思賢,以棋子兩奁贈予,皆天然圓潤,不似人工。

    雲黑者海灘碎石,年久為潮水沖激而成;白者為小車渠殼,亦海水所磨瑩,皆非難得。

    惟檢尋其厚薄均,輪廓正,色澤勻者,日積月累,比較抽換,非一朝一夕之力耳。

    置之書齋,頗為雅玩,後為範大司農取去。

    司農殁後,家計蕭然,今不知在何所矣。

     海中三島十洲,昆侖五城十二樓,詞賦家沿用久矣。

    朝鮮、琉球、日本諸國,皆能讀華書。

    日本餘見其五京地志及山川全圖,疆界袤延數千裡,無所謂仙山靈境也。

    朝鮮、琉球之貢使,則餘嘗數數與談,以是詢之,皆曰東洋自日本以外,大小國土凡數十,大小島嶼不知幾千百,中朝人所必不能至者,每帆樯萬裡,商舶往來,均不聞有是說。

    惟琉球之落氵祭,似乎三千弱水。

    然落氵祭之舟,偶值潮平之歲,時或得還,亦不聞有白銀宮阙,可望而不可即也。

    然則三島十洲,豈非純構虛詞乎!《爾雅》、《史記》,皆稱河出昆侖。

    考河源有二:一出和阗,一出蔥嶺。

    或曰蔥嶺其正源,和阗之水入之。

    或曰和阗其正源,蔥嶺之水入之。

    雙流既合,亦莫辨誰主誰賓。

    然蔥嶺、和阗,則皆在今版圖内,開屯列戍四十餘年,即深岩窮谷,亦通耕牧。

    不論兩山之水,孰為正源,兩山之中,必有一昆侖确矣。

    而所謂瑤池、懸圃、珠樹、芝田,概乎未見,亦概乎未聞。

    然則五城十二樓,不又荒唐矣乎!不但此也,靈鹫山在今拔達克善,諸佛菩薩,骨塔具存,題記梵書,一一與經典相合。

    尚有石室六百餘間,即所謂大雷音寺,回部遊牧者居之。

    我兵追剿波羅泥都、霍集占,曾至其地,所見不過如斯,種種莊嚴,似亦藻繪之詞矣。

    相傳回部祖國,以銅為城。

    近西之回部雲,銅城在其東萬裡。

    近東之回部雲,銅城在其西萬裡。

    彼此遙拜,迄無人曾到其地。

    因是以推,恐南懷仁《坤輿圖說》所記五大人洲,珍奇靈怪,均此類焉耳。

    周編修書昌則曰:“有佛緣者,然後能見佛界;有仙骨者,然後能見仙境。

    未可以尋常耳目,斷其有無。

    曾見一道士遊昆侖歸,所言與舊記不殊也。

    ”是則餘不知之矣。

     蔡季實殿撰有一仆,京師長随也。

    狡黠善應對,季實頗喜之。

    忽一日,二幼子并暴卒,其妻亦自缢于家。

    莫測其故,姑殓之而已。

    其家有老妪私語人曰:“是私有外遇,欲毒殺其夫,而後攜子以嫁。

    陰市砒制餅餌,待其夫歸。

    不虞二子竊食,竟并死。

    婦悔恨莫解,亦遂并命。

    ”然妪昏夜之中,窗外竊聽,僅粗聞秘謀之語,未辨所遇者為誰,亦無從究诘矣。

    其仆旋亦發病死。

    死後,其同侪竊議曰:“主人惟信彼,彼乃百計欺主人。

    他事毋論,即如昨日四鼓詣圓明園侍班,彼故縱駕車騾逸,禦者追之複不返。

    更漏已促,叩門借車必不及。

    急使雇倩,則曰風雨将來,非五千錢人不往。

    主人無計,竟委曲從之,不太甚乎!奇禍或以是耶!”季實聞之,曰:“是死晚矣,吾誤以為解事人也。

    ” 楊槐亭前輩言:其鄉有宦成歸裡者,閉門頤養,不預外事,亦頗得林下之樂,惟以無嗣為憂。

    晚得一子,珍惜殊甚。

    患痘甚危,聞勞山有道士能前知,自往叩之。

    道士冁然曰:“賢郎尚有多少事未了,那能便死!”果遇良醫而愈。

    後其子冶遊驕縱,竟破其家,流離寄食,若敖之鬼遂餒。

    鄉黨論之曰:“此翁無咎無譽,未應遽有此兒。

    惟蕭然寒士,作令不過十年,而宦橐逾數萬。

    毋乃緻富之道有不可知者在乎?” 槐亭又言:有學茅山法者,劾治鬼魅,多有奇驗。

    有一家為狐所崇,請往驅除,整束法器,克日将行。

    有素識老翁詣之曰:“我久與狐友。

    狐事急,乞我一言。

    狐非獲罪于先生,先生亦非有憾于狐也。

    不過得其贽币,故為料理耳。

    狐聞事定之後,彼許饋廿四金。

    今願十倍其數,納于先生,先生能止不行乎?”因出金置案上。

    此人故貪忄林,當即受之。

    次日,謝遣請者曰:“吾法能治凡狐耳。

    昨召将檢查,君家之崇乃天狐,非所能制也。

    ”得金之後,意殊自喜。

    因念狐既多金,可以術取。

    遂考召四境之狐,脅以雷斧火獄,俾納賄焉。

    征索既頻,狐不堪擾,乃共計盜其符印。

    遂為狐所憑附,颠狂号叫,自投于河。

    群狐仍攝其金去,铢兩不存。

    人以為如費長房、明崇俨也。

    後其徒陰洩之,乃知其緻敗之故。

    夫操持符印,役使鬼神,以驅除妖厲,以其權與官吏侔矣。

    受賂縱奸,已為不可;又多方以盈其溪壑,天道神明,豈逃鑒察。

    微群狐殺之,雷霆之誅,當亦終不免也。

     天地高遠,鬼神茫昧,似與人無預。

    而有時其應如響,殚人之智力,不能與争。

    滄洲上河涯,有某甲女,許字某乙子。

    兩家皆小康,婚期在一二年内矣。

    有星士過某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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