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姑妄聽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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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之,是失幾也;不能不除之害,不力争之,是養癰也。
鬼不幹人,人反幹鬼,鬼有詞矣,非開門揖盜乎!孟子有言,鄉鄰有鬥者,被發纓冠而往救之,則惑也。
雖閉戶可也。
伊松林舍人言:有趙延洪者,性伉直,嫉惡至嚴,每面責人過,無所避忌。
偶見鄰婦與少年語,遽告其夫。
夫偵之有迹,因伺其私會骈斬之,攜首鳴官。
官已依律勿論矣。
越半載,趙忽發狂自撾,作鄰婦語,與索命,竟齧斷其舌死。
夫蕩婦逾閑,誠為有罪。
然惟其親屬得執之,惟其夫得殺之,非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者也。
且所失者一身之名節,所玷者一家之門戶,亦非神奸巨蠹,弱肉強食,虐焰橫煽,沉冤莫雪,使人人公憤者也。
律以隐惡揚善之義,即轉語他人,已傷盛德。
倘伯仁由我而死,尚不免罪有所歸。
況直告其夫,是誠何意,豈非激以必殺哉!遊魂為厲,固不為無詞。
觀事經半載,始得取償,其必得請于神,乃奉行天罰矣。
然則以讦為直,固非忠厚之道,抑亦非養福之道也。
禦史佛公倫,姚安公老友也。
言貴家一傭奴,以遊蕩為主人所逐。
銜恨次骨,乃造作蜚語,誣主人帷薄不修,縷述其下烝上報狀,言之鑿鑿,一時傳布。
主人亦稍聞之,然無以箝其口,又無從而與辯;婦女輩惟爇香籲神而已。
一日,奴與其黨坐茶肆,方抵掌縱談,四座聳聽,忽噭然一聲,已仆于幾上死。
無由檢驗,以痰厥具報。
官為斂埋,棺薄土淺,竟為群犬扌骨食,殘骸狼藉。
始知為負心之報矣。
佛公天性和易,不喜聞人過,凡僮仆婢媪,有言舊主之失者,必善遺使去,鑒此奴也。
嘗語昀曰:“宋黨進聞平話說韓信”(優人演說故實,謂之平話。
《永樂大典》所載,尚數十部),即行斥逐。
或請其故。
曰:‘對我說韓信,必對韓信亦說我,是烏可聽?’千古笑其愦愦,不知實絕大聰明。
彼但喜對我說韓信,不思對韓信說我者,乃真愦愦耳。
”真通人之論也。
福建泉州試院,故海防道署也,室宇宏壯。
而明季兵燹,署中多撄殺戮;又三年之中,學使按臨僅兩次。
空閉日久,鬼物遂多。
阿雨齋侍郎言:嘗于黃昏以後,隐隐見古衣冠人,暗中來往。
即而視之,則無睹。
餘按臨是郡,時幕友孫介亭亦曾見紗帽紅袍人入奴子室中,奴子即夢魇。
介亭故有膽,對窗唾曰:“生為貴官,死乃為僮仆輩作祟,何不自重乃爾耶?”奴子忽醒,此後遂不複見。
意其魂即栖是室,故欲驅奴子出;一經斥責,自知理屈而止欤? 裡俗遇人病笃時,私剪其着體衣襟一片,熾火焚之。
其灰有白文,斑駁如篆籀者,則必死;無字迹者,即生。
又或聯紙為衾,其縫不以糊粘,但以秤錘就搗衣砧上捶之。
其縫綴合者必死,不合者即生。
試之,十有八九驗。
此均不測其何理。
莆田林生霈言:聞泉州有人,忽燈下自顧其影,覺不類己形。
谛審之,運動轉側,雖一一與形相應,而首巨如鬥,發蓬松如羽葆,手足皆鈎曲如鳥爪,宛然一奇鬼也。
大駭,呼妻子來視,聽見亦同。
自是每夕皆然,莫喻其故,惶怖不知所為。
鄰有塾師聞之,曰:“妖不自興,因人而興。
子其陰有惡念,緻羅刹感而現形欤?”其人悚然具服,曰:“實與某氏有積仇,拟手刃其一門,使無遺種,而跳身以從鴨母(康熙末,台灣逆寇朱一貴結黨煽亂。
一貴以養鴨為業,閩人皆呼為鴨母雲)。
今變怪如是,毋乃神果警我乎!且辍是謀,觀子言驗否?”是夕鬼影即不見。
此真一念轉移,立分禍福矣。
丁禦史芷溪言:曩在天津,遇上元,有少年觀燈夜歸,遇少婦甚妍麗,徘徊歧路,若有所待,衣香髻影,楚楚動人。
初以為失侶之遊女,挑與語,不答。
問姓氏裡居,亦不答。
乃疑為幽期密約遲所歡而未至者,計可以挾制留也,邀至家少憩。
堅不肯。
強迫之同歸。
柏酒粉團,時猶未徹,遂使雜坐妻妹間,聯袂共飲。
初甚靦腆,既而漸相調谑,媚态橫生,與其妻妹互勸酬。
少年狂喜,稍露留宿之意。
則微笑曰:“緣蒙不棄,故暫借君家一卸妝。
恐夥伴相待,不能久住。
”起解衣飾卷束之,長揖徑行,乃社會中拉花者也(秧歌隊中作女妝者,俗謂之拉花)。
少年憤恚,追至門外,欲與鬥。
鄰裡聚問,有親見其強邀者,不能責以夜入人家;有親見其唱歌者,不能責以改妝戲婦女,竟哄笑而散。
此真侮人反自侮矣。
老仆盧泰言:其舅氏某,月夜坐院中棗樹下,見鄰女在牆上露半身,向之索棗。
撲數十枚與之。
女言今日始歸甯,兄嫂皆往守瓜,父母已睡。
因以手指牆下梯,斜盼而去。
其舅會意,蹑梯而登。
料女甫下,必有幾凳在牆内,伸足試踏,乃踏空堕溷中。
女父兄聞聲趨視,大受捶楚。
衆為哀懇乃免。
然鄰女是日實未歸,方知為魁所戲也。
前所記騎牛婦。
尚農家子先挑之;此則無因而至,可雲無妄之災。
然使招之不往,魅亦何所施其技?仍謂之自取可矣。
李芍亭言:有友嘗避暑一僧寺,禅室甚潔,而以闆實其後窗。
友置榻其下。
一夕,月明,枕旁有隙如指頂,似透微光。
疑後為僧密室,穴紙觇之,乃一空園,為厝棺之所。
意其間必有鬼,因側卧枕上,以一目就窺。
夜半,果有黑影,仿佛如人,來往樹下。
谛視粗能别男女,但眉目不了了。
以耳就隙竊聽,終不聞語聲。
厝棺約數十,然所見鬼少僅三五,多不過十馀。
或久而漸散,或已入轉輪欤?如是者月馀,不以告人,鬼亦竟未覺。
一夕,見二鬼媟狎于樹後,距窗下才七八尺,冶蕩之态,更甚于人。
不覺失聲笑,乃阒然滅迹。
次夜再窺,不見一鬼矣。
越數日,寒熱大作,疑鬼為祟,乃徙居他寺。
變幻如鬼,不免于意想之外,使人得見其陰私。
十目十手,殆非虛語,然智出鬼上,而卒不免為鬼驅。
察見淵魚者不祥,又是之謂矣。
大學士溫公鎮烏魯木齊日,軍屯報遣犯王某逃,緝捕無迹。
久而微聞其本與一吳某皆閩人,同押解至哈密辟展間,王某道死。
監送台軍不通閩語,不能别孰吳孰王。
吳某因言死者為吳,而自冒王某之名,來至配所數月,伺隙潛遁。
官府據哈密文牒,緝王不緝吳,故吳幸逃免。
然事無左證,疑不能明,竟無從究诘。
軍吏巴哈布因言:有賣絲者婦,甚有姿首。
忽得奇疾,終日惟昏昏卧,而食則兼數人。
如是兩載馀。
一日,噭然長号,僵如屍厥。
灌治竟夜,稍稍能言。
自雲魂為城隍判官所攝,逼為妾媵,而别攝一餓鬼附其形。
至某日壽盡之期,冥牒拘召,判官又囑鬼役别攝一餓鬼抵。
餓鬼亦喜得轉生,願為之代。
迨城隍庭訊,乃察知僞狀,以判官鬼役付獄,遣我歸也。
後判官塑像無故自碎,此婦又兩年馀乃終。
計其複生至再死,與其得疾至複生,日數恰符。
知以枉被掠奪,仍還其應得之壽矣。
然則移甲代乙,冥司亦有,所惜者此少城隍一訊耳。
李阿亭言:灤州民家,有狐據其倉中居,不甚為祟;或偶然抛擲磚瓦,盜竊飲食耳。
後延術士劾治,殪數狐;且留符曰:“再至則焚之。
”狐果移去。
然時時幻形為其家婦女,夜出與鄰舍少年狎;甚乃幻其幼子形,與諸無賴同卧起。
大播醜聲,民固弗知。
一日,至佛寺,聞禅室嬉笑聲。
穴紙竊窺,乃其女與僧雜坐。
憤甚,歸取刃。
其女乃自内室出,始悟為狐複仇,再延術士。
術士曰:“是已竄逸,莫知所之矣。
”夫狐魅小小擾人,事所恒有,可以不必治,即治亦罪不至死。
遽骈誅之,實為已甚,其銜冤也固宜。
雖有符可恃,狐不能再逞,而相報之巧,乃卒生于所備外。
然則君子于小人,力不足勝,固遭反噬。
即力足勝之,而機械潛伏,變端百出,其亦深可怖已。
嵩輔堂閣學言:海澱有貴家守墓者,偶見數犬逐一狐,毛血狼藉。
意甚憫之,持杖擊犬散,提狐置室中,俟其蘇息,送至曠野,縱之去。
越數日,夜有女子款扉入,容華絕代。
駭問所自來。
再拜曰:“身是狐女,昨遘大難,蒙君再生,今來為君拂枕席。
”守墓者度無惡意,因納之。
往來狎昵,兩月馀,日漸瘵瘦,然愛之不疑也。
一日,方共寝,聞窗外呼曰:“阿六賤婢!我養創甫愈,未即報恩,爾何得冒托我名,魅郎君使病?脫有不諱,族黨中謂我負義,我何以自明?即知事出于爾,而郎君救我,我坐視其死,又何以自安?今偕姑姊來誅爾。
”女子驚起欲遁,業有數女排闼入,掊擊立斃。
守墓者惑溺已久,痛惜恚忿,反斥此女無良,奪其所愛。
此女反覆自陳,終不見省,且拔刃躍起,欲為彼女報冤。
此女乃痛哭越牆去。
守墓者後為人言之,猶恨恨也。
此所謂“忠而見謗,信而見疑”也欤!董曲江前輩言:有講學者,性乖僻,好以苛禮繩生徒。
生徒苦之,然其人頗負端方名,不能诋其非也。
塾後有小圃。
一夕,散步月下,見花間隐隐有人影。
時積雨初晴,土垣微圮,疑為鄰裡竊蔬者。
迫而诘之,則一麗人匿樹後,跪答曰:“身是狐女,畏公正人不敢近,故夜來折花。
不虞為公所見,乞曲恕。
”言詞柔婉,顧盼間百媚俱生。
講學者惑之,挑與語。
宛轉相就,且雲妾能隐形,往來無迹,即有人在側亦不睹,不至為生徒知也。
因相燕昵。
比天欲曉,講學者促之行。
曰:“外有人聲,我自能從窗隙去,公無慮。
”俄曉日滿窗,執經者麇至,女仍垂帳偃卧。
講學者心搖搖,然尚冀人不見。
忽外言某媪來迓女。
女披衣徑出,坐臯比上,理鬓訖,斂衽謝曰:“未攜妝具,且歸梳沐。
暇日再來訪,索昨夕纏頭錦耳。
”乃裡中新來角妓,諸生徒賄使為此也。
講學者大沮,生徒課畢歸早餐,已自負衣裝遁矣。
外有馀必中不足,豈不信乎! 曲江又言:濟南有貴公子,妾與妻相繼殁。
一日,獨坐荷亭,似睡非睡,恍惚若見其亡姬。
素所憐愛,即亦不畏,問:“何以能返?”曰:“鬼有地界,土神禁不許闌入。
今日明日,值娘子誦經期,連放焰口,得來領法食也。
”問:“娘子已來否?
鬼不幹人,人反幹鬼,鬼有詞矣,非開門揖盜乎!
雖閉戶可也。
伊松林舍人言:有趙延洪者,性伉直,嫉惡至嚴,每面責人過,無所避忌。
偶見鄰婦與少年語,遽告其夫。
夫偵之有迹,因伺其私會骈斬之,攜首鳴官。
官已依律勿論矣。
越半載,趙忽發狂自撾,作鄰婦語,與索命,竟齧斷其舌死。
夫蕩婦逾閑,誠為有罪。
然惟其親屬得執之,惟其夫得殺之,非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者也。
且所失者一身之名節,所玷者一家之門戶,亦非神奸巨蠹,弱肉強食,虐焰橫煽,沉冤莫雪,使人人公憤者也。
律以隐惡揚善之義,即轉語他人,已傷盛德。
倘伯仁由我而死,尚不免罪有所歸。
況直告其夫,是誠何意,豈非激以必殺哉!遊魂為厲,固不為無詞。
觀事經半載,始得取償,其必得請于神,乃奉行天罰矣。
然則以讦為直,固非忠厚之道,抑亦非養福之道也。
禦史佛公倫,姚安公老友也。
言貴家一傭奴,以遊蕩為主人所逐。
銜恨次骨,乃造作蜚語,誣主人帷薄不修,縷述其下烝上報狀,言之鑿鑿,一時傳布。
主人亦稍聞之,然無以箝其口,又無從而與辯;婦女輩惟爇香籲神而已。
一日,奴與其黨坐茶肆,方抵掌縱談,四座聳聽,忽噭然一聲,已仆于幾上死。
無由檢驗,以痰厥具報。
官為斂埋,棺薄土淺,竟為群犬扌骨食,殘骸狼藉。
始知為負心之報矣。
佛公天性和易,不喜聞人過,凡僮仆婢媪,有言舊主之失者,必善遺使去,鑒此奴也。
嘗語昀曰:“宋黨進聞平話說韓信”(優人演說故實,謂之平話。
《永樂大典》所載,尚數十部),即行斥逐。
或請其故。
曰:‘對我說韓信,必對韓信亦說我,是烏可聽?’千古笑其愦愦,不知實絕大聰明。
彼但喜對我說韓信,不思對韓信說我者,乃真愦愦耳。
”真通人之論也。
福建泉州試院,故海防道署也,室宇宏壯。
而明季兵燹,署中多撄殺戮;又三年之中,學使按臨僅兩次。
空閉日久,鬼物遂多。
阿雨齋侍郎言:嘗于黃昏以後,隐隐見古衣冠人,暗中來往。
即而視之,則無睹。
餘按臨是郡,時幕友孫介亭亦曾見紗帽紅袍人入奴子室中,奴子即夢魇。
介亭故有膽,對窗唾曰:“生為貴官,死乃為僮仆輩作祟,何不自重乃爾耶?”奴子忽醒,此後遂不複見。
意其魂即栖是室,故欲驅奴子出;一經斥責,自知理屈而止欤? 裡俗遇人病笃時,私剪其着體衣襟一片,熾火焚之。
其灰有白文,斑駁如篆籀者,則必死;無字迹者,即生。
又或聯紙為衾,其縫不以糊粘,但以秤錘就搗衣砧上捶之。
其縫綴合者必死,不合者即生。
試之,十有八九驗。
此均不測其何理。
莆田林生霈言:聞泉州有人,忽燈下自顧其影,覺不類己形。
谛審之,運動轉側,雖一一與形相應,而首巨如鬥,發蓬松如羽葆,手足皆鈎曲如鳥爪,宛然一奇鬼也。
大駭,呼妻子來視,聽見亦同。
自是每夕皆然,莫喻其故,惶怖不知所為。
鄰有塾師聞之,曰:“妖不自興,因人而興。
子其陰有惡念,緻羅刹感而現形欤?”其人悚然具服,曰:“實與某氏有積仇,拟手刃其一門,使無遺種,而跳身以從鴨母(康熙末,台灣逆寇朱一貴結黨煽亂。
一貴以養鴨為業,閩人皆呼為鴨母雲)。
今變怪如是,毋乃神果警我乎!且辍是謀,觀子言驗否?”是夕鬼影即不見。
此真一念轉移,立分禍福矣。
丁禦史芷溪言:曩在天津,遇上元,有少年觀燈夜歸,遇少婦甚妍麗,徘徊歧路,若有所待,衣香髻影,楚楚動人。
初以為失侶之遊女,挑與語,不答。
問姓氏裡居,亦不答。
乃疑為幽期密約遲所歡而未至者,計可以挾制留也,邀至家少憩。
堅不肯。
強迫之同歸。
柏酒粉團,時猶未徹,遂使雜坐妻妹間,聯袂共飲。
初甚靦腆,既而漸相調谑,媚态橫生,與其妻妹互勸酬。
少年狂喜,稍露留宿之意。
則微笑曰:“緣蒙不棄,故暫借君家一卸妝。
恐夥伴相待,不能久住。
”起解衣飾卷束之,長揖徑行,乃社會中拉花者也(秧歌隊中作女妝者,俗謂之拉花)。
少年憤恚,追至門外,欲與鬥。
鄰裡聚問,有親見其強邀者,不能責以夜入人家;有親見其唱歌者,不能責以改妝戲婦女,竟哄笑而散。
此真侮人反自侮矣。
老仆盧泰言:其舅氏某,月夜坐院中棗樹下,見鄰女在牆上露半身,向之索棗。
撲數十枚與之。
女言今日始歸甯,兄嫂皆往守瓜,父母已睡。
因以手指牆下梯,斜盼而去。
其舅會意,蹑梯而登。
料女甫下,必有幾凳在牆内,伸足試踏,乃踏空堕溷中。
女父兄聞聲趨視,大受捶楚。
衆為哀懇乃免。
然鄰女是日實未歸,方知為魁所戲也。
前所記騎牛婦。
尚農家子先挑之;此則無因而至,可雲無妄之災。
然使招之不往,魅亦何所施其技?仍謂之自取可矣。
李芍亭言:有友嘗避暑一僧寺,禅室甚潔,而以闆實其後窗。
友置榻其下。
一夕,月明,枕旁有隙如指頂,似透微光。
疑後為僧密室,穴紙觇之,乃一空園,為厝棺之所。
意其間必有鬼,因側卧枕上,以一目就窺。
夜半,果有黑影,仿佛如人,來往樹下。
谛視粗能别男女,但眉目不了了。
以耳就隙竊聽,終不聞語聲。
厝棺約數十,然所見鬼少僅三五,多不過十馀。
或久而漸散,或已入轉輪欤?如是者月馀,不以告人,鬼亦竟未覺。
一夕,見二鬼媟狎于樹後,距窗下才七八尺,冶蕩之态,更甚于人。
不覺失聲笑,乃阒然滅迹。
次夜再窺,不見一鬼矣。
越數日,寒熱大作,疑鬼為祟,乃徙居他寺。
變幻如鬼,不免于意想之外,使人得見其陰私。
十目十手,殆非虛語,然智出鬼上,而卒不免為鬼驅。
察見淵魚者不祥,又是之謂矣。
大學士溫公鎮烏魯木齊日,軍屯報遣犯王某逃,緝捕無迹。
久而微聞其本與一吳某皆閩人,同押解至哈密辟展間,王某道死。
監送台軍不通閩語,不能别孰吳孰王。
吳某因言死者為吳,而自冒王某之名,來至配所數月,伺隙潛遁。
官府據哈密文牒,緝王不緝吳,故吳幸逃免。
然事無左證,疑不能明,竟無從究诘。
軍吏巴哈布因言:有賣絲者婦,甚有姿首。
忽得奇疾,終日惟昏昏卧,而食則兼數人。
如是兩載馀。
一日,噭然長号,僵如屍厥。
灌治竟夜,稍稍能言。
自雲魂為城隍判官所攝,逼為妾媵,而别攝一餓鬼附其形。
至某日壽盡之期,冥牒拘召,判官又囑鬼役别攝一餓鬼抵。
餓鬼亦喜得轉生,願為之代。
迨城隍庭訊,乃察知僞狀,以判官鬼役付獄,遣我歸也。
後判官塑像無故自碎,此婦又兩年馀乃終。
計其複生至再死,與其得疾至複生,日數恰符。
知以枉被掠奪,仍還其應得之壽矣。
然則移甲代乙,冥司亦有,所惜者此少城隍一訊耳。
李阿亭言:灤州民家,有狐據其倉中居,不甚為祟;或偶然抛擲磚瓦,盜竊飲食耳。
後延術士劾治,殪數狐;且留符曰:“再至則焚之。
”狐果移去。
然時時幻形為其家婦女,夜出與鄰舍少年狎;甚乃幻其幼子形,與諸無賴同卧起。
大播醜聲,民固弗知。
一日,至佛寺,聞禅室嬉笑聲。
穴紙竊窺,乃其女與僧雜坐。
憤甚,歸取刃。
其女乃自内室出,始悟為狐複仇,再延術士。
術士曰:“是已竄逸,莫知所之矣。
”夫狐魅小小擾人,事所恒有,可以不必治,即治亦罪不至死。
遽骈誅之,實為已甚,其銜冤也固宜。
雖有符可恃,狐不能再逞,而相報之巧,乃卒生于所備外。
然則君子于小人,力不足勝,固遭反噬。
即力足勝之,而機械潛伏,變端百出,其亦深可怖已。
嵩輔堂閣學言:海澱有貴家守墓者,偶見數犬逐一狐,毛血狼藉。
意甚憫之,持杖擊犬散,提狐置室中,俟其蘇息,送至曠野,縱之去。
越數日,夜有女子款扉入,容華絕代。
駭問所自來。
再拜曰:“身是狐女,昨遘大難,蒙君再生,今來為君拂枕席。
”守墓者度無惡意,因納之。
往來狎昵,兩月馀,日漸瘵瘦,然愛之不疑也。
一日,方共寝,聞窗外呼曰:“阿六賤婢!我養創甫愈,未即報恩,爾何得冒托我名,魅郎君使病?脫有不諱,族黨中謂我負義,我何以自明?即知事出于爾,而郎君救我,我坐視其死,又何以自安?今偕姑姊來誅爾。
”女子驚起欲遁,業有數女排闼入,掊擊立斃。
守墓者惑溺已久,痛惜恚忿,反斥此女無良,奪其所愛。
此女反覆自陳,終不見省,且拔刃躍起,欲為彼女報冤。
此女乃痛哭越牆去。
守墓者後為人言之,猶恨恨也。
此所謂“忠而見謗,信而見疑”也欤!董曲江前輩言:有講學者,性乖僻,好以苛禮繩生徒。
生徒苦之,然其人頗負端方名,不能诋其非也。
塾後有小圃。
一夕,散步月下,見花間隐隐有人影。
時積雨初晴,土垣微圮,疑為鄰裡竊蔬者。
迫而诘之,則一麗人匿樹後,跪答曰:“身是狐女,畏公正人不敢近,故夜來折花。
不虞為公所見,乞曲恕。
”言詞柔婉,顧盼間百媚俱生。
講學者惑之,挑與語。
宛轉相就,且雲妾能隐形,往來無迹,即有人在側亦不睹,不至為生徒知也。
因相燕昵。
比天欲曉,講學者促之行。
曰:“外有人聲,我自能從窗隙去,公無慮。
”俄曉日滿窗,執經者麇至,女仍垂帳偃卧。
講學者心搖搖,然尚冀人不見。
忽外言某媪來迓女。
女披衣徑出,坐臯比上,理鬓訖,斂衽謝曰:“未攜妝具,且歸梳沐。
暇日再來訪,索昨夕纏頭錦耳。
”乃裡中新來角妓,諸生徒賄使為此也。
講學者大沮,生徒課畢歸早餐,已自負衣裝遁矣。
外有馀必中不足,豈不信乎! 曲江又言:濟南有貴公子,妾與妻相繼殁。
一日,獨坐荷亭,似睡非睡,恍惚若見其亡姬。
素所憐愛,即亦不畏,問:“何以能返?”曰:“鬼有地界,土神禁不許闌入。
今日明日,值娘子誦經期,連放焰口,得來領法食也。
”問:“娘子已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