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姑妄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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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忠不孝,削發而揖君親”語也。
考官以為疵累,竟斥落,方知神語不誣。
此其館步丈陳谟家(名登廷,棗強人,官制造庫郎中)自詳述于步丈者。
後不知所終,殆坎土禀以殁矣。
虞倚帆待诏言:有選人張某,攜一妻一婢至京師,僦居海豐寺街。
歲餘,妻病殁。
又歲餘,婢亦暴卒。
方治槥,忽似有呼吸,既而目睛轉動,已複蘇,呼選人執手泣曰:“一别年餘,不意又相見。
”選人駭愕。
則曰:“君勿疑谵語,我是君婦,借婢屍再生也。
此婢雖侍君巾栉,恒郁郁不欲居我下。
商于妖尼,以術魇我。
我遂發病死,魂為術者收瓶中,鎮以符咒,埋尼庵牆下。
局促昏暗,苦狀難言。
會尼庵牆圮,掘地重築,圬者劚土破瓶,我乃得出。
茫茫昧昧,莫知所往,伽藍神指我訴城隍。
而有魇法者皆有邪神為城社,輾轉撐拄,獄不能成。
達于東嶽,乃捕逮術者,鞫治得狀,拘婢付泥犁。
我壽未盡,屍已久朽,故判借婢屍再生也。
”阖家悲喜,仍以主母事之。
而所指作魇之尼,則謂選人欲以婢為妻,故詐死片時,造作斯語。
不顧陷人于重辟,洶洶欲讦訟。
事無實證,懼幹妖妄罪,遂諱不敢言。
然倚帆嘗私叩其僮仆,具道婦再生後,述舊事無纖毫差,其語音行步,亦與婦無纖毫異。
又婢拙女紅,而婦善刺繡,有舊所制履未竟,補成其半,宛然一手,則似非僞托矣。
此雍正末年事也。
範衡洲(山陰人,名家相,甲戌進士,官柳州府知府)之侄女,未婚殉節,吞金環不死,卒自投于河。
曾太守(嘉祥人,曾子裔也,偶忘其名字)之女,以救母并焚死。
其事迹始末,當時皆了了知之。
今四十餘年,不能舉其詳矣。
奇聞易記,庸行易忘,固事理之常欤!附存姓氏,冀不泯幽光。
《孔子家語》載弟子七十二人,固不必一一皆具行實爾。
蘅洲言:其鄉某甲甚樸願,一生無妄為。
一日晝寝,夢數役持牒攝之去。
至一公署,則冥王坐堂上,鞫以謀财殺某乙。
某乙至,亦執甚堅。
蓋某乙自外索逋歸,天未曙,趁涼早發。
遇數人,見腰纏累然,共擊殺之,攜資遁,棄屍岸旁。
某甲适棹舴艋過,見屍大駭,視之,識為某乙,尚微有氣。
因屬鄰裡,抱置舟上,欲送之歸。
某乙垂絕,忽稍蘇,張目見某甲,以為衆奪财去,某甲獨載屍棄諸江也。
故魂至冥司,獨訟某甲。
冥王檢籍,雲盜為某某,非某甲。
某乙以親見固争。
冥吏又以冥籍無誤理,與某乙固争。
冥王曰:“冥籍無誤,論其常也。
然安知千百萬年不誤者,不偶此一誤乎?我斷之不如人質之也,吏言之不如囚證之也。
”故拘某甲。
某甲具述載送意。
照以業鏡,如所言。
某乙乃悟。
某甲初竊怪誤拘,冥王告以故,某甲亦悟。
遂别治某乙獄,而送某甲歸。
夫折獄之明決,至冥司止矣;案牍之詳确。
至冥司亦止矣。
而冥王若是不自信也,又若是不憚煩也,斯冥王所以為冥王欤! “仲尼不為已甚”,豈僅防矯枉過直哉,聖人之所慮遠也。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夫民未嘗不畏死,至知必死乃不畏。
至不畏死,則無事不可為矣。
小時聞某大姓為盜劫,懸賞格購捕。
半歲餘,悉就執,亦俱引伏。
而大姓恨盜甚,以多金賂獄卒,百計苦之:至足不蹑地,脅不到席,束縛不使如廁,禈中蛆蟲蠕蠕嘬股髀,惟不絕飲食,使勿速死而已。
盜恨大姓甚,私計強劫得财,律不分首從斬;輪奸婦女,律亦不分首從斬。
二罪從一科斷,均歸一斬,萬無加至磔裂理。
乃于庭鞫時,自供遍污其婦女。
官雖不據以錄供,而衆口堅執,衆耳共聞,迄不能滅此語。
不善大姓者又從而附會,謂盜已論死足蔽罪,而不惜多金又百計苦之,其銜恨次骨正以此。
人言籍籍,亦無從而辨此疑,遂大為門戶玷,悔已無及。
夫劫盜骈戮,不能怨主人;即拷掠追訊,桎梏幽系,亦不能怨主人,法所應受也。
至虐以法外,則其志不甘。
擲石擊石,力過猛必激而反。
取一時之快,受百世之污,豈非已甚之故乎?然則聖人之所慮遠矣。
霍養仲言:雍正初,東光有農家,粗具中人産。
一夕,有劫盜,不甚搜财物,惟就衾中曳其女,掖入後圃,仰縛曲項老樹上,蓋其意本不在劫也。
女哭詈。
客作高鬥,睡圃中,聞之躍起,挺刃出與鬥。
盜盡披靡,女以免。
女恚憤泣涕,不語不食。
父母寬譬終不解,窮诘再三,始出一語曰:“我身裸露,可令高鬥見乎?”父母喻意,竟以妻鬥,此與楚鐘建事适相類。
然鬥始願不及此,徒以其父病,主為醫藥;及死為官斂,葬以隙地,而招其母司炊煮,故感激出死力耳。
羅大經《鶴林玉露》載詠朱亥詩曰:“高論唐虞儒者事,負君賣友豈勝言。
憑君莫笑金椎陋,卻是屠沽解報恩。
”至哉言乎! 太白詩曰:“徘徊映歌扇,似月雲中見;相見不相親,不如不相見。
”此為冶遊言也。
人家夫婦有睽離阻隔,而日日相見者,則不知是何因果矣。
郭石洲言:“中州有李生者,娶婦旬餘而母病,夫婦更番守侍,衣不解結者七八月。
母殁後,謹守禮法,三載不内宿。
後貧甚,同依外家。
外家亦僅僅溫飽,屋宇無多,掃一室留居。
未匝月,外姑之弟遠就館,送母來依姊。
無室可容,乃以母與女共一室,而李生别榻書齋,僅早晚同案食耳。
閱兩載,李生入京規進取,外舅亦攜家就幕江西。
後得信,雲婦已卒。
李生意氣懊喪,益落拓不自存,仍附舟南下覓外舅。
外舅已别易主人,随往他所。
無所栖托,姑賣字糊口。
一日,市中遇雄偉丈夫,取視其字曰:“君書大好。
能一歲三四十金,為人書記乎?”李生喜出望外,即同登舟。
煙水渺茫,不知何處。
至家,供張亦甚盛。
及觀所屬筆劄,則綠林豪客也。
無可如何,姑且依止。
慮有後患,因詭易裡籍姓名。
主人性豪侈,聲伎滿前,不甚避客。
每張樂,必召李生。
偶見一姬,酷肖其婦,疑為鬼。
姬亦時時目李生,似曾相識。
然彼此不敢通一語。
蓋其外舅江行,适為此盜所劫,見婦有姿首,并掠以去。
外舅以為大辱,急市薄槥,詭言女中傷死,僞為哭斂,載以歸。
婦憚死失身,已充盜後房。
故于是相遇,然李生信婦已死,婦又不知李生改姓名,疑為貌似,故兩相失。
大抵三五日必一見,見慣亦不複相目矣。
如是六七年,一日,主人呼李生曰:“吾事且敗,君文士不必與此難。
此黃金五十兩,君可懷之,藏某處叢荻間。
候兵退,速覓漁舟返。
此地人皆識君,不慮其不相送也。
”語訖,揮手使急去伏匿。
未幾,聞哄然格鬥聲。
既而聞傳呼曰:“盜已全隊揚帆去,且籍其金帛婦女。
”時已曛黑,火光中窺見諸樂伎皆披發肉袒,反接系頸,以鞭杖驅之行,此姬亦在内,驚怖戰栗,使人心恻。
明日,島上無一人,癡立水次。
良久,忽一人棹小舟呼曰:“某先生耶?大王故無恙,且送先生返。
”行一日夜,至岸。
懼遭物色,乃懷金北歸,至則外舅已先返矣。
生至家,貨所攜,漸豐裕。
念夫婦至相愛,而結褵十載,始終無一月共枕席。
今物力稍充,不忍終以薄槥葬。
拟易佳木,且欲一睹其遺骨,亦夙昔之情。
外舅力沮不能止,詞窮吐實。
急兼程至豫章,冀合樂昌之鏡。
則所俘樂伎,分賞已久,不知流落何所矣。
每回憶六七年中,咫尺千裡,辄惘然如失。
又回憶被俘時,缧绁鞭笞之狀,不知以後摧折,更複若何,又辄腸斷也。
從此不娶,聞後竟為僧。
戈芥舟前輩曰:“此事竟可作傳奇,惜末無結束,與《桃花扇》相等。
雖曲終不見,江上峰青,綿邈含情,正在煙波不盡,究未免增人怊怅耳。
” 金可亭(此浙江金孝廉,名嘉炎。
與金大司農同姓同号,各自一人)言:有趙公者,官監司。
晚歲家居,得一婢曰紫桃,寵專房,他姬莫當夕。
紫桃亦婉娈善奉事,呼之必在側,百不一失。
趙公固聰察,疑有異,于枕畔固诘。
紫桃自承為狐,然夙緣當侍公,與公無害。
昵愛久,亦弗言。
家有園亭,一日立兩室間,呼紫桃。
則兩室各一紫桃出。
乃大駭。
紫桃謝曰:“妾分形也。
”偶春日策杖效外,逢道士與語,甚有理緻。
情頗洽,問所自來。
曰:“為公來。
”公本谪仙,限滿當歸三島。
今金丹已為狐所盜,不可複歸。
再不治,慮壽限亦減。
仆公舊侶,故來視公。
”趙公心知紫桃事,邀同歸。
道士踞坐廳事,索筆書一符,曼聲長嘯。
邸中紛紛擾擾,有數十紫桃,容色衣飾,無毫發差,跪庭院皆滿。
道士呼真紫桃出。
衆相顧曰:“無真也。
”又呼最先紫桃出。
一女叩額曰:“婢子是。
”道士叱曰:“爾盜趙公丹已非,又呼朋引類,務敗其道,何也?”女對曰:“是有二故:趙公前生,煉精四五百年,元關堅固,非更番疊取不能得。
然趙公非碌碌者,見衆美遝進,必覺為蠱惑,斷不肯納。
故終始共幻一形,匿其迹也。
今事已露,願散去。
”道士揮手令出,顧趙公太息曰:“小人獻媚旅進,君子弗受也。
一小人伺君子之隙,投其所尚,衆小人從而陰佐之,則君子弗覺矣。
《易·姤後卦》之初六,一陰始生,其象為系于金柅。
柅以止車,示當止也。
不止則履霜之初,即堅冰之漸。
浸假而《剝卦》六五至矣。
今日之事,是之謂乎?然苟無其隙,雖小人不能伺;苟無所好,雖小人不能投。
千金之堤,潰于蟻漏,有罅故也。
公先誤涉旁門,欲講容成之術;既而耽玩豔冶,失其初心。
嗜欲日深,故妖物乘之而麇集。
釁因自起,于彼何尤?此始此終,固亦其理,驅之而不譴,蓋以是耳。
吾來稍晚,于公事已無益,然從此攝心清靜,猶不失作九十翁。
”再三珍重,瞥然而去。
趙公後果壽八十餘。
哈密屯軍,多牧馬西北深山中。
屯弁或往考牧,中途恒憩一民家。
主翁或具瓜果,意甚恭謹。
久漸款洽,然竊怪其無鄰無裡,不圃不農,寂曆空山,作何生計。
一日,偶诘其故。
翁無詞自解,雲實蛻形之狐。
問:“狐喜近人,何以僻處?狐多聚族,何以獨居?”曰:“修道必世外幽栖,始精神堅定。
如往來城市,則嗜欲日生,難以煉形服氣,不免于媚人采補,攝取外丹。
倘所害過多,終幹天律。
至往來墟墓,種類太繁,則蹤迹彰明,易招弋獵,尤非遠害之方。
故均不為也。
”屯弁喜其樸誠,亦不猜懼,約為兄弟。
翁亦欣然。
因出便旋,循牆環視。
翁笑曰:“凡變形之狐,其室皆幻;蛻形之狐,其室皆真。
老夫屍解以來,久歸人道,此并葺茅伐木,手自經營,公毋疑如海市也。
”他日再往,屯軍告月明之夕,不睹人形,而石壁時現二人影,高并丈餘,疑為鬼物,欲改牧廠。
屯弁以問,此翁曰:“此所謂木石之怪夔罔兩也。
山
考官以為疵累,竟斥落,方知神語不誣。
此其館步丈陳谟家(名登廷,棗強人,官制造庫郎中)自詳述于步丈者。
後不知所終,殆坎土禀以殁矣。
虞倚帆待诏言:有選人張某,攜一妻一婢至京師,僦居海豐寺街。
歲餘,妻病殁。
又歲餘,婢亦暴卒。
方治槥,忽似有呼吸,既而目睛轉動,已複蘇,呼選人執手泣曰:“一别年餘,不意又相見。
”選人駭愕。
則曰:“君勿疑谵語,我是君婦,借婢屍再生也。
此婢雖侍君巾栉,恒郁郁不欲居我下。
商于妖尼,以術魇我。
我遂發病死,魂為術者收瓶中,鎮以符咒,埋尼庵牆下。
局促昏暗,苦狀難言。
會尼庵牆圮,掘地重築,圬者劚土破瓶,我乃得出。
茫茫昧昧,莫知所往,伽藍神指我訴城隍。
而有魇法者皆有邪神為城社,輾轉撐拄,獄不能成。
達于東嶽,乃捕逮術者,鞫治得狀,拘婢付泥犁。
我壽未盡,屍已久朽,故判借婢屍再生也。
”阖家悲喜,仍以主母事之。
而所指作魇之尼,則謂選人欲以婢為妻,故詐死片時,造作斯語。
不顧陷人于重辟,洶洶欲讦訟。
事無實證,懼幹妖妄罪,遂諱不敢言。
然倚帆嘗私叩其僮仆,具道婦再生後,述舊事無纖毫差,其語音行步,亦與婦無纖毫異。
又婢拙女紅,而婦善刺繡,有舊所制履未竟,補成其半,宛然一手,則似非僞托矣。
此雍正末年事也。
範衡洲(山陰人,名家相,甲戌進士,官柳州府知府)之侄女,未婚殉節,吞金環不死,卒自投于河。
曾太守(嘉祥人,曾子裔也,偶忘其名字)之女,以救母并焚死。
其事迹始末,當時皆了了知之。
今四十餘年,不能舉其詳矣。
奇聞易記,庸行易忘,固事理之常欤!附存姓氏,冀不泯幽光。
《
蘅洲言:其鄉某甲甚樸願,一生無妄為。
一日晝寝,夢數役持牒攝之去。
至一公署,則冥王坐堂上,鞫以謀财殺某乙。
某乙至,亦執甚堅。
蓋某乙自外索逋歸,天未曙,趁涼早發。
遇數人,見腰纏累然,共擊殺之,攜資遁,棄屍岸旁。
某甲适棹舴艋過,見屍大駭,視之,識為某乙,尚微有氣。
因屬鄰裡,抱置舟上,欲送之歸。
某乙垂絕,忽稍蘇,張目見某甲,以為衆奪财去,某甲獨載屍棄諸江也。
故魂至冥司,獨訟某甲。
冥王檢籍,雲盜為某某,非某甲。
某乙以親見固争。
冥吏又以冥籍無誤理,與某乙固争。
冥王曰:“冥籍無誤,論其常也。
然安知千百萬年不誤者,不偶此一誤乎?我斷之不如人質之也,吏言之不如囚證之也。
”故拘某甲。
某甲具述載送意。
照以業鏡,如所言。
某乙乃悟。
某甲初竊怪誤拘,冥王告以故,某甲亦悟。
遂别治某乙獄,而送某甲歸。
夫折獄之明決,至冥司止矣;案牍之詳确。
至冥司亦止矣。
而冥王若是不自信也,又若是不憚煩也,斯冥王所以為冥王欤! “仲尼不為已甚”,豈僅防矯枉過直哉,聖人之所慮遠也。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夫民未嘗不畏死,至知必死乃不畏。
至不畏死,則無事不可為矣。
小時聞某大姓為盜劫,懸賞格購捕。
半歲餘,悉就執,亦俱引伏。
而大姓恨盜甚,以多金賂獄卒,百計苦之:至足不蹑地,脅不到席,束縛不使如廁,禈中蛆蟲蠕蠕嘬股髀,惟不絕飲食,使勿速死而已。
盜恨大姓甚,私計強劫得财,律不分首從斬;輪奸婦女,律亦不分首從斬。
二罪從一科斷,均歸一斬,萬無加至磔裂理。
乃于庭鞫時,自供遍污其婦女。
官雖不據以錄供,而衆口堅執,衆耳共聞,迄不能滅此語。
不善大姓者又從而附會,謂盜已論死足蔽罪,而不惜多金又百計苦之,其銜恨次骨正以此。
人言籍籍,亦無從而辨此疑,遂大為門戶玷,悔已無及。
夫劫盜骈戮,不能怨主人;即拷掠追訊,桎梏幽系,亦不能怨主人,法所應受也。
至虐以法外,則其志不甘。
擲石擊石,力過猛必激而反。
取一時之快,受百世之污,豈非已甚之故乎?然則聖人之所慮遠矣。
霍養仲言:雍正初,東光有農家,粗具中人産。
一夕,有劫盜,不甚搜财物,惟就衾中曳其女,掖入後圃,仰縛曲項老樹上,蓋其意本不在劫也。
女哭詈。
客作高鬥,睡圃中,聞之躍起,挺刃出與鬥。
盜盡披靡,女以免。
女恚憤泣涕,不語不食。
父母寬譬終不解,窮诘再三,始出一語曰:“我身裸露,可令高鬥見乎?”父母喻意,竟以妻鬥,此與楚鐘建事适相類。
然鬥始願不及此,徒以其父病,主為醫藥;及死為官斂,葬以隙地,而招其母司炊煮,故感激出死力耳。
羅大經《
憑君莫笑金椎陋,卻是屠沽解報恩。
”至哉言乎! 太白詩曰:“徘徊映歌扇,似月雲中見;相見不相親,不如不相見。
”此為冶遊言也。
人家夫婦有睽離阻隔,而日日相見者,則不知是何因果矣。
郭石洲言:“中州有李生者,娶婦旬餘而母病,夫婦更番守侍,衣不解結者七八月。
母殁後,謹守禮法,三載不内宿。
後貧甚,同依外家。
外家亦僅僅溫飽,屋宇無多,掃一室留居。
未匝月,外姑之弟遠就館,送母來依姊。
無室可容,乃以母與女共一室,而李生别榻書齋,僅早晚同案食耳。
閱兩載,李生入京規進取,外舅亦攜家就幕江西。
後得信,雲婦已卒。
李生意氣懊喪,益落拓不自存,仍附舟南下覓外舅。
外舅已别易主人,随往他所。
無所栖托,姑賣字糊口。
一日,市中遇雄偉丈夫,取視其字曰:“君書大好。
能一歲三四十金,為人書記乎?”李生喜出望外,即同登舟。
煙水渺茫,不知何處。
至家,供張亦甚盛。
及觀所屬筆劄,則綠林豪客也。
無可如何,姑且依止。
慮有後患,因詭易裡籍姓名。
主人性豪侈,聲伎滿前,不甚避客。
每張樂,必召李生。
偶見一姬,酷肖其婦,疑為鬼。
姬亦時時目李生,似曾相識。
然彼此不敢通一語。
蓋其外舅江行,适為此盜所劫,見婦有姿首,并掠以去。
外舅以為大辱,急市薄槥,詭言女中傷死,僞為哭斂,載以歸。
婦憚死失身,已充盜後房。
故于是相遇,然李生信婦已死,婦又不知李生改姓名,疑為貌似,故兩相失。
大抵三五日必一見,見慣亦不複相目矣。
如是六七年,一日,主人呼李生曰:“吾事且敗,君文士不必與此難。
此黃金五十兩,君可懷之,藏某處叢荻間。
候兵退,速覓漁舟返。
此地人皆識君,不慮其不相送也。
”語訖,揮手使急去伏匿。
未幾,聞哄然格鬥聲。
既而聞傳呼曰:“盜已全隊揚帆去,且籍其金帛婦女。
”時已曛黑,火光中窺見諸樂伎皆披發肉袒,反接系頸,以鞭杖驅之行,此姬亦在内,驚怖戰栗,使人心恻。
明日,島上無一人,癡立水次。
良久,忽一人棹小舟呼曰:“某先生耶?大王故無恙,且送先生返。
”行一日夜,至岸。
懼遭物色,乃懷金北歸,至則外舅已先返矣。
生至家,貨所攜,漸豐裕。
念夫婦至相愛,而結褵十載,始終無一月共枕席。
今物力稍充,不忍終以薄槥葬。
拟易佳木,且欲一睹其遺骨,亦夙昔之情。
外舅力沮不能止,詞窮吐實。
急兼程至豫章,冀合樂昌之鏡。
則所俘樂伎,分賞已久,不知流落何所矣。
每回憶六七年中,咫尺千裡,辄惘然如失。
又回憶被俘時,缧绁鞭笞之狀,不知以後摧折,更複若何,又辄腸斷也。
從此不娶,聞後竟為僧。
戈芥舟前輩曰:“此事竟可作傳奇,惜末無結束,與《
雖曲終不見,江上峰青,綿邈含情,正在煙波不盡,究未免增人怊怅耳。
” 金可亭(此浙江金孝廉,名嘉炎。
與金大司農同姓同号,各自一人)言:有趙公者,官監司。
晚歲家居,得一婢曰紫桃,寵專房,他姬莫當夕。
紫桃亦婉娈善奉事,呼之必在側,百不一失。
趙公固聰察,疑有異,于枕畔固诘。
紫桃自承為狐,然夙緣當侍公,與公無害。
昵愛久,亦弗言。
家有園亭,一日立兩室間,呼紫桃。
則兩室各一紫桃出。
乃大駭。
紫桃謝曰:“妾分形也。
”偶春日策杖效外,逢道士與語,甚有理緻。
情頗洽,問所自來。
曰:“為公來。
”公本谪仙,限滿當歸三島。
今金丹已為狐所盜,不可複歸。
再不治,慮壽限亦減。
仆公舊侶,故來視公。
”趙公心知紫桃事,邀同歸。
道士踞坐廳事,索筆書一符,曼聲長嘯。
邸中紛紛擾擾,有數十紫桃,容色衣飾,無毫發差,跪庭院皆滿。
道士呼真紫桃出。
衆相顧曰:“無真也。
”又呼最先紫桃出。
一女叩額曰:“婢子是。
”道士叱曰:“爾盜趙公丹已非,又呼朋引類,務敗其道,何也?”女對曰:“是有二故:趙公前生,煉精四五百年,元關堅固,非更番疊取不能得。
然趙公非碌碌者,見衆美遝進,必覺為蠱惑,斷不肯納。
故終始共幻一形,匿其迹也。
今事已露,願散去。
”道士揮手令出,顧趙公太息曰:“小人獻媚旅進,君子弗受也。
一小人伺君子之隙,投其所尚,衆小人從而陰佐之,則君子弗覺矣。
《易·姤後卦》之初六,一陰始生,其象為系于金柅。
柅以止車,示當止也。
不止則履霜之初,即堅冰之漸。
浸假而《剝卦》六五至矣。
今日之事,是之謂乎?然苟無其隙,雖小人不能伺;苟無所好,雖小人不能投。
千金之堤,潰于蟻漏,有罅故也。
公先誤涉旁門,欲講容成之術;既而耽玩豔冶,失其初心。
嗜欲日深,故妖物乘之而麇集。
釁因自起,于彼何尤?此始此終,固亦其理,驅之而不譴,蓋以是耳。
吾來稍晚,于公事已無益,然從此攝心清靜,猶不失作九十翁。
”再三珍重,瞥然而去。
趙公後果壽八十餘。
哈密屯軍,多牧馬西北深山中。
屯弁或往考牧,中途恒憩一民家。
主翁或具瓜果,意甚恭謹。
久漸款洽,然竊怪其無鄰無裡,不圃不農,寂曆空山,作何生計。
一日,偶诘其故。
翁無詞自解,雲實蛻形之狐。
問:“狐喜近人,何以僻處?狐多聚族,何以獨居?”曰:“修道必世外幽栖,始精神堅定。
如往來城市,則嗜欲日生,難以煉形服氣,不免于媚人采補,攝取外丹。
倘所害過多,終幹天律。
至往來墟墓,種類太繁,則蹤迹彰明,易招弋獵,尤非遠害之方。
故均不為也。
”屯弁喜其樸誠,亦不猜懼,約為兄弟。
翁亦欣然。
因出便旋,循牆環視。
翁笑曰:“凡變形之狐,其室皆幻;蛻形之狐,其室皆真。
老夫屍解以來,久歸人道,此并葺茅伐木,手自經營,公毋疑如海市也。
”他日再往,屯軍告月明之夕,不睹人形,而石壁時現二人影,高并丈餘,疑為鬼物,欲改牧廠。
屯弁以問,此翁曰:“此所謂木石之怪夔罔兩也。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