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槐西雜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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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絕也。
俄張死,瞿百計娶得其婦。
雖事事成禮,而家庭共語,則仍呼曰張幾嫂。
婦故樸願,以為相憐相戲,亦不較也。
一日,與婦對食,忽躍起自呼其名曰:“瞿某,爾何太甚耶?我誠負心,我婦歸汝,足償矣。
爾必仍呼嫂何耶?婦再嫁常事,娶再嫁婦亦常事。
我既死,不能禁婦嫁,即不能禁汝娶也。
我已失朋友義,亦不能責汝娶朋友婦也。
今爾不以為婦,仍系我姓呼為嫂,是爾非娶我婦,乃淫我婦也。
淫我婦者,我得而誅之矣。
”竟颠狂數日死。
夫以直報怨,聖人不禁。
張固小人之常态,非不共之仇也。
計娶其婦,報之已甚矣,而又視若倚門婦,玷其家聲,是已甚之中又已甚焉,何怪其憤激為厲哉! 一惡少感寒疾,昏愦中魂已出舍,怅怅無所适。
見有人來往,随之同行。
不覺至冥司,遇一吏,其故人也。
為檢籍良久,蹙額曰:“君多忤父母,于法當付镬湯獄。
今壽尚未終,可且反,壽終再來受報可也。
”惡少惶怖,叩首求解脫。
吏搖首曰:“此罪至重,微我難解脫,即釋迦牟尼亦無能為力也。
”惡少泣涕求不已。
吏沉思曰:“有一故事,君知乎?一禅師登座,問:‘虎颔下鈴,何人能解?’衆未及對,一沙彌曰:‘何不令系鈴人解。
’得罪父母,還向父母忏悔,或希冀可免乎!”少年慮罪業深重,非一時所可忏悔。
吏笑曰:“又有一故事,君不聞殺豬王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乎?”遣一鬼送之歸,霍然遂愈。
自是洗心滌慮,轉為父母所愛憐,後年七十馀乃終。
雖不知其果免地獄否,然觀其得壽如是,似已許忏悔矣。
許文木言:老僧澄止,有道行。
臨殁,謂其徒曰:“我持律精進,自謂是四禅天人。
世尊嗔我平生議論,好尊佛而斥儒,我相未化,不免仍入輪回矣。
”其徒曰:“崇奉世尊,世尊反嗔乎?”曰:“此世尊所以為世尊也。
若黨同而伐異,揚己而抑人,何以為世尊乎?我今乃悟,爾見猶左耳。
”因憶楊槐亭言:乙醜上公車時,偕同年數人行。
适一僧同宿逆旅,偶與閑談。
一同年目止之曰:“君奈何與異端語?”僧不平曰:“釋家誠與儒家異,然彼此均各有品地。
果為孔子,可以辟佛;顔、曾以下弗能也。
果為顔、曾,可以辟菩薩;鄭、賈以下弗能也。
果為鄭、賈,可以辟阿羅漢;程、朱以下弗能也。
果為程、朱,可以辟諸方祖師;其依草附木,自托講學者弗能也。
何也?其分量不相及也。
先生而辟佛,毋乃高自位置乎?”同年怒且笑曰:“惟各有品地,故我輩儒可辟汝輩僧也。
”幾于相哄而散。
餘謂各以本教而論,譬如居家,三王以來,儒道之持世久矣,雖再有聖人弗能易,猶主人也。
佛自西域而來,其空虛清淨之義,可使馳鹜者息營求,憂愁者得排遣;其因果報應之說,亦足警戒下愚,使回心向善,于世不為無補。
故其說得行于中國,猶挾技之食客也。
食客不修其本技,而欲變更主人之家政,使主人退而受教,此佛者之過也。
各以末流而論,譬如種田,儒猶耕耘者也。
佛家失其初旨,不以善惡為罪福,而以施舍不施舍為罪福。
于是惑衆蠹财,往往而有,猶侵越疆畔,攘竊禾稼者也。
儒者舍其耒耜,荒其阡陌,而皇皇持梃荷戈,日尋侵越攘竊者與之格鬥;即格鬥全勝,不知己之稼穑如何也。
是又非儒者之颠耶?夫佛自漢明帝後,蔓延已二千年,雖堯、舜、周、孔複生,亦不能驅之去。
儒者父子君臣兵刑禮樂,舍之則無以治天下,雖釋迦出世,亦不能行彼法于中土。
本可以無争,徒以缁徒不勝其利心,妄冀儒绌佛伸,歸佛者檀施當益富。
講學者不勝其名心,著作中苟無辟佛數條,則不足見衛道之功。
故兩家語錄,如水中泡影,旋生旋滅,旋滅旋生,互相诟厲而不止。
然兩家相争,千百年後,并存如故;兩家不争,千百年後,亦并存如故也。
各修其本業可矣。
陳瑞庵言:獻縣城外諸丘阜,相傳皆漢冢也。
有耕者誤犁一冢,歸而寒熱谵語,責以觸犯。
時瑞庵偶至,問:“汝何人?”曰:“漢朝人。
”又問:“漢朝何處人?”曰:“我即漢朝獻縣人,故冢在此,何必問也?”又問:“此地漢即名獻縣耶?”曰:“然。
”問:“此地漢為河間國,縣曰樂成。
金始改獻州。
明乃改獻縣。
漢朝安得有此名?”鬼不語。
再問之,則耕者蘇矣。
蓋傳為漢冢,鬼亦習聞,故依托以求食,而不虞适以是敗也。
毛其人言:有耿某者,勇而悍。
山行遇虎,奮一梃與鬥,虎竟避去,自以為中黃、亻次飛之流也。
偶聞某寺後多鬼,時嬲醉人,憤往驅逐。
有好事數人随之往。
至則日薄暮,乃縱飲至夜,坐後垣上待其來。
二鼓後,隐隐聞嘯聲,乃大呼曰:“耿某在此。
”倏人影無數,湧而至,皆吃吃笑曰:“是爾耶,易與耳。
”耿怒躍下,則鳥獸散去,遙呼其名而詈之。
東逐則在西,西逐則在東,此沒彼出,倏忽千變。
耿旋轉如風輪,終不見一鬼,疲極欲返,則嘲笑以激之。
漸引漸遠,突一奇鬼當路立,鋸牙電目,張爪欲搏。
急奮拳一擊,忽噭然自仆,指已折,掌已裂矣,乃誤擊墓碑上也。
群鬼合聲曰:“勇哉!”瞥然俱杳,諸壁上觀者聞耿呼痛,共持炬舁歸。
卧數日,乃能起,右手遂廢。
從此猛氣都盡,竟唾面自乾焉。
夫能與虓虎敵,而不能不為鬼所困,虎鬥力,鬼鬥智也。
以有限之力,欲勝無窮之變幻,非天下之癡人乎?然一懲即戒,毅然自返,雖謂之大智慧人,亦可也。
張桂岩自揚州還,攜一琴硯見贈。
斑駁剝落,古色黝然。
右側近下,镌“西涯”二篆字,蓋懷麓堂故物也。
中镌行書一詩曰:“如以文章論,公原勝謝劉。
玉堂揮翰手,對此憶風流。
”款曰“稚繩”,高陽孫相國字也。
左側镌小楷一詩曰:“草綠湘江叫子規,茶陵青史有微詞。
流傳此硯人猶惜,應為高陽五字詩。
”款曰:“不凋”,乃太倉崔華之字。
華,漁洋山人之門人。
漁洋論詩絕句曰:“溪水碧于前渡日,桃花紅似去年時。
江南腸斷何人會?隻有崔郎七字詩。
”即其人也。
二詩本集皆不載,豈以诋诃前輩,微涉讦直,編集時自删之欤?後以贈慶大司馬丹年,劉石庵參知頗疑其僞。
然古人多有集外詩,終弗能明也。
又楊丈汶川(諱可鏡,楊忠烈公曾孫也。
以拔貢官戶部郎中,與先姚安公同事)贈姚安公一小硯,背有銘曰:“自渡遼,攜汝伴。
草軍書,恒夜半。
餘之心,惟汝見。
”款題“芝岡銘”。
蓋熊公廷弼軍中硯,雲得之于其親串家。
又家藏一小硯,左側有“白谷手琢”四字,當是孫公傳庭所親制。
二硯大小相近,姚安公以皆前代名臣,合為一匣,後在長兒汝佶處。
汝佶夭逝,二硯為婢媪所竊賣,今不可物色矣。
餘十七歲時,自京師歸應童子試,宿文安孫氏(土語呼若巡詩,音之轉也)。
室廬皆新建,而土炕下釘一桃杙。
上下頗礙,呼主人去之。
主人頗笃實,搖手曰:“是不可去,去則怪作矣。
”诘問其故。
曰:“吾買隙地構此店,宿者恒夜見炕前一女子立,不言不動,亦無他害。
有膽者以手引之,乃虛無所觸。
道士罵桃杙釘之,乃不複見。
”餘曰:“其下必古冢,人在上,鬼不安耳。
何不掘出其骨,具棺遷葬?”主人曰:“然。
”然不知其果遷否也。
又辛巳春,餘乞假養疴北倉。
姻家趙氏請餘題主,先姚安公命之往。
歸宿楊村,夜已深,餘先就枕,仆隸秣馬尚未睡。
忽見彩衣女子揭簾入,甫露面,即退出。
疑為趁座妓女,呼仆隸遣去,皆雲外戶已閉,無一人也。
主人曰:“四日前,有宦家子婦宿此卒,昨移柩去。
豈其回煞耶?”歸告姚安公。
公曰:“我童子時,讀書陳氏舅家。
值仆婦夜回煞,月明如晝,我獨坐其室外,欲視回煞作何狀,迄無見也。
何爾乃有見耶?然則爾不如我多矣。
”至今深愧此訓也。
河豚惟天津至多,土人食之如園蔬;然亦恒有死者,不必家家皆善烹治也。
姨丈惕園牛公言:有一人嗜河豚,卒中毒死。
死後見夢于妻子曰:“祀我何不以河豚耶?”此真死而無悔也。
又姚安公言:裡有人粗溫飽,後以博破家。
臨殁,語其子曰:“必以博具置棺中。
如無鬼,與白骨同為土耳,于事何害?如有鬼,荒榛蔓草之間,非此何以消遣耶!”比大殓,佥曰:“死葬之以禮,亂命不可從也。
”其子曰:“獨不雲事死如事生乎?生不能幾谏,殁乃違之乎”我不講學,諸公勿幹預人家事。
”卒從其命。
姚安公曰:“非禮也,然亦孝子無已之心也。
吾惡夫事事遵古禮,而思親之心則漠然者也。
” 一奴子業針工,其父母鬻身時未鬻此子,故獨别居于外。
其婦年二十馀,為狐所媚,歲馀病瘵死。
初不肯自言,病甚,乃言狐初來時為女形,自言新來鄰舍也。
留與語,漸涉谑,既而漸相逼,遽前擁抱,遂昏昏如魇。
自是每夜辄來,來必換一形,忽男忽女,忽老忽少,忽醜忽好,忽僧忽道,忽鬼忽神,忽今衣冠忽古衣冠,歲馀無一重複者。
至則四肢緩縱,口噤不能言,惟心目中了了而已。
狐亦不交一言,不知為一狐所化,抑衆狐更番而來也。
其尤怪者,婦小姑偶入其室,突遇狐出,一躍即逝。
小姑所見,是方巾道袍人,白須髟髟參參。
婦所見則黯黑垢膩一賣煤人耳。
同時異狀,更不可思議耳。
及孺愛先生言(先生于餘為疏從表侄,然幼時為餘開蒙,故始終待以師禮):交河有人田在叢冢旁,去家遠,乃築室就之。
夜恒聞鬼語,習見不怪也。
一夕,聞冢間呼曰:“爾狼狽何至是?”一人應曰:“适路遇一女,攜一童子行。
見其面有衰氣,死期已近,未之避也。
不虞女忽一嚏,其氣中人,如巨杵舂撞(平聲),傷而仆地。
蘇息良久,乃得歸。
今胸鬲尚作楚也。
”此人默記其語。
次日,耘者聚集,具述其異,因問:“昨日誰家女子傍晚行,緻中途遇鬼?”中一宋姓者曰:“我女昨晚同我子自外家歸,無遇鬼事也。
”衆以為妄語。
數日後,宋女為強暴所執,捍刃抗節死。
乃知貞烈之氣,雖屆衰絕,尚剛勁如是也。
鬼魅畏正人,殆以此夫。
張完質舍人言:有與狐為友者,将商于外,以家事托狐。
凡火燭盜賊,皆為警衛;僮婢或作奸,皆摘發無遺。
家政井井,逾于商未出時。
惟其婦與鄰人昵,狐若弗知。
越兩歲,商歸,甚德狐。
久而微聞鄰人事,又甚咎狐。
狐謝曰:“此神所判,吾不敢違也。
”商不服曰:“鬼神禍淫,乃反導淫哉?”狐曰:“是有故。
鄰人前世為巨室,君為司出納,因其倚信,侵蝕其多金。
冥判以婦償負,一夕準宿妓之價銷金五星,今所欠隻七十馀金矣。
銷盡自絕,君何躁焉!君倘未信,試以所負償之,觀其如何耳。
”商乃詣鄰人家曰:“聞君貧甚,仆此次幸多赢,謹以八十金奉助。
”鄰人感且愧,自是遂與婦絕。
歲暮,饋肴品示謝,甚精腆。
計其所值,正合七十馀金所赢數。
乃知夙生債負,受者毫厘不能增,與者毫厘不能減也,是亦可畏也已。
族侄竹汀言:有農家婦少寡,矢志不嫁,養姑撫子數年矣。
一日,見華服少年,從牆缺窺伺。
以為過客誤入,詈之去。
次日複來。
念近村無此少年,土人亦無此華服,心知是魅,持梃驅逐。
乃複抛擲磚石,損壞器物。
自是日日來,登牆自道相悅意。
婦無計,哭訴于社公祠,亦無驗。
越七八日,白晝晦冥,雷擊裂村南一古墓,魅乃絕。
不知是狐是鬼也。
以妖媚人,已幹天律。
況媚及柏舟之婦,其受殛也固宜。
顧必遲久而後應,豈天人一理,事關殊死,亦待奏請而後刑,由社公輾轉上聞,稍稽時日乎?然匹婦一哭,遽達天聽,亦足見孝弟之通神明矣。
滄州一帶海濱煮鹽之地,謂之竈泡。
袤延數百裡,并斥鹵不可耕種,荒草粘天,略如塞外,故狼多窟穴于其中。
捕之者掘地為阱,深數尺,廣三四尺,以闆覆其上,中鑿圓孔如盂大,略如枷狀。
人蹲阱中,攜犬子或豚子,擊使嗥叫。
狼聞聲而至,必以足探孔中攫之。
人即握其足立起,肩以歸。
狼隔一闆,爪牙無所施其利也。
然或遇其群行,則亦能搏噬。
故見人則以喙據地嗥,衆狼畢集,若号令然,亦頗為行客道途患。
有富室偶得二小狼,與家犬雜畜,亦與犬相安。
稍長,亦頗馴,竟忘其為狼。
一日,主人晝寝廳事,聞群犬嗚嗚作怒聲,驚起周視,無一人。
再就
俄張死,瞿百計娶得其婦。
雖事事成禮,而家庭共語,則仍呼曰張幾嫂。
婦故樸願,以為相憐相戲,亦不較也。
一日,與婦對食,忽躍起自呼其名曰:“瞿某,爾何太甚耶?我誠負心,我婦歸汝,足償矣。
爾必仍呼嫂何耶?婦再嫁常事,娶再嫁婦亦常事。
我既死,不能禁婦嫁,即不能禁汝娶也。
我已失朋友義,亦不能責汝娶朋友婦也。
今爾不以為婦,仍系我姓呼為嫂,是爾非娶我婦,乃淫我婦也。
淫我婦者,我得而誅之矣。
”竟颠狂數日死。
夫以直報怨,聖人不禁。
張固小人之常态,非不共之仇也。
計娶其婦,報之已甚矣,而又視若倚門婦,玷其家聲,是已甚之中又已甚焉,何怪其憤激為厲哉! 一惡少感寒疾,昏愦中魂已出舍,怅怅無所适。
見有人來往,随之同行。
不覺至冥司,遇一吏,其故人也。
為檢籍良久,蹙額曰:“君多忤父母,于法當付镬湯獄。
今壽尚未終,可且反,壽終再來受報可也。
”惡少惶怖,叩首求解脫。
吏搖首曰:“此罪至重,微我難解脫,即釋迦牟尼亦無能為力也。
”惡少泣涕求不已。
吏沉思曰:“有一故事,君知乎?一禅師登座,問:‘虎颔下鈴,何人能解?’衆未及對,一沙彌曰:‘何不令系鈴人解。
’得罪父母,還向父母忏悔,或希冀可免乎!”少年慮罪業深重,非一時所可忏悔。
吏笑曰:“又有一故事,君不聞殺豬王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乎?”遣一鬼送之歸,霍然遂愈。
自是洗心滌慮,轉為父母所愛憐,後年七十馀乃終。
雖不知其果免地獄否,然觀其得壽如是,似已許忏悔矣。
許文木言:老僧澄止,有道行。
臨殁,謂其徒曰:“我持律精進,自謂是四禅天人。
世尊嗔我平生議論,好尊佛而斥儒,我相未化,不免仍入輪回矣。
”其徒曰:“崇奉世尊,世尊反嗔乎?”曰:“此世尊所以為世尊也。
若黨同而伐異,揚己而抑人,何以為世尊乎?我今乃悟,爾見猶左耳。
”因憶楊槐亭言:乙醜上公車時,偕同年數人行。
适一僧同宿逆旅,偶與閑談。
一同年目止之曰:“君奈何與異端語?”僧不平曰:“釋家誠與儒家異,然彼此均各有品地。
果為孔子,可以辟佛;顔、曾以下弗能也。
果為顔、曾,可以辟菩薩;鄭、賈以下弗能也。
果為鄭、賈,可以辟阿羅漢;程、朱以下弗能也。
果為程、朱,可以辟諸方祖師;其依草附木,自托講學者弗能也。
何也?其分量不相及也。
先生而辟佛,毋乃高自位置乎?”同年怒且笑曰:“惟各有品地,故我輩儒可辟汝輩僧也。
”幾于相哄而散。
餘謂各以本教而論,譬如居家,三王以來,儒道之持世久矣,雖再有聖人弗能易,猶主人也。
佛自西域而來,其空虛清淨之義,可使馳鹜者息營求,憂愁者得排遣;其因果報應之說,亦足警戒下愚,使回心向善,于世不為無補。
故其說得行于中國,猶挾技之食客也。
食客不修其本技,而欲變更主人之家政,使主人退而受教,此佛者之過也。
各以末流而論,譬如種田,儒猶耕耘者也。
佛家失其初旨,不以善惡為罪福,而以施舍不施舍為罪福。
于是惑衆蠹财,往往而有,猶侵越疆畔,攘竊禾稼者也。
儒者舍其耒耜,荒其阡陌,而皇皇持梃荷戈,日尋侵越攘竊者與之格鬥;即格鬥全勝,不知己之稼穑如何也。
是又非儒者之颠耶?夫佛自漢明帝後,蔓延已二千年,雖堯、舜、周、孔複生,亦不能驅之去。
儒者父子君臣兵刑禮樂,舍之則無以治天下,雖釋迦出世,亦不能行彼法于中土。
本可以無争,徒以缁徒不勝其利心,妄冀儒绌佛伸,歸佛者檀施當益富。
講學者不勝其名心,著作中苟無辟佛數條,則不足見衛道之功。
故兩家語錄,如水中泡影,旋生旋滅,旋滅旋生,互相诟厲而不止。
然兩家相争,千百年後,并存如故;兩家不争,千百年後,亦并存如故也。
各修其本業可矣。
陳瑞庵言:獻縣城外諸丘阜,相傳皆漢冢也。
有耕者誤犁一冢,歸而寒熱谵語,責以觸犯。
時瑞庵偶至,問:“汝何人?”曰:“漢朝人。
”又問:“漢朝何處人?”曰:“我即漢朝獻縣人,故冢在此,何必問也?”又問:“此地漢即名獻縣耶?”曰:“然。
”問:“此地漢為河間國,縣曰樂成。
金始改獻州。
明乃改獻縣。
漢朝安得有此名?”鬼不語。
再問之,則耕者蘇矣。
蓋傳為漢冢,鬼亦習聞,故依托以求食,而不虞适以是敗也。
毛其人言:有耿某者,勇而悍。
山行遇虎,奮一梃與鬥,虎竟避去,自以為中黃、亻次飛之流也。
偶聞某寺後多鬼,時嬲醉人,憤往驅逐。
有好事數人随之往。
至則日薄暮,乃縱飲至夜,坐後垣上待其來。
二鼓後,隐隐聞嘯聲,乃大呼曰:“耿某在此。
”倏人影無數,湧而至,皆吃吃笑曰:“是爾耶,易與耳。
”耿怒躍下,則鳥獸散去,遙呼其名而詈之。
東逐則在西,西逐則在東,此沒彼出,倏忽千變。
耿旋轉如風輪,終不見一鬼,疲極欲返,則嘲笑以激之。
漸引漸遠,突一奇鬼當路立,鋸牙電目,張爪欲搏。
急奮拳一擊,忽噭然自仆,指已折,掌已裂矣,乃誤擊墓碑上也。
群鬼合聲曰:“勇哉!”瞥然俱杳,諸壁上觀者聞耿呼痛,共持炬舁歸。
卧數日,乃能起,右手遂廢。
從此猛氣都盡,竟唾面自乾焉。
夫能與虓虎敵,而不能不為鬼所困,虎鬥力,鬼鬥智也。
以有限之力,欲勝無窮之變幻,非天下之癡人乎?然一懲即戒,毅然自返,雖謂之大智慧人,亦可也。
張桂岩自揚州還,攜一琴硯見贈。
斑駁剝落,古色黝然。
右側近下,镌“西涯”二篆字,蓋懷麓堂故物也。
中镌行書一詩曰:“如以文章論,公原勝謝劉。
玉堂揮翰手,對此憶風流。
”款曰“稚繩”,高陽孫相國字也。
左側镌小楷一詩曰:“草綠湘江叫子規,茶陵青史有微詞。
流傳此硯人猶惜,應為高陽五字詩。
”款曰:“不凋”,乃太倉崔華之字。
華,漁洋山人之門人。
漁洋論詩絕句曰:“溪水碧于前渡日,桃花紅似去年時。
江南腸斷何人會?隻有崔郎七字詩。
”即其人也。
二詩本集皆不載,豈以诋诃前輩,微涉讦直,編集時自删之欤?後以贈慶大司馬丹年,劉石庵參知頗疑其僞。
然古人多有集外詩,終弗能明也。
又楊丈汶川(諱可鏡,楊忠烈公曾孫也。
以拔貢官戶部郎中,與先姚安公同事)贈姚安公一小硯,背有銘曰:“自渡遼,攜汝伴。
草軍書,恒夜半。
餘之心,惟汝見。
”款題“芝岡銘”。
蓋熊公廷弼軍中硯,雲得之于其親串家。
又家藏一小硯,左側有“白谷手琢”四字,當是孫公傳庭所親制。
二硯大小相近,姚安公以皆前代名臣,合為一匣,後在長兒汝佶處。
汝佶夭逝,二硯為婢媪所竊賣,今不可物色矣。
餘十七歲時,自京師歸應童子試,宿文安孫氏(土語呼若巡詩,音之轉也)。
室廬皆新建,而土炕下釘一桃杙。
上下頗礙,呼主人去之。
主人頗笃實,搖手曰:“是不可去,去則怪作矣。
”诘問其故。
曰:“吾買隙地構此店,宿者恒夜見炕前一女子立,不言不動,亦無他害。
有膽者以手引之,乃虛無所觸。
道士罵桃杙釘之,乃不複見。
”餘曰:“其下必古冢,人在上,鬼不安耳。
何不掘出其骨,具棺遷葬?”主人曰:“然。
”然不知其果遷否也。
又辛巳春,餘乞假養疴北倉。
姻家趙氏請餘題主,先姚安公命之往。
歸宿楊村,夜已深,餘先就枕,仆隸秣馬尚未睡。
忽見彩衣女子揭簾入,甫露面,即退出。
疑為趁座妓女,呼仆隸遣去,皆雲外戶已閉,無一人也。
主人曰:“四日前,有宦家子婦宿此卒,昨移柩去。
豈其回煞耶?”歸告姚安公。
公曰:“我童子時,讀書陳氏舅家。
值仆婦夜回煞,月明如晝,我獨坐其室外,欲視回煞作何狀,迄無見也。
何爾乃有見耶?然則爾不如我多矣。
”至今深愧此訓也。
河豚惟天津至多,土人食之如園蔬;然亦恒有死者,不必家家皆善烹治也。
姨丈惕園牛公言:有一人嗜河豚,卒中毒死。
死後見夢于妻子曰:“祀我何不以河豚耶?”此真死而無悔也。
又姚安公言:裡有人粗溫飽,後以博破家。
臨殁,語其子曰:“必以博具置棺中。
如無鬼,與白骨同為土耳,于事何害?如有鬼,荒榛蔓草之間,非此何以消遣耶!”比大殓,佥曰:“死葬之以禮,亂命不可從也。
”其子曰:“獨不雲事死如事生乎?生不能幾谏,殁乃違之乎”我不講學,諸公勿幹預人家事。
”卒從其命。
姚安公曰:“非禮也,然亦孝子無已之心也。
吾惡夫事事遵古禮,而思親之心則漠然者也。
” 一奴子業針工,其父母鬻身時未鬻此子,故獨别居于外。
其婦年二十馀,為狐所媚,歲馀病瘵死。
初不肯自言,病甚,乃言狐初來時為女形,自言新來鄰舍也。
留與語,漸涉谑,既而漸相逼,遽前擁抱,遂昏昏如魇。
自是每夜辄來,來必換一形,忽男忽女,忽老忽少,忽醜忽好,忽僧忽道,忽鬼忽神,忽今衣冠忽古衣冠,歲馀無一重複者。
至則四肢緩縱,口噤不能言,惟心目中了了而已。
狐亦不交一言,不知為一狐所化,抑衆狐更番而來也。
其尤怪者,婦小姑偶入其室,突遇狐出,一躍即逝。
小姑所見,是方巾道袍人,白須髟髟參參。
婦所見則黯黑垢膩一賣煤人耳。
同時異狀,更不可思議耳。
及孺愛先生言(先生于餘為疏從表侄,然幼時為餘開蒙,故始終待以師禮):交河有人田在叢冢旁,去家遠,乃築室就之。
夜恒聞鬼語,習見不怪也。
一夕,聞冢間呼曰:“爾狼狽何至是?”一人應曰:“适路遇一女,攜一童子行。
見其面有衰氣,死期已近,未之避也。
不虞女忽一嚏,其氣中人,如巨杵舂撞(平聲),傷而仆地。
蘇息良久,乃得歸。
今胸鬲尚作楚也。
”此人默記其語。
次日,耘者聚集,具述其異,因問:“昨日誰家女子傍晚行,緻中途遇鬼?”中一宋姓者曰:“我女昨晚同我子自外家歸,無遇鬼事也。
”衆以為妄語。
數日後,宋女為強暴所執,捍刃抗節死。
乃知貞烈之氣,雖屆衰絕,尚剛勁如是也。
鬼魅畏正人,殆以此夫。
張完質舍人言:有與狐為友者,将商于外,以家事托狐。
凡火燭盜賊,皆為警衛;僮婢或作奸,皆摘發無遺。
家政井井,逾于商未出時。
惟其婦與鄰人昵,狐若弗知。
越兩歲,商歸,甚德狐。
久而微聞鄰人事,又甚咎狐。
狐謝曰:“此神所判,吾不敢違也。
”商不服曰:“鬼神禍淫,乃反導淫哉?”狐曰:“是有故。
鄰人前世為巨室,君為司出納,因其倚信,侵蝕其多金。
冥判以婦償負,一夕準宿妓之價銷金五星,今所欠隻七十馀金矣。
銷盡自絕,君何躁焉!君倘未信,試以所負償之,觀其如何耳。
”商乃詣鄰人家曰:“聞君貧甚,仆此次幸多赢,謹以八十金奉助。
”鄰人感且愧,自是遂與婦絕。
歲暮,饋肴品示謝,甚精腆。
計其所值,正合七十馀金所赢數。
乃知夙生債負,受者毫厘不能增,與者毫厘不能減也,是亦可畏也已。
族侄竹汀言:有農家婦少寡,矢志不嫁,養姑撫子數年矣。
一日,見華服少年,從牆缺窺伺。
以為過客誤入,詈之去。
次日複來。
念近村無此少年,土人亦無此華服,心知是魅,持梃驅逐。
乃複抛擲磚石,損壞器物。
自是日日來,登牆自道相悅意。
婦無計,哭訴于社公祠,亦無驗。
越七八日,白晝晦冥,雷擊裂村南一古墓,魅乃絕。
不知是狐是鬼也。
以妖媚人,已幹天律。
況媚及柏舟之婦,其受殛也固宜。
顧必遲久而後應,豈天人一理,事關殊死,亦待奏請而後刑,由社公輾轉上聞,稍稽時日乎?然匹婦一哭,遽達天聽,亦足見孝弟之通神明矣。
滄州一帶海濱煮鹽之地,謂之竈泡。
袤延數百裡,并斥鹵不可耕種,荒草粘天,略如塞外,故狼多窟穴于其中。
捕之者掘地為阱,深數尺,廣三四尺,以闆覆其上,中鑿圓孔如盂大,略如枷狀。
人蹲阱中,攜犬子或豚子,擊使嗥叫。
狼聞聲而至,必以足探孔中攫之。
人即握其足立起,肩以歸。
狼隔一闆,爪牙無所施其利也。
然或遇其群行,則亦能搏噬。
故見人則以喙據地嗥,衆狼畢集,若号令然,亦頗為行客道途患。
有富室偶得二小狼,與家犬雜畜,亦與犬相安。
稍長,亦頗馴,竟忘其為狼。
一日,主人晝寝廳事,聞群犬嗚嗚作怒聲,驚起周視,無一人。
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