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槐西雜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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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絮語,若有所議者。
次日,竟納我為婿,惟約山上有主人,女須更番執役,五日一上直,五日乃返。
我亦安之。
半載後,病瘵,夜嗽不能寝,散步林下。
聞有笑語聲,偶往尋視,見屋數楹,有人擁我婦坐石看月。
不勝恚忿,力疾欲與角。
其人亦怒曰:‘鼠輩乃敢瞰我婦?’亦奮起相搏。
幸其亦病憊,相牽并仆。
婦安坐石上,嬉笑曰:‘爾輩勿鬥,吾明告爾:吾實往來于兩家,皆托雲上直,使爾輩休息五日,蓄精以供采補耳。
今吾事已露,爾輩精亦竭,無所用爾輩。
吾去矣。
’奄忽不見。
兩人迷不能出,故餓踣于此,幸遇君等相拯也。
”其一人語亦同。
獵者食以乾糒,稍能舉步,使引視其處。
二人共詫曰:“向者牆垣故土,梁柱故木,門故可開合,窗故可啟閉,皆确有形質,非幻影也。
今何皆土窟耶?院中地平如砥,淨如拭。
今何土窟以外,崎岖不容足耶?窟廣不數尺,狐自容可矣,何以容我二人?豈我二人之形亦為所幻化耶?”一人見對面崖上有破磁,曰:“此我持以登樓失手所碎,今峭壁無路,當時何以上下耶?”四顧徘徊,皆惘惘如夢。
二人恨狐女甚,請獵者入山捕之。
獵者曰:“邂逅相遇,便成佳偶,世無此便宜事。
事太便宜,必有不便宜者存。
魚吞鈎,貪餌故也;猩猩刺血,嗜酒故也。
爾二人宜自恨,亦何恨于狐?”二人乃憫默而止。
林塘又言:有少年為狐所媚,日漸羸困,狐猶時時來。
後複共寝,已疲頓不能禦女。
狐乃披衣欲辭去,少年泣涕挽留,狐殊不顧。
怒責其寡情,狐亦怒曰:“與君本無夫妻義,特為采補來耳。
君膏髓已竭,吾何所取而不去!此如以勢交者,勢敗則離;以财交者,财盡則散。
當其委曲相媚,本為勢與财,非有情于其人也。
君于某家某家,昔向日附門牆,今何久絕音問耶?乃獨責我?”其音甚厲,侍疾者聞之皆太息。
少年乃反面向内,寂無一言。
汪旭初言:見扶乩者,其仙自稱張紫陽。
叩以《悟真篇》,弗能答也,但判曰“金丹大道,不敢輕傳”而已。
會有仆婦竊資逃,仆叩問:“尚可追捕否?”仙判曰:爾過去生中,以财誘人,買其妻;又誘之飲博,仍取其财。
此人今世相遇,誘汝婦逃者,買妻報;并竊資者,取财報也。
冥數先定,追捕亦不得,不如已也。
”旭初曰:“真仙自不妄語。
然此論一出,凡奸盜皆诿諸夙因,可勿追捕,不推波助瀾乎?”乩不能答。
有疑之者曰:“此扶乩人多從狡狯惡少遊,安知不有人匿仆妻而教之作此語?”陰使人偵之。
薄暮,果赴一曲巷。
登屋脊密伺,則聚而呼盧,仆婦方豔飾行酒矣。
潛呼邏卒圍所居,乃弭首就縛。
律禁師、巫,為奸民竄伏其中也。
藍道行嘗假此術以敗嚴嵩,論者不甚以為非,惡嵩故也。
然楊、沈諸公,喋血碎首而不能争者,一方士從容談笑,乃制其死命,則其力亦大矣。
幸所排者為嵩,使因而排及清流,雖韓、範、富、歐陽,能與枝梧乎?故乩仙之術,士大夫偶然遊戲,倡和詩詞,等諸觀劇則可;若藉蔔吉兇,君子當怖其卒也。
從叔梅庵公曰:“淮鎮人家有空屋五間,别為院落,用以貯雜物。
兒童多往嬉遊,跳擲踐踏,頗為喧攏。
鍵戶禁之,則竊逾短牆入。
乃大書一帖粘戶上,曰:‘此房狐仙所住,毋得穢污!’姑以怖兒童雲爾。
數日後,夜聞窗外語:‘感君見招,今已移入,當為君堅守此院也。
’自後人有入者,辄為磚瓦所擊,并僮奴運雜物者亦不敢往。
久而不治,竟全就圮頹,狐仙乃去,此之謂‘妖由人興’。
” 餘有莊在滄州南,曰上河涯,今鬻之矣。
舊有水明樓五楹,下瞰衛河。
帆牆來往欄楯下,與外祖雪峰張公家度帆樓,皆遊眺佳處。
先祖母太夫人夏月每居是納涼,諸孫更番随侍焉。
一日,餘推窗南望,見男婦數十人,登一渡船,纜已解。
一人忽奮拳擊一叟落近岸淺水中,衣履皆濡。
方坐起憤詈,船已鼓棹去。
時衛河暴漲,洪波直瀉,洶湧有聲。
一糧艘張雙帆順流來,急如激箭,觸渡船,碎如柿。
數十人并沒,惟此叟存,乃轉怒為喜,合掌誦佛号。
問其何适。
曰:“昨聞有族弟得二十金,鬻童養媳為人妾,以今日成券,急質田得金如其數,赍之往贖耳。
”衆同聲曰:“此一擊神所使也。
”促換渡船送之過。
時餘方十歲,但聞為趙家莊人,惜未問其名姓。
此雍正癸醜事。
又先太夫人言:滄州人有逼嫁其弟婦而鬻兩侄女于青樓者,裡人皆不平。
一日,腰金販綠豆泛巨舟詣天津,晚泊河幹,坐船舷濯足。
忽西岸一鹽舟纖索中斷,橫掃而過,兩舷相切,自膝以下,筋骨糜碎如割截,号呼數日乃死。
先外祖一仆聞之,急奔告曰:“某甲得如是慘禍,真大怪事!”先外祖徐曰:“此事不怪。
若竟不如此,反是怪事。
”此雍正甲辰、乙巳間事。
劉河王洪緒言:高川劉某,住屋七楹:自居中三楹,東廂二楹,以妻殁無葬地,停柩其中;西廂二楹,幼子與其妹居之。
一夕,聞兒啼甚急,而不聞妹語。
疑其在竈室未歸,從窗罅視已息燈否,月明之下,見黑煙一道,蜿蜒從東廂戶下出,萦繞西廂窗下,久之不去。
迨妹醒拊兒,黑煙乃冉冉斂入東廂去。
心知妻之魂也。
自後每月夜聞兒啼,潛起窺視,所見皆然。
以語其妹,妹為之感泣。
悲哉,父母之心,死尚不忘其子乎!人子追念其父母,能如是否乎? 先師桂林呂公ウ齋言:其鄉有官邑令者,莅任之日,夢其房師某公,容色憔悴,若重有憂者。
邑令蹙然迎拜曰:“旅榇未歸,是諸弟子之過也。
然念之未敢忘。
今幸托蔭得一官,将拮據營窀穸矣。
”——蓋某公卒于戍所,尚浮厝僧院也。
——某公曰:“甚善。
然歸我之骨,不如歸我之魂。
子知我骨在滇南,不知我魂羁于此也。
我初為此邑令,有試墾 萊者,吾誤報升科。
訴者紛紛,吾心知其詞直,而恐幹吏議,百計回護,使不得申,遂至今為民累。
土神訴與東嶽,嶽神謂事由疏舛,雖無自利之心,然恐以檢舉妨遷擢,則其罪與自利等。
牒攝吾魂,羁留于此,待此浮糧減免,然後得歸。
困苦饑寒,所不忍道。
回思一時爵祿,所得幾何?而業海茫茫,竟杳無崖岸,誠不勝泣血椎心。
今幸子來官此,倘念平生知遇,為籲請蠲除,則我得重入轉輪,脫離鬼趣。
雖生前遺蛻,委諸蝼蟻,亦非所憾矣。
”邑令檢視舊牍,果有此事。
後為宛轉請豁,又恍惚夢其來别雲。
交河及方言曰:“說鬼者多誕,然亦有理似可信者。
雍正乙卯七月,泊舟靜海之南。
微月朦胧,散步岸上,見二人坐柳下對談。
試往就之,亦欣然延坐。
谛聽所說,乃皆幽冥事。
疑其為鬼,瑟縮欲遁。
二人止之曰:君勿訝,我等非鬼。
一走無常,一視鬼者也。
’問:‘何以能視鬼?’曰:‘生而如是,莫知所以然。
’又問:“何以走無常?’曰:‘夢寝中忽被拘役,亦莫知所以然也。
’共話至二鼓,大抵縷陳報應。
因問:‘冥司以儒理斷獄耶?以佛理斷獄耶?’視鬼者曰:‘吾能見鬼,而不能與鬼語,不知此事。
’走無常曰:‘君無須問此,隻問己心。
問心無愧,即陰律所謂善;問心有愧,即陰律所謂惡。
公是公非,幽明一理,何分儒與佛乎?’其說平易,竟不類巫觋語也。
” 裡有視鬼者曰:“鬼亦恒憧憧擾擾,若有所營,但不知所營何事;亦有喜怒哀樂,但不知其何由。
大抵鬼與鬼競,亦如人與人競耳。
然微陰不足敵盛陽,故莫不畏人。
其不畏人者,一由人據所居,鬼刺促不安,故現變相驅之去;一由祟人求祭享;一由桀骜強魂,戾氣未消。
如人世無賴,橫行為暴,皆遇氣旺者避,遇運蹇者乃敢侵。
或有冤魂厲魄,得請于神,報複以申積恨者,不在此數。
若夫欲心所感,淫鬼應之,殺心所感,厲鬼應之,憤心所感,怨鬼應之,則皆由其人之自召,更不在此數矣。
我嘗清明上冢,見遊女踏青,其妖媚弄姿者,請鬼随之嬉笑;甚幽閑貞靜者,左右無一鬼。
又嘗見學宮有數鬼,教谕鮑先生出(先生諱梓,南宮人,官獻縣教谕。
載縣志《循吏傳》),則瑟縮伏草間;訓導某先生出,則跳擲自如。
然則鬼之敢侮與否,尤視乎其人哉!” 侍姬之母沈媪言:鹽山有劉某者,患癃閉,百藥不驗。
一夕,夢神語曰:“銅頭煅灰,酒服之,即通。
”問:“銅頭為何物?”曰:“汝輩所謂蝼蛄也。
”試之果愈。
餘謂此濕熱蘊結,以濕熱攻濕熱,借其竄利下行之性耳。
若州都之宮,氣不能化,則求之于本原,非此物所能導也。
梁鐵幢副憲言:有夜行者,于竹林邊見一物,似人非人,蠢蠢然摸索而行。
叱之不應,知為精魅,拾瓦石擊之。
其物化為黑煙,縮入林内,啾啾作聲曰:“我緣宿業,堕餓鬼道中,既瞽且聾,艱苦萬狀。
公何忍複相逼?”乃委之而去。
餘《灤陽消夏錄》中,記王菊莊所言女鬼以巧于讒構受啞報,此鬼受聾瞽報,其聰明過甚者乎? 先師汪文端公言:有欲謀害異黨者,苦無善計。
有黠者密偵知之,陰裹藥以獻,曰:“此藥入腹即死,然死時情狀,與病卒無異;雖蒸骨驗之,亦與病卒無異也。
”其人大喜,留之飲。
歸則以是夕卒矣。
蓋先以其藥餌之,為滅口計矣。
公因太息曰:“獻藥者殺人以媚人,而先自殺也。
用其藥者,先殺人以滅口,而口終不可滅也。
紛紛機械何為乎?”張樊川前輩時在座,因言有好娈童者,悅一宦家子。
度無可得理,陰屬所愛姬托媒妪招之,約會于别墅,将執而脅污焉。
屆期,聞已至,疾往掩捕。
突失足堕荷塘闆橋下,幾于滅頂。
喧呼掖出,則宦家子已遁,姬已鬓亂钗橫矣。
蓋是子美秀甚,姬亦悅之故也。
後無故開ト放此姬,婢妪乃稍洩其事。
陰謀者鬼神所忌,殆不虛矣。
賣花者顧媪,持一舊磁器求售:似筆洗而略淺,四周内外及底皆有氵幼色,似哥窯而無冰紋。
中平如硯,獨露磁骨,邊線界畫甚明,不出入毫發,殊非剝落。
不知何器。
以無用還之。
後見《廣異志》載嵇胡見石室道士案頭朱筆及杯語,《乾 巽子》載何元讓所見天狐有朱盞筆硯語,又《逸史》載葉法善有持朱缽畫符語,乃悟唐以前無朱硯,點勘文籍,則研朱于杯盞;大筆濡染,則貯朱于缽。
杯盞略小而口哆,以便掭筆;缽稍大而口斂,以便多注濃渖也。
顧媪所持,蓋即朱盞,向來賞鑒家未及見耳。
忽呼之來,問:“此盞何往?”曰:“本以三十錢買得,雲出自井中。
因公斥為無用,以二十錢賣諸雜物攤上。
今将及一年,不能複問所在矣。
”深為惋惜。
世多以高價市赝物,而真古器或往往見擯。
餘尚非規方竹漆斷紋者,而交臂失之尚如此。
然則蓄寶不彰者,可勝數哉(餘後又得一朱盞,制與此同,為陳望之撫軍持去。
乃知此物世尚多有,第人不識耳)!先師介公野園言:親串中有不畏鬼者,聞有兇宅,辄往宿。
或言西山某寺後閣,多見變怪。
是歲值鄉試,因僦住其中。
奇形詭狀,每夜環繞幾榻間,處之恬然,然亦弗能害也。
一夕月明,推窗四望,見豔女立樹下,咥然曰:“怖我不動,來魅我耶?爾是何怪,可近前。
”女亦咥然曰:“爾固不識我,我爾祖姑也,殁葬此山。
聞爾日日與鬼角,爾讀書十馀年,将徒博一不畏鬼之名耶?抑亦思奮身科目,為祖父光、為門戶計耶?今夜而鬥争,晝而倦卧,試期日近,舉業全荒,豈爾父爾母遣爾裹糧入山之本志哉?我雖居泉壤,于母家不能無情,故正言告爾。
爾試思之。
”言訖而隐。
私念所言頗有理,乃束裝歸。
歸而詳問父母,乃無是祖姑。
大悔,頓足曰:“吾乃為黠鬼所賣。
”奮然欲再往。
其友曰:“鬼不敢以力争,而幻其形以善言解,鬼畏爾矣,爾何必追窮寇?”乃止。
此友可謂善解紛矣。
然鬼所言者正理也,正理不能禁,而權詞能禁之,可以悟銷熔剛氣之道也。
前記閣學劄公祖墓巨蟒事,據總憲舒穆噜公之言也。
壬子三月初十日,蔣少司農戟門邀看桃花,适與劄公聯坐,因叩其詳。
知舒穆噜公之語不誣。
劄公又曰:“尚有一轶事,舒穆噜公未知也。
守墓者之妻劉媪,恒與此蟒同寝處,蟠其榻上幾滿。
來必飲以火酒,注巨碗中,蟒舉首一嗅,酒減分許,所馀已味淡如水矣。
憑劉媪與人
次日,竟納我為婿,惟約山上有主人,女須更番執役,五日一上直,五日乃返。
我亦安之。
半載後,病瘵,夜嗽不能寝,散步林下。
聞有笑語聲,偶往尋視,見屋數楹,有人擁我婦坐石看月。
不勝恚忿,力疾欲與角。
其人亦怒曰:‘鼠輩乃敢瞰我婦?’亦奮起相搏。
幸其亦病憊,相牽并仆。
婦安坐石上,嬉笑曰:‘爾輩勿鬥,吾明告爾:吾實往來于兩家,皆托雲上直,使爾輩休息五日,蓄精以供采補耳。
今吾事已露,爾輩精亦竭,無所用爾輩。
吾去矣。
’奄忽不見。
兩人迷不能出,故餓踣于此,幸遇君等相拯也。
”其一人語亦同。
獵者食以乾糒,稍能舉步,使引視其處。
二人共詫曰:“向者牆垣故土,梁柱故木,門故可開合,窗故可啟閉,皆确有形質,非幻影也。
今何皆土窟耶?院中地平如砥,淨如拭。
今何土窟以外,崎岖不容足耶?窟廣不數尺,狐自容可矣,何以容我二人?豈我二人之形亦為所幻化耶?”一人見對面崖上有破磁,曰:“此我持以登樓失手所碎,今峭壁無路,當時何以上下耶?”四顧徘徊,皆惘惘如夢。
二人恨狐女甚,請獵者入山捕之。
獵者曰:“邂逅相遇,便成佳偶,世無此便宜事。
事太便宜,必有不便宜者存。
魚吞鈎,貪餌故也;猩猩刺血,嗜酒故也。
爾二人宜自恨,亦何恨于狐?”二人乃憫默而止。
林塘又言:有少年為狐所媚,日漸羸困,狐猶時時來。
後複共寝,已疲頓不能禦女。
狐乃披衣欲辭去,少年泣涕挽留,狐殊不顧。
怒責其寡情,狐亦怒曰:“與君本無夫妻義,特為采補來耳。
君膏髓已竭,吾何所取而不去!此如以勢交者,勢敗則離;以财交者,财盡則散。
當其委曲相媚,本為勢與财,非有情于其人也。
君于某家某家,昔向日附門牆,今何久絕音問耶?乃獨責我?”其音甚厲,侍疾者聞之皆太息。
少年乃反面向内,寂無一言。
汪旭初言:見扶乩者,其仙自稱張紫陽。
叩以《
會有仆婦竊資逃,仆叩問:“尚可追捕否?”仙判曰:爾過去生中,以财誘人,買其妻;又誘之飲博,仍取其财。
此人今世相遇,誘汝婦逃者,買妻報;并竊資者,取财報也。
冥數先定,追捕亦不得,不如已也。
”旭初曰:“真仙自不妄語。
然此論一出,凡奸盜皆诿諸夙因,可勿追捕,不推波助瀾乎?”乩不能答。
有疑之者曰:“此扶乩人多從狡狯惡少遊,安知不有人匿仆妻而教之作此語?”陰使人偵之。
薄暮,果赴一曲巷。
登屋脊密伺,則聚而呼盧,仆婦方豔飾行酒矣。
潛呼邏卒圍所居,乃弭首就縛。
律禁師、巫,為奸民竄伏其中也。
藍道行嘗假此術以敗嚴嵩,論者不甚以為非,惡嵩故也。
然楊、沈諸公,喋血碎首而不能争者,一方士從容談笑,乃制其死命,則其力亦大矣。
幸所排者為嵩,使因而排及清流,雖韓、範、富、歐陽,能與枝梧乎?故乩仙之術,士大夫偶然遊戲,倡和詩詞,等諸觀劇則可;若藉蔔吉兇,君子當怖其卒也。
從叔梅庵公曰:“淮鎮人家有空屋五間,别為院落,用以貯雜物。
兒童多往嬉遊,跳擲踐踏,頗為喧攏。
鍵戶禁之,則竊逾短牆入。
乃大書一帖粘戶上,曰:‘此房狐仙所住,毋得穢污!’姑以怖兒童雲爾。
數日後,夜聞窗外語:‘感君見招,今已移入,當為君堅守此院也。
’自後人有入者,辄為磚瓦所擊,并僮奴運雜物者亦不敢往。
久而不治,竟全就圮頹,狐仙乃去,此之謂‘妖由人興’。
” 餘有莊在滄州南,曰上河涯,今鬻之矣。
舊有水明樓五楹,下瞰衛河。
帆牆來往欄楯下,與外祖雪峰張公家度帆樓,皆遊眺佳處。
先祖母太夫人夏月每居是納涼,諸孫更番随侍焉。
一日,餘推窗南望,見男婦數十人,登一渡船,纜已解。
一人忽奮拳擊一叟落近岸淺水中,衣履皆濡。
方坐起憤詈,船已鼓棹去。
時衛河暴漲,洪波直瀉,洶湧有聲。
一糧艘張雙帆順流來,急如激箭,觸渡船,碎如柿。
數十人并沒,惟此叟存,乃轉怒為喜,合掌誦佛号。
問其何适。
曰:“昨聞有族弟得二十金,鬻童養媳為人妾,以今日成券,急質田得金如其數,赍之往贖耳。
”衆同聲曰:“此一擊神所使也。
”促換渡船送之過。
時餘方十歲,但聞為趙家莊人,惜未問其名姓。
此雍正癸醜事。
又先太夫人言:滄州人有逼嫁其弟婦而鬻兩侄女于青樓者,裡人皆不平。
一日,腰金販綠豆泛巨舟詣天津,晚泊河幹,坐船舷濯足。
忽西岸一鹽舟纖索中斷,橫掃而過,兩舷相切,自膝以下,筋骨糜碎如割截,号呼數日乃死。
先外祖一仆聞之,急奔告曰:“某甲得如是慘禍,真大怪事!”先外祖徐曰:“此事不怪。
若竟不如此,反是怪事。
”此雍正甲辰、乙巳間事。
劉河王洪緒言:高川劉某,住屋七楹:自居中三楹,東廂二楹,以妻殁無葬地,停柩其中;西廂二楹,幼子與其妹居之。
一夕,聞兒啼甚急,而不聞妹語。
疑其在竈室未歸,從窗罅視已息燈否,月明之下,見黑煙一道,蜿蜒從東廂戶下出,萦繞西廂窗下,久之不去。
迨妹醒拊兒,黑煙乃冉冉斂入東廂去。
心知妻之魂也。
自後每月夜聞兒啼,潛起窺視,所見皆然。
以語其妹,妹為之感泣。
悲哉,父母之心,死尚不忘其子乎!人子追念其父母,能如是否乎? 先師桂林呂公ウ齋言:其鄉有官邑令者,莅任之日,夢其房師某公,容色憔悴,若重有憂者。
邑令蹙然迎拜曰:“旅榇未歸,是諸弟子之過也。
然念之未敢忘。
今幸托蔭得一官,将拮據營窀穸矣。
”——蓋某公卒于戍所,尚浮厝僧院也。
——某公曰:“甚善。
然歸我之骨,不如歸我之魂。
子知我骨在滇南,不知我魂羁于此也。
我初為此邑令,有試墾 萊者,吾誤報升科。
訴者紛紛,吾心知其詞直,而恐幹吏議,百計回護,使不得申,遂至今為民累。
土神訴與東嶽,嶽神謂事由疏舛,雖無自利之心,然恐以檢舉妨遷擢,則其罪與自利等。
牒攝吾魂,羁留于此,待此浮糧減免,然後得歸。
困苦饑寒,所不忍道。
回思一時爵祿,所得幾何?而業海茫茫,竟杳無崖岸,誠不勝泣血椎心。
今幸子來官此,倘念平生知遇,為籲請蠲除,則我得重入轉輪,脫離鬼趣。
雖生前遺蛻,委諸蝼蟻,亦非所憾矣。
”邑令檢視舊牍,果有此事。
後為宛轉請豁,又恍惚夢其來别雲。
交河及方言曰:“說鬼者多誕,然亦有理似可信者。
雍正乙卯七月,泊舟靜海之南。
微月朦胧,散步岸上,見二人坐柳下對談。
試往就之,亦欣然延坐。
谛聽所說,乃皆幽冥事。
疑其為鬼,瑟縮欲遁。
二人止之曰:君勿訝,我等非鬼。
一走無常,一視鬼者也。
’問:‘何以能視鬼?’曰:‘生而如是,莫知所以然。
’又問:“何以走無常?’曰:‘夢寝中忽被拘役,亦莫知所以然也。
’共話至二鼓,大抵縷陳報應。
因問:‘冥司以儒理斷獄耶?以佛理斷獄耶?’視鬼者曰:‘吾能見鬼,而不能與鬼語,不知此事。
’走無常曰:‘君無須問此,隻問己心。
問心無愧,即陰律所謂善;問心有愧,即陰律所謂惡。
公是公非,幽明一理,何分儒與佛乎?’其說平易,竟不類巫觋語也。
” 裡有視鬼者曰:“鬼亦恒憧憧擾擾,若有所營,但不知所營何事;亦有喜怒哀樂,但不知其何由。
大抵鬼與鬼競,亦如人與人競耳。
然微陰不足敵盛陽,故莫不畏人。
其不畏人者,一由人據所居,鬼刺促不安,故現變相驅之去;一由祟人求祭享;一由桀骜強魂,戾氣未消。
如人世無賴,橫行為暴,皆遇氣旺者避,遇運蹇者乃敢侵。
或有冤魂厲魄,得請于神,報複以申積恨者,不在此數。
若夫欲心所感,淫鬼應之,殺心所感,厲鬼應之,憤心所感,怨鬼應之,則皆由其人之自召,更不在此數矣。
我嘗清明上冢,見遊女踏青,其妖媚弄姿者,請鬼随之嬉笑;甚幽閑貞靜者,左右無一鬼。
又嘗見學宮有數鬼,教谕鮑先生出(先生諱梓,南宮人,官獻縣教谕。
載縣志《循吏傳》),則瑟縮伏草間;訓導某先生出,則跳擲自如。
然則鬼之敢侮與否,尤視乎其人哉!” 侍姬之母沈媪言:鹽山有劉某者,患癃閉,百藥不驗。
一夕,夢神語曰:“銅頭煅灰,酒服之,即通。
”問:“銅頭為何物?”曰:“汝輩所謂蝼蛄也。
”試之果愈。
餘謂此濕熱蘊結,以濕熱攻濕熱,借其竄利下行之性耳。
若州都之宮,氣不能化,則求之于本原,非此物所能導也。
梁鐵幢副憲言:有夜行者,于竹林邊見一物,似人非人,蠢蠢然摸索而行。
叱之不應,知為精魅,拾瓦石擊之。
其物化為黑煙,縮入林内,啾啾作聲曰:“我緣宿業,堕餓鬼道中,既瞽且聾,艱苦萬狀。
公何忍複相逼?”乃委之而去。
餘《灤陽消夏錄》中,記王菊莊所言女鬼以巧于讒構受啞報,此鬼受聾瞽報,其聰明過甚者乎? 先師汪文端公言:有欲謀害異黨者,苦無善計。
有黠者密偵知之,陰裹藥以獻,曰:“此藥入腹即死,然死時情狀,與病卒無異;雖蒸骨驗之,亦與病卒無異也。
”其人大喜,留之飲。
歸則以是夕卒矣。
蓋先以其藥餌之,為滅口計矣。
公因太息曰:“獻藥者殺人以媚人,而先自殺也。
用其藥者,先殺人以滅口,而口終不可滅也。
紛紛機械何為乎?”張樊川前輩時在座,因言有好娈童者,悅一宦家子。
度無可得理,陰屬所愛姬托媒妪招之,約會于别墅,将執而脅污焉。
屆期,聞已至,疾往掩捕。
突失足堕荷塘闆橋下,幾于滅頂。
喧呼掖出,則宦家子已遁,姬已鬓亂钗橫矣。
蓋是子美秀甚,姬亦悅之故也。
後無故開ト放此姬,婢妪乃稍洩其事。
陰謀者鬼神所忌,殆不虛矣。
賣花者顧媪,持一舊磁器求售:似筆洗而略淺,四周内外及底皆有氵幼色,似哥窯而無冰紋。
中平如硯,獨露磁骨,邊線界畫甚明,不出入毫發,殊非剝落。
不知何器。
以無用還之。
後見《廣異志》載嵇胡見石室道士案頭朱筆及杯語,《乾 巽子》載何元讓所見天狐有朱盞筆硯語,又《逸史》載葉法善有持朱缽畫符語,乃悟唐以前無朱硯,點勘文籍,則研朱于杯盞;大筆濡染,則貯朱于缽。
杯盞略小而口哆,以便掭筆;缽稍大而口斂,以便多注濃渖也。
顧媪所持,蓋即朱盞,向來賞鑒家未及見耳。
忽呼之來,問:“此盞何往?”曰:“本以三十錢買得,雲出自井中。
因公斥為無用,以二十錢賣諸雜物攤上。
今将及一年,不能複問所在矣。
”深為惋惜。
世多以高價市赝物,而真古器或往往見擯。
餘尚非規方竹漆斷紋者,而交臂失之尚如此。
然則蓄寶不彰者,可勝數哉(餘後又得一朱盞,制與此同,為陳望之撫軍持去。
乃知此物世尚多有,第人不識耳)!先師介公野園言:親串中有不畏鬼者,聞有兇宅,辄往宿。
或言西山某寺後閣,多見變怪。
是歲值鄉試,因僦住其中。
奇形詭狀,每夜環繞幾榻間,處之恬然,然亦弗能害也。
一夕月明,推窗四望,見豔女立樹下,咥然曰:“怖我不動,來魅我耶?爾是何怪,可近前。
”女亦咥然曰:“爾固不識我,我爾祖姑也,殁葬此山。
聞爾日日與鬼角,爾讀書十馀年,将徒博一不畏鬼之名耶?抑亦思奮身科目,為祖父光、為門戶計耶?今夜而鬥争,晝而倦卧,試期日近,舉業全荒,豈爾父爾母遣爾裹糧入山之本志哉?我雖居泉壤,于母家不能無情,故正言告爾。
爾試思之。
”言訖而隐。
私念所言頗有理,乃束裝歸。
歸而詳問父母,乃無是祖姑。
大悔,頓足曰:“吾乃為黠鬼所賣。
”奮然欲再往。
其友曰:“鬼不敢以力争,而幻其形以善言解,鬼畏爾矣,爾何必追窮寇?”乃止。
此友可謂善解紛矣。
然鬼所言者正理也,正理不能禁,而權詞能禁之,可以悟銷熔剛氣之道也。
前記閣學劄公祖墓巨蟒事,據總憲舒穆噜公之言也。
壬子三月初十日,蔣少司農戟門邀看桃花,适與劄公聯坐,因叩其詳。
知舒穆噜公之語不誣。
劄公又曰:“尚有一轶事,舒穆噜公未知也。
守墓者之妻劉媪,恒與此蟒同寝處,蟠其榻上幾滿。
來必飲以火酒,注巨碗中,蟒舉首一嗅,酒減分許,所馀已味淡如水矣。
憑劉媪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