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如是我聞四

關燈
曹者,必煉形服氣乃能;其媚惑采補,傷害或多,往往幹天律也。

    ”問:“禁令賞罰,孰司之乎?”曰:“小賞罰統于其長,大賞罰則地界鬼神鑒察之。

    苟無禁令,則來往無形,出入無迹,何事不可為乎!”問:“媚惑采補,既非正道,何不列諸禁令,必俟傷人乃治乎?”曰:“此譬諸巧誘人财,使人喜助,王法無禁也。

    至奪财殺人,斯論抵耳。

    ”《列仙傳》載酒家妪,何嘗幹冥誅乎!”問:“聞狐為人生子,不聞人為狐生子,何也?”微哂曰:“此不足論。

    蓋有所取無所與耳。

    ”問:“支機别贈,不憚牽牛妒乎?又哂曰:“公太放言,殊未知其審。

    凡女則如季姬曾阝子之故事,可自擇配。

    婦則既有定偶,弗敢逾防。

    若夫贈芍采蘭,偶然越禮,人情物理,大抵不殊,固可比例而知耳。

    ”問:“或居人家,或居曠野,何也?”曰:“未成道者未離乎獸,利于遠人,非山林弗便也。

    已成道者事事與人同,利于近人,非城市弗便也。

    其道行高者,則城市山林皆可居。

    如大富大貴家,其力百物皆可緻,住荒村僻壤與通都大邑一也。

    ”師退與縱談,其大旨惟勸人學道,曰:“吾曹辛苦一二百年,始化人身。

    公等現是人身,功夫已抵大半,而悠悠忽忽,與草木同朽,殊可惜也。

    ”師退腹笥三藏,引與談禅。

    則謝曰:“佛家地位絕高,然或修持未到,一入輪回,便迷卻本來面目。

    不如且求不死,為有把握。

    吾亦屢逢善知識,不敢見異而遷也”師退臨别曰:“今日相逢,亦是天幸,君有一言贈我乎?”躊躇良久,曰:“三代以下恐不好名,此為下等人言。

    自古聖賢,卻是心平氣和,無一毫做作。

    洛、閩諸儒,撐眉努目,便生出如許葛藤。

    先生其念之。

    ”師退怃然自失。

    蓋師退崖岸太峻,時或過當雲。

     裘文達公言:嘗聞諸石東村曰:有骁騎校,頗讀書,喜談文義。

    一夜寓直宣武門城上,乘涼散步。

    至麗谯之東,見二人倚堞相對語。

    心知為狐鬼,屏息伺之。

    其一舉手北指曰:“此故明首善書院,今為西洋天主堂矣。

    其推步星象,制作器物,實巧不可階。

    其教則變換佛經,而附會以儒理。

    吾曩往竊聽。

    每談至無歸宿處,辄以天主解結,故迄不能行。

    然觀其作事,心計亦殊黠。

    ”其一曰:“君謂其黠,我則怪其太癡。

    彼奉其國王之命,航海而來,不過欲化中國為彼教。

    揆度事勢,甯有是理!而自利瑪窦以後,源源續至,不償其所願終不止,不亦颠欤?”其一又曰:“豈但此輩癡,即彼建首善書院者亦複大癡。

    奸珰柄國,方陰伺君子之隙,肆其诋排。

    而群聚清談,反予以鈎黨之題目,一網打盡,亦複何尤!且三千弟子,惟孔子則可,孟子揣不及孔子,所與講肄者公孫醜、萬章等數人而已。

    洛閩諸儒,無孔子之道德,而亦招聚生徒,盈千累百,枭鸾并集,門戶交争,遂釀為朋黨,而國随以亡。

    東林諸儒,不鑒覆轍,又骛虛名而受實禍。

    今憑吊遺蹤,能無責備于賢者哉!”方相對歎息,忽回顧見人,翳然而滅。

    東村曰:“天下趨之若鹜,而世外之狐鬼,乃竊竊不滿也。

    人誤耶?狐鬼誤耶?”王西園先生守河間時,人言獻縣八裡莊河夜行者多遇鬼,惟縣役馮大邦過,則鬼不敢出。

    有遇鬼者,或詐稱馮姓名,鬼亦卻避。

    先生聞之曰:“一縣役能使鬼畏,此必有故矣。

    ”密訪将懲之,或為解曰:“本無是事,百性造言耳。

    ”先生曰:“縣役非一,而獨為馮大邦造言,此亦必有故矣。

    ”仍檄拘之,大邦懼而亡去。

    此庚午、辛未間事,先生去郡後數載,大邦尚未歸。

    今不知如何也。

     裡有崔某者,與豪強訟,理直而弗能伸也。

    不勝其憤,殆欲自戕。

    夜夢其父語曰:“人可欺,神則難欺。

    人有黨,神則無黨。

    人間之屈彌甚,則地下之伸彌暢。

    今日之縱橫如志者,皆十年外業鏡台前觳觫對簿者也。

    吾為冥府司茶吏,見判司注籍矣,汝何恚焉!”崔自是怨尤都泯,更不複一言。

    有善訟者,一日為人書訟牒,将羅織多人,端緒繳繞,猝不得分明,欲靜坐構思。

    乃戒毋通客,并妻亦避居别室。

    妻先與鄰子目成,家無隙所,窺伺歲馀,無由一近也。

    至是乃得間焉。

    後每構思,妻辄嘈雜以亂之,必叱使避出,襲為例。

    鄰子乘間而來,亦襲為例,終其身不敗。

    殁後歲馀,妻以私孕為怨家所讦。

    官鞫外遇之由,乃具吐實。

    官拊幾喟然曰:“此生刀筆巧矣,烏知造物更巧乎!” 必不能斷之獄,不必在情理外也;愈在情理中,乃愈不能明。

    門人吳生冠賢,為安定令時,餘自西域從軍還,宿其署中。

    聞有幼女幼男皆十六七歲,并呼冤于輿前。

    幼男曰:“此我童養之婦。

    父母亡,欲棄我别嫁。

    ”幼女曰:“我故其胞妹。

    父母亡,欲占我為妻。

    ”問其姓,猶能記。

    問其鄉裡,則父母皆流丐,朝朝轉徙,已不記為何處人矣。

    問同丐者,則曰:“是到此甫數日,即父母并亡,未知其始末。

    但聞其以兄妹稱。

    然小家童養媳,與夫亦例稱兄妹,無以别也。

    ”有老吏請曰:“是事如捉影捕風,杳無實證;又不可以刑求。

    斷合斷離,皆難保不誤。

    然斷離而誤,不過誤破婚姻,其失小;斷合而誤,則誤亂人倫,其失大矣。

    盍斷離乎!”推研再四,無可處分,竟從老吏之言。

    因憶姚安公官刑部時,織造海保方籍沒,官以三步軍守其宅。

    宅凡數百間,夜深風雪,三人堅扃外戶,同就暖于邃密寝室中,篝燈共飲。

    沉醉以後,偶剔燈滅,三人暗中相觸擊,因而互毆。

    毆至半夜,各困踣卧。

    至曙,則一人死焉。

    其二人一曰戴符,一曰七十五,傷亦深重,幸不死耳。

    鞫訊時,并雲共毆至死,論抵無怨。

    至是夜昏黑之中,覺有扭者即相扭,覺有毆者即還毆,不知誰扭我誰毆我,亦不知我所扭為誰所毆為誰;其傷之重輕,與某傷為某毆,非惟二人不能知,即起死者問之,亦斷不能知也。

    既一命不必二抵,任官随意指一人,無不可者。

    如必研訊為某人,即三木嚴求,亦不過妄供耳。

    竟無如之何。

    相持月馀,會戴符病死,藉以結案。

    姚安公嘗曰“此事坐罪起釁者,亦可以成獄。

    然考其情詞,起釁者實不知誰。

    鍛煉而求,更不如随意指也。

    迄今反覆追思,究不得一推鞫法。

    刑官豈易為哉!” 文安王嶽芳言:其鄉有女巫,能視鬼。

    嘗至一宦家,私語其仆婦曰:“其娘子床前,一女鬼著慘綠衫,血漬胸臆,頸垂斷而不殊,反折其首,倒懸于背後,狀甚可怖。

    殆将病乎?”俄而寒熱大作。

    仆婦以女巫言告。

    具楮錢酒食送之,頃刻而痊。

    餘嘗謂風寒暑暍,皆可作疾,何必定有鬼為祟。

    一女巫曰:“風寒暑阒之疾,其起也以漸而作,其愈也以漸而減。

    鬼病則陡然而起,急然而止。

    以此為别,曆曆不失也。

    ”此言似亦近理。

    陳石闾言:有舊家子偕數客觀劇九如樓。

    飲方酣,忽一客中惡仆地。

    方扶掖灌救,突起坐張目直視,先拊膺痛哭,責其子之冶遊;次齧齒握拳,數諸客之誘引。

    詞色俱厲,勢若欲相搏噬。

    其子識是父語聲,蒲伏戰栗,殆無人色。

    諸客皆瑟縮潛遁,有踉跄失足破額者。

    四坐莫不太息。

    此雍正甲寅事,石闾曾目擊之,但不肯道其姓名耳。

    先師阿文勤公曰:“人家不通賓客,則子弟不親士大夫,所見惟妪婢僮奴,有何好樣?人家賓客太廣,必有淫朋匪友參雜其間,狎昵濡染,贻子弟無窮之害。

    ”數十年來,曆曆驗所見聞,知公言真藥石也。

     五軍塞王先言:有田父夜守棗林,見林外似有人影。

    疑為盜,密伺之。

    俄一人自東來,問:“汝立此有何事?”其人曰:“吾就木時,某在旁竊有幸詞,銜之二十馀年矣。

    今渠亦被攝,吾在此待其缧绁過也。

    ”怨毒之于人甚矣哉! 甲與乙有隙,甲婦弗知也。

    甲死,婦議嫁,乙厚币娶焉。

    三朝後,共往谒兄嫂,歸而迂道至甲墓,對諸耕者饣盍者拍婦肩呼曰:“某甲,識汝婦否耶?”婦恚,欲觸樹。

    衆方牽挽,忽旋飚飒然,塵沙眯目,則夫婦已并似失魂矣。

    扶回後,倏迷倏醒,竟終身不瘥。

    外祖家老仆張才,其至戚也,親目睹之。

    夫以直報怨,聖人弗禁,然已甚則聖人所不為。

    《素問》曰:“亢則害。

    ”《家語》曰:“滿則覆。

    ”乙亢極滿極矣,其及也固宜。

     僧所誦焰口經,詞頗俚;然聞其召魂施食諸梵咒,則實佛所傳。

    餘在烏魯木齊,偶與同人論是事,或然或否,印房官奴白六,故劇盜遣戍者也,卒然曰:“是不誣也。

    曩遇一大家放焰口,欲伺其匆擾取事,乃無隙可乘。

    伏卧高樓檐角上,俯見搖鈴誦咒時,有黑影無數,高可二三尺,或逾垣入,或由窦入,往來搖漾,凡無人處皆滿。

    迨撒米時,倏聚倏散,倏前倏後,如環繞攘奪,并仰接俯拾之态,亦仿佛依稀。

    其色如輕煙,其狀略似人形,但不辨五官四體耳。

    然則鬼猶求食,不信有之乎?”後漢敦煌太守裴岑《破呼衍王碑》,在巴裡坤海子上關帝祠中,屯軍耕墾,得之土中也。

    其事不見《後漢書》,然文句古奧,字劃渾樸,斷非後人所依托。

    以僻在西域,無人摹拓,石刻鋒棱猶完整。

    乾隆庚寅,遊擊劉存存(此是其字,其名偶忘之。

    武進人也)摹刻一木本,灑火藥于上,燒為斑駁,絕似古碑。

    二本并傳于世,賞鑒家率以舊石本為新,新木本為舊。

    與之辯,傲然弗信也。

    以同時之物,有目睹之人,而真僞颠倒尚如此,況于千百年外哉!《易》之象數,《詩》之小序,《春秋》之三傳,或親見聖人,或去古未遠,經師授受,端緒分明。

    宋儒曰:“漢以前人皆不知,吾以理知之也。

    ”其類此夫。

    康熙十四年,西洋貢獅,館閣前輩多有賦詠。

    相傳不久即逸去,其行如風,巳刻絕鎖,午刻即出嘉峪關。

    此齊東語也。

    聖祖南巡,由衛河回銮,尚以船載此獅,先外祖母曹太夫人,曾于度帆樓窗罅窺之,其身如黃犬,尾如虎而稍長,面圓如人,不似他獸之狹削。

    系船頭将軍柱上,縛一豕飼之。

    豕在岸猶号叫,近船即噤不出聲。

    及置獅前,獅俯首一嗅,已怖而死。

    臨解纜時,忽一震吼聲,如無數銅钲陡然合擊。

    外祖家廄馬十馀,隔垣聞之,皆戰栗伏枥下;船去移時,尚不敢動。

    信其為百獸王矣。

    獅初至,時吏部侍郎阿公禮稗,畫為當代顧、陸,曾橐筆對寫一圖,筆意精妙。

    舊藏博晰齋前輩家
0.07669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