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灤陽消夏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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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灤陽消夏錄四
卧虎山人降乩于田白岩家,衆焚香拜禱。
一狂生獨倚幾斜坐,曰:“江湖遊士,練熟手法為戲耳。
豈有神仙日日聽人呼喚?”乩即書下壇詩曰:“鶗鴂驚秋不住啼,章台回首柳萋萋。
花開有約腸空斷,雲散無蹤夢亦迷。
小立偷彈金屈戍,半酣笑勸玉東西。
琵琶還似當年否?為問浔陽估客妻。
“狂生大駭,不覺屈膝。
蓋其數日前密寄舊妓之作,未經存稿者也。
仙又判曰:“此箋幸未達,達則又作步非煙矣。
此婦既已從良,即是窺人閨閣。
香山居士偶作寓言,君乃見諸實事耶?大凡風流佳話,多是地獄根苗。
昨見冥官錄籍,故吾得記之。
業海洪波,回頭是岸。
山人饒舌,實具苦心,先生勿訝多言也。
”狂生鹄立案旁,殆無人色。
後歲餘,即下世。
餘所見扶乩者,惟此仙不談休咎,而好規人過。
殆靈鬼之耿介者耶!先姚安公素惡淫祀,惟遇此仙必長揖曰:“如此方嚴,即鬼亦當敬。
” 姚安公未第時,遇扶乩者,問有無功名。
判曰:“前程萬裡。
”又問登第當在何年。
判曰:“登第卻須候一萬年。
”意謂或當由别途進身。
及癸巳萬壽恩科登第,方悟萬年之說。
後官雲南姚安府知府,乞養歸,遂未再出。
并前程萬裡之說亦驗。
大抵幻術多手法捷巧。
惟扶乩一事,則确有所憑附,然皆靈鬼之能文者耳。
所稱某神某仙,大屬假托;即自稱某代某人者,叩以本集中詩文,亦多雲年遠忘記,不能答也。
其扶乩之人,遇能書者則書工,遇能詩者即詩工,遇全不能詩能書者,則雖成篇而遲鈍。
餘稍能詩而不能書,從兄坦居能書而不能詩。
餘扶乩,則詩敏捷,而書潦草。
坦居扶乩,則書清整而詩淺率。
餘與坦居實皆未容心,蓋亦借人之精神始能運動,所謂鬼不自靈,待人而靈也。
蓍龜本枯草朽甲,而能知吉兇,亦待人而靈耳。
先外祖居衛河東岸,有樓臨水傍,曰“度帆”。
其樓向西,而樓之下層門乃向東,别為院落,與樓不相通。
先有仆人史錦捷之婦缢于是院,故久無人居,亦無扃鑰。
有僮婢不知是事,夜半幽會于斯。
聞門外窸窣似人行,懼為所見,伏不敢動。
竊于門隙窺之,乃一缢鬼步階上,對月微歎,二人股栗,僵于門内,不敢出。
門為二人所據,鬼亦不敢入,相持良久。
有犬見鬼而吠,群犬聞聲亦聚吠。
以為有盜,競明燭持械以往。
鬼隐,而僮仆之奸敗。
婢愧不自容,迨夕,亦往是院缢。
覺而救蘇,又潛往者再。
還其父母乃已。
因悟鬼非不敢入室也,将以敗二人之奸,使愧缢以求代也。
先外祖母曰:“此婦生而陰狡,死尚爾哉,其沉淪也固宜。
”先太夫人曰:“此婢不作此事,鬼亦何自而乘?其罪未可委之鬼。
” 辛彤甫先生官宜陽知縣時,有老叟投牒曰:“昨宿東城門外,見缢鬼五六,自門隙而入,恐是求代。
乞示谕百姓,仆妾勿淩虐,債負勿逼索,諸事互讓勿争鬥,庶鬼無所施其技。
”先生震怒,笞而逐之。
老叟亦不怨悔,至階下拊膝曰:“惜哉,此五六命不可救矣!”越數日,城内報缢死者四。
先生大駭,急呼老叟問之。
老叟曰:“連日昏昏,都不記憶,今乃知曾投此牒。
豈得罪鬼神,使我受笞耶?”是時此事喧傳,家家為備,缢而獲解者果二:一婦為姑所虐,姑痛自悔艾;一迫于逋欠,債主立為焚券,皆得不死。
乃知數雖前定,苟能盡人力,亦必有一二之挽回。
又知人命至重,鬼神雖前知其當死,苟一線可救,亦必轉借人力以救之。
蓋氣運所至,如嚴冬風雪,天地亦不得不然。
至披裘禦雪,墐戶避風,則聽諸人事,不禁其自為。
獻縣史某,佚其名,為人不拘小節,而落落有直氣,視龌龊者蔑如也。
偶從博場歸,見村民夫婦子母相抱泣。
其鄰人曰:“為欠豪家債,鬻婦以償。
夫婦故相得,子又未離乳,當棄之去,故悲耳。
”史問:“所欠幾何?”曰:“三十金。
”所鬻幾何?”曰:“五十金,與人為妾。
”問:“可贖乎?”曰:“券甫成,金尚未付,何不可贖!”即出博場所得七十金授之,曰:“三十金償債,四十金持以謀生,勿再鬻也。
”夫婦德史甚,烹雞留飲。
酒酣,夫抱兒出,以目示婦,意令薦枕以報。
婦颔之,語稍狎。
史正色曰:“史某半世為盜,半世為捕役,殺人曾不眨眼。
若危急中污人婦女,則實不能為。
”飲啖訖,掉臂徑去,不更一言。
半月後,所居村夜火。
時秋獲方畢,家家屋上屋下,柴草皆滿,茅檐秫籬,斯須四面皆烈焰,度不能出,與妻子瞑坐待死。
恍惚聞屋上遙呼曰:“東嶽有急牒,史某一家并除名。
”砉刂然有聲,後壁半圮。
乃左挈妻,右抱子,一躍而出,若有翼之者。
火熄後,計一村之中,爇死者九。
鄰裡皆合掌曰:“昨尚竊笑汝癡,不意七十金乃贖三命。
”餘謂此事見佑于司命,捐金之功十之四,拒色之功十之六。
姚安公官刑部日,德勝門外有七人同行劫,就捕者五矣,惟王五、金大牙二人未獲。
王五逃至氵郭縣,路阻深溝,惟小橋可通一人。
有健牛怒目當道卧,近辄奮觸。
退覓别途,乃猝與邏者遇。
金大牙逃至清河橋北,有牧童驅二牛擠仆泥中,怒而角鬥。
清河去京近,有識之者,告裡胥,縛送官。
二人皆回民,皆業屠牛,而皆以牛敗。
豈非宰割慘酷,雖畜獸亦含怨毒,厲氣所憑,借其同類以報哉?不然,遇牛觸仆,猶事理之常;無故而當橋,誰使之也? 宋蒙泉言:孫峨山先生,嘗卧病高郵舟中。
忽似散步到岸上,意殊爽适。
俄有人導之行,恍惚忘所以,亦不問。
随去至一家,門徑甚華潔。
漸入内室,見少婦方坐蓐,欲退避,其人背後拊一掌,已昏然無知。
久而漸醒,則形已縮小,繃置錦襁中。
知為轉生,已無可奈何。
欲有言,則覺寒氣自窗門入,辄噤不能出。
環視室中,幾榻器玩及對聯書畫,皆了了。
至三日,婢抱之浴,失手墜地,複昏然無知,醒則仍卧舟中。
家人雲,氣絕已三日,以四肢柔軟,心膈尚溫,不敢殓耳。
先生急取片紙,疏所見聞,遣使由某路送至某門中,告以勿過撻婢。
乃徐為家人備言。
是日疾即愈,徑往是家,見婢媪皆如舊識。
主人老無子,相對惋歎,稱異而已。
近夢通政鑒溪亦有是事,亦記其道路門戶。
訪之,果是日生兒即死。
頃在直廬,圖閣學時泉言其狀甚悉,大抵與峨山先生所言相類。
惟峨山先生記往不記返。
鑒溪則往返俱分明,且途中遇其先亡夫人,到家入室時見夫人與女共坐,為小異耳。
案輪回之說,儒者所辟。
而實則往往有之,前因後果,理自不誣。
惟二公暫入輪回,旋歸本體,無故現此泡影,則不可以理推。
“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阙所疑可矣。
再從伯燦臣公言:曩有縣令,遇殺人獄不能決,蔓延日衆。
乃祈夢城隍祠。
夢神引一鬼,首戴磁盎,盎中種竹十餘竿,青翠可愛。
覺而檢案中有姓祝者,祝竹音同,意必是也。
窮治無迹。
又檢案中有名節者,私念曰:“竹有節,必是也。
”窮治亦無迹,然二人者九死一生矣。
計無複之,乃以疑獄上,請别緝殺人者,卒亦不得。
夫疑獄,虛心研鞫,或可得真情。
禱神祈夢之說,不過懾伏愚民,绐之吐實耳。
若以夢寐之恍惚,加以射覆之揣測,據為信谳,鮮不謬矣。
古來祈夢斷獄之事,餘謂皆事後之附會也。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獻縣城西有村民為雷擊。
縣令明公晟往驗,饬棺殓矣。
越半月餘,忽拘一人訊之曰:“爾買火藥何為?”曰:“以取鳥。
”诘曰:“以铳擊雀,少不過數錢,多至兩許,足一日用矣。
爾買二三十斤何也?”曰:“備多日之用。
”又诘曰:“爾買藥未滿一月,計所用不過一二斤,其餘今貯何處?”其人詞窮。
刑鞫之,果得因奸謀殺狀,與婦并伏法。
或問:“何以知為此人?”曰:“火藥非數十斤不能僞為雷。
合藥必以硫黃。
今方盛夏,非年節放爆竹時,
一狂生獨倚幾斜坐,曰:“江湖遊士,練熟手法為戲耳。
豈有神仙日日聽人呼喚?”乩即書下壇詩曰:“鶗鴂驚秋不住啼,章台回首柳萋萋。
花開有約腸空斷,雲散無蹤夢亦迷。
小立偷彈金屈戍,半酣笑勸玉東西。
琵琶還似當年否?為問浔陽估客妻。
“狂生大駭,不覺屈膝。
蓋其數日前密寄舊妓之作,未經存稿者也。
仙又判曰:“此箋幸未達,達則又作步非煙矣。
此婦既已從良,即是窺人閨閣。
香山居士偶作寓言,君乃見諸實事耶?大凡風流佳話,多是地獄根苗。
昨見冥官錄籍,故吾得記之。
業海洪波,回頭是岸。
山人饒舌,實具苦心,先生勿訝多言也。
”狂生鹄立案旁,殆無人色。
後歲餘,即下世。
餘所見扶乩者,惟此仙不談休咎,而好規人過。
殆靈鬼之耿介者耶!先姚安公素惡淫祀,惟遇此仙必長揖曰:“如此方嚴,即鬼亦當敬。
” 姚安公未第時,遇扶乩者,問有無功名。
判曰:“前程萬裡。
”又問登第當在何年。
判曰:“登第卻須候一萬年。
”意謂或當由别途進身。
及癸巳萬壽恩科登第,方悟萬年之說。
後官雲南姚安府知府,乞養歸,遂未再出。
并前程萬裡之說亦驗。
大抵幻術多手法捷巧。
惟扶乩一事,則确有所憑附,然皆靈鬼之能文者耳。
所稱某神某仙,大屬假托;即自稱某代某人者,叩以本集中詩文,亦多雲年遠忘記,不能答也。
其扶乩之人,遇能書者則書工,遇能詩者即詩工,遇全不能詩能書者,則雖成篇而遲鈍。
餘稍能詩而不能書,從兄坦居能書而不能詩。
餘扶乩,則詩敏捷,而書潦草。
坦居扶乩,則書清整而詩淺率。
餘與坦居實皆未容心,蓋亦借人之精神始能運動,所謂鬼不自靈,待人而靈也。
蓍龜本枯草朽甲,而能知吉兇,亦待人而靈耳。
先外祖居衛河東岸,有樓臨水傍,曰“度帆”。
其樓向西,而樓之下層門乃向東,别為院落,與樓不相通。
先有仆人史錦捷之婦缢于是院,故久無人居,亦無扃鑰。
有僮婢不知是事,夜半幽會于斯。
聞門外窸窣似人行,懼為所見,伏不敢動。
竊于門隙窺之,乃一缢鬼步階上,對月微歎,二人股栗,僵于門内,不敢出。
門為二人所據,鬼亦不敢入,相持良久。
有犬見鬼而吠,群犬聞聲亦聚吠。
以為有盜,競明燭持械以往。
鬼隐,而僮仆之奸敗。
婢愧不自容,迨夕,亦往是院缢。
覺而救蘇,又潛往者再。
還其父母乃已。
因悟鬼非不敢入室也,将以敗二人之奸,使愧缢以求代也。
先外祖母曰:“此婦生而陰狡,死尚爾哉,其沉淪也固宜。
”先太夫人曰:“此婢不作此事,鬼亦何自而乘?其罪未可委之鬼。
” 辛彤甫先生官宜陽知縣時,有老叟投牒曰:“昨宿東城門外,見缢鬼五六,自門隙而入,恐是求代。
乞示谕百姓,仆妾勿淩虐,債負勿逼索,諸事互讓勿争鬥,庶鬼無所施其技。
”先生震怒,笞而逐之。
老叟亦不怨悔,至階下拊膝曰:“惜哉,此五六命不可救矣!”越數日,城内報缢死者四。
先生大駭,急呼老叟問之。
老叟曰:“連日昏昏,都不記憶,今乃知曾投此牒。
豈得罪鬼神,使我受笞耶?”是時此事喧傳,家家為備,缢而獲解者果二:一婦為姑所虐,姑痛自悔艾;一迫于逋欠,債主立為焚券,皆得不死。
乃知數雖前定,苟能盡人力,亦必有一二之挽回。
又知人命至重,鬼神雖前知其當死,苟一線可救,亦必轉借人力以救之。
蓋氣運所至,如嚴冬風雪,天地亦不得不然。
至披裘禦雪,墐戶避風,則聽諸人事,不禁其自為。
獻縣史某,佚其名,為人不拘小節,而落落有直氣,視龌龊者蔑如也。
偶從博場歸,見村民夫婦子母相抱泣。
其鄰人曰:“為欠豪家債,鬻婦以償。
夫婦故相得,子又未離乳,當棄之去,故悲耳。
”史問:“所欠幾何?”曰:“三十金。
”所鬻幾何?”曰:“五十金,與人為妾。
”問:“可贖乎?”曰:“券甫成,金尚未付,何不可贖!”即出博場所得七十金授之,曰:“三十金償債,四十金持以謀生,勿再鬻也。
”夫婦德史甚,烹雞留飲。
酒酣,夫抱兒出,以目示婦,意令薦枕以報。
婦颔之,語稍狎。
史正色曰:“史某半世為盜,半世為捕役,殺人曾不眨眼。
若危急中污人婦女,則實不能為。
”飲啖訖,掉臂徑去,不更一言。
半月後,所居村夜火。
時秋獲方畢,家家屋上屋下,柴草皆滿,茅檐秫籬,斯須四面皆烈焰,度不能出,與妻子瞑坐待死。
恍惚聞屋上遙呼曰:“東嶽有急牒,史某一家并除名。
”砉刂然有聲,後壁半圮。
乃左挈妻,右抱子,一躍而出,若有翼之者。
火熄後,計一村之中,爇死者九。
鄰裡皆合掌曰:“昨尚竊笑汝癡,不意七十金乃贖三命。
”餘謂此事見佑于司命,捐金之功十之四,拒色之功十之六。
姚安公官刑部日,德勝門外有七人同行劫,就捕者五矣,惟王五、金大牙二人未獲。
王五逃至氵郭縣,路阻深溝,惟小橋可通一人。
有健牛怒目當道卧,近辄奮觸。
退覓别途,乃猝與邏者遇。
金大牙逃至清河橋北,有牧童驅二牛擠仆泥中,怒而角鬥。
清河去京近,有識之者,告裡胥,縛送官。
二人皆回民,皆業屠牛,而皆以牛敗。
豈非宰割慘酷,雖畜獸亦含怨毒,厲氣所憑,借其同類以報哉?不然,遇牛觸仆,猶事理之常;無故而當橋,誰使之也? 宋蒙泉言:孫峨山先生,嘗卧病高郵舟中。
忽似散步到岸上,意殊爽适。
俄有人導之行,恍惚忘所以,亦不問。
随去至一家,門徑甚華潔。
漸入内室,見少婦方坐蓐,欲退避,其人背後拊一掌,已昏然無知。
久而漸醒,則形已縮小,繃置錦襁中。
知為轉生,已無可奈何。
欲有言,則覺寒氣自窗門入,辄噤不能出。
環視室中,幾榻器玩及對聯書畫,皆了了。
至三日,婢抱之浴,失手墜地,複昏然無知,醒則仍卧舟中。
家人雲,氣絕已三日,以四肢柔軟,心膈尚溫,不敢殓耳。
先生急取片紙,疏所見聞,遣使由某路送至某門中,告以勿過撻婢。
乃徐為家人備言。
是日疾即愈,徑往是家,見婢媪皆如舊識。
主人老無子,相對惋歎,稱異而已。
近夢通政鑒溪亦有是事,亦記其道路門戶。
訪之,果是日生兒即死。
頃在直廬,圖閣學時泉言其狀甚悉,大抵與峨山先生所言相類。
惟峨山先生記往不記返。
鑒溪則往返俱分明,且途中遇其先亡夫人,到家入室時見夫人與女共坐,為小異耳。
案輪回之說,儒者所辟。
而實則往往有之,前因後果,理自不誣。
惟二公暫入輪回,旋歸本體,無故現此泡影,則不可以理推。
“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阙所疑可矣。
再從伯燦臣公言:曩有縣令,遇殺人獄不能決,蔓延日衆。
乃祈夢城隍祠。
夢神引一鬼,首戴磁盎,盎中種竹十餘竿,青翠可愛。
覺而檢案中有姓祝者,祝竹音同,意必是也。
窮治無迹。
又檢案中有名節者,私念曰:“竹有節,必是也。
”窮治亦無迹,然二人者九死一生矣。
計無複之,乃以疑獄上,請别緝殺人者,卒亦不得。
夫疑獄,虛心研鞫,或可得真情。
禱神祈夢之說,不過懾伏愚民,绐之吐實耳。
若以夢寐之恍惚,加以射覆之揣測,據為信谳,鮮不謬矣。
古來祈夢斷獄之事,餘謂皆事後之附會也。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獻縣城西有村民為雷擊。
縣令明公晟往驗,饬棺殓矣。
越半月餘,忽拘一人訊之曰:“爾買火藥何為?”曰:“以取鳥。
”诘曰:“以铳擊雀,少不過數錢,多至兩許,足一日用矣。
爾買二三十斤何也?”曰:“備多日之用。
”又诘曰:“爾買藥未滿一月,計所用不過一二斤,其餘今貯何處?”其人詞窮。
刑鞫之,果得因奸謀殺狀,與婦并伏法。
或問:“何以知為此人?”曰:“火藥非數十斤不能僞為雷。
合藥必以硫黃。
今方盛夏,非年節放爆竹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