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卷 亭張浩遇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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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君家之東牆也,高無數尺。
其家初夏二十日,親族中有婚姻事,是夕舉家皆往,莺托病不行。
令君至期,于牆下相待,欲逾牆與君相見,君切記之。
”惠寂且去,浩欣喜之心,言不能盡。
屈指數日,已至所約之期。
浩遂張帷幄,具飲馔,器用玩好之物,皆列于宿香亭中。
日既晚,悉逐僮仆出外,惟留一小鬟。
反閉園門,倚梯近牆,屏立以待。
未久,夕陽消柳,瞑色暗花間,鬥柄指南,夜傳初鼓。
浩曰:“惠寂之言豈非谑我乎?”語猶未絕,粉面新妝,半出短牆之上。
浩舉目仰視,乃莺莺也。
急升梯扶臂而下,攜手偕行,至宿香亭上。
明燭并坐,細視莺莺,欣喜轉盛,告莺曰:“不謂麗人,果肯來此!” 莺曰:“妾之此身,異時欲作閨門之事,今日甯肯诳語!”浩曰:“肯飲少酒,共慶今宵佳會可乎?”莺曰:“難禁酒力,恐來朝獲罪于父母。
”浩曰:“酒既不飲,略歇如何?”莺笑倚浩懷,嬌羞不語。
浩遂與解帶脫衣,入鴛帏共寝。
但見: 寶炬搖紅,麝煙吐翠。
金縷繡屏深掩,绀紗鬥帳低垂。
并連鴛枕,如雙雙比目同波;共展香衾,似對對春蠶作繭。
向人尤殢春情事,一搦纖腰怯未禁。
須臾,香汗流酥,相偎微喘,雖楚王夢神女,劉、阮入桃源,相得之歡,皆不能比。
少頃。
莺告浩曰:“夜色已闌,妾且歸去。
”浩亦不敢相留,遂各整衣而起。
浩告莺曰:“後會未期,切宜保愛!”莺曰:“去歲偶然相遇,猶作新詩相贈,今夕得侍枕席,何故無一言見惠?豈非猥賤之軀,不足當君佳句?”浩笑謝莺曰:“豈有此理!”謹賦一絕: 華胥佳夢徒聞說,解佩江臯浪得聲。
一夕東軒多少事,韓生虛負竊香名。
莺得詩,謂浩曰:“妾之此身,今已為君所有,幸終始成之!” 遂攜手下亭,轉柳穿花,至牆下,浩扶策莺升梯而去。
自此之後,雖音耗時通,而會遇無便。
經數日,忽惠寂來告曰:“莺莺緻意,其父守官河朔,來日挈家登程,願君莫忘舊好。
候回日,當議秦、晉之禮。
”惠寂辭去。
浩神悲意慘,度日如年,抱恨懷愁,俄經二載。
一日,浩季父召浩語曰:“吾聞不孝,以無嗣為大。
今汝将及當立之年,猶未納室,雖未至絕嗣,而内政亦不可缺。
此中有孫氏者,累世仕宦,家業富盛,其女年已及笄,幼奉家訓,習知婦道,我欲與汝主婚,結親孫氏。
今若失之,後無令族。
”浩素畏季父賦性剛暴,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遂通媒妁,與孫氏議姻。
擇日将成,而莺莺之父任滿方歸。
浩不能忘舊情,乃遣惠寂密告莺曰:“浩非負心,實被季父所逼,複與孫氏結親,負心違願,痛徹心髓!”莺謂寂曰:“我知其叔父所為,我必能自成其事!”寂曰:“善為之。
”遂去。
莺啟父母曰:“兒有過惡,玷辱家門,願先啟一言,然後請死。
”父母驚駭,詢問:“我兒何自苦如此?”莺曰:“妾自幼歲慕西鄰張浩才名,曾以此身,私許偕老。
曾令乳母白父母,欲與浩議姻,當日尊嚴不蒙。
今聞浩與孫氏結婚。
棄妝此身,将歸何地?然女行已失,不可複嫁他人,此願若違,含笑自絕。
”父母驚謂莺曰:“我止有一女,所恨未能選擇佳婿。
若早知,可以商議。
今浩既已結婚,為之奈何?”莺曰:“父母許以兒歸浩,則妾自能措置。
”父曰:“但願親成,一切不問。
”莺曰:“果如是,容妾訴于官府。
”遂取紙作狀,更服舊妝,徑至河南府訟庭之下。
龍圖閣待制陳公方據案治事,見一女子執狀向前。
公停筆問曰:“何事?”莺莺斂身跪告曰:“妾誠诳妄,上渎高明,有狀上呈。
”公令左右取狀展視雲: 告狀妾李氏:切聞語雲:“女非媒不嫁。
”此雖至論,亦有未然。
何也?昔文君心喜司馬,賈午志慕韓壽,此二女皆自私奔之名,而不受無媒之謗。
蓋所歸得人,青史标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後人繼其所為,免委身于傭俗。
妾于前歲慕西鄰張浩才名,已私許之偕老。
言約已定,誓不變更。
今張浩忽背前約,使妾呼天叩地,無所告投!切聞律設大法,禮順人情。
若非判府龍圖明斷,孤寡終身何恃!為此冒恥渎尊,幸望台慈,特賜予決。
謹狀。
陳公讀畢,謂莺莺曰:“汝言私約已定,有何為據?”莺取懷中香羅并花箋上二詩,皆浩筆也。
陳公命追浩至公庭,責浩與李氏既已約婚,安可再婚孫氏?浩倉卒但以叔父所逼為辭,實非本心。
再訊莺曰:“爾意如何?”莺曰:“張浩才名,實為佳婿,使妾得之,當克勤婦道。
實龍圖主盟之大德。
”陳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當使之孤零,我今曲與汝等成之。
” 遂于狀尾判雲: 花下相逢,已有終身之約;中道而止,竟乖偕老之心。
在人情既出至誠,論律文亦有所禁。
宜從先約,可斷後婚。
判畢謂浩曰:“吾今判合與李氏為婚。
”二人大喜,拜謝相公恩德,遂成夫婦,偕老百年。
後生二子,俱擢高科。
話名“宿香亭張浩遇莺莺”。
當年崔氏賴張生,今日張生仗李莺。
同是風流千古話,西廂不及宿香亭。
其家初夏二十日,親族中有婚姻事,是夕舉家皆往,莺托病不行。
令君至期,于牆下相待,欲逾牆與君相見,君切記之。
”惠寂且去,浩欣喜之心,言不能盡。
屈指數日,已至所約之期。
浩遂張帷幄,具飲馔,器用玩好之物,皆列于宿香亭中。
日既晚,悉逐僮仆出外,惟留一小鬟。
反閉園門,倚梯近牆,屏立以待。
未久,夕陽消柳,瞑色暗花間,鬥柄指南,夜傳初鼓。
浩曰:“惠寂之言豈非谑我乎?”語猶未絕,粉面新妝,半出短牆之上。
浩舉目仰視,乃莺莺也。
急升梯扶臂而下,攜手偕行,至宿香亭上。
明燭并坐,細視莺莺,欣喜轉盛,告莺曰:“不謂麗人,果肯來此!” 莺曰:“妾之此身,異時欲作閨門之事,今日甯肯诳語!”浩曰:“肯飲少酒,共慶今宵佳會可乎?”莺曰:“難禁酒力,恐來朝獲罪于父母。
”浩曰:“酒既不飲,略歇如何?”莺笑倚浩懷,嬌羞不語。
浩遂與解帶脫衣,入鴛帏共寝。
但見: 寶炬搖紅,麝煙吐翠。
金縷繡屏深掩,绀紗鬥帳低垂。
并連鴛枕,如雙雙比目同波;共展香衾,似對對春蠶作繭。
向人尤殢春情事,一搦纖腰怯未禁。
須臾,香汗流酥,相偎微喘,雖楚王夢神女,劉、阮入桃源,相得之歡,皆不能比。
少頃。
莺告浩曰:“夜色已闌,妾且歸去。
”浩亦不敢相留,遂各整衣而起。
浩告莺曰:“後會未期,切宜保愛!”莺曰:“去歲偶然相遇,猶作新詩相贈,今夕得侍枕席,何故無一言見惠?豈非猥賤之軀,不足當君佳句?”浩笑謝莺曰:“豈有此理!”謹賦一絕: 華胥佳夢徒聞說,解佩江臯浪得聲。
一夕東軒多少事,韓生虛負竊香名。
莺得詩,謂浩曰:“妾之此身,今已為君所有,幸終始成之!” 遂攜手下亭,轉柳穿花,至牆下,浩扶策莺升梯而去。
自此之後,雖音耗時通,而會遇無便。
經數日,忽惠寂來告曰:“莺莺緻意,其父守官河朔,來日挈家登程,願君莫忘舊好。
候回日,當議秦、晉之禮。
”惠寂辭去。
浩神悲意慘,度日如年,抱恨懷愁,俄經二載。
一日,浩季父召浩語曰:“吾聞不孝,以無嗣為大。
今汝将及當立之年,猶未納室,雖未至絕嗣,而内政亦不可缺。
此中有孫氏者,累世仕宦,家業富盛,其女年已及笄,幼奉家訓,習知婦道,我欲與汝主婚,結親孫氏。
今若失之,後無令族。
”浩素畏季父賦性剛暴,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遂通媒妁,與孫氏議姻。
擇日将成,而莺莺之父任滿方歸。
浩不能忘舊情,乃遣惠寂密告莺曰:“浩非負心,實被季父所逼,複與孫氏結親,負心違願,痛徹心髓!”莺謂寂曰:“我知其叔父所為,我必能自成其事!”寂曰:“善為之。
”遂去。
莺啟父母曰:“兒有過惡,玷辱家門,願先啟一言,然後請死。
”父母驚駭,詢問:“我兒何自苦如此?”莺曰:“妾自幼歲慕西鄰張浩才名,曾以此身,私許偕老。
曾令乳母白父母,欲與浩議姻,當日尊嚴不蒙。
今聞浩與孫氏結婚。
棄妝此身,将歸何地?然女行已失,不可複嫁他人,此願若違,含笑自絕。
”父母驚謂莺曰:“我止有一女,所恨未能選擇佳婿。
若早知,可以商議。
今浩既已結婚,為之奈何?”莺曰:“父母許以兒歸浩,則妾自能措置。
”父曰:“但願親成,一切不問。
”莺曰:“果如是,容妾訴于官府。
”遂取紙作狀,更服舊妝,徑至河南府訟庭之下。
龍圖閣待制陳公方據案治事,見一女子執狀向前。
公停筆問曰:“何事?”莺莺斂身跪告曰:“妾誠诳妄,上渎高明,有狀上呈。
”公令左右取狀展視雲: 告狀妾李氏:切聞語雲:“女非媒不嫁。
”此雖至論,亦有未然。
何也?昔文君心喜司馬,賈午志慕韓壽,此二女皆自私奔之名,而不受無媒之謗。
蓋所歸得人,青史标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後人繼其所為,免委身于傭俗。
妾于前歲慕西鄰張浩才名,已私許之偕老。
言約已定,誓不變更。
今張浩忽背前約,使妾呼天叩地,無所告投!切聞律設大法,禮順人情。
若非判府龍圖明斷,孤寡終身何恃!為此冒恥渎尊,幸望台慈,特賜予決。
謹狀。
陳公讀畢,謂莺莺曰:“汝言私約已定,有何為據?”莺取懷中香羅并花箋上二詩,皆浩筆也。
陳公命追浩至公庭,責浩與李氏既已約婚,安可再婚孫氏?浩倉卒但以叔父所逼為辭,實非本心。
再訊莺曰:“爾意如何?”莺曰:“張浩才名,實為佳婿,使妾得之,當克勤婦道。
實龍圖主盟之大德。
”陳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當使之孤零,我今曲與汝等成之。
” 遂于狀尾判雲: 花下相逢,已有終身之約;中道而止,竟乖偕老之心。
在人情既出至誠,論律文亦有所禁。
宜從先約,可斷後婚。
判畢謂浩曰:“吾今判合與李氏為婚。
”二人大喜,拜謝相公恩德,遂成夫婦,偕老百年。
後生二子,俱擢高科。
話名“宿香亭張浩遇莺莺”。
當年崔氏賴張生,今日張生仗李莺。
同是風流千古話,西廂不及宿香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