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野史 第八十八回 劉蕡墓軒轅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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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回劉-墓軒轅還金 宋昭宗隆熙七年夏四月,少保左丞相範國昌,樞密使保昌公狄定國相繼卒,乃以關普靈為樞密正使,嶽鎮為樞密副使。

     九月,廣右節度使大将軍高耀卿入朝奏“元主南坡有變,當乘其亂,攻取京西諸郡,元人必不暇顧,機會不可失也。

    ”帝恐礙于和議,耀卿奏曰:“宋與元和者,乃先帝一時體兵養民,權宜之計。

    當此士馬精壯,陛下正宜發憤有為,以繼先帝恢複之志。

    ”右相司馬肅奏曰:“乘人之喪而伐人之國,仁者不為也。

    陛下此時,未可妄動。

    待來年诏集各鎮會議,方可興師。

    ”高耀卿曰:“宋與元仇敵也。

    先帝日日卧薪嘗膽,恨不掃平燕雲,肅清海内,仍為大宋一統。

    今既有機會,甯可因有喪而中止乎?”帝從之,猶未下诏,忽報,嶽州節度使新甯侯扈德威卒。

    帝悲悼數日,伐元之诏遂寝,以種世虎兼開府儀同三司,為嶽州節度使,即日赴鎮。

    高耀卿歎曰:“天不欲宋複興大業矣。

    ”辭帝仍鎮廣右而去。

     高節度一日巡至柳州,見城垣崩坍過半,責太守立即修理。

     時柳州守戚臣,任法嚴峻,饬所屬州縣,派撥民夫,委官督工,日夜修理。

    官吏承上意旨,催工既迫,催科尤急,以鞭-從事,而法愈嚴者,弊愈滋,凡司會計,管錢谷總出入者,無不枉法索賄。

    民甚苦之。

    系累于缧绁之中,而仍負擔土木之責。

    甚有賣妻鬻子,破産傾家,而以償官缗者。

     融縣西羅村,有一李櫃,産本中人,素性長厚,一子尚侞,一女名翠雲。

    同裡中有汪生六一者,家甚富,一日窺見翠雲裝束雖甚樸素,而一種婀娜之态,流光顧影,自足動人。

    汪六一久思染指,無隙可人。

    正值郡守行紮修城,撥派民夫,以家業饒裕者,為城工局首,經紀銀錢。

    按此局首,若黠者充當,便肥私囊;樸者承任,罔不蕩其家資。

    汪六一聞之,即令人将李櫃之名,舉報縣中,可當局首,李櫃聞之大驚,急至縣中申辨。

     縣令不允,責曰:“業經舉報,即日申祥,豈容推诿?若人人皆免此任,公事誰為經理?”竟申入郡中去。

    李櫃無可如何,随衆局首,齊赴柳州。

    汪六一遂日夜設計,欲騙翠雲入手。

    李櫃妻崔氏,摒擋家政,井井有法,三姑六婆,概不入戶,燒香賽會,未嘗離門。

    汪六一無法可施。

    而李櫃在柳州,經管數月支給不敷,虧折無數,日積月累,逋歉益深。

    官吏索賄,李櫃又不善應付。

     未幾,遂身陷囹圄。

    崔氏聞之,無計可為,惟有變房屋,市田産,計圖贖出囹圄。

    誰知數仍不足。

    李櫃在獄中,寄信崔氏,若更得五十金,則禍可免。

    崔氏得書泣曰:“家業典賣盡矣,此金從何而出?”其女翠雲亦泣不可止,乃謂母曰:“聞古有缇萦上書,願入宮為婢以贖父者,兒亦願賣身得金以贖父。

    ”崔氏聞言大恸,然至此已無可如何,遂從其策。

    汪六一聞之,大喜,即令人與崔氏說知,願以五十金買去作妾,崔氏欲不允。

     翠雲泣曰:“但得贖父出獄,兒雖作妾,亦所甘心。

    ”崔氏勉強許諾,汪六一以金付之,娶翠雲而去。

    母女分手,凄絕自不待言,而崔氏急于贖夫,既得銀在手,即負幼子,自往郡中,愈行愈遠,益想益悲,又慮此銀一入,若更不能贖出,則夫妻惟一死而已。

     行至馬平縣,經劉-墓前,疲勞已甚,遂将幼子放下,置-1-囊于地,哭訴于劉-大夫之墓。

    嗚咽之聲,字字酸楚,聞者無不下淚。

    崔氏悲悼一會,見黑雲四起,知陰雨将至,遂起身倉皇負子而去。

    至郡中,則城工業已告竣,而李櫃在獄中已年餘矣。

    崔氏至獄視之,李櫃悲喜交集,急命取銀付吏,而崔氏一聞此言,如震驚霹靂,魂魄俱喪,不知此銀失落何地。

    李櫃亦嗒然若喪,又聞乃系賣女之銀,惟呼天而泣。

    崔氏此時,欲出城覓之,則已日暮閉城,不得已,至邸中寄宿。

    是夜,雙睫淚盈,直盼天曉。

    雞鳴,即披衣起,出城沿途物色俱不見,暗思必失于劉-墓前,仍至故處,亦毫無形影。

    尋思無計,不覺捶胸大恸,坐于墓下,聲聲直喚:“參軍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