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野史 第七十三回 蘇縣令巧決疑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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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回蘇縣令巧決疑訟 漳州龍溪蘇令,名會昌,新田人,吏才明敏,縣無疑獄,發奸-伏,素有循聲。

    龍溪負山濱海,水陸交沖,又首隸漳州,事甚繁瑣。

    蘇令應上接下,事事皆理,真是虛堂懸鏡,案牍澄清。

     一日判一案,乃貢珠門惡奴控主。

    有龐生者,世家子,廣置姬妾,蓄俊仆,不數年,以瘵病卒。

    其妻尹氏孀居,有仆名桑紫者,性最黠,與主婦通。

    時龐生一子,年未及冠,亦甚聰慧。

    桑紫與尹氏情好甚密,而礙其子,遂唆尹氏,以忤逆控之。

     蘇令質訊,系桑紫抱呈,一同鞫問。

    尹氏一口咬定“逆子不孝,叔舅概置不理,無所約束,故控。

    ”蘇令立喚叔、舅問之,皆言不知,蘇令兼得其實,喚桑紫問曰:“有子不孝,叔舅兩黨,概言不知,而子何獨妄控?”桑紫叩首曰:“小人蒙先主人豢養之恩,日望小主成立,克保家室,奈日事滢博,狎昵邪僻,主母束之,反加抵觸。

    及赴-兩黨,置若罔聞,主母日夜涕泣,無所為計,不得已,故出名抱訴。

    ”蘇令微笑曰:“是大難事,任勞任怨,可謂忠心為主。

    ”桑紫叩首又曰:“小人素以義氣自許,凡主人之事,雖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蘇令益嘉賞之曰:“義仆。

    ”桑紫深謝,叩頭不已。

    蘇令随喚其子問之,則年僅十五六,恂恂書生,訊逆母之故,無言可答,但流涕而已。

     蘇令佯怒曰:“忤逆不孝,律有明條,汝死期至矣!”立飛簽下。

    其子恸哭不已,叔舅皆極力哀免請恕,而桑紫與尹氏,微喜色。

    蘇令乃回顧桑紫笑曰:“爾小主稚年,不任撻楚,爾乃義仆,雖赴湯蹈火,皆無難事,曷代之?”即喝隸胥,曳翻桑紫欲杖,且曰:“此杖不孝者,不可輕也,重責四十。

    ”蘇令又喚其叔曰:“伊父與汝,乃手足也,而不代為約束其侄,汝應受杖。

    ”其叔五體投地,乞免。

    蘇令沉吟一會,曰:“有任怨任勞者在,汝毋慮也。

    ”又曳桑紫,重責四十。

    繼又杖其舅曰:“伊母與汝骨肉,而不代為綱紀家政,成就外甥,竟袖手旁觀,是何道理?亦應受杖。

    ”其舅蒼顔白發,叩首不已。

    蘇令微笑曰:“此事自有義仆任勞任怨,皆所不辭也。

    ”命将桑紫曳翻再杖。

    桑紫已血肉交飛,大哭求免。

    蘇令大笑曰:“義仆之稱,甚難得也。

    ”竟杖之。

    複命舁重枷至,判曰:“枷号義仆一名桑紫,俟逆子改過日釋放。

    ”桑紫杖傷已重,旬日竟死。

    當下蘇令面谕尹氏曰:“母子之恩,天性也。

    今後慎勿妄聽人言,滋生事端。

    ”尹氏已汗流浃背,惶恐謝罪,領其子而去。

     又有錢貢士負債一案。

    告者凡十人,以貢士曾作一會,共收銀四百兩,貢士負心,竟不墊還,現有文簿可執。

    貢士則以平地生波,文簿皆僞等語赴訴。

    蘇令心生一計,先喚錢貢士,問以得會不償,是何心意,錢貢士極力分辨,蘇令不理。

    即于十人内,首喚一人,入内署,-容問曰:“大凡作會者,必治小酌。

    錢某集會初,亦曾備酒邀汝等否?”其人曰:“然。

    ” 又問以何日,其人曰:“系某月某日。

    ”又問以作何酒筵,備何蔬菜,賓客幾許,桌席幾許,凡瑣碎之事,無不備問,問畢,令在一旁。

    又喚一人,入而問之,仍以酒肴杯碗七箸諸碎事,問之,其人亦随口含糊應答。

    蘇令問罷,随筆記之,令在一旁。

     又喚一人,俱如此問,凡問十人,各相矛盾。

    蘇令撫掌大笑曰:“錢某以一會故,一日之間,汝十人乃領受十樣酒肴也耶?” 十人俯伏在地,不敢仰視,用刑一吓,無不吐實。

    蘇令責之曰:“捏誣詐磕,律有常刑,十人俱各如法。

    ”錢貢士拜謝而出,聞者無不稱羨。

     一日,升堂放衙甫畢,一秀才公服昂然而入,直禀曰:“一等生員告狀。

    ”蘇令徐答曰:“二甲進士不準。

    ”秀才大慚而退。

    兩旁胥役,掩口而笑。

     一日,有平和縣士子十餘人,由武都下第歸,道經龍溪,宿邸中,遇小偷,失錢三缗,與逆旅主人,口角忿争,遂控之,謂主人竊去伊等資斧,共十二缗,衣服貨物,不在此數,哄集公堂。

    蘇令喚逆旅主人至,随與質訊,蘇令見士子一行十二人,外腳夫二人,俱在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