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野史 第七十三回 蘇縣令巧決疑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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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業有分寸,即喚逆旅主人,大加呵斥。
主人力言:“銀錢有無,概未交櫃,貨物失否,殊難憑信,小人斷不任咎。
”衆士子一齊紛紛攘攘,呶渎不已。
蘇令正色約住,随喚一二年長者,問以何年遊泮,何年食氣,今科武都典試者何人,策問者何事,一一問遍,衆士子亦未敢喧嘩。
其一二年長者,随禀以邸中遇盜,主人知情一事。
蘇令曰:“此無預主人事,所失多寡,自當蘇某賠還。
”衆士子皆喜,蘇令随喚吏胥,将二腳夫所擔行李,用秤量之。
衆士子不解何意,少頃量畢,吏胥禀曰:“一重百斤,一重八十一斤整。
”蘇令聽畢,微笑曰:“此失錢三缗耳。
”回顧小吏,即取錢三缗與之,内有數人,猶欲争執失數不符。
蘇令笑曰:“此無難知也,若失至十餘缗,恐汝二腳夫,将力不能勝其任矣。
”衆士子不敢複争,驚以為神,拜服而去。
又一案,為本邑縣尉二女,同在任所,居署中,忽不見,生死未知,無可審訊,又礙于僚屬官箴,頗涉疑難。
正逢朔旦,因進香至武廟,禱之。
是夕,蘇令遂夢武聖坐殿上,大書一詞付之。
蘇令審視,乃曰:雜花間紅日西墜,悶無心懶傍妝台。
倚闌幹東君去矣,閉紗廚不見多才。
蘇令方欲跪下問明,忽然驚覺,不解所謂,一連數日,遲疑未決。
偶坐内廨悶悶,忽見二童子戲階下,大怒,擲杖投之,二童子遁走,杖擊不中,觸門限,折為兩段。
蘇令恍然大悟曰:“是矣,乃四門字也,間字去日,一門也;悶無心,二門也;闌字去東,三門也;閉字無才,四門也。
意者二女其匿在四門中乎?”既而曰:“非也,吾聞縣尉素有龍陽之嬖,四門子最所鐘愛,二女存亡,其在此四門子乎?”遂令人喚至内衙,一款而服。
蓋縣尉二女有殊色,因窺見四門子皆美少年,偷香竊玉,兩俱傾心。
四門子垂涎已久,因縣尉他出,門子以争風,忿斃其一。
四門子懼,并二女斃之,投屍内署井中。
蘇令得實,令人撈起,四門子俱伏其罪。
此時縣尉已赧顔無地,挂冠而去。
一日,有縣民吳小乙,持狀控人負債不還,被控者名汪七。
具呈自訴,貧窘難償。
兩下質問,吳小乙力言:“朝不謀夕,專望此債少延殘喘。
”汪七自陳:“不敢負心,所欠是實,但貧至無錐,妻死未葬,現沿門托缽,何以償還?”蘇令看二人情景逼真,沉吟一會,乃曰:“此債吾代汝償還,邑内某典肆,吾存錢若幹,汪七自往領取。
”遂手書數字,摺而封之,不準妄開。
汪七接字在手,五體投地,飛奔典肆中,與肆翁言之。
肆翁驚訝,以為虛謊,汪七力言非誣。
肆翁曰:“此官明如鏡,清如水,容有錢存典庫中也?”汪七猛省手中,尚有執據,遂出手書與之。
肆翁觀畢,大笑曰:“手書上隻有四字,汝曾觀之否?”汪七答言:“未觀。
”肆翁笑以示之曰:“乃‘還不快走’四字也。
”汪七聞言,怞身便走,其行如飛。
少頃,吳小乙又至肆中,言官命來領錢債者,亦出手書,肆翁明知此案未了,不知此書又作何寫,含笑接着觀之。
肆翁觀畢,更笑不可止,仍還小乙曰:“此限字也,汝去耳。
”吳小乙猶以為肆翁戲言,忙定睛一看,紙上惟朱書四字曰:“再限十年。
”吳小乙不敢多言,怏怏而去,一時傳播以為劇談。
一日,有一民婦涕泣人訴:“自稱王氏,夫名蔔三郎。
昨遠方貿易而歸,不知何人截殺,奪去财物,棄屍某池中。
因念三黨俱無,茕獨無依,求為作主。
”言訖,嗚嗚而泣。
蘇令即命人撈起屍首。
驗畢,周身無傷,惟滿口泥垢,腹脹如鼓,系淹斃者。
問過鄰裡,俱無驗白,遂賞錢數貫,令王氏自行收殓掩埋。
王氏叩謝不已,哀亦頓止。
蘇令使人尾之出,看如何葬埋。
少頃回報,王氏出衙,正行間,忽短巷中出一道士,與語多時,始去買棺。
蘇令立即飛簽,拘道士至,問如何謀死蔔三郎。
道士初不肯承,吓以重刑,始言因奸謀殺其夫,與共遠遁等語。
乃并王氏一同拘至,論死抵罪,鄰裡毫無系累。
蘇令決獄,諸如此類甚多,不可殚述,後宗夢弼以循良奏聞,宋主即加升以為撫州太守。
主人力言:“銀錢有無,概未交櫃,貨物失否,殊難憑信,小人斷不任咎。
”衆士子一齊紛紛攘攘,呶渎不已。
蘇令正色約住,随喚一二年長者,問以何年遊泮,何年食氣,今科武都典試者何人,策問者何事,一一問遍,衆士子亦未敢喧嘩。
其一二年長者,随禀以邸中遇盜,主人知情一事。
蘇令曰:“此無預主人事,所失多寡,自當蘇某賠還。
”衆士子皆喜,蘇令随喚吏胥,将二腳夫所擔行李,用秤量之。
衆士子不解何意,少頃量畢,吏胥禀曰:“一重百斤,一重八十一斤整。
”蘇令聽畢,微笑曰:“此失錢三缗耳。
”回顧小吏,即取錢三缗與之,内有數人,猶欲争執失數不符。
蘇令笑曰:“此無難知也,若失至十餘缗,恐汝二腳夫,将力不能勝其任矣。
”衆士子不敢複争,驚以為神,拜服而去。
又一案,為本邑縣尉二女,同在任所,居署中,忽不見,生死未知,無可審訊,又礙于僚屬官箴,頗涉疑難。
正逢朔旦,因進香至武廟,禱之。
是夕,蘇令遂夢武聖坐殿上,大書一詞付之。
蘇令審視,乃曰:雜花間紅日西墜,悶無心懶傍妝台。
倚闌幹東君去矣,閉紗廚不見多才。
蘇令方欲跪下問明,忽然驚覺,不解所謂,一連數日,遲疑未決。
偶坐内廨悶悶,忽見二童子戲階下,大怒,擲杖投之,二童子遁走,杖擊不中,觸門限,折為兩段。
蘇令恍然大悟曰:“是矣,乃四門字也,間字去日,一門也;悶無心,二門也;闌字去東,三門也;閉字無才,四門也。
意者二女其匿在四門中乎?”既而曰:“非也,吾聞縣尉素有龍陽之嬖,四門子最所鐘愛,二女存亡,其在此四門子乎?”遂令人喚至内衙,一款而服。
蓋縣尉二女有殊色,因窺見四門子皆美少年,偷香竊玉,兩俱傾心。
四門子垂涎已久,因縣尉他出,門子以争風,忿斃其一。
四門子懼,并二女斃之,投屍内署井中。
蘇令得實,令人撈起,四門子俱伏其罪。
此時縣尉已赧顔無地,挂冠而去。
一日,有縣民吳小乙,持狀控人負債不還,被控者名汪七。
具呈自訴,貧窘難償。
兩下質問,吳小乙力言:“朝不謀夕,專望此債少延殘喘。
”汪七自陳:“不敢負心,所欠是實,但貧至無錐,妻死未葬,現沿門托缽,何以償還?”蘇令看二人情景逼真,沉吟一會,乃曰:“此債吾代汝償還,邑内某典肆,吾存錢若幹,汪七自往領取。
”遂手書數字,摺而封之,不準妄開。
汪七接字在手,五體投地,飛奔典肆中,與肆翁言之。
肆翁驚訝,以為虛謊,汪七力言非誣。
肆翁曰:“此官明如鏡,清如水,容有錢存典庫中也?”汪七猛省手中,尚有執據,遂出手書與之。
肆翁觀畢,大笑曰:“手書上隻有四字,汝曾觀之否?”汪七答言:“未觀。
”肆翁笑以示之曰:“乃‘還不快走’四字也。
”汪七聞言,怞身便走,其行如飛。
少頃,吳小乙又至肆中,言官命來領錢債者,亦出手書,肆翁明知此案未了,不知此書又作何寫,含笑接着觀之。
肆翁觀畢,更笑不可止,仍還小乙曰:“此限字也,汝去耳。
”吳小乙猶以為肆翁戲言,忙定睛一看,紙上惟朱書四字曰:“再限十年。
”吳小乙不敢多言,怏怏而去,一時傳播以為劇談。
一日,有一民婦涕泣人訴:“自稱王氏,夫名蔔三郎。
昨遠方貿易而歸,不知何人截殺,奪去财物,棄屍某池中。
因念三黨俱無,茕獨無依,求為作主。
”言訖,嗚嗚而泣。
蘇令即命人撈起屍首。
驗畢,周身無傷,惟滿口泥垢,腹脹如鼓,系淹斃者。
問過鄰裡,俱無驗白,遂賞錢數貫,令王氏自行收殓掩埋。
王氏叩謝不已,哀亦頓止。
蘇令使人尾之出,看如何葬埋。
少頃回報,王氏出衙,正行間,忽短巷中出一道士,與語多時,始去買棺。
蘇令立即飛簽,拘道士至,問如何謀死蔔三郎。
道士初不肯承,吓以重刑,始言因奸謀殺其夫,與共遠遁等語。
乃并王氏一同拘至,論死抵罪,鄰裡毫無系累。
蘇令決獄,諸如此類甚多,不可殚述,後宗夢弼以循良奏聞,宋主即加升以為撫州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