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野史 第四十八回 鴛鴦絹巧判良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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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回鴛鴦絹巧判良緣
新城九龍潭,有沈生名菁華者,親沒家貧。
下帷苦讀,為邑諸生,端謹白持。
其鄰崔铉,家亦中産。
有兩男一女,其女以中秋月夜而生,故名螗蜍。
貌美,且娴阃訓,已占鳳于本鄉魏儀之子魏夙。
魏儀曾判池州,緻任在家,富甲一邑。
雖與崔氏聯姻,而嫌其非閥閱。
子魏夙亦傲睨驕恣,每悻悻自言曰:“魏公子豈崔氏嬌客哉?” 沈生亦與魏夙相善。
魏夙為此言,沈生每規勸之,魏夙不以為然。
适裡中有嚴從典者,亦富翁也。
聞沈生家貧苦讀,遂以女妻之。
沈生一日出門,偶于路旁拾得鵝黃輕絹香羅一幅,上繡芙蓉一枝,鴛鴦雙栖于上。
刺理精妙,巧奪天工。
沈生把玩不已,回齋中置之案頭。
一日魏夙過訪,一見即突然問曰:“兄何來此物?”沈生以拾得者漫應之。
魏夙觀玩一會,忽然色變。
少頃,又滿面堆笑曰:“兄好造化,拾得此美人物也。
兄必有别情,休瞞知己?”沈生素謹樸,一聞此言,不覺面赤無言可對。
魏夙益發心疑,遂乞此絹,沈生未可。
再三相懇,沈生拒之益堅。
魏夙又含笑曰:“家娣雛年學女紅,欲假此作刺譜摹繡,不日當原壁歸趙也。
”沈生許之。
日複一日,不見退還。
欲往追索,未免不雅。
一日友人相召作賞花飲,沈生方欲出門,忽有公幹持朱票者數人至。
不由分說,簇擁沈生而去。
直至縣中,始知為魏夙所告。
沈生如聞青天霹靂,吃驚不小。
且看縣令,作何區處?原來魏夙亦有一絹,乃與崔氏聯姻時,崔铉所贈,雲為蟾蜍手出者。
又見沈生亦有此絹,如何不惱?歸家兩相比較,針工線理,一毫不差。
且長短廣狹,乃一幅香羅,裁為兩段者,眼見系出一手。
當下說與乃父,魏儀尚在疑信之間,其母重将兩絹比對,毫厘不爽,乃曰:“系一人手出無疑。
沈生與比鄰而居,非贈沈生而何?”魏儀不覺大怒曰:“何物市儈,玷我清門。
但沈氏寒酸子,如此欺我,誓不容之。
”令人先絕崔氏之婚,次控沈生在案。
蓋即以陷沈生者,絕崔氏也。
崔铉一聞退婚之言,忿怒不已。
欲與控訴,情知石卵不敵。
暗思蟾蜍素守母訓,且蓬門桑戶,左右咫尺,容有别情。
遂與妻喚出蟾蜍問之,坐索此幅繡絹。
蟾蜍一時倉猝,左箱右籠,尋覓殆遍,乃用汗衫一領包裡在内者,兩俱不見。
崔铉又聞有汗衣一領,情景逼真。
勃然大怒,拳足交加,妻亦辱罵不已。
蟾蜍此時,有口難辨,自顧已-顔人世。
至宵分,乃泣下歎曰:“紅顔薄命,信不誣也。
”作詩一首,遂投缳自缢,詩曰:精衛銜山不計年,冤沉海底奈何天。
而今化作香魂去,不繡鴛鴦繡杜鵑。
次日崔铉夫婦啟門,業已呼喚不醒。
懊悔無及,恸哭一場。
備棺入殓,成喪出殡。
崔铉将詩辭玩味,明明赍恨而死,恸心飲泣,深恨魏儀無狀,斷送蟾蜍一命。
聞已控沈生在案,亦入縣中。
控訴魏夙憎貧誣奸,逼休隕命,以詩詞為證。
且說新城莫縣宰,将魏夙所控各節質訊,因見沈菁華,恂恂書生,言辭樸讷,非儇薄子弟,繡絹未必即苟合之謀。
沈生口中,亦毫無分辨,惟言路旁拾得者。
莫縣宰暗思,必女子另贈他人,失落于此,沈生得之。
适中魏夙之忌,而魏夙以捕風捉影一詞,遽絕婚姻,人輪風化,豈可造次?此案須提崔女,澈底根究,方得水清石見。
恰好崔铉亦至,将控魏夙狀子,附詩詞呈上。
莫縣令觀畢,訝曰:“崔女業已死乎?然羞憤而死。
其中不無私情,繡絹之贈,根株其在此乎?雖詩詞有抱怨聲口,女殆薄有才名,故用是自掩耳。
”時莫縣宰心中,有徇情魏鄉宦之意,又以沈生、崔女,又屬比鄰。
一有才,一有貌,針鋒相湊。
愈想愈真,沈菁華遂覆盆難釋矣。
當下翻轉面皮,複問沈生曰:“汝等文士,每恃才華,筆墨勾挑,何所不至。
業已污人名節,斷送人命。
繡絹之來,夫豈無因!”沈生一時倉皇失措,惟指天誓日,自明心意。
莫縣令大怒,喝叫行刑,将三木套上。
沈生冤填胸臆,搶地呼天,熬住痛楚,抵死不招。
魏夙心中暗喜,崔铉老大不服。
抗聲言曰:“小民甘貧守素,桑戶咫尺,時有防閑,私情從何說起?求賢父母高懸秦鏡,照徹魏夙肝膽,則民女污名湔雪。
賢父母實生死人而肉白骨矣。
”縣令責之曰:“家訓不嚴,緻生風波。
繡絹自在女家,閨閣之物,何至落于人乎?汝癡夢未醒耳,尚言為女昭雪也耶!”崔铉含淚
下帷苦讀,為邑諸生,端謹白持。
其鄰崔铉,家亦中産。
有兩男一女,其女以中秋月夜而生,故名螗蜍。
貌美,且娴阃訓,已占鳳于本鄉魏儀之子魏夙。
魏儀曾判池州,緻任在家,富甲一邑。
雖與崔氏聯姻,而嫌其非閥閱。
子魏夙亦傲睨驕恣,每悻悻自言曰:“魏公子豈崔氏嬌客哉?” 沈生亦與魏夙相善。
魏夙為此言,沈生每規勸之,魏夙不以為然。
适裡中有嚴從典者,亦富翁也。
聞沈生家貧苦讀,遂以女妻之。
沈生一日出門,偶于路旁拾得鵝黃輕絹香羅一幅,上繡芙蓉一枝,鴛鴦雙栖于上。
刺理精妙,巧奪天工。
沈生把玩不已,回齋中置之案頭。
一日魏夙過訪,一見即突然問曰:“兄何來此物?”沈生以拾得者漫應之。
魏夙觀玩一會,忽然色變。
少頃,又滿面堆笑曰:“兄好造化,拾得此美人物也。
兄必有别情,休瞞知己?”沈生素謹樸,一聞此言,不覺面赤無言可對。
魏夙益發心疑,遂乞此絹,沈生未可。
再三相懇,沈生拒之益堅。
魏夙又含笑曰:“家娣雛年學女紅,欲假此作刺譜摹繡,不日當原壁歸趙也。
”沈生許之。
日複一日,不見退還。
欲往追索,未免不雅。
一日友人相召作賞花飲,沈生方欲出門,忽有公幹持朱票者數人至。
不由分說,簇擁沈生而去。
直至縣中,始知為魏夙所告。
沈生如聞青天霹靂,吃驚不小。
且看縣令,作何區處?原來魏夙亦有一絹,乃與崔氏聯姻時,崔铉所贈,雲為蟾蜍手出者。
又見沈生亦有此絹,如何不惱?歸家兩相比較,針工線理,一毫不差。
且長短廣狹,乃一幅香羅,裁為兩段者,眼見系出一手。
當下說與乃父,魏儀尚在疑信之間,其母重将兩絹比對,毫厘不爽,乃曰:“系一人手出無疑。
沈生與比鄰而居,非贈沈生而何?”魏儀不覺大怒曰:“何物市儈,玷我清門。
但沈氏寒酸子,如此欺我,誓不容之。
”令人先絕崔氏之婚,次控沈生在案。
蓋即以陷沈生者,絕崔氏也。
崔铉一聞退婚之言,忿怒不已。
欲與控訴,情知石卵不敵。
暗思蟾蜍素守母訓,且蓬門桑戶,左右咫尺,容有别情。
遂與妻喚出蟾蜍問之,坐索此幅繡絹。
蟾蜍一時倉猝,左箱右籠,尋覓殆遍,乃用汗衫一領包裡在内者,兩俱不見。
崔铉又聞有汗衣一領,情景逼真。
勃然大怒,拳足交加,妻亦辱罵不已。
蟾蜍此時,有口難辨,自顧已-顔人世。
至宵分,乃泣下歎曰:“紅顔薄命,信不誣也。
”作詩一首,遂投缳自缢,詩曰:精衛銜山不計年,冤沉海底奈何天。
而今化作香魂去,不繡鴛鴦繡杜鵑。
次日崔铉夫婦啟門,業已呼喚不醒。
懊悔無及,恸哭一場。
備棺入殓,成喪出殡。
崔铉将詩辭玩味,明明赍恨而死,恸心飲泣,深恨魏儀無狀,斷送蟾蜍一命。
聞已控沈生在案,亦入縣中。
控訴魏夙憎貧誣奸,逼休隕命,以詩詞為證。
且說新城莫縣宰,将魏夙所控各節質訊,因見沈菁華,恂恂書生,言辭樸讷,非儇薄子弟,繡絹未必即苟合之謀。
沈生口中,亦毫無分辨,惟言路旁拾得者。
莫縣宰暗思,必女子另贈他人,失落于此,沈生得之。
适中魏夙之忌,而魏夙以捕風捉影一詞,遽絕婚姻,人輪風化,豈可造次?此案須提崔女,澈底根究,方得水清石見。
恰好崔铉亦至,将控魏夙狀子,附詩詞呈上。
莫縣令觀畢,訝曰:“崔女業已死乎?然羞憤而死。
其中不無私情,繡絹之贈,根株其在此乎?雖詩詞有抱怨聲口,女殆薄有才名,故用是自掩耳。
”時莫縣宰心中,有徇情魏鄉宦之意,又以沈生、崔女,又屬比鄰。
一有才,一有貌,針鋒相湊。
愈想愈真,沈菁華遂覆盆難釋矣。
當下翻轉面皮,複問沈生曰:“汝等文士,每恃才華,筆墨勾挑,何所不至。
業已污人名節,斷送人命。
繡絹之來,夫豈無因!”沈生一時倉皇失措,惟指天誓日,自明心意。
莫縣令大怒,喝叫行刑,将三木套上。
沈生冤填胸臆,搶地呼天,熬住痛楚,抵死不招。
魏夙心中暗喜,崔铉老大不服。
抗聲言曰:“小民甘貧守素,桑戶咫尺,時有防閑,私情從何說起?求賢父母高懸秦鏡,照徹魏夙肝膽,則民女污名湔雪。
賢父母實生死人而肉白骨矣。
”縣令責之曰:“家訓不嚴,緻生風波。
繡絹自在女家,閨閣之物,何至落于人乎?汝癡夢未醒耳,尚言為女昭雪也耶!”崔铉含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