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野史 第十回 棲霞嶺皇甫惇題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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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為名,俱三字也。

    大獄二字,言二大犬,暗刺當今始祖,乃蒼白狼黝白鹿相配而生也。

    複興宋室,謀反作叛,想其父子兄弟俱有成謀,故暗将精忠二字,托之武穆也。

    狩北兩宮悲斷夢,大約今冬起意北征,使燕京、上都兩處寝不安席,宵衣旰食也。

    向南狐木自招魂,木生在火,宋南渡中興,南為火地,宋以火德王天下,又凡元者屬黃,黃者土也,取木能刻土。

    向南孤木自招魂,謂以一木獨支大廈,能為宋末諸帝洩憾招魂也。

    至次句唾手燕雲,恢複中原,則朗若列眉矣!”縣令曰:“不然,唾手燕雲,終欲複仇而報國。

    誓心天地,尚令稽首以稱藩。

    此武穆王表奏高宗,誓滅金人之語,非皇甫生所撰也,王兄誤解矣!彼異地羁旅,偶一感懷,何遂加以讪上之罪?”王多管不悅曰:“渠言中原且不在意,其志非小,縣公獨不見前日大鬧臨安乎?”縣令變色曰:“前日大鬧臨安,黨與甚衆,且皆強梁跋扈之徒,此人孱弱一書生,彼自詠南宋之武穆王耳,豈得以筆墨之故,陷人不義?不義之行,侯長孺不為也。

    ”王多管語侵縣令,縣令置若不聞,竟将皇甫-釋放。

    且勉之曰:“玩汝詩詞,頗懷忠義,異日得志,莫渝初心,侯某有厚望馬。

    ”皇甫-拜謝而起。

    王多管懷恨而出。

     按縣令姓侯名長孺,南陽人也。

    初任錢塘,下車伊始,王多管即遣人饋蒸豚一蹄,長孺不便推卻,受而啟之,内藏百金,長孺大異之!受豚反金,後稔知積惡有素,但未發覺。

    時偵察之,長孺杜絕請托。

    多管無門可入,搜得此事,謂指斥乘輿,坐以大逆,或可挾制,不敢不從,發發利市。

    讵知侯長孺以賜同進士出身,作民牧,豈不曾作過詩來,而落汝含沙射人圈套也。

    王多管出衙,大怒縣令,思中傷之。

    遍造無根謗言,震撼上官。

    又令其子王元賄買沿江巨盜,多于錢塘江近時時搶掠,戳傷人命。

    又令人常在江邊打撈浮浪屍首,或去頭足,或損陽陰,捏作無影疑案,如此之類,種種不一。

    月餘,錢塘縣遂有不決之案七十餘端。

    縣令公事旁午,上官切責,下民抱怨。

    侯長孺初任尚有循聲,至此竟左支右绌了。

    更還有錢塘榷稅、田土婚姻,吏胥舞弊,逐節生枝。

    委決略有缺陷,皆索瘢剔痍,人人上控。

    平章脫脫大怒,以不職奏免,罷官而走。

     王多管大喜得計。

    誰知事有巧遇,恰好錢塘繼任,姓葛名天民,亦湘江人氏。

    皇甫-深得侯令救護,十分感激,既見王多管種種不法,百計傾陷,老大不平,然無可借手。

    聞葛天民補任錢塘,正合機會,遂将前事逐一告之。

    葛天民與皇甫-下帷數載,誼屬中表。

    因皇甫-見宋滅元興,無心仕進,故遊曆京湖,仍然書生。

    葛天民生性疾惡如仇,王多管之名,耳之最久。

    一-任,見被害之家,告王多管者,狀子如雪片飛來。

    葛天民立獲數盜,用重刑榜掠,供出其子王元賄托之謀,即将王元拿至質谳。

    誰知王元狡猾兇頑,克肖乃父,倔強不服,株連吏役,與天民-牾。

    天民大怒,将蠹役數人立斃杖下。

    胥吏恨入骨髓,夾拶群盜,死去活來,一口咬定王元,至死不變。

    王元亦受刑不過,盡皆吐實。

    王多管至此,惡貫始盈,方得伏法。

     而按察金事哈刺哈孫,并知府阿速,以天民執法,而少趨奉,偏将招詞層層駁辯從輕,未能大辟。

    葛天民怒氣無處發洩,将王多管刺了雙目,其子王元剜去二肘,發往袁州府萍鄉縣安置。

     前案始明,正值侯長孺亦按籍複仕。

    分發江西。

    聞知此事,遂求任萍鄉。

    至任所,令人察之,見王多管在一鬥室中,瞑目上坐,口中喃喃,自言此案如何起結,如何更變,如何聳動官府,條分縷晰,了了甚明。

    其子旁列矮坐,以足指夾筆管書之,報知長孺,令人拿至,将父子立斃杖之。

    人以為天道好還,毫厘不爽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