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伊園家潰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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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方面深感惶恐,一方面又大肆享受井坂夫人親手做的料理。

    一方面覺得輕松舒暢,一方面又覺得不可思議。

    奸像有點缺乏現實感,但又不會太不足。

     不久,面前擺上了飯後甜點和咖啡,此時…… 井坂先生緩緩拿出一疊稿件,交遞給我。

    那就是方才我拜讀完畢的原稿。

    要加上标題的話,應該是“井坂南哲以小說文體寫下的「命案”發生經過”。

     “對了,前輩。

    ”我改變語氣,轉移話鋒。

     “你以前寫過推理小說嗎?” “從未寫過。

    ”他再度輕撫短須。

     “讀是讀了不少,但從未想過要自己來寫……” “唔,可是這篇稿子倒是寫得很成功,可說已抓住了推理小說的許多竅門。

    ” “哪裡,過獎了——” 他神情謙虛,大搖其頭,忽又轉為嚴肅的表情,說道:“——那麼,绫辻兄,你有何高見?” “你是指此稿中所描繪的案件嗎?” “正是。

    ”他用力點頭。

    “是誰殺死笹枝的?我已将來龍去脈全部寫出,卻無法解開謎團。

    正在百思不得其解時,忽然想起你。

    我想,你既是專寫所謂正統推理小說的職業作家,也許能夠根據此稿,輕易推測出真相。

    ” “晚輩何德何能,堪此重任?”我搔頭苦笑,說道。

     “快别這麼說了。

    ”他露出親切的微笑。

    “何必如此客氣?在推理方面,你絕對強過我許多。

    ” “啊,唔……若太過寄予厚望,我恐怕擔當不起,會有負所托。

    ” “擔當不起?” “恐将有負所托。

    ” “你沒把握嗎?” “說到把握——”我正襟危坐道。

    “這畢竟是發生在貴寶地的案件。

    我又不是正牌的刑警或偵探,哪有能耐如那些警探般解奇謎、破怪案?所以我沒把握。

    乙我先打完這支預防針,然後才說:“不過,假如把你寫的這篇稿子當作「猜兇手小說”的「問題篇”來看的話,欲在此範圍内推導出合於邏輯的結論,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此稿或許不甚理想,但我想,應該可以視為一篇完整的「猜兇手小說”。

    ” 井坂“哦”了一聲,眯起雙眼,呼出一大口煙,抱著胳膊,凝視著我,說道:“既然如此,萬事拜托。

    啊,放心好了,你這番話有何含意,我一清二楚。

    你大可暢所欲言。

    ” “是嗎?……好,就此說定,不過我必須先講一件事。

    ”我停下來,點燃香菸。

    事已至此,我隻好把話講清楚、說明白。

     “在此請容我野人獻曝,講解一下有關本格推理小說的基本規則。

    ” “規則?”他歪歪脖子。

    “好像是什麼十戒之類的東西,對嗎?” “叫做「諾克斯十戒」,後來還有著名的「班達因二十規」。

    但那些都是七十多年前寫的,現在的推理作家,大概沒有人會遵守這些戒條。

    要是有人乖乖遵照這些戒條去寫,那寫出來的一定是極其無聊的作品。

    總之就是已不合時代潮流。

    從當時到現在,光是狹義的推理作品,也就是所謂的「正統派」,在各方面都已有極大的改變。

    甚至可以說,「正統派”能夠找出活路生存至今,正是因為故意推翻那「十戒」或「二十規」所緻。

     “不過在另一方面,那些戒條中确實也含有若幹至今仍有效之項目。

    其中最主要者,乃是有關确保「公平遊戲」之基本規則,例如「十戒中之」不可用讀者不知道的線索,來解謎破案”,還有「二十規」中之「在解謎時,必須讓讀者與故事中的偵探,擁有相等之機會。

    所有線索皆須寫清楚。

    」這個部分,所有想要創作「正統推理」的有志之士都必須謹記在心。

    ” “換句話說,若在快要解開謎團時,才突然寫出一些讀者不可能知道的事,說「其實是如此這般」,則顯然為犯規的寫法。

    唔,如此看來,此戒果然有理。

    ” “我舉個例子。

    艾勒裡·昆恩在其「國名系列」作品中,皆插入「向讀者挑戰」的單元。

    你一定也看過吧?作者既然敢大言不慚說「至此線索已出齊,請問兇手為何人?」那麼也就必須擁有公平遊戲的精神。

     “既已将「必須寫出所有必要的線索」,視為理所恪遵的原則,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怎樣寫才公平?關於這點,因時代之變遷和作者的不同,而有各式各樣的見解,五花八門,不一而足,但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莫過於「以第三人稱寫的旁白文章中,不得有虛僞的記述”這一項。

    ” 氣你是說「以第三人稱寫的旁白文章」?” “正是。

    在原理上,第三人稱叙事者,必早巳得知所有真相,亦即采用「神的觀點」,必須能向讀者保證其記述内容具有絕對之客觀性與正當性。

    因此,若采第三人稱叙事,則不容許在對白以外的旁白文字中,出現不實的謊言。

    若以旁白文字将「非事實」明白寫成「事實」,還說「線索已出齊」,則稱為「不公平」。

    ” “嗯,言之有理。

    比方說,文中寫「絕無密道」,到解謎時才又突然說「其實該房間有暗門密道」,就是不公平的例子,對嗎?” “不錯。

    嚴格來講,若某人實為男性,旁白文字卻寫「她」,這是不容許的。

    若實際上為自殺或意外死亡,旁白中卻寫「兇殺」或「謀殺」,這也不行。

    若實際上某人是詐死,旁白中卻寫「該人已死」,這也是不能容忍的。

    有些作家對這條戒律萬分在意,極端講究,嚴格執行,恪遵不逾。

    我也是其中之一。

    ” “原來如此。

    這樣看來,作者必須非常小心才行。

    ”井坂露出喪失自信的表情說道。

     我繼續說明:“若采第一人稱記述,則在判定公平或不公平時,就會稍顯困難。

    若用「我」或「在下」等第一人稱來叙事,則在理論上便已将「神的觀點」排除在外。

    此時全篇文字均視為故事中這位叙事者所寫的,因此自然會有若幹「事實之誤認」混在裡頭。

    譬如說,某人實為男性,故事中的「我」卻因誤認其為女性,而在真相大白之前一直在文中寫「她是女性」。

    這也是無可奈何之事。

     “因此,假定要對第一人稱叙事設下準則,則我認為最重要者應為「不準故意寫出虛僞之記述」。

    若是在某種狀況之下,因不可避免之誤認,而寫下錯誤的記述文字,則因無可奈何,也就認了。

    但這個「我」絕不可「故意」對讀者撒謊誤導——昔日阿嘉莎·克莉絲蒂的名作《亞克洛依德謀殺案》,曾引起極大的争論,若以此規則來檢驗該書,則或可勉強算在「公平」的範疇之内,雖然是在邊緣地帶徘徊。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因為該書之叙事者,并未寫下任何「謊言」。

    ”(譯按:該書引起争論之重點并非“故意寫下謊言”,而是“故意隐瞞,不寫出心中最挂意之事,顧左右而言他,似已喪失部分記憶”。

    ) “這些事真複雜,麻煩死了。

    ” 井坂說著,開始清理菸鬥,填入新的菸草。

    我将菸蒂摁熄,再點燃一根香菸。

     “以上所述,皆可謂基本規則。

    我認為,所有号稱正統派的推理小說,都該遵守這些規定。

    ” 我一邊擔心井坂會聽得不耐煩,一邊繼續“講解”。

     “再來說到所謂的「猜兇手小說」,這是将正統推理中的解謎要素極度「尖銳化”後,形成的文類,所以必須要加入更多的規則……或者說「制約」。

     “讀者必須以「問題篇」中的文字詞句為材料線索,經過合乎邏輯的推理之後,導出唯一的解答。

    這種要求看似簡單,實則不易。

    譬如說,即使旁白文字中沒有故意寫下之不實記述,對白中的文字也可能有。

    而且可能會有兩個以上的人任意說謊,提供不實的證詞。

    如此一來,讀者就無法判斷何者為真、何者為僞了。

    作者方面,長篇還好辦,可以讓偵探針對每一個人,進行深入诘問與調查,從而過濾其中的謊言,判斷證詞之真僞……雖然如此,若是想要在中篇或短篇之中采用同樣的寫法,就困難重重了。

    因為篇幅有限,那樣做簡直是作繭自縛。

     “因此,在撰寫「猜兇手小說」之時,就必須從「外部」再加上若幹「限制」。

    其中之一便是「在提出與該案有關的證詞時,不可讓真兇以外的任何人物說謊」,唯有作者與讀者皆有「以此限制為前提」的共識,才能避免邏輯之「煩雜化」,使作品中之邏輯不緻複上添複、雜中加雜。

    我認為,設定這樣的規則,對「提出挑戰」的作者也好,對「接受挑戰」的讀者也罷,都是有利的。

     “另外,若從外部再加上一個條件,即「兇手為單獨做案,并無同謀共犯」的話,對「消除讀者推理時不必要的思緒混亂」,也是極有幫助的。

    若有同謀共犯,則作者必須在「問題篇”申明白寫出「有同謀共犯」,方為公平。

    ” 井坂“唔”了一聲,輕撚髭須。

    我将目光移注到桌上的原稿,繼續說道: “如若此稿文字皆恪遵方才所說規定,則欲猜中真兇與真相,亦非不可能之事。

    ” “唔——” 井坂用力點頭,然後将視線移往窗戶。

    淺藍色窗簾已拉上,遮住了窗子。

    我們所在的位置是井坂家二樓的起居室。

    窗外即為屋頂平台——也就是案發當天輕子畫畫之處——從那兒應可看見三年前才改建完成的伊園家宅邸。

     “聽君一席話,我才想起尚需補寫一事。

    此事和笹枝遇害時的密室狀态有關。

    ”他說話時,視線仍朝著窗戶。

     “就是說:伊園家二樓絕無密道或密室之類,要上天棚頂也非常不容易。

    實際上也沒有遭人攀上天棚頂的痕迹。

    這件事,我在此稿中并未提到。

    ” “如此補充,堪稱允當。

    ”我說完便又望著桌上的文稿。

     “這麼一來,此案就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

    ” “真相大白?噢,你是說……” “當然也隻是方才所說的那種等級的推理而已。

    ”我再強調一次。

     “首先,我可确定一事。

    ”我的用字遣詞十分謹慎。

    “謀殺案的兇手尚未完全達成其最初的目的。

    ” “你說什麼?”井坂将嘴上的菸鬥拿開,高聲說道。

     “我的意思是說,或許還有續集。

    ” 我往窗戶那邊瞥了一眼。

     “如果我的推測無誤——接下來就會輪到若菜了。

    ” “你、你是說……接下來會輪到若菜被謀殺?”井坂蓦地站起身來大吼。

    那慌亂粗魯的樣子,我以前從未見過。

    就在此時,一陣陣尖銳的聲響劃破寂靜的夜空,由遠而近傳了過來。

    那是——啊,那不就是救護車的汽笛聲嗎? 不會吧?我方念及此,那聲音已迅速逼近此處,轉眼間就來到這屋子附近,最後戛然而止。

     這未免也太巧了吧? ★ 伊園若菜被送至醫院後,急救無效,天亮之前就香消玉殒了。

    死因是急性中毒。

     警方調查後,得知下列事實: ☆若菜所中之毒與日前武丸所中之毒柑同,均為劇毒B。

    警方判斷,有人在辦案人員掃押那骷髅瓶之前,就已從中偷走了必要的分量。

     ☆廚房冰箱内有罐裝烏龍茶,劇毒B就是溶於其中。

    廚房桌上有一隻空的玻璃杯,辦案人員化驗出杯中有殘留的烏龍茶和劇毒B。

    警方認為,若菜定是飲下此杯中的鳥龍茶而喪命的。

     ☆此案所有關系人,均有機會在烏龍茶中下毒。

     ★ 救護車剛在伊園家門口停下來,井坂先生便沖出去,二、三十分鐘後才回到我面前。

     “和男在家,我問過他了。

    若菜好像是中毒的樣子。

    ” 他往椅子上一坐,向我說道。

     “聽說好像是在廚房暍了烏龍茶,不久就痛苦難當。

    松夫已陪她到醫院去了,不知是否有救……” 他銜著已熄火的菸鬥,以平靜的眼神望著我。

     “绫辻兄,你怎麼知道再來是輪到若菜遇害呢?” “那是——”我拿起桌上那份文稿。

    “拜讀大作後,在方才所說的範圍内思考出來的答案。

    但我絕未料到竟然一語中的,而且就在今夜。

    ” “如此即可證明你的推測在現實上也是正确無誤的。

    ” “——真的嗎?” 他所說的“現實”到底是什麼,在此就按下不表…… “你究竟推測出什麼,可否賜教?” “這……”我先窺伺一下他的表情。

    他看來似已筋疲力盡,同時也有無奈之感。

    “并非不可,隻是希望能和前輩你交換一個條件。

    ” “你的意思是……” “前輩可曾打算将此稿付梓問市?” “沒有。

    ”他緩緩搖頭道。

    “我寫此文……絕無發表賺錢之意。

    ” “那麼……”我下定決心,開口問道:“可否将此稿送給晚輩?” “送給你?這又是為什麼……” “我想等适當時機,在我們那邊發表此文。

    若蒙前輩同意,我要以绫辻行人的名義發表,也就是「绫辻所寫的猜兇手小說」。

    ” “哦,可是……” “如您所知,我們那邊和貴賓地之間有一道極其微妙而又無法穿透的藩籬。

    在我們那邊發表的話,對貴寶地的人絕不會造成困擾,不是嗎?” “——唔……” “若蒙應允,我便盡吐心思。

    若然嫌棄……” “哼,看來你倒不是個簡單易與的人物。

    ” 井坂的眼神突然陰狠一閃而過,我頓時心驚瞻戰,生怕觸怒了他。

    所幸他立即展顔一笑,化為一副像在說“真拿你這小子沒辦法”的神情。

     “好吧,我答應。

    ” 他說著,徐徐點頭。

     “不過,绫辻兄,稿中并無「解決篇」,莫非你是要我聽完你的推理過程之後再寫?” “不是,我哪裡敢……”我惶恐搖其頭。

     “那「解決篇」由我來寫即可,請前輩不必擔這個心。

    ”於是我開始把自己的推理過程說給他聽。

     【向讀者挑戰】 各位親愛的讀者: 目前為止,一切必要線索已經出齊,在此我绫辻行人要向各位挑戰。

     發生在伊園家的這件怪異兇殺案,兇手究竟是誰? “問題篇”開頭有個“登場人物及動物表”,請於其中選出一個姓名做為答案。

    要寫全名。

     說“一個姓名”,自然表示兇手為單獨做案,絕無同謀共犯存在。

    又,在此特别聲明:在“問題篇”的旁白文字中,絕無故意撒謊之不實記述。

    同時,有關此案之證詞,除真兇外,其餘所有人物均未說謊。

     绫辻行人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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