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回 青史筆而戮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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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李純陽聽了兒子李受蔭一番激烈言語,遂奮然就行,同着廷尉官一路望着三法司衙門而來。

    廷尉官進内禀知喚到。

     郭秀枝便吩咐,且候明日随堂帶質,當下廷尉官将李純陽帶回看守。

     至次日午堂,一幹人證俱到,三法司升堂危坐,先帶李純陽上堂。

    李純陽看見秀枝在座,歎曰:“我必死矣!”原來郭秀枝與李純陽同在翰林院時,兩不相睦。

    純陽最鄙其為人,故相左。

    當下秀枝見了,分外眼明,俨然問官一般,威福擅作,乃把朱筆來點李純陽之名,書吏在旁高聲喝點。

    李純陽心中不忿,也不答應于他。

    郭秀枝連點三次,隻見李純陽不應,乃怒道:“何物書呆,如此大膽!法堂之上,尚敢如此矯強耶?”純陽笑道:“實不敢自負,但賤名自殿試傳胪之日,經聖天子禦筆點過,至今無人呼喚。

    不虞為你等所呼,大奇,大奇!”秀枝愈怒道:“你自恃為太史,不服王法麼?”純陽道:“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有功受賞,有過領罪,何敢不服王法?但我之名諱,非你得而呼之者也。

    ” 本茂看見如此,皆難過意,遂從容道:“李太史之言,怕不有理?惟公既已奉勘,不得不如此。

    ”純陽道:“此是奉旨否?”本茂道:“亦非奉旨,然事有因,故緻勾攝太史,何太于過執?且說現在事罷。

    ”因問道:“刑部主事海瑞,冒奏嚴太師一十二款,奉旨發在法堂聽勘,昨已嚴訊一切。

    惟海主事不能曆指事迹,緻使再三研訊,稱說一十二款乃從太史家内書籍中檢出,不知果有此否?” 純陽聽了,如夢初覺,方知海瑞私自取了他的密緘具奏,乃道:“一十二款果是嚴嵩實在劣迹,但不知為海瑞所盜耳。

    ” 本茂道:“太史身為史官,凡有文武内外臣工以及大内一切賢否之事,均應密緘金櫃,何乃疏忽至此,為海主事所盜!忽略之咎,隻恐難辭。

    ” 純陽道:“嚴嵩所犯十二款,乃是确據無疑的,故此直書于史冊。

    惟恨一時未曾放入金櫃,不慮為海瑞所盜。

    忽略之咎,固無可辭矣!但嚴嵩身為貴戚大臣,犯科作奸,不知可有罪否?”本茂道:“太師犯法,自然皆與民同罪,無實據何以為案?太史亦太造次矣。

    ”純陽尚未及答,隻見秀枝大怒,拍案叱道:“你為史官,不稽實迹,動辄秉筆誣捏,罪有應得,你亦知否?”純陽道:“有無反複,盡屬公言,則朝廷可以不必設史館矣。

    ”秀枝叱曰:“朝廷設立史館,原以直樸之臣,原以書載那廷臣賢否,豈容你一人在内舞文弄墨,以傷正氣也。

    若不直供,隻恐毛闆無情,悔之不及矣。

    ”純陽道:“事屬确切,須死不移!”秀枝大怒,便欲行刑。

    本茂道:“玉堂金馬之臣,未曾有受辱者。

    如果屬實,應具奏天子,當明正法。

    公切不可因一時之怒,辱及仕途,為将來者怨。

    ” 秀枝怒氣未息,叱令發在廷尉看守,吩咐退堂。

    退入私衙,與二人商議道:“幸喜純陽不能實指的确,此案似可規避,不知二公之意若何?”陳廷玉尚在無可無不可之間,惟劉本茂不允,說道:“若反史館之案,則十部綱鑒,皆不足信矣。

    ”獨不與聯銜會稿。

    郭秀枝看見劉本茂不允,乃私以陳廷玉名字,聯銜具複。

    其複稿雲: 臣郭秀枝、陳廷玉等謹奏,為遵旨議複事:竊臣等奉敕着三法司勘問刑部主事海瑞參奏太師嚴嵩一案,臣等遵即會合,秉公确訊。

    現據主事海瑞供稱,與太師向無交往,亦無仇怨。

    惟太師自秉鈞衡之後,海瑞日望其提摯遷秩。

     如是者引望數載,不得遷擢,遂以為怨。

    故與翰林編修李純陽謀陷,捏造浮言,計共一十二款,希圖中傷之。

    經臣等再三研訊,矢口不移。

    旋傳李純陽到質,據稱伊與海瑞同鄉,更兼同年,梓裡之情,故多來往。

    純陽自散館後,改授編修,心意未足,乃向嚴太師求卓異擢遷侍讀之缺。

     而嚴太師以正言責之。

    純陽誠恐有罪,遂思先中傷之,以滅宰相之口。

    故特挽刑部主事海瑞來家,故以一十二款作為偶爾搜檢,冒昧上陳,被此希圖瞞聽,共洩私憤等情。

     再三研訊,堅供不諱,似無遁飾。

    臣等伏查例載,下僚以私怨上司,捏造浮言,冀欲中傷者,首犯議斬主決;從則免官,仍治以枷杖之罪。

    臣等未敢擅便,謹将今訊過緣由,據實具複,伏乞皇上睿鑒,訓示遵行。

    臣等不勝待命之至。

     這複本一上,天子看了,惟不見有劉本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