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奴侵占主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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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奴侵占主墳 雲南府昆明縣七都嵩川蕭馨,有一祖墳山,落在安甯村,乃馨之六世祖蕭望、六世祖婆胡氏合葬于上,地名伏虎山。

    當時置有祭田百畝,墳屋三宅,池塘、菜園一應全備。

    當時遂撥老家人蕭富夫婦,帶家人蕭松、蕭竹、蕭梅,一同居住,種田守墓。

    蕭望脈下,有禮、樂、射、禦、書、數六房人丁,傳到蕭馨,已有二千餘人。

    年年到此來祭掃一次,有六十餘裡遠路,來時止住一晚即去。

    經今二百餘年。

    蕭富三子分作三房,亦有上百人煙,家資亦盡殷富。

    松、竹、梅三房,下出幾個剛惡後生,便不肯甘為人下,說:“蕭馨家中亦是人,我松、竹、梅家中亦是人,怎麼他來祭掃,我們衆人都要服事他,俱無坐位?我們今年大家将這山禁住,預先祭掃挂紙,隻說今年輪我該祭。

    ”衆人擺布已定,但見時值清明,蕭馨合族宰豬殺羊,俱來祭掃。

    時松房蕭罄、竹房蕭色、梅房蕭督,統領各房親丁五六十人,阻住蕭馨衆人,不許上山,說道:“這山上祖公,如今排當我祭,與你無幹!不消上山。

    ”蕭馨喝曰:“強奴不得無禮!爾要思量祭墳,今日尚早。

    ”蕭罄等曰:“俱是祖公,俱是支下子孫,安得爾祭多年,我獨不祭?”六十餘人各執耙棍,兇狠棱棱。

    蕭馨子、侄俱是衣冠文弱,恐與他厮鬧,反受其辱,遂權忍氣,暫挑禮物歸家。

    蕭馨到家,與六大房會集祠堂,商議曰:“蕭罄這夥畜生,他往日取名,俱與我等同字,便有今日之意。

    此等惡奴,若不府中告他,明日此山決被占去!”遂寫狀往府去告。

     告狀人蕭馨,系昆明縣五都民籍。

    告為奴占祖墳事。

    六世祖蕭望,夫婦合葬安甯村伏虎山。

    當委老仆蕭富夫婦住居管理,撥田百畝贍祭,經今二百餘年。

    豈後輩惡奴蕭罄等,恥為人下,妄捏祖該彼祭。

    至日統率群兇,執棍趕阻,不容上山。

    奴勢浩大,祖祀遭梗。

    懇台明法究奸,庶使良賤安生。

    上告。

     時山西王重茂在雲南作太府,準了蕭馨之狀。

    遂出牌,差鄭良、黎勉,去提蕭罄等對理。

    蕭罄等見王府尊來提,即同差人,具訴狀來訴: 訴狀人蕭罄,系昆明縣七都民籍。

    訴為究複祖祀事。

    始祖蕭望夫婦,葬伏虎山。

    置有祭田百畝,支下子孫輪祭收租,議定每支以二十年為率。

    祖議血證。

    今年例該身祭。

    馨捏奴占祖山,聳台祖祀。

    祖非一脈,何以脈出同源?既分主仆,必異名諱。

    顯見強宗抗族。

    乞爺鋤強扶弱,追複祖祭,死生冤明。

    上訴。

     王府尊看了訴狀,乃叫蕭馨同來對理。

    蕭馨曰:“小的六世祖夫婦合葬安甯村二百餘年,子孫二千,年年緻祭。

    誰不知蕭罄是小的老奴之孫?今罄等非惟不甘為人仆,造謀設意,企欲占山占田,雄據一方,以圖風水。

    ”蕭罄曰:“小的祖公支下,共九大房。

    蕭馨六房,住居祖屋;小的三房,遷居安甯。

    往常他祭六年,小的祭三年:後來小的貧難,他便一概祭去。

    今年本該小的祭祖管田,他便不容小的祭掃。

    均是祖祀,均是祖産,怎麼他們六房人衆,公然占去?若是主仆,祖上怎麼有此公議?”王爺曰:“拿上公議來看。

    ”上載: 立議約人蕭蔥、蕭薇等。

    今有墳山一所,坐落土名安甯山。

    茔葬祖公蕭望、祖婆胡氏于上,祖田百畝池園,一應九房互為管守,每房例管十年。

    周而複始,毋得争占。

    舊居六,所居三房,各道公議。

    如有不公不法,房即以不孝,赴官理論。

    洪武三年,五月初五日,立公議。

    七世孫蕭蔥、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