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惡弟田産

關燈
追究惡弟田産 順慶府孝義坊,有一敖姓,亦大族人家。

    親丁二三百人,地字房有。

    敖富生二子,長敖文明,次敖文信,俱習儒業。

    後文明登進士第,除授延安府洛川縣知縣,淑人章氏同行之任。

    後文信因兄出仕,家中無人,遂在家暫理農桑。

    文明每事必親信無疑,蓋以手足至親也。

    文信常來任所,文明所得俸資罰贖之銀,每付弟歸置業。

    前後數次,積銀一萬餘兩。

    指望後歸養老過活。

    誰想文信将銀買田置業,皆用自己名字,此時已懷無兄之心。

     不想數年文明乃卒于官。

    淑人章氏生子敖毅,年隻四歲,自洛川搬柩歸家,宦囊蕭然,母子實難度活,遂緻殡葬之資亦不能措辦。

    乃問叔取些銀兩周濟。

    文信即時翻轉臉皮,遂不認帳,對嫂曰:“前往任所看兄,我念骨肉,東西常來詢問,原非借銀。

    就是兄亦無數萬之金?況兄臨卒,又無片紙隻字為證。

    我今在家,胼手胝足,栉風沐雨力農,多少辛苦,方才讨得這口飯吃。

    哪有銀子與你?”章氏見叔昧己瞞心,分毫不與,思量夫死又無簿可查,受氣不過,乃着家僮到章宅,請得兄弟章旦,前來商議。

    章旦曰:“爾叔獸心,當日付銀,與他歸來,他用自己名字買了田産,我已知其心有今日。

    如今若不告官,争論理決,難得他銀子!”章氏即托弟,抱狀赴南充縣去告:告狀婦章氏,系南充縣在城中隅民籍。

    告為欺死絕生事。

    故夫敖文明,官任洛川縣尹。

    屢積俸資一萬餘兩,付叔敖文信,前後挈歸置産。

    豈夫卒于任,扶柩空歸,哀取前争茔葬,分毫不認。

    看叔坐享膏腴,母子孤苦待命。

    奔告爺台,追銀殄惡,生死銜恩。

    上告。

     時縣尹是晉江蔡思元作宰,接得章氏狀詞,哀情慘怛,遂為準理。

    出牌來拿敖文信。

    文信即具狀訴曰: 訴狀人敖文信,系南充縣在城中隅民籍。

    訴為仇害事。

    信與兄明。

    分家十年,刻苦勤勞,僅堪度日。

    兄為清官,不幸病故,家資蕭條。

    嫂聽血弟章旦教唆,捏情仇陷,誣騙兄宦金,私買田業。

    兄銀既無收票,田産又無兄名。

    平空唆嫂,妄起占端。

    乞爺究唆杜占。

    激切上訴。

     蔡爺準了訴詞。

    遂呼兩家人犯,到堂聽審。

    蔡爺曰:“親戚隻好勸和,你怎唆他叔、嫂讦告?”章旦曰:“婦人告狀,自然有抱狀之人。

    章氏兒子又小,小的又系姊弟,安忍不代為訴告?況他嫂、叔乃敖家人,小的則姓章,總是敖家财物,決不分我章家。

    小的親戚,隻好往來照顧,安肯教唆使他嫂、叔成仇?憑爺爺審我姐姐,果系我教唆不曾?”蔡爺起身問曰:“章淑人怎麼說?”章氏曰:“小婦人忝為命官妻子,若非大不得已,豈肯對簿公庭?不特羞及亡夫,抑且玷辱朝廷!今日之告,蓋謂夫在宦時,信叔來任數次,每次寄銀二千餘兩歸家,此乃小婦人親手遞過。

    夫以手足至親,并無疑忌,亦無簿帳。

    誰知他今日欺心,分文不還。

    若非我夫寄銀,他數年居家,安能發得許大家财?”敖文信曰:“小人與兄分居十年,所積家财不過二三千數目,皆系自家辛苦得來。

    雖到兄任所打秋風數次,不過得他盤費三百兩。

    果若寄與我歸家買田,我必有領帖,買田之後,我必交文契與他。

    縱兄不要領帖、文契,似此利害,嫂嫂豈肯饒過小的?乞老爺想情。

    嫂嫂隻因夫故囊空,欲取前次小的打秋風之銀,第聽惡親章旦教唆,哄告假狀。

    若非章旦,決無此狀。

    ”蔡爺曰:“汝家今有萬餘多家資,可謂富厚之甚。

    爾嫂、侄今日貧難之極,可分三百金與你嫂嫂濟貧。

    ”敖文信曰:“小的之家,皆日逐辛苦,逐分攢起來的,怎麼就分得三百金與嫂?”蔡爺曰:“爾與爾嫂本是至親。

    即如你做官,侄兒來打秋風,爾獨叫他白手回歸乎?若不聽說,除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