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十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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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某王,因公受罰,緣是緻貧,衆所知也。
時值創建大寺,布施已成,惟乏殿材。
匠人各處構求,乃有随官服色者,登大匠之門,告曰,“我為某王府四品護衛,今王當窘急之際,欲貨其殿廷舊料,易以輕巧之木,冀得餘資,以濟急需。
”匠知王為開國勳裔,其府第皆梓楠為之,欣然願售。
約日往觀,其人以親王名柬至王府,告門官曰:“我為某親王護衛,今王欲新殿廷,幕府内規模宏大,谕我帶同匠人觀之,以便如式構造。
”王許之,乃邀匠人入,指點其梁楹,籌度其丈尺,詳細閱畢,偕至匠寓評價。
其人曰:“先王成此殿,費十萬金,汝願以若幹售之,不妨明言。
”匠曰:“材料己舊,大而無當,将必改為小用。
不過萬金而已。
”其人故作不願,往來數次,曰:“王今無奈,姑以售汝,當在某莊立券,汝先往俟之。
”是日,朱轉華毂,王果至莊。
其人為前驅,帶匠人入莊,王南面坐,匠跽請書券,王颔之,命從官書就,親筆簽押,先索定契銀三千兩,餘俟拆換之日準算。
其人偕匠入城交銀,并索費銀,亦先給三百,約日而散。
至日,大匠帶人往拆殿廷,門官拒之,匠告以故,門官入白王,王召匠人,仰觀王貌,非前日之人矣。
知為拐騙,無言而退。
有衣冠華麗者,乘車帶仆至質庫,脫金手镯二以質錢。
掌櫃人細閱之,黃赤無僞,秤各重五兩,問需京錢五百貫,掌櫃人還之,其人讓至三百貫,北地尚錢帖,如數給之而去。
旁一丐者,脫其破襖質二十貫,掌櫃人叱之,丐笑曰:“假金镯當錢三百貫,我襖雖破爛,尚非膺物,何不值二十貫耶?”掌櫃人心疑,複閱其镯,則已被易包金者。
問丐何以知之,丐曰:“此有名騙子手,我知其寓處。
”掌櫃人願給丐錢兩貫,偕往尋之。
至寓,果見其車在外,丐遙指其人,得錢脫身去矣。
掌櫃人入寓,則見其與顯者共飲,未敢喧嘩,因寓主通其仆,喚之出,與之辯論,其人曰:“物既僞,何以質錢如此之多?明是汝換我也。
”互相争執,顯者聞聲,邀二人入,笑謂其人曰:“我輩甯吃虧,毋占便宜。
不可與市井之徒較量,有失官體。
足下錢尚未用,何不還之。
”其人似不得已,委屈聽命,乃以原錢帖贖還二镯,掌櫃人欣然領去,至晚往錢局取錢,則已取去。
出其帖比對,後帖系好手描摹者。
複至其寓,則去已久矣。
丐亦不知所往。
有京卿,惡其子之不肖而逐之者。
其子不知所之,後京卿出為方伯,入廟行香,其時府縣以下何應者數十員,士庶環觀者數百人。
突有衣冠破爛者至方伯前,長跪号哭,自稱情願改過,任憑父親處治,再不敢稍有違犯,伏望收留,叩首無算。
方伯細察之,非其子也,大怒叱曰:“何處匪徒,敢冒吾子,殊屬膽大!”饬役加以累绁,面交首府問罪。
首府帶署訊之,其人供稱,前因不好讀書,不受訓饬,偶有觸犯,被逐在外。
隻求為之挽回,情願奮勉用功,不敢稍惰,有負隆恩。
首府诘其家世,言之鑿鑿,且察其神色悲慘,語言明爽,似非作僞者。
試以學問,亦能成文,信其為方伯之逐子也。
留之府署,易其衣冠。
公餘為方伯委婉道之,方伯曰:“實非我子,若訊無為匪情事,重責遞籍可也。
”方伯歸,與衆官議之,衆皆請見其人,問其志向,則遍拜而泣曰:“父性嚴厲,己實不才,惟有回籍應試,或得科名,以贖前衍。
但無旅資,奈何?”衆憐其志而哀其遇,公為資助,集千金送之去,而以責逐複方伯也。
後聞家人言,始知實非方伯子。
越人倪某,世習申韓,由幕而官,去官複幕,在保陽待聘,住旅寓有時矣。
迫切鑽營,無微不至。
是年冬,寓中之旁宅有人來住,章服華煥,仆從趨跄,往來之客絡繹不絕,似皆憲司之紀綱也。
倪詢其仆,知為大名縣總司阍,奉本官命,來省置辦衣飾為少君完姻,并延訪善于刑名、錢谷之士,以易舊友者。
倪探得其情,即具衣冠往拜。
其人稍閑,即與盤桓,竟成莫逆。
知其性情慷爽而目不識丁,一夜,漏已三下,突有役來傳本官谕帖,催其人歸去。
其人得信,叩倪寝門而告之曰:“請先生起,煩為一讀來書,有役守候,不能待旦矣。
”倪起而誦之,不過因辦公乏人,谕令迅将什物置妥即去,并舊友辭定。
所訪之新友,必須于開篆以前到署等語。
其人踟蹰曰:“辦物不難,訪友非易,先生意中有信托之人乎?”倪遂自述其曆就州縣,助其東人升遷者不一。
其人笑曰:“吾以先生為記室耳,疇知申韓妙手近在鄰居,而由外求人耶?”即請代某禀複雲:以千金訂定倪先生,俟各物辦齊即回,不敢逗留也。
倪為書就,交役竟去。
次日,其人送關書聘儀十六金來,請安侍立,不敢抗禮。
其仆從鹹來叩喜。
倪大悅,拉其人坐曰:“相好在前,既承不棄,斷不可以俗情拘也。
”其人稱謝側坐,告以首飾尚未造完,俟工竣先歸,當遣車奉迓耳。
又數
時值創建大寺,布施已成,惟乏殿材。
匠人各處構求,乃有随官服色者,登大匠之門,告曰,“我為某王府四品護衛,今王當窘急之際,欲貨其殿廷舊料,易以輕巧之木,冀得餘資,以濟急需。
”匠知王為開國勳裔,其府第皆梓楠為之,欣然願售。
約日往觀,其人以親王名柬至王府,告門官曰:“我為某親王護衛,今王欲新殿廷,幕府内規模宏大,谕我帶同匠人觀之,以便如式構造。
”王許之,乃邀匠人入,指點其梁楹,籌度其丈尺,詳細閱畢,偕至匠寓評價。
其人曰:“先王成此殿,費十萬金,汝願以若幹售之,不妨明言。
”匠曰:“材料己舊,大而無當,将必改為小用。
不過萬金而已。
”其人故作不願,往來數次,曰:“王今無奈,姑以售汝,當在某莊立券,汝先往俟之。
”是日,朱轉華毂,王果至莊。
其人為前驅,帶匠人入莊,王南面坐,匠跽請書券,王颔之,命從官書就,親筆簽押,先索定契銀三千兩,餘俟拆換之日準算。
其人偕匠入城交銀,并索費銀,亦先給三百,約日而散。
至日,大匠帶人往拆殿廷,門官拒之,匠告以故,門官入白王,王召匠人,仰觀王貌,非前日之人矣。
知為拐騙,無言而退。
有衣冠華麗者,乘車帶仆至質庫,脫金手镯二以質錢。
掌櫃人細閱之,黃赤無僞,秤各重五兩,問需京錢五百貫,掌櫃人還之,其人讓至三百貫,北地尚錢帖,如數給之而去。
旁一丐者,脫其破襖質二十貫,掌櫃人叱之,丐笑曰:“假金镯當錢三百貫,我襖雖破爛,尚非膺物,何不值二十貫耶?”掌櫃人心疑,複閱其镯,則已被易包金者。
問丐何以知之,丐曰:“此有名騙子手,我知其寓處。
”掌櫃人願給丐錢兩貫,偕往尋之。
至寓,果見其車在外,丐遙指其人,得錢脫身去矣。
掌櫃人入寓,則見其與顯者共飲,未敢喧嘩,因寓主通其仆,喚之出,與之辯論,其人曰:“物既僞,何以質錢如此之多?明是汝換我也。
”互相争執,顯者聞聲,邀二人入,笑謂其人曰:“我輩甯吃虧,毋占便宜。
不可與市井之徒較量,有失官體。
足下錢尚未用,何不還之。
”其人似不得已,委屈聽命,乃以原錢帖贖還二镯,掌櫃人欣然領去,至晚往錢局取錢,則已取去。
出其帖比對,後帖系好手描摹者。
複至其寓,則去已久矣。
丐亦不知所往。
有京卿,惡其子之不肖而逐之者。
其子不知所之,後京卿出為方伯,入廟行香,其時府縣以下何應者數十員,士庶環觀者數百人。
突有衣冠破爛者至方伯前,長跪号哭,自稱情願改過,任憑父親處治,再不敢稍有違犯,伏望收留,叩首無算。
方伯細察之,非其子也,大怒叱曰:“何處匪徒,敢冒吾子,殊屬膽大!”饬役加以累绁,面交首府問罪。
首府帶署訊之,其人供稱,前因不好讀書,不受訓饬,偶有觸犯,被逐在外。
隻求為之挽回,情願奮勉用功,不敢稍惰,有負隆恩。
首府诘其家世,言之鑿鑿,且察其神色悲慘,語言明爽,似非作僞者。
試以學問,亦能成文,信其為方伯之逐子也。
留之府署,易其衣冠。
公餘為方伯委婉道之,方伯曰:“實非我子,若訊無為匪情事,重責遞籍可也。
”方伯歸,與衆官議之,衆皆請見其人,問其志向,則遍拜而泣曰:“父性嚴厲,己實不才,惟有回籍應試,或得科名,以贖前衍。
但無旅資,奈何?”衆憐其志而哀其遇,公為資助,集千金送之去,而以責逐複方伯也。
後聞家人言,始知實非方伯子。
越人倪某,世習申韓,由幕而官,去官複幕,在保陽待聘,住旅寓有時矣。
迫切鑽營,無微不至。
是年冬,寓中之旁宅有人來住,章服華煥,仆從趨跄,往來之客絡繹不絕,似皆憲司之紀綱也。
倪詢其仆,知為大名縣總司阍,奉本官命,來省置辦衣飾為少君完姻,并延訪善于刑名、錢谷之士,以易舊友者。
倪探得其情,即具衣冠往拜。
其人稍閑,即與盤桓,竟成莫逆。
知其性情慷爽而目不識丁,一夜,漏已三下,突有役來傳本官谕帖,催其人歸去。
其人得信,叩倪寝門而告之曰:“請先生起,煩為一讀來書,有役守候,不能待旦矣。
”倪起而誦之,不過因辦公乏人,谕令迅将什物置妥即去,并舊友辭定。
所訪之新友,必須于開篆以前到署等語。
其人踟蹰曰:“辦物不難,訪友非易,先生意中有信托之人乎?”倪遂自述其曆就州縣,助其東人升遷者不一。
其人笑曰:“吾以先生為記室耳,疇知申韓妙手近在鄰居,而由外求人耶?”即請代某禀複雲:以千金訂定倪先生,俟各物辦齊即回,不敢逗留也。
倪為書就,交役竟去。
次日,其人送關書聘儀十六金來,請安侍立,不敢抗禮。
其仆從鹹來叩喜。
倪大悅,拉其人坐曰:“相好在前,既承不棄,斷不可以俗情拘也。
”其人稱謝側坐,告以首飾尚未造完,俟工竣先歸,當遣車奉迓耳。
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