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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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某,铨得某縣令,戚友慮其呆也,薦與一幹仆谙習儀文者,官欣納之。
至省谒上官,勢将直入中門,其仆挽之由左。
繼又拜首邑,令亦由左扉入,其仆推之入中門。
官回館舍,怒其仆曰:“若何颠倒搖弄,我豈木偶耶?”仆知其意,對曰:“非為中門左門之故耶,撫司道府上憲也,禮應偏門入;首邑同寅也,禮應中門入。
此所以辨等級,非敢播弄也。
”官大悟曰:“是汝不愧為紀綱之仆,将重托汝。
”仆乘機求司阍,官大笑曰:“為大令親随,何等親密。
反求管門,是下走之職。
汝舍近就遠,辭尊居卑,豈非呆耶?”仆曰:“小人欲之。
”官曰:“非我薄汝,莫悔莫悔。
”遂命司阍。
往莅任所,書役盛服跪迎,官下輿答禮。
至署,吏送下馬,飯甚豐腆,官大樂,命仆速備名柬謝之。
仆曰:“此皆屬下人所應為者,受之而已,無答禮。
”官以禮無不答之言反複辯論,仆以儀注告之,始悟官體應尊嚴也。
次日谒廟行香,師生鞠恭迎之,入門三揖,傲慢不答。
師生怒,鹹譏诮之,抱慚而歸。
怒詈其仆所雲儀注之非,仆曰:“入聖人禮法之門,接師生清高之士,謙讓未遑,方合儀注。
今自背之,非小人言謬也。
”官搖首曰:“世故變幻,較之八股時文難做多矣。
” 又次日,點卯至東關地保,官大怒拍案,一筒之簽盡撒于地,叱役選大杖撲之。
地保不知所以,惶悚受杖訖,匍伏哀鳴曰:“小人應卯無誤,從何開罪?求明谕以便改過。
”官餘怒未息,喝曰:“我未達時,偶欠錢糧者,借貸未遂也,爾逼我逃遁,辱及妻孥,此仇銘刻于心,剝爾膚削爾骨方消我恨。
一撻爾尚何冤?”地保日;“爺府居原籍之東關耶?”曰:“然。
”曰:“離此數千裡矣,與小人何幹?”官方知誤,遽叱曰:“無論遠近,我知東關地保決非好人。
敢與官嘩辯,應加責爾口。
”地保抱頭鼠竄而逸。
又次日放告,有老人面禀其子忤逆者。
官訊之,對曰,“小人世業紉工,今眼目昏花,藉子奉養。
祭小人之子遊手好閑,棄人小不顧,将為餓殍矣。
求教訓之。
”官怒曰:“不孝重情,汝退,我即喚汝子責之。
”時為紛紛遞呈者所嬲,官心煩而退。
忽憶及忤逆事,命仆喚紉工,仆誤謂其欲成衣也,喚平日伺應之紉工至。
官盛怒升堂,喝命大杖,責訖,紉工泣訴曰:“小人何罪?”官曰:“棄養汝父,尚稱無罪,真不知薄罰之恩者。
”紉工曰:“小人幼失怙恃,何父之有?”官益怒,曰:“父尚不認,悖逆之徒豈可輕恕!”吏役佥跪告曰:“此人自幼在署應差,小人等俱知底細,其父母實于某年月日病故,衆所共知,惟祈照察。
”官駭曰:“才口訴之老人其鬼耶?”衆曰:“此某紉工之父,非此人父也。
”官知又誤,強叱曰:“為人子者,不能顯親揚名,僅作賤業,是為辱親不孝莫甚,再敢辯者,立予重罪。
”紉工茹痛而去。
官飲量甚洪,日必沽酒數觔。
怡然獨酌,突有喊冤者,正醺醺時也,阻其雅興,懷怒升堂,拍案喝打,并不擲簽。
役跪請曰:“打若幹?”官伸指曰:“再打二觔。
”吏役笑不可遏,竟至哄堂。
官慚而退。
各役領工食,動需數百金,官怒曰:“我安得如許閑錢養如許閑人耶?”欲批饬不準。
至省谒上官,勢将直入中門,其仆挽之由左。
繼又拜首邑,令亦由左扉入,其仆推之入中門。
官回館舍,怒其仆曰:“若何颠倒搖弄,我豈木偶耶?”仆知其意,對曰:“非為中門左門之故耶,撫司道府上憲也,禮應偏門入;首邑同寅也,禮應中門入。
此所以辨等級,非敢播弄也。
”官大悟曰:“是汝不愧為紀綱之仆,将重托汝。
”仆乘機求司阍,官大笑曰:“為大令親随,何等親密。
反求管門,是下走之職。
汝舍近就遠,辭尊居卑,豈非呆耶?”仆曰:“小人欲之。
”官曰:“非我薄汝,莫悔莫悔。
”遂命司阍。
往莅任所,書役盛服跪迎,官下輿答禮。
至署,吏送下馬,飯甚豐腆,官大樂,命仆速備名柬謝之。
仆曰:“此皆屬下人所應為者,受之而已,無答禮。
”官以禮無不答之言反複辯論,仆以儀注告之,始悟官體應尊嚴也。
次日谒廟行香,師生鞠恭迎之,入門三揖,傲慢不答。
師生怒,鹹譏诮之,抱慚而歸。
怒詈其仆所雲儀注之非,仆曰:“入聖人禮法之門,接師生清高之士,謙讓未遑,方合儀注。
今自背之,非小人言謬也。
”官搖首曰:“世故變幻,較之八股時文難做多矣。
” 又次日,點卯至東關地保,官大怒拍案,一筒之簽盡撒于地,叱役選大杖撲之。
地保不知所以,惶悚受杖訖,匍伏哀鳴曰:“小人應卯無誤,從何開罪?求明谕以便改過。
”官餘怒未息,喝曰:“我未達時,偶欠錢糧者,借貸未遂也,爾逼我逃遁,辱及妻孥,此仇銘刻于心,剝爾膚削爾骨方消我恨。
一撻爾尚何冤?”地保日;“爺府居原籍之東關耶?”曰:“然。
”曰:“離此數千裡矣,與小人何幹?”官方知誤,遽叱曰:“無論遠近,我知東關地保決非好人。
敢與官嘩辯,應加責爾口。
”地保抱頭鼠竄而逸。
又次日放告,有老人面禀其子忤逆者。
官訊之,對曰,“小人世業紉工,今眼目昏花,藉子奉養。
祭小人之子遊手好閑,棄人小不顧,将為餓殍矣。
求教訓之。
”官怒曰:“不孝重情,汝退,我即喚汝子責之。
”時為紛紛遞呈者所嬲,官心煩而退。
忽憶及忤逆事,命仆喚紉工,仆誤謂其欲成衣也,喚平日伺應之紉工至。
官盛怒升堂,喝命大杖,責訖,紉工泣訴曰:“小人何罪?”官曰:“棄養汝父,尚稱無罪,真不知薄罰之恩者。
”紉工曰:“小人幼失怙恃,何父之有?”官益怒,曰:“父尚不認,悖逆之徒豈可輕恕!”吏役佥跪告曰:“此人自幼在署應差,小人等俱知底細,其父母實于某年月日病故,衆所共知,惟祈照察。
”官駭曰:“才口訴之老人其鬼耶?”衆曰:“此某紉工之父,非此人父也。
”官知又誤,強叱曰:“為人子者,不能顯親揚名,僅作賤業,是為辱親不孝莫甚,再敢辯者,立予重罪。
”紉工茹痛而去。
官飲量甚洪,日必沽酒數觔。
怡然獨酌,突有喊冤者,正醺醺時也,阻其雅興,懷怒升堂,拍案喝打,并不擲簽。
役跪請曰:“打若幹?”官伸指曰:“再打二觔。
”吏役笑不可遏,竟至哄堂。
官慚而退。
各役領工食,動需數百金,官怒曰:“我安得如許閑錢養如許閑人耶?”欲批饬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