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驚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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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這半天工夫,不是都白忙嗎!” 霍桑一聽這話,神經上好像起了劇烈的變動。

    他把聽筒往電話機上一擱,竟不再說話。

    他在電話機旁邊,靜默了兩三秒鐘,便舉起左手,看看他腕上的手表。

    接着,他的臉上忽現出一絲苦笑。

     “包朗,你真有先見之明!我不能不佩服你!——現在已兩點半了。

    ” 我覺得他的話,簡直近于不倫不類。

    莫非這個消息的刺激太劇烈了,他的鐵一般的堅定的神經,也承受不住,竟會因此而喪失了它的常度?我還找不出安慰的語句,他忽然說出幾句比較有條理的話來。

     “包朗,我現在馬上要到警廳裡去,瞧瞧那位廳長大人。

    你不必跟我去。

    ”他向我的臉瞧了一瞧,又笑着說:“你放心,我決不會跟他鬧翻。

    我衣袋裡雖有手槍,也決不會亂用。

    你還不了解我,我的神經跟你一樣健全——也許比你更健全些。

    我所以不讓你一塊兒去,因為我還要你擔任其他任務。

    ” 我問道:“那麼,你要我做什麼?” 霍桑道:“你再過半個鐘頭,就到王麗蘭家裡去,先把老毛的皮鞋量一量。

    ” “好,這個容易。

    以後還有什麼事?” “第二步,你,請那老頭兒李芝範,叫他在樓下客室中陪你談話——喂,你須記着,你跟他談話的地點,應得在會客室裡面。

    還有兩個條件,你得把會客室的門開着,還須把那鋼窗上黃色的窗簾拉下。

    ” 我又覺得有些突兀,問道:“這是什麼意思?” 霍桑早已移動腳步向門口走去,一邊答道:“這個你姑且别問,我沒有功夫解釋。

    ”他已迅速地走下階沿。

     我也追着随出去,“喂,霍桑,我跟李芝範談些什麼?我們經過的事情,也可告訴他嗎?” 霍桑走出了大門,已在着手開他汽車的門。

    他簡單地回答:“你可以問問他兒子守琦的事。

    ”他已跳上汽車,一刹那間,那車子已軋軋地開走了。

     我回到霍桑的辦公室中,心裡感覺到搔摸不着的懊惱——對于案情的懸疑,出我意外的情報,和霍桑交托我的沒有目的的任務,都是這懊惱的成因。

    這時恰巧二點三十五分。

    霍桑叫我再過半個鐘頭到王家去,那我不能不設法消磨這難捱的二十五分鐘。

    我坐在沙發上,燒着了一支紙煙,默默地把這案情推想一番,希望可能地找得一個答案。

    霍桑一再說這案子内幕的複雜,眼前看來,那真是沒有疑問的。

    從這案子的逐步發展上看,不能不說這偵查因已逐漸縮小。

    第一個嫌疑人當然是餘甘棠,現在據餘甘棠自己的供述,假使不是虛構,顯見他不是主兇。

    據我觀察,他的聲容态度和他的話,的确不像出于虛構。

    那麼,他應當從嫌疑圈裡剔除出來了。

    但霍桑為什麼還要拘留他呢?第二個嫌疑人陸健笙,霍桑也認為他不會打死王麗蘭。

    但他的皮鞋和屍屋中的甲印相合的一點,還是一個難解之謎。

    第三個嫌疑人趙伯雄,當然是最可疑了。

    他的行動已有種種切實的證明,别的莫說,但瞧那一粒穿過王麗蘭胸膛的子彈,還有一粒在亞東旅館裡打霍桑的子彈,都是顯明的鐵證。

    本來我們僅可把嫌疑圈收縮到他一個人身上,再進一步,就可以宣告結束。

    可是現在情勢又變動了。

    他已給崔廳長釋放了!而且又剖明王麗蘭的死不是槍傷而是刀傷!那麼,崔廳長就憑着這個理由釋放他嗎?不過這舉動究竟不合法理。

    他就是不是兇手,但明明有過行兇的事實,而且他又打過霍桑,無論如何,在法理上他總有應得之罪。

    他怎麼可以擅自把這個人釋放? 我彈去些煙灰,默默地吸了幾口煙,不禁歎了一口氣。

    我不能不承認我國的政治,有一部分的确還不曾走上正軌。

    因為民治的精神,在乎人人守法。

    身為官吏,一舉一動,更不能随意超越法律的範圍。

    崔廳長平日雖沒有惡劣的政聲,但此番的舉動,顯然是違法的。

    霍桑此番去見廳長;當然也着重在這一點。

    他雖保證他不會跟廳長沖突,我卻真有些兒為他擔憂。

     我又想到霍桑臨走時叫我跟李芝範談到他兒子守琦的事。

    這守琦霍桑早就把他排列在嫌疑圈裡,不過缺乏事實的根據,僅僅有一個理想。

    剛才據安娜說明了他和麗蘭還有婚約糾紛的關系,他的嫌疑自然突然間加重了。

    老毛雖說他昨天一早就回到蘇州去,這事實還沒有證明。

    他盡可能假說回蘇州去,實際上卻藏匿在什麼地方,到了昨天夜裡,冒着雨到麗蘭家裡去行兇。

    不過這件事實我要向他的父親李芝範去查問,一定也沒有效果。

    第一,這老頭兒也許不知情;第二,就是知情了,他也決不會把兒子的罪行幹幹脆脆地告訴我。

     我丢了煙尾,又推想發案的經過。

    起先我們遇到的一個難題,就是槍聲發作以後,時間上兇手來不及再走進去盜取麗蘭身上的首飾。

    現在就可以假定、那個真正的兇手,分明在打槍以前就用刀刺死麗蘭;刺死以後,拿了首飾出去;那時以後,趙伯雄才站在短牆外面開槍;這樣,時間上的矛盾,的确可以解除了。

    不過那個用刀行刺的兇手是誰?果真是李守琦嗎?還是見财起意,兇手竟是老毛?或者竟是那李芝範或金梅?但行刺時麗蘭怎麼沒有掙紮,也不發呼救的聲音?并且桌子上還有餘酒,好像伊很客氣地招待那兇手,這也是解釋不通的。

    老毛那雙腳上的皮鞋,的确很像那個甲印。

    如果是的,他又為什麼秘密地進去?因為據他的自供,并不曾承認這一點。

    那麼,行兇的可會竟然是老毛?(看到包朗的作用了吧,他負責的就是把水攪混,把讀者的頭腦搞亂——狄仁傑注) 我的手表上已指三點鐘。

    我便放棄了這沒結果的推想,關照了一聲施桂,便出發向王家去。

    我坐在黃包車上,還躊躇着見了那李芝範怎樣措辭。

    因為我要查訪李守琦的行動,也不能不小心一點,免得引起他的疑忌。

    不過我這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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