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堅石詐騙案獨家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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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一直表現非常鎮定的于波在聽到自己被判無期徒刑後,表示堅決上訴。

    在判決後于波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堅石确實出了事,但這些責任不該由我負。

    公司在我接手前就已經出現了虧損,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公司能夠扭虧為盈,是出于挽救公司的目的,隻不過由于自己的能力、财力等綜合因素,才最終沒能達到初衷。

    畢竟這件事情社會影響很大,法院又已經下了判決,如今我說再多也未必能得到認可。

    但簡單地說,我與房東間簽署代理合同,這屬于市場經營行為,房東們是有收益的,而市場經濟決定了有收益就會有風險。

    我不認為自己構成了刑事犯罪。

    ” 房屋黑中介層出不窮,如何預防黑中介卷款潛逃? 從2002年底“恒基無限”人間蒸發,到2003年底“堅石”人去樓空、“金百佳分部”卷款潛逃,再到近期的“中天恒基騙錢”,在短短兩三年的時間裡,北京幾家“黑中介”屢次爆出詐騙黑幕,給廣大房屋業主和承租人帶來巨大損失,也給北京房屋中介行業的誠信度帶來重創。

     這幾起案件的騙術驚人的相似,都是不法房屋中介采用“高價收、低價出”以及不向業主支付房屋租金的方式将承租方的房款騙走,最後卷款潛逃。

     在目前北京房地産經紀市場極不規範、消費者對房地産經紀業普遍持懷疑态度的形勢下,這幾起惡性事件進一步加深了房地産中介危機。

    這些事件不僅應該引起業主和客戶的充分警惕,而且也給房地産中介機構和有關政府管理部門敲響了警鐘。

     2006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對堅石詐騙案進行判決之後,向有關部門發出了司法建議。

    法院認為,有關部門在認定堅石公司具有房地産經紀機構資質及該公司從事房地産經紀人員的資格審查過程中,對相關人員缺乏具體的審查,且對該公司在4個月中頻繁更換法定代表人的異常現象,缺乏監管。

    由此,建議有關部門認真汲取于波、蔡敏合同詐騙案的教訓,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将全市房地産經紀機構及人員輸入信息系統,并通過協調,使該系統與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人民銀行、房地産信息管理等部門的相關系統進行鍊接,形成聯動機制,及時掌握企業、公司工商注冊變更等事項,加強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及人員在經營、管理、變更等方面的動态監管,嚴格申領《房地産經紀機構資質證書》及《房地産經紀人員資格證書》的條件,将審查落在實處,及時發現房地産經濟機構的不正常活動。

    同時要健全内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杜絕類似案件的發生。

     那麼,作為普通房主和消費者而言,應該從此類事件中吸取那些教訓呢? 仔細分析,黑中介慣用的伎倆就是利用對房東和租戶收付款周期的不一緻,短期内聚斂大批錢财,然後便人間“蒸發”。

    往往黑中介會以房子租的時間越長租金越低作為誘餌,向租戶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租金,而他們卻隻給房東月付或季付,中間的巨額差價成了黑中介牟取的暴利。

    舉例算一筆賬,黑中介與房東簽訂委托協議,商定某套房子的月租金2500元,按月支付房東租金,然後以月租金2000元租給承租客戶,并一次性收取該租戶一年房租共24000元,在付給房東兩個月租金後攜款而逃。

    可見,這套房子黑中介公司即使“高進低出”也撈得租金差價19000元。

    很明顯,租金的差價主要是由房東和租戶的收付款周期不一緻造成的,而且本來應是房東的巨額租金留在了中介公司,也為黑中介的違法提供了便利。

     針對上述問題,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是徹底解決收付款周期問題,讓黑中介不能因為付款的時間差而有可乘之機。

    對于房東來說,付款方式應為中介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因為一般情況下,業主委托經紀公司出租最長周期為一年,一年之後如仍有合作意向,可繼續委托出租;對于租方來說,應縮短付款周期,減少客戶的付款金額。

    即使付款一年,經紀公司手中的房租也不會有滞留,如此就不會出現卷款逃跑的事情。

    租金風險轉移給了中介公司,也降低了租戶被騙的可能。

     很多房東都是在發現中介公司人去樓空後,才知道其實中介已替他們收取了一年或半年的房租;另一方面,同樣大量租戶在房東來催着騰房時才認識到,房東原來沒收到他們支付的房租!究其原因,居心不良的黑中介将部分交易信息屏蔽,使得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

    等到事件發生後,房東和租戶才猛然覺醒,原來都被騙了。

     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房屋租賃市場不是新鮮事。

    部分交易信息涉及中介公司業務流程或利潤空間,不便向交易雙方透漏,但像上述幾家中介的做法絕對是故意隐瞞真實情況。

    所以非常有必要加強房産中介的透明交易,在不影響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應該讓交易雙方有充分的知情權。

    為防止黑中介欺詐,租戶在租房時可要求查看中介公司跟房東簽訂的委托協議書的代理期限,明确此套房屋的租期,以便于付款時期的确定,然後放心租房。

     面對黑房屋中介的行徑,專家建議房東房客應做到如下幾個方面:1.考察中介公司的背景、規模和品牌,考察成立時間,考察信譽記錄。

    2.“高進低出”是黑中介準備卷錢走人的征兆之一。

    當房租出去後應盡快和房客取得聯系,如果發現“高進低出”差價超過10%就要設法解除合同。

    3.合同的規範性不可小觑。

    不負責任的中介公司一般不會在合同中标明自己在租出房屋之後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4.房租的付款方式應該合理。

    不法中介往往會以低價為誘餌,騙取客戶交納半年甚至整年的房租,因此也給大規模套現卷款提供了可能。

    5.售後服務的内容也很重要。

    中介公司有無按時支付房租、有無協助賠償、有無先行賠付等售後服務都是出租業主需對其考察的必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