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述記 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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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外救義
辛一 破大衆部犢子部等救義
壬一 大衆正量二部救義
述曰:上來二頌,答非不成。
自下三頌,破外救義。
于中有三:初之一頌,破摩诃僧祇、犢子部等救義;次有一頌,破薩婆多師等救義;次有一頌,破經部師等救義。
或初一頌,破救如前;次有一頌,正破薩婆多,兼破經部救義;次有一頌,正破經部,兼抑薩婆多令有熏習。
然二解中,前說為勝。
就初段中,文複有四:初大衆、正量二部救義,二、大乘廣破,三、彼複救義,四、論主複破。
「上來二頌,答非不成。
自下三頌,破外救義」,前面兩個頌把四個外難破掉了,外邊的那些人(經部)他還要救——他的第一層意思被破掉了,他還要再增加理由來補救他的意思。
于是論主用三個頌來破它。
裡邊又分三科。
「初之一頌,破摩诃僧祇、犢子部等救義」,第一頌破摩诃僧祇(大衆部)和犢子部(也是從有部分出來的上座部裡邊一部)的補救。
「次有一頌,破薩婆多師等救義」,第二個頌破薩婆多部的救。
「次有一頌,破經部師等救義」,第三個頌破經部師等。
你把他的救義破了之後,他還要反駁。
「或初一頌……兼抑薩婆多令有熏習」,這是另一種分科。
兩種分判都可以,「然二解中,前說為勝」。
那麼就采取前面的分判,後面這個就不要用了。
「就初段中,文複有四」,第一段裡邊又分四科。
「初大衆、正量二部救義」,先是大衆部、正量部(即犢子部)的救;「二、大乘廣破」,然後說大乘的唯識宗如何破;「三、彼複救義」,大乘把他們的救破了之後,他們再反駁;「四、論主複破」,最後論主再破。
這樣反複地辯論。
這裡可以看出印度是這樣子辯論的,我們辯論也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你提一個問題,給他破掉了,然後你再反問,他再反破。
這樣翻來覆去,可以把道理弄透。
論曰: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
述曰:此即第一,彼部救義。
然觀文勢,诤獄卒等,似是傍義;于下結中,結歸唯識,還為正義。
今彼部意,獄卒狗等皆有情數,是在地獄有情用故,如捺落迦報。
然諸部中,大衆、正量說獄卒等是實有情;薩婆多師,雖非有情,然是心外惡業所感,增上大種轉變所生,造色形、顯、量、力差别;經部師等,雖非有情,然是心外造業之時,唯熏内識,及其受果,乃在心外,大種轉變起形顯等。
今大乘意,亦非有情,造業之時,既在内識,受果之世,在識非餘。
故今大乘與諸部異。
大衆部等于此救之。
其在地獄行案擲人置地獄者是實有情,諸部無诤。
緣者,由也,外人問言:有何所由,不許獄卒實有情數?比量如前。
首先是大衆部、正量部的救:「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經部和有部,他們也承認地獄裡的獄卒等類不是有情,這一點,他們不必救;而大衆部跟正量部認為這些獄卒等是真的有情,于是他們就要補救,說那是實在的境,因為它們是有情。
大衆部、正量部,他們抓論主的辮子:你說這些獄卒等不是有情,離識之外那個實境是沒有的,四個道理能成立;但是我們認為你這個話不成立,因為它們是有情,是實在的境。
「此即第一,彼部救義」,這就是他們大衆部、正量部的救。
「然觀文勢,诤獄卒等,似是傍義;于下結中,結歸唯識,還為正義」,從文字上看,他偏到一邊去了,辯獄卒有無,好像離開正題了,但是總結裡邊還是歸納到唯識,所以還是正義,還是在這個論題裡邊。
「今彼部意,獄卒狗等皆有情數,是在地獄有情用故」,大衆部、正量部認為獄卒、烏駁狗、鐵嘴鳥等等都是真的有情,是在地獄裡邊的有情,「有情用故」,是使地獄裡邊的有情來受用這些苦難的,這是真的有情。
「如捺落迦報」,這是地獄的報,跟地獄的依報一樣,這些有情也是給他們受苦的。
「然諸部中,大衆、正量說獄卒等是實有情」,大衆部、正量部認為獄卒、烏駁狗等是真正的有情。
而有部怎麼說呢?「薩婆多師,雖非有情,然是心外惡業所感,增上大種轉變所生,造色形、顯、量、力差别」,有部認為,地獄裡的那些獄卒、狗等等雖然不是真的有情,卻是心外的惡業所感的增上果,由那些四大種轉變而生的。
生什麼?所造色。
這個所造的色,它的形色、顯色,它的身量,它的力氣,都有差别。
例如,地獄有情的形色是瘦的,獄卒的形色則是很強悍的;地獄有情的顯色是黑黑的,而這些獄卒卻是紅紅的;地獄有情的身量很瘦小,獄卒則是很高大;地獄有情的力氣很小,獄卒的力氣則很大。
這些都不相同,是心外的惡業所感的增上大種所轉變的那些所造色,這個所造色的顯色、形色、身量、力氣,都跟地獄裡受苦的有情不一樣。
「經部師等,雖非有情」,經部師也承認獄卒之類不是有情,「然是心外造業之時,唯熏内識,及其受果,乃在心外,大種轉變起形顯等」,經部是從有部裡分化出來的,其思想已趨向于唯識,從這裡也很明顯地看出來。
有部說那些獄卒是心外的惡業所感大種所變的所造色,經部也說是心外造業時所感的;但是這個業在哪裡?經部說「熏在内識」,這個業熏在識内,就在識裡邊,而有部卻不認為熏在内識裡邊的,而是外邊的事情。
經部的業熏習在内識這個觀點已經傾向于唯識;但是感果的時候又到心外邊去了,又跟有部一樣,受的果還是在心外。
若再進一步,熏在内識、果也在内識,這個就達到唯識了。
所以我們看經部的道理,往往都能很明顯地看出來,它是夾在有部與唯識之間。
世親論主先在有部,後來受了經部的影響,造《俱舍論》,然後進入唯識,那麼也能看出他的思想發展是有一定路線的。
「即引此頌及觀所緣,以為誠證」,這個話不是沒有依據的,他以《觀所緣緣論》裡邊的一個頌作依據。
「第八識上五識種子名五根故」,意思是說,阿賴耶識裡邊這五個識的種子,就是眼耳鼻舌身五個根;「又說常與境互得為因故」,這個種子跟那個境界,總是互為因的,一個是種子,一個現行,互相熏習。
「其五外境許有依他色處,無诤」,那五個外境是識變的相分,是依他起的,相分是依他起,見分也是依他起,這個是沒有争論的。
「其陳那等,依此唯識,于觀所緣,作如是說」,陳那菩薩的說法就是這樣的,說眼耳鼻舌身五個根就是五個識的種子,種子能生識,就說五個根能生五個識。
這是陳那在《觀所緣緣論》裡邊的主張。
「有說非理」,也有人認為這個說法不合理。
「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雜亂成」,如果五色根是五識種,十八界就不成十八界了。
本來十八界是很有規律的:六個根、六個境生六個識,你現在把五個根說成是五個識的種子,那麼五個根就不存在了,因為五個識的種子應當歸納到五個識裡邊去,這樣十八界就少了五個界。
五個境還在,但是五個根沒有了,十八界就亂掉了。
「如是便有十一過失」,《成唯識論》還列舉了十一種過失,「廣如彼說」。
「然護法論師假朋陳那執,複轉救言」,護法論師假裝幫助陳那,來救說:「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
」若那樣說會造成十八界混亂,那我們就不要說它是識的種子了,就說是能感五識增上的業種——造了業而成的種子,這個業的種子能夠感五個識。
不是識的種子,而是業種,這個業種叫五色根。
這個就不能歸納到五個識裡邊去,十八界還可以成立。
「非作因緣生五識種」,這個業的種子是增上緣,而識的種子是因緣;我們說的不是因緣的識種,而是增上緣的業種子。
他想補救這十八界的混亂,另外一派又來破他了。
「其安慧等複破彼言:應五色根非無記故,如是便有十二過失」,異熟果是無記的,現在你說是業種,那麼這個果應當有善惡,不是無記了。
這樣不但前面的過失沒有去掉,更加一個,成十二個過失,那就弄巧成拙了。
那麼安慧這一派怎麼解釋呢?他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為破離識實有色等。
」功能在這裡就是生識的功能,也就是種子的意思。
把種子或者功能說成是五根,是有道理的:種子也好,功能也好,都離不開識。
有部、經部或者大衆部等等不承認是識變,而認為這些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是離開識而客觀實在的外境。
為破他們的這個觀點,就說它是識種子。
「于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這個「眼根等」實際上也是第八識變的,是阿賴耶識變的相分,是依他起的客觀存在。
因為這個「眼根等」能發生五識的作用,「假名種子及色功能」。
功能就是種子的異名,種子是從它的體來說,功能則從它的用來說。
這個種子能夠産生色,有這個功能,産生這個相分色,就叫色功能。
因為它有生色的作用,給這個眼根就安個名字叫種子,或者叫色功能,種子也能生色。
實際上五根并不真的是由五識種子變的,五識種子也沒有生色的功能。
這個種子是假安立的,并不是真的種子,實際上五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
那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非謂色根即識、業種」,并不是說這五個淨色根就是五識種子或者業種。
「破經部等心外實色」,主要是為破經部、有部等執著心外有實在色的,所以纔這樣說。
「由未建立有第八識」,因為阿賴耶識的理論還沒有拿出來。
如果把阿賴耶識拿出來,那就好說了。
「若不說種為眼等根,眼等便離六識而有」,因為眼根是離開六識的阿賴耶識變的,是阿賴耶識的相分,但是阿賴耶識還沒有說,你如果不說種子就是眼根,那麼眼根就離開六識而有,那成了六識以外而有的那些境。
「故說種子為眼等根」,所以,為了避免經部鑽空子,說種子是眼等根。
說種子是眼等根是密意說,并非真實說。
眼根是什麼?我們先說一下。
阿賴耶識的見分被末那識執取為「我」;而阿賴耶識的相分,即識種、根身與器界,其中就有我們的五根。
五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雖在六識以外,卻沒有離開識。
所以,五個淨色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
因為這裡還沒有講阿賴耶識,他不能說這個是阿賴耶識相分,但是它又是離開六識的,你如果不說是種子,那麼經部、有部正好說:「對嘛!識以外有實在色的。
」那就成立識外有境了。
為了避免這個,而說種子就是這個淨色根,這是假安立的。
實際上眼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
這是解釋五根。
五根生五識的時候,見分,就是能見的那個作用;相分,就是以阿賴耶識中山河大地的相分為緣,變現一個五識的相分。
例如,眼識看到的是眼識内部的相分,阿賴耶識的相分它是看不到的。
阿賴耶識的相分隻是一個增上緣,使眼識變出一個跟阿賴耶識相分相同的一個相分,于是眼識就緣自己的這個相分而看。
阿賴耶識的相分不是它的親所緣,隻是疏所緣,眼識不能親自取。
也就是前面講的「無有少法能取少法」,識外的法,一個也取不到的!取來取去都是在自己内部:自己看自己、自己聽自己。
這是唯識的道理。
己三 引教證色有勝利成唯識 述曰:此下第三,辨教勝利。
論曰: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述曰:外人複問:如是說教,有何勝利?勝利者,果利也。
接着解釋第三層「有勝利」。
「此密意說,有何勝利」,佛以密意說十二處,有什麼好處?「勝利者,果利也」,果上有什麼利益。
自下三頌,破外救義。
于中有三:初之一頌,破摩诃僧祇、犢子部等救義;次有一頌,破薩婆多師等救義;次有一頌,破經部師等救義。
或初一頌,破救如前;次有一頌,正破薩婆多,兼破經部救義;次有一頌,正破經部,兼抑薩婆多令有熏習。
然二解中,前說為勝。
就初段中,文複有四:初大衆、正量二部救義,二、大乘廣破,三、彼複救義,四、論主複破。
「上來二頌,答非不成。
自下三頌,破外救義」,前面兩個頌把四個外難破掉了,外邊的那些人(經部)他還要救——他的第一層意思被破掉了,他還要再增加理由來補救他的意思。
于是論主用三個頌來破它。
裡邊又分三科。
「初之一頌,破摩诃僧祇、犢子部等救義」,第一頌破摩诃僧祇(大衆部)和犢子部(也是從有部分出來的上座部裡邊一部)的補救。
「次有一頌,破薩婆多師等救義」,第二個頌破薩婆多部的救。
「次有一頌,破經部師等救義」,第三個頌破經部師等。
你把他的救義破了之後,他還要反駁。
「或初一頌……兼抑薩婆多令有熏習」,這是另一種分科。
兩種分判都可以,「然二解中,前說為勝」。
那麼就采取前面的分判,後面這個就不要用了。
「就初段中,文複有四」,第一段裡邊又分四科。
「初大衆、正量二部救義」,先是大衆部、正量部(即犢子部)的救;「二、大乘廣破」,然後說大乘的唯識宗如何破;「三、彼複救義」,大乘把他們的救破了之後,他們再反駁;「四、論主複破」,最後論主再破。
這樣反複地辯論。
這裡可以看出印度是這樣子辯論的,我們辯論也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你提一個問題,給他破掉了,然後你再反問,他再反破。
這樣翻來覆去,可以把道理弄透。
然觀文勢,诤獄卒等,似是傍義;于下結中,結歸唯識,還為正義。
今彼部意,獄卒狗等皆有情數,是在地獄有情用故,如捺落迦報。
然諸部中,大衆、正量說獄卒等是實有情;薩婆多師,雖非有情,然是心外惡業所感,增上大種轉變所生,造色形、顯、量、力差别;經部師等,雖非有情,然是心外造業之時,唯熏内識,及其受果,乃在心外,大種轉變起形顯等。
今大乘意,亦非有情,造業之時,既在内識,受果之世,在識非餘。
故今大乘與諸部異。
大衆部等于此救之。
其在地獄行案擲人置地獄者是實有情,諸部無诤。
緣者,由也,外人問言:有何所由,不許獄卒實有情數?比量如前。
首先是大衆部、正量部的救:「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經部和有部,他們也承認地獄裡的獄卒等類不是有情,這一點,他們不必救;而大衆部跟正量部認為這些獄卒等是真的有情,于是他們就要補救,說那是實在的境,因為它們是有情。
大衆部、正量部,他們抓論主的辮子:你說這些獄卒等不是有情,離識之外那個實境是沒有的,四個道理能成立;但是我們認為你這個話不成立,因為它們是有情,是實在的境。
「此即第一,彼部救義」,這就是他們大衆部、正量部的救。
「然觀文勢,诤獄卒等,似是傍義;于下結中,結歸唯識,還為正義」,從文字上看,他偏到一邊去了,辯獄卒有無,好像離開正題了,但是總結裡邊還是歸納到唯識,所以還是正義,還是在這個論題裡邊。
「今彼部意,獄卒狗等皆有情數,是在地獄有情用故」,大衆部、正量部認為獄卒、烏駁狗、鐵嘴鳥等等都是真的有情,是在地獄裡邊的有情,「有情用故」,是使地獄裡邊的有情來受用這些苦難的,這是真的有情。
「如捺落迦報」,這是地獄的報,跟地獄的依報一樣,這些有情也是給他們受苦的。
「然諸部中,大衆、正量說獄卒等是實有情」,大衆部、正量部認為獄卒、烏駁狗等是真正的有情。
而有部怎麼說呢?「薩婆多師,雖非有情,然是心外惡業所感,增上大種轉變所生,造色形、顯、量、力差别」,有部認為,地獄裡的那些獄卒、狗等等雖然不是真的有情,卻是心外的惡業所感的增上果,由那些四大種轉變而生的。
生什麼?所造色。
這個所造的色,它的形色、顯色,它的身量,它的力氣,都有差别。
例如,地獄有情的形色是瘦的,獄卒的形色則是很強悍的;地獄有情的顯色是黑黑的,而這些獄卒卻是紅紅的;地獄有情的身量很瘦小,獄卒則是很高大;地獄有情的力氣很小,獄卒的力氣則很大。
這些都不相同,是心外的惡業所感的增上大種所轉變的那些所造色,這個所造色的顯色、形色、身量、力氣,都跟地獄裡受苦的有情不一樣。
「經部師等,雖非有情」,經部師也承認獄卒之類不是有情,「然是心外造業之時,唯熏内識,及其受果,乃在心外,大種轉變起形顯等」,經部是從有部裡分化出來的,其思想已趨向于唯識,從這裡也很明顯地看出來。
有部說那些獄卒是心外的惡業所感大種所變的所造色,經部也說是心外造業時所感的;但是這個業在哪裡?經部說「熏在内識」,這個業熏在識内,就在識裡邊,而有部卻不認為熏在内識裡邊的,而是外邊的事情。
經部的業熏習在内識這個觀點已經傾向于唯識;但是感果的時候又到心外邊去了,又跟有部一樣,受的果還是在心外。
若再進一步,熏在内識、果也在内識,這個就達到唯識了。
所以我們看經部的道理,往往都能很明顯地看出來,它是夾在有部與唯識之間。
世親論主先在有部,後來受了經部的影響,造《俱舍論》,然後進入唯識,那麼也能看出他的思想發展是有一定路線的。
「即引此頌及觀所緣,以為誠證」,這個話不是沒有依據的,他以《觀所緣緣論》裡邊的一個頌作依據。
「第八識上五識種子名五根故」,意思是說,阿賴耶識裡邊這五個識的種子,就是眼耳鼻舌身五個根;「又說常與境互得為因故」,這個種子跟那個境界,總是互為因的,一個是種子,一個現行,互相熏習。
「其五外境許有依他色處,無诤」,那五個外境是識變的相分,是依他起的,相分是依他起,見分也是依他起,這個是沒有争論的。
「其陳那等,依此唯識,于觀所緣,作如是說」,陳那菩薩的說法就是這樣的,說眼耳鼻舌身五個根就是五個識的種子,種子能生識,就說五個根能生五個識。
這是陳那在《觀所緣緣論》裡邊的主張。
「有說非理」,也有人認為這個說法不合理。
「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雜亂成」,如果五色根是五識種,十八界就不成十八界了。
本來十八界是很有規律的:六個根、六個境生六個識,你現在把五個根說成是五個識的種子,那麼五個根就不存在了,因為五個識的種子應當歸納到五個識裡邊去,這樣十八界就少了五個界。
五個境還在,但是五個根沒有了,十八界就亂掉了。
「如是便有十一過失」,《成唯識論》還列舉了十一種過失,「廣如彼說」。
「然護法論師假朋陳那執,複轉救言」,護法論師假裝幫助陳那,來救說:「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
」若那樣說會造成十八界混亂,那我們就不要說它是識的種子了,就說是能感五識增上的業種——造了業而成的種子,這個業的種子能夠感五個識。
不是識的種子,而是業種,這個業種叫五色根。
這個就不能歸納到五個識裡邊去,十八界還可以成立。
「非作因緣生五識種」,這個業的種子是增上緣,而識的種子是因緣;我們說的不是因緣的識種,而是增上緣的業種子。
他想補救這十八界的混亂,另外一派又來破他了。
「其安慧等複破彼言:應五色根非無記故,如是便有十二過失」,異熟果是無記的,現在你說是業種,那麼這個果應當有善惡,不是無記了。
這樣不但前面的過失沒有去掉,更加一個,成十二個過失,那就弄巧成拙了。
那麼安慧這一派怎麼解釋呢?他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為破離識實有色等。
」功能在這裡就是生識的功能,也就是種子的意思。
把種子或者功能說成是五根,是有道理的:種子也好,功能也好,都離不開識。
有部、經部或者大衆部等等不承認是識變,而認為這些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是離開識而客觀實在的外境。
為破他們的這個觀點,就說它是識種子。
「于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這個「眼根等」實際上也是第八識變的,是阿賴耶識變的相分,是依他起的客觀存在。
因為這個「眼根等」能發生五識的作用,「假名種子及色功能」。
功能就是種子的異名,種子是從它的體來說,功能則從它的用來說。
這個種子能夠産生色,有這個功能,産生這個相分色,就叫色功能。
因為它有生色的作用,給這個眼根就安個名字叫種子,或者叫色功能,種子也能生色。
實際上五根并不真的是由五識種子變的,五識種子也沒有生色的功能。
這個種子是假安立的,并不是真的種子,實際上五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
那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非謂色根即識、業種」,并不是說這五個淨色根就是五識種子或者業種。
「破經部等心外實色」,主要是為破經部、有部等執著心外有實在色的,所以纔這樣說。
「由未建立有第八識」,因為阿賴耶識的理論還沒有拿出來。
如果把阿賴耶識拿出來,那就好說了。
「若不說種為眼等根,眼等便離六識而有」,因為眼根是離開六識的阿賴耶識變的,是阿賴耶識的相分,但是阿賴耶識還沒有說,你如果不說種子就是眼根,那麼眼根就離開六識而有,那成了六識以外而有的那些境。
「故說種子為眼等根」,所以,為了避免經部鑽空子,說種子是眼等根。
說種子是眼等根是密意說,并非真實說。
眼根是什麼?我們先說一下。
阿賴耶識的見分被末那識執取為「我」;而阿賴耶識的相分,即識種、根身與器界,其中就有我們的五根。
五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雖在六識以外,卻沒有離開識。
所以,五個淨色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
因為這裡還沒有講阿賴耶識,他不能說這個是阿賴耶識相分,但是它又是離開六識的,你如果不說是種子,那麼經部、有部正好說:「對嘛!識以外有實在色的。
」那就成立識外有境了。
為了避免這個,而說種子就是這個淨色根,這是假安立的。
實際上眼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
這是解釋五根。
五根生五識的時候,見分,就是能見的那個作用;相分,就是以阿賴耶識中山河大地的相分為緣,變現一個五識的相分。
例如,眼識看到的是眼識内部的相分,阿賴耶識的相分它是看不到的。
阿賴耶識的相分隻是一個增上緣,使眼識變出一個跟阿賴耶識相分相同的一個相分,于是眼識就緣自己的這個相分而看。
阿賴耶識的相分不是它的親所緣,隻是疏所緣,眼識不能親自取。
也就是前面講的「無有少法能取少法」,識外的法,一個也取不到的!取來取去都是在自己内部:自己看自己、自己聽自己。
這是唯識的道理。
己三 引教證色有勝利成唯識
接着解釋第三層「有勝利」。
「此密意說,有何勝利」,佛以密意說十二處,有什麼好處?「勝利者,果利也」,果上有什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