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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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我們講了十種散動。

    般若經為對治菩薩的十種散動,提出了十種對治,這個就是無分别智的作用。

    釋文的結論是:「為對治此十散動故說般若波羅蜜多」,般若波羅蜜多就是對治十種散動的;「由此說為因,無分别智生」,由這個般若波羅蜜多的教法為因,将來就可以産生分别智的現行。

     甲五 釋妨難 乙一 異門無别難 論曰:若由異門,依他起自性有三自性,雲何三自性不成無差别?若由異門成依他起,不即由此成遍計所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遍計所執,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圓成實,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遍計所執。

     釋曰:此義如前道理解釋。

     「若由異門,依他起自性有三自性,雲何三自性不成無差别?」這個跟前面的問題相似。

    他說依他起自性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有三種,就是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

    既然是一個東西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就分了三個,那麼這三個應當就是一個,應當沒有差别。

     回答:有差别。

    就是說從這個角度看它是依他起,但就是從這個角度看,它不能是遍計執,也不能是圓成實。

    從那一個角度看,它是遍計執,從那個角度看,它不是依他起也不是圓成實。

    同樣,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是圓成實,就這個角度,它不是依他起也不是遍計執。

    所以,還是有差别的。

    這與前面說的「三自性非異非不異」的道理是一樣的。

    怕人家搞錯,以為三個東西是一樣,所以再說一下,又一樣又不一樣,道理前面講清楚了。

     前面的所知依、所知相是最重要的兩個。

    所知相講完要考一下,借此複習一下,有好處。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 乙二 名不稱體難 論曰:複次,雲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

    此中有二頌: 由名前覺無 多名不決定 成稱體多體 雜體相違故 法無而可得 無染而有淨 應知如幻等 亦複似虛空 「複次,雲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依他起自性與遍計所執自性是兩個東西,不是一個,遍計所執自性不稱體的。

    為什麼?(什麼叫不稱體?一般地說,「名」是依他起,錯誤的感覺的義是遍計所執。

    )不稱體有幾個原因:「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這是一個過失。

    「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這是第二個。

    「由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這又是一個。

     這裡有兩個頌,下邊一點一點講。

     釋曰: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分雖顯現可得,而非稱彼體。

    為顯此義,故說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等。

    若依他起、遍計所執同一相者,應不待名,于義覺轉。

    如執有瓶,若離瓶名,于瓶義中,無有瓶覺。

    若此瓶名與彼瓶義同一相者,瓶覺應轉;以非一相,是故不轉。

    由此,名義若體相稱,則成相違。

    此中安立名為依他起,義為遍計所執,以依他起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

     「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分雖顯現可得」,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分好像是實在的東西,顯現可得,「而非稱彼體」,但是所顯現的跟它真正的體不一樣。

    「為顯此義故,說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等」,這是長行裡的那些話,下邊打開說。

     「若依他起、遍計所執同一相者」,前面提了問題:依他起、圓成實、遍計執應當是沒有差别的,為什麼有差别?這裡答複這些問題。

    假使說依他起、遍計執是同一個相的、相同的,「應不待名,于義覺轉」,那一個東西就不要依靠名言,你就可以知道它是什麼東西。

    但實事并非如此,「如執有瓶,若離瓶名,于瓶義中,無有瓶覺」,例如一個瓶,「瓶」的名字沒有,看了瓶這個東西,你就不會有瓶的感覺。

    「若此瓶名與彼瓶義同一相者,瓶覺應轉」,假使這個「瓶」的名字跟瓶這個東西(義)是同一相,兩個是相稱的,「瓶覺應轉」,你聽到瓶的名字,馬上瓶的感覺就會生起來;或者看到從未聽過的瓶,「瓶」的名字也會想起來。

    「以非一相,是故不轉」,因為它們不是一個東西,所以它(瓶的感覺)生不起來。

    「由此,名義若體相稱,則成相違」,因此,假使名義是相稱,是同一相的話,就與實事相違了。

    因為「名前覺無」,在沒有說瓶名之前,我們看了瓶這東西,就沒有瓶的感覺。

     「此中安立名為依他起,義為遍計所執」,這個瓶是依他起,義就是我們所看到的東西,是遍計所執。

    依他起的名,你看到之後,這個遍計所執的義,你不會想起來,所以說名跟這個義,兩個不是一個東西。

    如果是一個東西,你不要「瓶」這個名,你看了遍計所執的義,你就應當想起瓶的名字,但是沒有,這兩個東西不是相稱的,看到這個不一定就想起那個,所以這兩個是不相稱的。

    「以依他起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為什麼「名」叫依他起?因爲依他起相是由遍計所執的名言熏習勢力而生的,即由名言的勢力成了所遍計(如言執義);另外,這個所遍計的義,當我們用名言去遍計它的時候,也就成了遍計所執。

    所以說「名」是依他起,所遍計的「義」是遍計所執。

     這個是名跟義不相稱:有名不一定就想起義;沒有名,看到這個義也不能就想到它的名。

    名跟義不是一個東西,依他跟遍計,不是一個相。

     又于一義有衆多名。

    若名與義同一相者,義應如名亦有多種;若爾,此義應成多體,一義多體,則成相違。

    是故兩性若同一相,則成第二相違過失。

    又名不決定,以一瞿聲于九義轉。

    若執名義同一相者,多義相違應同一體,則成第三相違過失,由執牛等非一相義同一性故。

     「又于一義有衆多名」,同樣一個東西,名字有很多。

    「若名與義同一相者,義應如名亦有多種」,一個東西,例如花瓶,可以有很多名字,中國人可以給它取很多名字,海外的每個國家每個民族都有個名字叫花瓶。

    假使名與義(花瓶這個境)是同一個東西,那麼「名」很多,這個「義」也應當有很多。

    但是,名與義不是一個東西,盡管「名」那麼多,「義」還是一個,所以說也不相稱。

    「若爾,此義應成多體」,假使說名多義也多的話,那義——花瓶這個東西的「體」就很多,因為一個名有一個體。

    這就不對了。

    「一義多體則成相違」,同一個東西卻有很多個體,這個不符合事實。

    這個「名」是指依他,「義」是指遍計,所以說名跟義兩個是不相幹的。

    盡管有多名,義還是一個。

    如果名跟義是一個東西,很多的名,這個義就有很多的體,這個就跟事實相違了。

    「是故兩性若同一相,則成第二相違過失」,所以說,假使遍計執跟依他起是同一相的話,就會有第二個過失,一義由多名而成多體,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第三個過失,「又名不決定,以一瞿聲于九義轉。

    若執名義同一相者,多義相違應同一體,則成第三相違過失。

    」瞿聲有九義轉,《俱舍論》(第五卷)雲:「且如古者,于九義中,共立一瞿聲爲能诠定量故。

    」古印度的文字,有「瞿」這麼一個字,「瞿聲」就是這個字,有九個意義,就是一個名詞可以有九種解釋。

    這個「瞿」是能诠,所诠的義有九種。

    有一個頌就把這九種義說出來了:「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于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

    」過去的這個「瞿」聲安了九個義: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

    這九個意義都包含在「瞿聲」裡。

    我們查字典也是這樣子,一個字有好幾個解釋。

    古代印度「瞿」這個字有九個解釋,這是古代文字學裡邊的一個知識。

    這裡引過來是說,如果名跟義是同樣的,「瞿」這個名字有九個意義,那麽,多義的卻成了一體,就與理相違了。

    一名有九個義,一個體裡邊有九個東西,那這是不合理,第三個相違。

    名字是一個,但是義有九個,這兩個又合不攏(多義雜于一體,雜體相違)。

    前面第二個相違是一個義有多名;而這裡多義卻隻有一個名,那麽這一個體裡邊應當有很多的義,那就講不通。

    「由執牛等非一相義同一性故」,這裡拿「牛等」來做比喻。

    「獸」裡可以有牛、狗等,不是一個相,和方、地、光等等都不是一個東西,而它們包含的意思是一個,所以是相違的。

     初一伽陀重顯此義,于中成者,顯依他起、遍計所執非一義成。

     法無而可得等者,此一伽陀以幻等喻開悟弟子。

    弟子有二相違疑問:雲何法無而現可得?雲何無染而有清淨?此中兩喻釋此疑問。

    如幻等者,譬如幻象實無所有而現可得;應知此中義亦如是,雖現可得而非實有。

    似虛空者,譬如虛空雖非雲等所能染污,性清淨故,而離彼時說名清淨;當知諸法亦複如是,雖實無染,性清淨故,然客障垢得滅離時,說名清淨。

     「初一伽陀重顯此義」,第一個頌重新顯示這個長行的意思。

    「由名前覺無,多名不決定,成稱體多體,雜體相違故。

    」「于中成者,顯依他起、遍計所執非一義成。

    」成立什麼?成立依他起跟遍計執不是一個東西。

    怎麼成立的?「由名前覺無,多名不決定。

    」名前覺無、多名、不決定,這三個原因就可以成立依他起跟遍計執不是一個東西。

    假使是一個東西,那就有矛盾:稱體相違故,多體相違故,雜體相違故,就有三個過失。

     「法無而可得等者,此一伽陀以幻等喻開悟弟子。

    」以如幻如化的這些喻來開示弟子。

    弟子有什麼疑問呢?「弟子有二相違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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