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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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應道理的。
體都沒有,怎麼生呢? 「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如彼果生不應道理,此亦如是,不應道理。
」打個比喻,過去的業已經謝了,這個業已經産生果,這個業已經不起作用,現在已經沒有體了。
你說依這個已過去、現在沒有體的業又産生異熟果,這是不合道理的。
同樣,眼識已經滅掉,熏習在眼識裡邊的貪等煩惱種子跟眼識本身從何而生呢?沒有體,那就不能生了。
實際上貪等熏習是在阿賴耶識上邊,眼識的熏習也在阿賴耶識裡邊,自己都不能生。
所以說貪等熏習在眼識上是不合理的。
「複有餘師執彼有體,謂異論師欲令過去是實有性。
」有一些論師說過去的東西還是有體的。
「然過去能诠所诠不可得。
所以者何?若法是實有,雲何名過去?」從世間上講,也講不通的:假如這個法是實在有的,怎麼叫過去呢?既然過去了,就是現在沒有作用了。
「是故從彼異熟果生不應道理,熏習無故。
」沒有受熏的體,怎麼生呢? 又此眼識者,謂與貪等俱生眼識。
所有熏習亦不成就者,謂彼熏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識與貪俱生而當得成?然此熏習不住貪中者,謂眼識熏習在貪欲中不應道理。
何以故?由彼貪欲依眼識故,不堅住故。
亦不得住所餘識中者,謂此熏習不得在于耳等識中。
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别故;由所依别,無有決定俱生滅義。
謂眼識依眼,耳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于未那,所依遠故,所餘熏習在所餘處不應道理。
亦複不得住自體中者,謂此眼識亦複不得熏習眼識,無二眼識俱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無有俱生滅義。
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應為貪等煩惱及随煩惱之所熏習,亦非眼識眼識所熏。
「又此眼識者,謂與貪等俱生眼識。
」論文裡面「又此眼識」,這個「眼識」不是其他眼識,是跟貪等煩惱同時生起的眼識。
「所有熏習亦不成就者,謂彼熏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識與貪俱生而當得成?」眼識本身尚且不能成就自身的熏習(就是眼識的熏習種子還得有個寄托的地方),更何況貪等煩惱熏習在眼識上。
眼識本身還需寄托,它也是寄托在阿賴耶識上,眼識自身熏習的種子尚且都沒有地方放,更何況與眼識俱生的貪等煩惱怎麼會熏習在眼識上呢?貪的種子、眼識的種子,它們熏習的地方都沒有,眼識、貪從何而生呢?當然生不起來。
這是說眼識熏習不在眼識裡。
那麽眼識熏習在貪心所法裡邊行不行?不行。
「然此熏習不住貪中者,謂眼識熏習在貪欲中不應道理。
何以故?」這也不應道理,為什麼呢?「由彼貪欲依眼識故」,貪欲是心所法,眼識是心王,心王自在的,貪欲不自在。
心王要是轉個念頭,起了善念,貪欲就滅掉,它不能堅住的,所以說「由彼貪欲依眼識故」。
心所法是不自在的,不自在的不能受熏。
「不堅住故」,這個心是會改變的,心一起善念,貪欲就滅掉了,熏習的所依也就沒有了。
「亦不得住所餘識中者,謂此熏習不得在于耳等識中。
」眼識的熏習不能住在貪心所,能不能住在耳舌鼻這些識裡邊呢?也不能。
「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别故」,因為這些識所依的根是各不一樣的。
「由所依别,無有決定俱生滅義」,既然所依的根是各别的,眼識依眼根,耳識依耳根,鼻識依鼻根,舌識依舌根,那麼就不能成立「同一處俱生俱滅」的熏習義。
前面在講熏習的時候,熏習的條件都講過了的。
「謂眼識依眼,耳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于末那,所依遠故,所餘熏習在所餘處不應道理」,「所餘」就是說眼識熏習在耳識裡邊,所依的根都是分開的,怎麼能俱生滅呢?既然不能俱生滅,也就不能熏習了。
「亦複不得住自體中者」,眼識能不能就熏在眼識裡邊呢?「謂此眼識亦複不得熏習眼識」,眼識也不能熏在眼識裡邊,不能自己熏自己。
「無二眼識俱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無有俱生滅義。
」在一刹那,隻能起一個眼識,沒有兩個眼識同時起,怎麽熏習?熏習的條件是兩個東西在一個地方和合,俱生俱滅。
既然沒有兩個眼識同時生起,眼識熏習在眼識自己裡邊,同時生滅的熏習義也不能成立。
「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應爲貪等煩惱及随煩惱之所熏習,亦非眼識眼識所熏。
」這是結論。
眼識決定不能作爲貪等煩惱或者随煩惱的所熏習處,也不能做眼識自身的所熏習處。
那就是說非要有阿賴耶識不可。
假使沒有阿賴耶識,煩惱熏習不能成立,因爲沒有熏習的地方,眼識、耳識等都不行。
眼識尚且不能成為眼識自己熏習的所熏處,又怎麼能成為煩惱的所熏處呢?這是一個論據。
丁二 離欲後退煩惱雜染不成 論曰: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爾時煩惱及随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并已過去,現無體故。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
此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
所依止者,謂所依止7。
彼熏習者,煩惱熏習。
另外一個論據。
「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這裡特别突出無想天,因為他沒有心。
「等上諸地」就是說不但是無想天,還有欲界之上諸地有情。
「來生此間」,「此」指欲界,從上地沒,就是從初禅、二禅、三禅乃至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天這些地方死掉,生到欲界。
「爾時煩惱及随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
」從上地投生到欲界的時候,「初識」指投生的那個識,它決定是染污的,不染污怎麼會投生到欲界?這個時候,這個投生識是被欲界的一切煩惱所染污的。
「此識生時應無種子」,因為在上地的時候,下地(欲界)的心早就滅掉了,從上地死,生到欲界的時候,欲界的第一個投生的識應當沒有種子。
「由所依止及彼熏習并已過去,現無體故。
」因為過去煩惱的所熏習處(欲界的心)以及那些煩惱熏習的種子,都過去了,現無自體。
一般上地的時間很長,它比下地要長得多。
生到上地去了,欲界的心和欲界的煩惱熏習都已經滅掉,現在突然之間生出來,怎麼會生呢?如果沒有阿賴耶識作所熏習的地方,這個煩惱、這個欲界心從何而來呢?這些熏習必定是在阿賴耶識裡邊,種子儲存在裡邊,因緣到了,它又生了。
如果沒有阿賴耶識的話,過去的滅掉,現在投生到欲界,又生起這個心來,怎麼會生呢?不會生。
因為過去的已經滅掉,沒有體,不會再生。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
」就是生到這個地方來的最初識,就是投生的那個識。
「此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
」如果說沒有阿賴耶識的話,生識的種子就沒有,這個識怎麼生呢?識從種子而生,種子都沒有,這個識怎麼生呢?就是說這個初生的識無因而生了。
「所依止者,謂所依止。
彼熏習者,煩惱熏習。
」這個「謂所依止」可能刻錯了,根據後文,應當是「謂所依識」。
就是說過去所依止的識也沒有,煩惱熏習的種子也沒有,投生到欲界時第一個識從何而來呢?應當是無因而生了。
佛教從來不贊成無因生的,就是說一切法都有因緣的。
那個因在哪裡呢?除了阿賴耶識,就沒有辦法說了。
這又是一個依據。
丁三 對治識生煩惱雜染不成 論曰:複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餘煩惱及随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
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與餘煩惱及随煩惱不俱生滅故。
複于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賴耶識,彼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
是故若離阿賴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複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
」對治煩惱的識生的時候,就是說出世道來對治煩惱,這個無漏的心生的時候,世間上的其他的一切識都滅掉了。
在定裡邊前五識是不起的,有漏的第六識在無漏道的時候也沒有。
就是說無漏的意識(對治道)生起來了,世間的一切有漏的識全部滅掉了。
「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餘煩惱及随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
」參考其他注解,對治道生的時候,比如見道。
見道的時候一切煩惱都不現了,見道是依無漏智慧,裡邊不存煩惱的。
依據《俱舍》,見道的時候,見斷的煩惱八十八使固然是斷完了,而修所斷的煩惱還沒有斷完,以後還要出來的。
假如沒有阿賴耶識的話,修所斷的煩惱和随煩惱的種子不在阿賴耶識,而是在對治煩惱的無漏識裡邊了,那是不合道理的,煩惱怎麼會在無漏識裡邊呢?無漏識是光明,煩惱是黑暗,光明來了,黑暗就沒有了,光明裡邊還怎麼還有黑暗的種子呢?不可能! 「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這個對治識本身就是解脫的,是清淨的,跟煩惱是針鋒相對的。
煩惱是系縛,對治識是解脫,煩惱種子怎麼可以存在這個對治識裡邊呢?所以說這是不合理的。
「與餘煩惱及随煩惱不俱生滅故」,能對治的無漏識跟修所斷的煩惱、随煩惱不是同時生滅的,煩惱的種子不能熏習在裡邊。
這就是說,那些修所斷的煩惱種子除了藏在阿賴耶識裡邊,就不會存在了。
如果見道
體都沒有,怎麼生呢? 「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如彼果生不應道理,此亦如是,不應道理。
」打個比喻,過去的業已經謝了,這個業已經産生果,這個業已經不起作用,現在已經沒有體了。
你說依這個已過去、現在沒有體的業又産生異熟果,這是不合道理的。
同樣,眼識已經滅掉,熏習在眼識裡邊的貪等煩惱種子跟眼識本身從何而生呢?沒有體,那就不能生了。
實際上貪等熏習是在阿賴耶識上邊,眼識的熏習也在阿賴耶識裡邊,自己都不能生。
所以說貪等熏習在眼識上是不合理的。
「複有餘師執彼有體,謂異論師欲令過去是實有性。
」有一些論師說過去的東西還是有體的。
「然過去能诠所诠不可得。
所以者何?若法是實有,雲何名過去?」從世間上講,也講不通的:假如這個法是實在有的,怎麼叫過去呢?既然過去了,就是現在沒有作用了。
「是故從彼異熟果生不應道理,熏習無故。
」沒有受熏的體,怎麼生呢? 又此眼識者,謂與貪等俱生眼識。
所有熏習亦不成就者,謂彼熏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識與貪俱生而當得成?然此熏習不住貪中者,謂眼識熏習在貪欲中不應道理。
何以故?由彼貪欲依眼識故,不堅住故。
亦不得住所餘識中者,謂此熏習不得在于耳等識中。
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别故;由所依别,無有決定俱生滅義。
謂眼識依眼,耳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于未那,所依遠故,所餘熏習在所餘處不應道理。
亦複不得住自體中者,謂此眼識亦複不得熏習眼識,無二眼識俱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無有俱生滅義。
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應為貪等煩惱及随煩惱之所熏習,亦非眼識眼識所熏。
「又此眼識者,謂與貪等俱生眼識。
」論文裡面「又此眼識」,這個「眼識」不是其他眼識,是跟貪等煩惱同時生起的眼識。
「所有熏習亦不成就者,謂彼熏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識與貪俱生而當得成?」眼識本身尚且不能成就自身的熏習(就是眼識的熏習種子還得有個寄托的地方),更何況貪等煩惱熏習在眼識上。
眼識本身還需寄托,它也是寄托在阿賴耶識上,眼識自身熏習的種子尚且都沒有地方放,更何況與眼識俱生的貪等煩惱怎麼會熏習在眼識上呢?貪的種子、眼識的種子,它們熏習的地方都沒有,眼識、貪從何而生呢?當然生不起來。
這是說眼識熏習不在眼識裡。
那麽眼識熏習在貪心所法裡邊行不行?不行。
「然此熏習不住貪中者,謂眼識熏習在貪欲中不應道理。
何以故?」這也不應道理,為什麼呢?「由彼貪欲依眼識故」,貪欲是心所法,眼識是心王,心王自在的,貪欲不自在。
心王要是轉個念頭,起了善念,貪欲就滅掉,它不能堅住的,所以說「由彼貪欲依眼識故」。
心所法是不自在的,不自在的不能受熏。
「不堅住故」,這個心是會改變的,心一起善念,貪欲就滅掉了,熏習的所依也就沒有了。
「亦不得住所餘識中者,謂此熏習不得在于耳等識中。
」眼識的熏習不能住在貪心所,能不能住在耳舌鼻這些識裡邊呢?也不能。
「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别故」,因為這些識所依的根是各不一樣的。
「由所依别,無有決定俱生滅義」,既然所依的根是各别的,眼識依眼根,耳識依耳根,鼻識依鼻根,舌識依舌根,那麼就不能成立「同一處俱生俱滅」的熏習義。
前面在講熏習的時候,熏習的條件都講過了的。
「謂眼識依眼,耳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于末那,所依遠故,所餘熏習在所餘處不應道理」,「所餘」就是說眼識熏習在耳識裡邊,所依的根都是分開的,怎麼能俱生滅呢?既然不能俱生滅,也就不能熏習了。
「亦複不得住自體中者」,眼識能不能就熏在眼識裡邊呢?「謂此眼識亦複不得熏習眼識」,眼識也不能熏在眼識裡邊,不能自己熏自己。
「無二眼識俱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無有俱生滅義。
」在一刹那,隻能起一個眼識,沒有兩個眼識同時起,怎麽熏習?熏習的條件是兩個東西在一個地方和合,俱生俱滅。
既然沒有兩個眼識同時生起,眼識熏習在眼識自己裡邊,同時生滅的熏習義也不能成立。
「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應爲貪等煩惱及随煩惱之所熏習,亦非眼識眼識所熏。
」這是結論。
眼識決定不能作爲貪等煩惱或者随煩惱的所熏習處,也不能做眼識自身的所熏習處。
那就是說非要有阿賴耶識不可。
假使沒有阿賴耶識,煩惱熏習不能成立,因爲沒有熏習的地方,眼識、耳識等都不行。
眼識尚且不能成為眼識自己熏習的所熏處,又怎麼能成為煩惱的所熏處呢?這是一個論據。
丁二 離欲後退煩惱雜染不成 論曰: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爾時煩惱及随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并已過去,現無體故。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
此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
所依止者,謂所依止7。
彼熏習者,煩惱熏習。
另外一個論據。
「複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這裡特别突出無想天,因為他沒有心。
「等上諸地」就是說不但是無想天,還有欲界之上諸地有情。
「來生此間」,「此」指欲界,從上地沒,就是從初禅、二禅、三禅乃至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天這些地方死掉,生到欲界。
「爾時煩惱及随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
」從上地投生到欲界的時候,「初識」指投生的那個識,它決定是染污的,不染污怎麼會投生到欲界?這個時候,這個投生識是被欲界的一切煩惱所染污的。
「此識生時應無種子」,因為在上地的時候,下地(欲界)的心早就滅掉了,從上地死,生到欲界的時候,欲界的第一個投生的識應當沒有種子。
「由所依止及彼熏習并已過去,現無體故。
」因為過去煩惱的所熏習處(欲界的心)以及那些煩惱熏習的種子,都過去了,現無自體。
一般上地的時間很長,它比下地要長得多。
生到上地去了,欲界的心和欲界的煩惱熏習都已經滅掉,現在突然之間生出來,怎麼會生呢?如果沒有阿賴耶識作所熏習的地方,這個煩惱、這個欲界心從何而來呢?這些熏習必定是在阿賴耶識裡邊,種子儲存在裡邊,因緣到了,它又生了。
如果沒有阿賴耶識的話,過去的滅掉,現在投生到欲界,又生起這個心來,怎麼會生呢?不會生。
因為過去的已經滅掉,沒有體,不會再生。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
」就是生到這個地方來的最初識,就是投生的那個識。
「此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
」如果說沒有阿賴耶識的話,生識的種子就沒有,這個識怎麼生呢?識從種子而生,種子都沒有,這個識怎麼生呢?就是說這個初生的識無因而生了。
「所依止者,謂所依止。
彼熏習者,煩惱熏習。
」這個「謂所依止」可能刻錯了,根據後文,應當是「謂所依識」。
就是說過去所依止的識也沒有,煩惱熏習的種子也沒有,投生到欲界時第一個識從何而來呢?應當是無因而生了。
佛教從來不贊成無因生的,就是說一切法都有因緣的。
那個因在哪裡呢?除了阿賴耶識,就沒有辦法說了。
這又是一個依據。
丁三 對治識生煩惱雜染不成 論曰:複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餘煩惱及随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
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與餘煩惱及随煩惱不俱生滅故。
複于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賴耶識,彼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
是故若離阿賴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複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
」對治煩惱的識生的時候,就是說出世道來對治煩惱,這個無漏的心生的時候,世間上的其他的一切識都滅掉了。
在定裡邊前五識是不起的,有漏的第六識在無漏道的時候也沒有。
就是說無漏的意識(對治道)生起來了,世間的一切有漏的識全部滅掉了。
「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餘煩惱及随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
」參考其他注解,對治道生的時候,比如見道。
見道的時候一切煩惱都不現了,見道是依無漏智慧,裡邊不存煩惱的。
依據《俱舍》,見道的時候,見斷的煩惱八十八使固然是斷完了,而修所斷的煩惱還沒有斷完,以後還要出來的。
假如沒有阿賴耶識的話,修所斷的煩惱和随煩惱的種子不在阿賴耶識,而是在對治煩惱的無漏識裡邊了,那是不合道理的,煩惱怎麼會在無漏識裡邊呢?無漏識是光明,煩惱是黑暗,光明來了,黑暗就沒有了,光明裡邊還怎麼還有黑暗的種子呢?不可能! 「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這個對治識本身就是解脫的,是清淨的,跟煩惱是針鋒相對的。
煩惱是系縛,對治識是解脫,煩惱種子怎麼可以存在這個對治識裡邊呢?所以說這是不合理的。
「與餘煩惱及随煩惱不俱生滅故」,能對治的無漏識跟修所斷的煩惱、随煩惱不是同時生滅的,煩惱的種子不能熏習在裡邊。
這就是說,那些修所斷的煩惱種子除了藏在阿賴耶識裡邊,就不會存在了。
如果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