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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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賴耶識的異門,它的自相、因相、果相,都講完了。

    爲什麼一定是阿賴耶識裡邊纔有這些特征?這個還得要從道理上來成立。

     為什麼花那麼多時間講阿賴耶識呢?就是因為當時部派佛學是不提阿賴耶識的。

    即使提了阿賴耶識,也不是把它當第八識來看待。

    經典裡提了阿賴耶識,就是前面講的愛阿賴耶等等,他們認為是薩迦耶見或者五蘊等等,沒有說另外有一個阿賴耶識在裡頭。

    為了使這些人信服,就要拿出很多的理論依據。

     下面這一大段,全部是用理來證明阿賴耶識的存在。

    「複雲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耶識非于轉識?」前面阿賴耶識的異門,自相、因相、果相說過了,你怎麼知道這些異門,這些相決定是在阿賴耶識身上的,不是其他的轉識?轉識就是阿賴耶識裡邊生起來的其他的識。

    怎麼知道那些相不在其他識上,一定要有一個阿賴耶識呢? 「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

    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

    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

    」假如你說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就是不安立這阿賴耶識的話,很多事情就講不通了。

    哪些呢?就是雜染跟清淨都不能成立。

    雜染有幾種呢?煩惱雜染、業雜染和生雜染三個。

    清淨有世間清淨和出世的清淨。

    假如沒有阿賴耶識,這些都講不通,成立不了。

    所以從這個地方推論,決定有個阿賴耶識。

    這是總的标一下。

     煩惱雜染就是那些煩惱,無明、愛取等一切煩惱。

    業雜染就是有漏的業,善的、惡的這些都在裡邊,就是前面說的,福業就是善業,非福業就是惡業,不動業麼就是修禅定的業。

    最後生雜染,生雜染麼就是說識、名色等雜染法。

    這個就是三種雜染。

    世間清淨就是由有漏道修禅定,把下邊的粗、苦、障舍掉,取上邊的靜、妙、離。

    他看到下邊是粗、苦、障,然後不要它,看到上邊的靜(清靜的)、妙(殊妙的)、遠離那些障的,那麼他就追求上邊的那個地。

    這就是修世間禅定的一般的規律。

    這個修法,是有漏道,把下面的去掉,取上邊的;再上一層,又把這個去掉,再取上一層。

    初禅舍了欲界地,二禅又舍了初禅的地,乃至修到最高非想非非想天,再上去就不行了,上邊再沒有了,他上不去了,那有漏道到此為止。

    無漏道,就可以把整個的三界都破掉,那個就是出離三界。

    世間清淨就是有漏的禅定,欲地,最下邊的一地;出世的清淨就是用無漏道,把整個的煩惱斷完,出三界的事情。

    如果說沒有阿賴耶識,這些事情都成立不了,下邊要廣講。

     丙二 煩惱雜染非賴耶不成 丁一 轉識為煩惱熏習不成 論曰:雲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随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于六識身不應理故。

    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随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餘,即此眼識若已謝滅,餘識所間6,如是熏習、熏習所依,皆不可得。

    從此先滅、餘識所間、現無有體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

     「雲何煩惱雜染不成?」先講雜染裡的煩惱雜染。

    爲什麼說沒有阿賴耶識,煩惱雜染就不成立呢? 「以諸煩惱及随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于六識身不應理故。

    」煩惱,就是根本煩惱,就是貪、嗔、癡、慢、疑、見;随煩惱,就是小的煩惱,忿、覆、悭、嫉、惱等等。

    由煩惱或者随煩惱熏習所成的種子體寄存在哪裡呢?如果說熏習在六識身裡邊(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那是不合理的,「不應理故」。

    為什麼不應理? 「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随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餘」,以眼識為例,假如說眼識可以跟貪嗔癡的煩惱及随煩惱俱生俱滅,就是說這些煩惱、随煩惱把種子熏在眼識裡邊,「非餘」,不是熏在其他地方(耳識、鼻識乃至意識)。

    「即此眼識若已謝滅,餘識所間,如是熏習、熏習所依,皆不可得。

    」我們知道,眼識是要中斷的,例如你看東西的時候,突然聽這個好的音樂,專心聽音樂去了,東西就不看了,眼識就停下來,耳識生起來,這個眼識謝滅了,「餘識所間」,耳識生起了。

    這樣子,熏習在眼識裡邊的種子,以及熏習所依的眼識,都沒有了。

     「從此先滅,餘識所間,現無有體」,眼識先已經滅掉了,其餘的識把它間隔了,現在沒有體的。

    「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眼識跟那個貪,它們要有體纔能生;它現在已經滅掉,現在沒有體的,就不能再俱生了。

    「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因爲它們已經過去了,現在沒有體了。

    打個比喻,「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就像過去的業,現在已經沒有體了,異熟果已經生過了;當異熟果生了之後,這個業就謝掉了,再依這個業生異熟果就生不出來了。

    同樣,這個眼識滅掉了,熏習在眼識裡邊的煩惱種子也滅掉了,這兩個東西都沒有體了,以後再生,怎麼生?生不了。

    所以這些煩惱跟随煩惱的種子熏習在眼識上是不行的。

     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熏習亦不成就。

    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餘識中,以彼諸識所依别故,又無決定俱生滅故;亦複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

    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随煩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

    又複,此識非識所熏。

    如說眼識,所餘轉識亦複如是,如應當知。

     「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熏習亦不成就」,另外,這個眼識與貪等俱生,熏習也不能成立。

    「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

    」你說熏習在眼識裡不行,那熏習在貪煩惱裡邊行不行?也不行。

    貪欲本身是心所法,是能依,它自己不自在的,所依的是心王。

    我們前面說過,熏習不能熏在不自在的地方。

    同時它不堅住,它現在是貪欲,一會兒起一個善心來了,貪欲就滅掉了,不像阿賴耶識一直堅住而不動搖。

    這就是說,這個眼識熏習在貪裡邊也不行。

    眼識熏習在貪裡邊不行,貪跟它俱生的,貪是能依的,不堅住的,這個心王一會兒起善心,一會兒起煩惱心,不是永遠起貪心的,不能住在貪裡邊。

     「亦不得住所餘識中」,這個眼識熏習在其他識(如耳識、鼻識)裡邊行不行?也不行,「以彼諸識所依别故」,耳識依耳根,鼻識依鼻根,眼識依眼根,它們所依的根是不同的。

    「又無決定俱生滅故」,另外,又不一定俱生俱滅:眼識生的時候,耳識可能不生;耳識生的時候,眼識也不一定生。

    它們所依的根是各别的,不是和合共處;眼識、耳識、鼻識又不一定俱生俱滅的,有的時候眼識生了,耳識不生,有的時候鼻識生了,耳識、眼識不生。

    既然不是俱生滅,又不是和合共處的,那麽,眼識熏習在其他識裡邊也不行。

     「亦複不得住自體中」,眼識熏在眼識自己裡邊行不行?也不行。

    「由彼自體決定無有俱生滅故」,自體是一個,而俱生滅要兩個東西同時生滅,自己跟自己怎麼同時生滅呢?沒有兩個眼識,一刹那隻有一個眼識,它不能俱生滅,所以眼識也不能熏習在眼識自己裡邊。

    那就是說貪欲的熏習沒有地方可安,眼識的熏習也沒有地方可安。

     「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随煩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所以說,貪等煩惱以及随煩惱熏習在眼識裡不合理。

    「又複此識非識所熏」,也不是眼識自己熏自己。

     「如說眼識,所餘轉識亦複如是,如應當知。

    」眼識如此,其餘的耳鼻舌身意識也同樣的。

    那就是說六個識裡邊都不能有熏習,那就非有阿賴耶識不可。

     下面看世親菩薩的解釋。

     釋曰:此中此者,即此眼識。

    由彼熏者,由貪等熏。

    言成種者,謂成因性。

    言非餘者,非耳識等。

    餘識所間者,耳等識所間。

    如是熏習者,貪等熏習。

    熏習所依者,謂即眼識。

    眼識與彼貪等俱生等者,謂從過去現無體因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

    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如彼果生不應道理,此亦如是,不應道理。

    複有餘師執彼有體,謂異論師欲令過去是實有性。

    然過去能诠所诠不可得,所以者何?若法是實有,雲何名過去?是故從彼異熟果生不應道理,熏習無故。

     「此中此者」,這個「此」就是指眼識。

    「由彼熏者,由貪等熏」,由貪等煩惱熏在眼識裡邊。

    「言成種者」,種子「成因性」,它可以生出後來的貪等煩惱。

    「言非餘者」,不是其他的識,不是耳鼻舌身等識。

     這是解釋論文裡的「此由彼熏成種非餘」:「此」是自己的眼識;「由彼」是貪等煩惱,熏的種子不在「餘」識,非耳識鼻識上面。

     「餘識所間者,耳等識所間」,就是說眼識正在看東西的時候,突然聽到其他好的聲音,就不看了,聽音樂去了,眼識被耳識間隔住,眼識就停下來了。

     「如是熏習者,貪等熏習。

    熏習所依者,謂即眼識。

    」這個熏習是指貪等的熏習。

    熏習的所依就是眼識。

     「眼識與彼貪等俱生等者,謂從過去現無體因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

    」眼識謝了,耳識生起來。

    從過去的、現在無體的眼識,以這個無體的眼識爲因,生起眼識和貪等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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