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身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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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等八字,本屬牒釋論文,今又借用于此。
[69]「雖轉藏識」四字,《金藏》有,餘無。
[70]如第二師雲︰ 然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粗重顯法身故。
[71]如《佛地經論》雲︰ 色、心皆見是無常故,常住色、心曾不見故。
[72]「也」字,《金藏》有,餘無。
[73]即《攝大乘論》卷叁〈彼果智分〉第十一。
[74]「又受用身」至「攝論文」等二十四字,乃依《金藏》,餘本作「此 以理解難」五字,如雲︰ 應知法身幾德相應﹝藏文作「choskyiskudeyontandu&#378igdavldanparrigparbya&#378ena/」﹞?謂最清淨四無量﹝藏文作「wintuyovssudagpa”itshadmedpab&#378idav/」﹞、解脫﹝藏文作「rnampartharbabrgyaddav/」﹞、勝處﹝藏文作「zilgyisgnonpa”iskyemchedbrgyaddav/」﹞、遍處﹝藏文作「zadpargyiskyemchedbcudav/」﹞、無诤﹝藏文作「bonmovspamedpadav/」﹞、願智﹝藏文作「smonnaswespadav/」﹞、四無礙解﹝藏文作「sosoyavdagparrigpab&#378idav/」﹞、六神通﹝藏文作「mvonparwespadrugdav/」,以上共十九種﹞、叁十二大士相﹝藏文作「skyesbuchenpa”imtshansumcurtsagbisdav/」﹞、八十隨好﹝藏文作「dpebyadbzavpobrgyadcudav/」﹞、四一切相清淨﹝藏文作「rnampathamscadyovssudagpab&#378idav/」﹞、十力﹝藏文作「stobsbcudav/」﹞、四無畏﹝藏文作「mi”jigspab&#378idav/」﹞、叁不護﹝藏文作「bsruvbamedpagsumdav/」﹞、叁念住﹝藏文作「dranpabebarg&#378agpagsumdav/」﹞、拔除習氣﹝藏文作「bagchagsyavdagparbcompadav/」﹞、無忘失法﹝藏文作「bsbelbamedpa”ichosbiddav/﹞、大悲﹝藏文作「thugsrjechenpodav/」﹞、十八不共佛法﹝藏文作「savsrgyaskyichosma”drespabrgyaddav/」﹞、一切相妙智﹝藏文作「rnampa”imchogthamscadmkhyenpabiddav/」﹞等功德相應﹝藏文作「pharolduphyinpadrugyovssurdzogspadavldanno/」﹞。
從叁十二大士夫相至一切種妙智,《瑜伽》卷叁十八總計爲「百四十不共佛法」。
其中「十八不共佛法」亦應爲總數而非別有。
二者皆爲總計,內含一緻。
「別抄」卷六末雲「非二乘等共也」。
如是功德,《瑜伽》卷四十、卷五十,同爲不共有殊勝功德一百五十九種。
然若如《對法》卷十叁、《顯揚聖教論》卷四〈攝事品〉第一之四,及《攝大乘論》卷叁〈彼果智分〉第十一別出十八不共佛法之所攝者﹝如《攝論》卷叁說不共佛法最勝頌雲「由行及由證,由智及由業,于一切二乘,最勝者歸禮(藏文作「gwegsdavthugssuchudpadav/mkhyenpadavniphrinlaskyis/banthosdavniravsavrgyas/kunmchoglaphyag”tshallo/」)」。
《對法》卷十四則以「于不共身語意業清淨足中」若定、若慧,爲「行」。
以「于所依及果、根,未得不退具足中」,﹞若定,若慧」,爲「證」。
以「于不共智,住具足中」,「若定、若慧」,爲「智」。
以「于不共業現行中」,「若定、若慧」,爲「業」。
細分爲十八﹞,則總計當爲一百七十七種。
[75]「下出他化身」五字,《金藏》有,餘缺。
[76]「等」字,靈泰《抄》牒文、《金藏》有,餘本無。
[77]「出」字,靈泰《抄》牒文、《金藏》作「出」,餘作「立」。
[78]以下即初文。
[79]「雖說……等者」十一字,《金藏》有,餘本缺。
[80]「所」字下,《金藏》衍「以」字。
[81]見《攝論》卷叁〈彼果智分〉第十一初,如雲︰ 謂由叁種佛身應知彼果智殊勝。
[82]《金藏》作「亦非智也」四字,餘本作「無漏智」叁字。
[83]「但說平等、成所作智等者」十字,《金藏》有,餘本缺。
[84]《佛地經》卷一雲︰ 證得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85]「即」字,《金藏》有,餘無。
[86]「身」字,《金藏》有,餘無。
[87]如《佛地經論》卷六初解「成所作智」雲︰ 成所作智應知成立如來化身。
此複叁種︰一者、身化,二者、語化,叁者、意化。
[88]「說」字,《金藏》有,餘無。
[89]「于」字,靈泰《抄》牒文、《金藏》無。
[90]以下即初文。
[91]「然變化身及他受用等」九字,《金藏》有,餘本無。
[92]見《佛地經論》卷七中,如雲︰ 此並相分似見分現。
[93]《佛地經論》卷七中雲︰ 心化唯二︰一、自身相應:謂自心上化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
二、他身相應:謂令他心,亦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
此並相分似見分現。
有義: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加彼有情,令愚昧者解深細法,令失念者得正憶念,名化他心。
然心無化,無形質故。
如論說言︰心無形質,不可變化;又說︰化身無心、心法。
此就二乘及諸異生定力而說,彼定力劣,不能化現無形質法;諸佛菩薩不思議定皆能化現。
[94]《金藏》作「若不爾者,下立理也」八字,餘本作「下立理,引證 也」六字。
《佛地經論》卷七續上文雲︰ 若不爾者,雲何如來現貪、瞋等?雲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 [95]「下」字前,《金藏》有「化無量類等」五字,餘本無。
[96]靈泰《抄》雲︰ 若佛欲化衆生等時,即化作化人方便接引。
如須達長者最初見佛,不解禮佛之軌則,在佛邊坐。
是時,如來化作一淨居天,光明赫奕,威儀庠序,動止可觀,即來禮佛,以百千偈而歎佛德。
須達見已,遂起學彼天威儀而作禮佛也。
如理《義演》同。
[97]「此《涅槃經》」四字,《疏翼》原文無,依《大正藏》增。
北本昙無忏譯《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叁: 如來一心安住不動,所可示化無量形類,各令有心。
[98]《佛地經》卷一雲︰ 如諸衆生勤勵身業,由是衆生趣求種種殉利、務農、勤王等事﹝藏文作「dpernasemscangyiluskyilasrtsolbalasbyuvbadessemscanrnams&#378ivlasdav/tshovbyedpadav/rgyalpo”i&#378amrivbyedpalasogspasyovssutsholbarbyeddo/」﹞,如是如來成所作智勤身化業。
由是,示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技微慢衆生。
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衆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藏文作「deb&#378indudeb&#378ingwegsparnamskyibyabasgrubpa”iyewesrtsolbalasbyuvbalussprulba”ilasdes/deb&#378ingwegsparnamssemscanlasdavbzo”ignasthamscadkyisrgyagsdregsparnamslalasdavbzo”ignasthamscadbebarbstanpate/zilgyismnannas/thabslamkhaspadeskyavsemscanbstanpala”dulbarbyed/yovssusminparbyed/rnampargrolbarbyeddo/」﹞。
[99]「又說變化有依他心者」九字,《金藏》有,餘本無。
[100]《解深密經》卷五末〈如來成所作品〉第八末雲︰ 曼殊室利菩薩複白佛言︰世尊!如來化身當言有心?當言無心耶﹝藏文作「bcomldan”das/deb&#378ingwegspassprulpasemsmchissammamchis&#378esbgyi/」﹞?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非是有心,亦非無心﹝藏文作「”jamdpal/semsyodpa”avmayin/semsmedpayavmayinte/」﹞。
何以故?無自依心故,有依他心故﹝藏文作「semsravdbavmedpabiddav/semsg&#378angyidbavbidyinpa”iphyirro/」﹞。
[101]《金藏》作「又」,餘作「文」,作文,則屬上句。
[102]「雖說變化無根心者」八字,《金藏》有,餘本無。
[103]「九」字,《金藏》誤作「八」。
[104]「心」字下,《金藏》衍「王」字。
[105]《金藏》作「果」,餘作「報等」二字。
「果」,原作「異熟」二字。
《瑜伽》卷九十八原文作: 又諸聖者,變化神通,于其四事不能變化﹝藏文作「”phagspa”isprulpa”irdzu”phrulgyiskyavrnampab&#378inisprulminuste/」﹞:一者、根,二者、心,叁者、心所有法,四者、業及業異熟。
[106]「不說」二字,餘作「說不」。
[107]「等」,取餘味,觸。
[108]靈泰《抄》雲︰ 若佛化色身及化聲說法,即于欲色界皆有實用;餘化香、味、觸、即無實用。
其事雲何?若佛菩薩于色界中,雖化香、味、觸叁塵,其色界中有情既不有段食,故于化香等法無實用。
若化香味等,于欲界中亦有實用。
謂佛化香等段食,餘欲界有情,亦得受用。
[109]即《瑜伽》卷五十四〈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四〉雲︰ 心自在轉微細性﹝叁種微細性之一﹞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藏文隻作「色界」,無「二」及「諸」等﹞色﹝藏文作「delasemskyidbavbsgyurbachaphrababidkyisnigzugsnaspyodpa”igzugsphrababstante/」﹞。
如經說︰「有等心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隨其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藏文作「jiskaddulhasemsmbampar(德格版誤作「pami」)”gyurbadedaggisnijiltardedagsmyuvbu”irtsemasphugpa”ikhyontsamgyisphyogsgcigtu”khodkyavgciglagcigthogspayavmedla/gciglagciggnodpayavmedpadav/deltardeltarsemsdedagyovssusbyavbarbyaswivyovssubyidorbyasso&#378esgsuvspaltabuste/」﹞」。
[110]如《瑜伽》卷五十叁雲︰ 當知此中就業增上所生諸色,說無色界無有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說﹝藏文作「delagzugsmedparnamsnanilaskyidbavgisgrubpabidlabrtennasgzugsmedpa&#378esbyabarzadde/sbomspar”jugpa”idbavlabrtennasnimayinte/」﹞。
何以故?由彼勝定于一切色皆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故﹝藏文作「”diltardelasbomspar”jugpasmvonpar”dubyabamvondugyurpalasthamscadnagzugskyirnampaladbavbadmigspa”iphyirte/」﹞。
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藏文作「deyavsbomspar”jugpa”igzugschaphraba&#378esbya”o/」﹞。
[111]見《述記》卷十六解論文「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 定」處。
[112]《金藏》作「等法」,餘作「法等」。
[113]爲無分別智所依體故,與智爲自體分故,「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 事故」。
智周《演秘》雲: 「離雜染」者,顯不能起貪、恚等也。
故《疏》依此不起貪等,雲:應木石以之爲難。
不難木石中之實性,實性,亦是真如體故。
其木石,乃顯非心,冥頑不靈;而真如不可以心、物──亦即能取、所取之虛妄分別──辨之。
[114]即不得以之比況真實。
[115]「雜」字,《金藏》有,餘無。
[116]「簡」字,《金藏》無。
[117]《義演》牒文、《金藏》作「顯」,餘作「類」。
[118]《樞要》卷下末雲︰ 說「常、樂、我、淨」等,以除二乘四顛倒心故。
二乘正證此法性者,非作常、無常解。
由加行心作此無常等解,故入;後出觀時,複觀前觀,不審所緣,便見加行。
謂是真智所緣亦是無常等,謂真實諸法皆無常等。
諸加行心,及有漏後得,雖非是執,性皆是善;然由六、七法執未亡,故引有漏善心而作此解。
于法執所引之果有漏觀心上,說能引法執障爲顛倒。
若無法執時,此觀不生故。
由前凡位起四顛倒,或十二倒──想、心、見等,執身等爲淨。
佛爲治彼說無常等行,爲非常等,令其趣證。
論其真理,非常、無常。
然二乘者由隨佛方便言,及法執引,故作無常等解。
今爲治彼,令證極果,說此真如爲「常我」等,令起此行方便趣入,證其法也。
正證彼時,非常無常。
諸佛或說我,或時說無我。
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
餘皆類然。
此依護法唯六、七有染心、有執爲論。
八地以前起下乘般涅槃障,細生滅等障,皆準此釋。
故八地以去皆不論現行觀心爲障。
﹝參看《佛地經論》卷一中一師義。
﹞ 其安慧︰因中無漏,一切有漏,皆有法執。
故說二乘無漏心等爲四顛倒。
八地以前,說功用加行爲障。
不爾,加行道應非二愚攝。
由此一切有漏善心等及因無漏皆有法執。
﹝參看《佛地經論》卷一中另一師義。
﹞ 今論真理,非常、非無常等。
爲斷執無常等,故說爲「常、樂」等也。
「衆善所依」,顯性無貪瞋癡等種種煩惱,目之爲「善」。
能順諸善,與善爲依,故具功德。
[119]《佛地經論》卷七如雲︰ 又法身者,究竟轉依,真如爲相,一切佛法平等所依,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顯。
一切如來平等自性微妙難測,滅諸分別,絕諸戲論。
故契經言︰「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
」﹝此經文亦爲戒賢所引,亦已如前具用訖。
﹞ 受用身者,一切功德圓滿爲相,一切佛法共所集成,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起。
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盡未來際自受法樂;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大菩薩亦受法樂。
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爲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
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淨穢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衆,令入大地,出離叁界,脫諸惡趣。
如是,略釋叁身相用。
[120]《佛地經論》卷七末雲︰ 又自性身寂滅安樂,正屬自利功德所攝。
爲增上緣益衆生故,兼屬利他。
又與二身俱利功德爲所依故,二利所攝。
受用身者,具有二分︰一、自受法樂分:謂叁無數劫修自利行滿足,所證色等實身,令自受用微妙法樂。
二、他受法樂分:謂叁無數劫修利他行滿足,所證色等化身,爲入大地諸菩薩衆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諸菩薩受大法樂。
由此二分或說此身唯自利攝,或說此身唯利他攝,或說俱攝,皆不相違。
變化身者,唯爲利他,現諸化相,故利他攝。
《樞要》卷下末雲︰ 「法身正自利」言,顯不同。
「利他」展轉說故。
其自受用身修因,本爲利他故修,又爲利他所依止。
何故對他受用等?利他義微,所以不說,理亦不遮。
他受用、變化,何故不說自利?諸佛利他,即自利故,理亦應然。
意爲利他變現生故。
從意樂說,爲利他故。
前﹝卷九初﹞資糧位﹝中﹞雲︰一切功德皆屬二利,隨意樂力﹝原文爲「所修勝行,隨自意樂一切皆通自他利行」﹞。
今此隨增上,故叁身別。
[121]見《樞要》卷上解「大般涅槃叁事圓滿」中雲: 能觀智慧、所觀法身,離諸系縛、假擇滅等,名爲解脫,名體叁事:
[69]「雖轉藏識」四字,《金藏》有,餘無。
[70]如第二師雲︰ 然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粗重顯法身故。
[71]如《佛地經論》雲︰ 色、心皆見是無常故,常住色、心曾不見故。
[72]「也」字,《金藏》有,餘無。
[73]即《攝大乘論》卷叁〈彼果智分〉第十一。
[74]「又受用身」至「攝論文」等二十四字,乃依《金藏》,餘本作「此 以理解難」五字,如雲︰ 應知法身幾德相應﹝藏文作「choskyiskudeyontandu&#378igdavldanparrigparbya&#378ena/」﹞?謂最清淨四無量﹝藏文作「wintuyovssudagpa”itshadmedpab&#378idav/」﹞、解脫﹝藏文作「rnampartharbabrgyaddav/」﹞、勝處﹝藏文作「zilgyisgnonpa”iskyemchedbrgyaddav/」﹞、遍處﹝藏文作「zadpargyiskyemchedbcudav/」﹞、無诤﹝藏文作「bonmovspamedpadav/」﹞、願智﹝藏文作「smonnaswespadav/」﹞、四無礙解﹝藏文作「sosoyavdagparrigpab&#378idav/」﹞、六神通﹝藏文作「mvonparwespadrugdav/」,以上共十九種﹞、叁十二大士相﹝藏文作「skyesbuchenpa”imtshansumcurtsagbisdav/」﹞、八十隨好﹝藏文作「dpebyadbzavpobrgyadcudav/」﹞、四一切相清淨﹝藏文作「rnampathamscadyovssudagpab&#378idav/」﹞、十力﹝藏文作「stobsbcudav/」﹞、四無畏﹝藏文作「mi”jigspab&#378idav/」﹞、叁不護﹝藏文作「bsruvbamedpagsumdav/」﹞、叁念住﹝藏文作「dranpabebarg&#378agpagsumdav/」﹞、拔除習氣﹝藏文作「bagchagsyavdagparbcompadav/」﹞、無忘失法﹝藏文作「bsbelbamedpa”ichosbiddav/﹞、大悲﹝藏文作「thugsrjechenpodav/」﹞、十八不共佛法﹝藏文作「savsrgyaskyichosma”drespabrgyaddav/」﹞、一切相妙智﹝藏文作「rnampa”imchogthamscadmkhyenpabiddav/」﹞等功德相應﹝藏文作「pharolduphyinpadrugyovssurdzogspadavldanno/」﹞。
從叁十二大士夫相至一切種妙智,《瑜伽》卷叁十八總計爲「百四十不共佛法」。
其中「十八不共佛法」亦應爲總數而非別有。
二者皆爲總計,內含一緻。
「別抄」卷六末雲「非二乘等共也」。
如是功德,《瑜伽》卷四十、卷五十,同爲不共有殊勝功德一百五十九種。
然若如《對法》卷十叁、《顯揚聖教論》卷四〈攝事品〉第一之四,及《攝大乘論》卷叁〈彼果智分〉第十一別出十八不共佛法之所攝者﹝如《攝論》卷叁說不共佛法最勝頌雲「由行及由證,由智及由業,于一切二乘,最勝者歸禮(藏文作「gwegsdavthugssuchudpadav/mkhyenpadavniphrinlaskyis/banthosdavniravsavrgyas/kunmchoglaphyag”tshallo/」)」。
《對法》卷十四則以「于不共身語意業清淨足中」若定、若慧,爲「行」。
以「于所依及果、根,未得不退具足中」,﹞若定,若慧」,爲「證」。
以「于不共智,住具足中」,「若定、若慧」,爲「智」。
以「于不共業現行中」,「若定、若慧」,爲「業」。
細分爲十八﹞,則總計當爲一百七十七種。
[75]「下出他化身」五字,《金藏》有,餘缺。
[76]「等」字,靈泰《抄》牒文、《金藏》有,餘本無。
[77]「出」字,靈泰《抄》牒文、《金藏》作「出」,餘作「立」。
[78]以下即初文。
[79]「雖說……等者」十一字,《金藏》有,餘本缺。
[80]「所」字下,《金藏》衍「以」字。
[81]見《攝論》卷叁〈彼果智分〉第十一初,如雲︰ 謂由叁種佛身應知彼果智殊勝。
[82]《金藏》作「亦非智也」四字,餘本作「無漏智」叁字。
[83]「但說平等、成所作智等者」十字,《金藏》有,餘本缺。
[84]《佛地經》卷一雲︰ 證得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85]「即」字,《金藏》有,餘無。
[86]「身」字,《金藏》有,餘無。
[87]如《佛地經論》卷六初解「成所作智」雲︰ 成所作智應知成立如來化身。
此複叁種︰一者、身化,二者、語化,叁者、意化。
[88]「說」字,《金藏》有,餘無。
[89]「于」字,靈泰《抄》牒文、《金藏》無。
[90]以下即初文。
[91]「然變化身及他受用等」九字,《金藏》有,餘本無。
[92]見《佛地經論》卷七中,如雲︰ 此並相分似見分現。
[93]《佛地經論》卷七中雲︰ 心化唯二︰一、自身相應:謂自心上化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
二、他身相應:謂令他心,亦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
此並相分似見分現。
有義: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加彼有情,令愚昧者解深細法,令失念者得正憶念,名化他心。
然心無化,無形質故。
如論說言︰心無形質,不可變化;又說︰化身無心、心法。
此就二乘及諸異生定力而說,彼定力劣,不能化現無形質法;諸佛菩薩不思議定皆能化現。
[94]《金藏》作「若不爾者,下立理也」八字,餘本作「下立理,引證 也」六字。
《佛地經論》卷七續上文雲︰ 若不爾者,雲何如來現貪、瞋等?雲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 [95]「下」字前,《金藏》有「化無量類等」五字,餘本無。
[96]靈泰《抄》雲︰ 若佛欲化衆生等時,即化作化人方便接引。
如須達長者最初見佛,不解禮佛之軌則,在佛邊坐。
是時,如來化作一淨居天,光明赫奕,威儀庠序,動止可觀,即來禮佛,以百千偈而歎佛德。
須達見已,遂起學彼天威儀而作禮佛也。
如理《義演》同。
[97]「此《涅槃經》」四字,《疏翼》原文無,依《大正藏》增。
北本昙無忏譯《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叁: 如來一心安住不動,所可示化無量形類,各令有心。
[98]《佛地經》卷一雲︰ 如諸衆生勤勵身業,由是衆生趣求種種殉利、務農、勤王等事﹝藏文作「dpernasemscangyiluskyilasrtsolbalasbyuvbadessemscanrnams&#378ivlasdav/tshovbyedpadav/rgyalpo”i&#378amrivbyedpalasogspasyovssutsholbarbyeddo/」﹞,如是如來成所作智勤身化業。
由是,示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技微慢衆生。
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衆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藏文作「deb&#378indudeb&#378ingwegsparnamskyibyabasgrubpa”iyewesrtsolbalasbyuvbalussprulba”ilasdes/deb&#378ingwegsparnamssemscanlasdavbzo”ignasthamscadkyisrgyagsdregsparnamslalasdavbzo”ignasthamscadbebarbstanpate/zilgyismnannas/thabslamkhaspadeskyavsemscanbstanpala”dulbarbyed/yovssusminparbyed/rnampargrolbarbyeddo/」﹞。
[99]「又說變化有依他心者」九字,《金藏》有,餘本無。
[100]《解深密經》卷五末〈如來成所作品〉第八末雲︰ 曼殊室利菩薩複白佛言︰世尊!如來化身當言有心?當言無心耶﹝藏文作「bcomldan”das/deb&#378ingwegspassprulpasemsmchissammamchis&#378esbgyi/」﹞?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非是有心,亦非無心﹝藏文作「”jamdpal/semsyodpa”avmayin/semsmedpayavmayinte/」﹞。
何以故?無自依心故,有依他心故﹝藏文作「semsravdbavmedpabiddav/semsg&#378angyidbavbidyinpa”iphyirro/」﹞。
[101]《金藏》作「又」,餘作「文」,作文,則屬上句。
[102]「雖說變化無根心者」八字,《金藏》有,餘本無。
[103]「九」字,《金藏》誤作「八」。
[104]「心」字下,《金藏》衍「王」字。
[105]《金藏》作「果」,餘作「報等」二字。
「果」,原作「異熟」二字。
《瑜伽》卷九十八原文作: 又諸聖者,變化神通,于其四事不能變化﹝藏文作「”phagspa”isprulpa”irdzu”phrulgyiskyavrnampab&#378inisprulminuste/」﹞:一者、根,二者、心,叁者、心所有法,四者、業及業異熟。
[106]「不說」二字,餘作「說不」。
[107]「等」,取餘味,觸。
[108]靈泰《抄》雲︰ 若佛化色身及化聲說法,即于欲色界皆有實用;餘化香、味、觸、即無實用。
其事雲何?若佛菩薩于色界中,雖化香、味、觸叁塵,其色界中有情既不有段食,故于化香等法無實用。
若化香味等,于欲界中亦有實用。
謂佛化香等段食,餘欲界有情,亦得受用。
[109]即《瑜伽》卷五十四〈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四〉雲︰ 心自在轉微細性﹝叁種微細性之一﹞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藏文隻作「色界」,無「二」及「諸」等﹞色﹝藏文作「delasemskyidbavbsgyurbachaphrababidkyisnigzugsnaspyodpa”igzugsphrababstante/」﹞。
如經說︰「有等心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隨其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藏文作「jiskaddulhasemsmbampar(德格版誤作「pami」)”gyurbadedaggisnijiltardedagsmyuvbu”irtsemasphugpa”ikhyontsamgyisphyogsgcigtu”khodkyavgciglagcigthogspayavmedla/gciglagciggnodpayavmedpadav/deltardeltarsemsdedagyovssusbyavbarbyaswivyovssubyidorbyasso&#378esgsuvspaltabuste/」﹞」。
[110]如《瑜伽》卷五十叁雲︰ 當知此中就業增上所生諸色,說無色界無有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說﹝藏文作「delagzugsmedparnamsnanilaskyidbavgisgrubpabidlabrtennasgzugsmedpa&#378esbyabarzadde/sbomspar”jugpa”idbavlabrtennasnimayinte/」﹞。
何以故?由彼勝定于一切色皆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故﹝藏文作「”diltardelasbomspar”jugpasmvonpar”dubyabamvondugyurpalasthamscadnagzugskyirnampaladbavbadmigspa”iphyirte/」﹞。
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藏文作「deyavsbomspar”jugpa”igzugschaphraba&#378esbya”o/」﹞。
[111]見《述記》卷十六解論文「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 定」處。
[112]《金藏》作「等法」,餘作「法等」。
[113]爲無分別智所依體故,與智爲自體分故,「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 事故」。
智周《演秘》雲: 「離雜染」者,顯不能起貪、恚等也。
故《疏》依此不起貪等,雲:應木石以之爲難。
不難木石中之實性,實性,亦是真如體故。
其木石,乃顯非心,冥頑不靈;而真如不可以心、物──亦即能取、所取之虛妄分別──辨之。
[114]即不得以之比況真實。
[115]「雜」字,《金藏》有,餘無。
[116]「簡」字,《金藏》無。
[117]《義演》牒文、《金藏》作「顯」,餘作「類」。
[118]《樞要》卷下末雲︰ 說「常、樂、我、淨」等,以除二乘四顛倒心故。
二乘正證此法性者,非作常、無常解。
由加行心作此無常等解,故入;後出觀時,複觀前觀,不審所緣,便見加行。
謂是真智所緣亦是無常等,謂真實諸法皆無常等。
諸加行心,及有漏後得,雖非是執,性皆是善;然由六、七法執未亡,故引有漏善心而作此解。
于法執所引之果有漏觀心上,說能引法執障爲顛倒。
若無法執時,此觀不生故。
由前凡位起四顛倒,或十二倒──想、心、見等,執身等爲淨。
佛爲治彼說無常等行,爲非常等,令其趣證。
論其真理,非常、無常。
然二乘者由隨佛方便言,及法執引,故作無常等解。
今爲治彼,令證極果,說此真如爲「常我」等,令起此行方便趣入,證其法也。
正證彼時,非常無常。
諸佛或說我,或時說無我。
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
餘皆類然。
此依護法唯六、七有染心、有執爲論。
八地以前起下乘般涅槃障,細生滅等障,皆準此釋。
故八地以去皆不論現行觀心爲障。
﹝參看《佛地經論》卷一中一師義。
﹞ 其安慧︰因中無漏,一切有漏,皆有法執。
故說二乘無漏心等爲四顛倒。
八地以前,說功用加行爲障。
不爾,加行道應非二愚攝。
由此一切有漏善心等及因無漏皆有法執。
﹝參看《佛地經論》卷一中另一師義。
﹞ 今論真理,非常、非無常等。
爲斷執無常等,故說爲「常、樂」等也。
「衆善所依」,顯性無貪瞋癡等種種煩惱,目之爲「善」。
能順諸善,與善爲依,故具功德。
[119]《佛地經論》卷七如雲︰ 又法身者,究竟轉依,真如爲相,一切佛法平等所依,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顯。
一切如來平等自性微妙難測,滅諸分別,絕諸戲論。
故契經言︰「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
」﹝此經文亦爲戒賢所引,亦已如前具用訖。
﹞ 受用身者,一切功德圓滿爲相,一切佛法共所集成,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起。
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盡未來際自受法樂;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大菩薩亦受法樂。
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爲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
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淨穢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衆,令入大地,出離叁界,脫諸惡趣。
如是,略釋叁身相用。
[120]《佛地經論》卷七末雲︰ 又自性身寂滅安樂,正屬自利功德所攝。
爲增上緣益衆生故,兼屬利他。
又與二身俱利功德爲所依故,二利所攝。
受用身者,具有二分︰一、自受法樂分:謂叁無數劫修自利行滿足,所證色等實身,令自受用微妙法樂。
二、他受法樂分:謂叁無數劫修利他行滿足,所證色等化身,爲入大地諸菩薩衆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諸菩薩受大法樂。
由此二分或說此身唯自利攝,或說此身唯利他攝,或說俱攝,皆不相違。
變化身者,唯爲利他,現諸化相,故利他攝。
《樞要》卷下末雲︰ 「法身正自利」言,顯不同。
「利他」展轉說故。
其自受用身修因,本爲利他故修,又爲利他所依止。
何故對他受用等?利他義微,所以不說,理亦不遮。
他受用、變化,何故不說自利?諸佛利他,即自利故,理亦應然。
意爲利他變現生故。
從意樂說,爲利他故。
前﹝卷九初﹞資糧位﹝中﹞雲︰一切功德皆屬二利,隨意樂力﹝原文爲「所修勝行,隨自意樂一切皆通自他利行」﹞。
今此隨增上,故叁身別。
[121]見《樞要》卷上解「大般涅槃叁事圓滿」中雲: 能觀智慧、所觀法身,離諸系縛、假擇滅等,名爲解脫,名體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