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廣所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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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擇迦[99]、無形、二形等生,及于後有若愛、若取[100],所得非擇滅,一向決定[101];餘,則不定。
以伏種子令暫[102]不生現,名非擇滅。
種子[103]若遇[104]餘[105]緣,便能生現,故更生也。
由此非擇滅[106]有定、不定。
故此中言有永滅者,有不永[107]滅者。
故此二不動、想受滅無爲[108],既非是永滅攝,說「暫離」言,明「非擇滅」。
「擇滅」之中,有「唯」言者,顯不通「暫離」義;「非擇滅」中有「非永」言者[109],顯不定義。
《對法》第二說︰有二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110]所依受──變易、不變易。
如其次第,當知煩惱斷,建立擇滅;二受滅,建立不動及想受滅[111]。
此二受不生,亦名斷。
不言二無爲中分出,不可爲難。
問︰既言無間道等,如何是非擇?擇者,慧也。
無間生等,豈非慧也? 答︰起無間道等[112],若有漏,亦非擇。
若無漏,不斷漏種子[113]者,定非擇滅,有何妨也? 又此應征薩婆多師︰不染無知,起無間道斷,而非是擇滅者,有何意不同有漏道?有漏道,彼宗亦得擇滅故。
或複[114]大乘起無間道別斷惑種,餘縛因此[115]方永不生,故是非擇滅攝,亦有何爽? 既爾,定知無餘先得,所依後[116]無,方顯先滅名得涅槃,故擇滅攝。
如想受滅無爲,後時顯故,實得在[117]前;無餘,亦爾。
或由先[118]斷惑[119],後永[120]不生故,此義應思! 【疏翼】 以上第二問應得擇滅中,第一答非訖。
【論文】 一○?七六 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真擇力,滅障得故。
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感生煩惱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障而證得者。
故四圓寂諸無爲中,初一即真如,後叁皆擇滅。
不動等二,暫伏滅者;非擇滅攝,究竟滅者,擇滅所攝。
【疏翼】 第二問應得擇滅中,第二答是。
【述記?卷五十九】 下、第二解。
此體,雖非縛,而是涅槃障[121]。
「由真擇力斷障得故」,甯非是[122]擇滅?滅障得故,如煩惱滅,即二無爲[123],是擇滅攝。
次會《顯揚》十八文︰彼說不動等二[124]暫伏滅者,謂說伏惑得及無漏心滅惑[125]位二[126]時說故。
此若約無間道斷、解脫道得不動等[127],即《對法》第二等文爲正,是擇滅攝。
若約伏惑[128]得滅定等上建立,即非擇滅。
如《顯揚》等[129]。
如前第二卷抄[130],及《對法》、第二卷抄[131]解。
不動義,如前顯[132]說[133]。
【疏翼】 以上第叁問答所知障得涅槃等中,第二問應得擇滅訖。
【論文】 一○?七七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 【疏翼】 第叁問答所知障得涅槃等中,第叁問菩提障。
于中分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下[134]第叁、問菩提障。
外人[135]問。
此師說「所知障,亦障[136]涅槃」等,可解。
【論文】 一○?七八 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豈彼不能爲菩提障? 【疏翼】 第叁問菩提障中,第二論主答。
于中又二︰一、卻質,二、正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下、此師答。
初、卻質。
以「煩惱障」[137]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障菩提;又爲有此菩提不起故,亦爲障;何得以所知爲難?文意可解。
【論文】 一○?七九 應知聖教依勝用說,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二正答。
【述記?卷五十九】 若爾,如何諸聖教說二障障別? 諸「聖教」中「依勝用說」。
此義不違,定[138]各雙障,如第一卷初抄解[139]。
此解[140]中,第二段文別解涅槃訖。
【疏翼】 以上第二廣解涅槃中,第二凡聖叁乘分別涅槃具不具訖。
【論文】 一○?八○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叁種,名所顯得。
【疏翼】 第二廣解涅槃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五十九】 第叁、總結。
以叁涅槃爲「所顯得」。
以「自性涅槃」不由顯故方得,「本來」寂故;唯有「後叁」「名所顯得」,障滅顯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轉依二果中,第一別解所顯得涅槃果訖。
【論文】 一○?八一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
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疏翼】 第二別解轉依二果中,第二別解菩提果。
【述記?卷五十九】 下[141]第二、明所生得[142]。
于中有叁︰初、出體,次、別釋[143],後、總結。
初出體文可知。
【論文】 一○?八二 雲何四智相應心品? 【疏翼】 第二別解﹝所生得﹞菩提果中,第二別釋四菩提。
此中有二︰一、問起,二、答釋。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此、問起也。
【論文】 一○?八叁 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衆色像。
【疏翼】 第二別釋四菩提果中,第二答釋。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二、別解菩提。
菩提既四智,四智者何? 于中有九[144]︰一[145]、出體辨四智差別,二、相應得智名非識等,叁、以體攝用,四、轉何識得何智,五、明轉智位次,六、明本有始起,七、明緣境各別,八、明緣境而用有異,九、指例餘門[146]。
《佛地論》第叁解此諸名,有少差別。
對彼文[147]解,理[148]可知也。
「圓鏡」即「智」,持業釋。
「相應心品」言,通相應法。
「離諸分別」者,《佛地》雲︰離我、我所執、一切所取、能取分別。
境,及行相,二俱叵測,名爲「微細」[149]。
「不愚」者,不迷暗義,由此如來名一切種智及一切智[150]。
「不忘」[151]者,恒現前義,由此如來成不忘[152]失法者[153]。
自性明、善,名「性相[154]清淨」。
有漏永亡,「離諸雜染」。
「純、淨、圓德」者,「純」者,無雜;「淨」,即[155]離染;「圓」者,滿義。
「純」,簡因無漏;淨,簡一切有漏;「圓」,簡二乘無學功德。
「現種依持」者,現行,功德之「依」,起功德故[156];「種」[157],功德之「持」,功德種故。
「能現、能生身土、智影」者,自心、心所不緣著本質,如鏡[158]現餘叁智影等,名「能現」;餘色根等身、土等法[159],名「能生」,親照本質故。
又自[160]身土等法,親緣之境,于識上現,名爲「能現」;叁智等法,親緣不著,但從此生,名爲「能生」。
又自第八識上別種所生諸法,如自色、心等,名「能生」,依第八別有種故;第八[161]若現他身諸趣等影,名「能現」,無別種生,但即[162]識種,唯于識上現,名「能現」。
以[163]智爲性,故爲智影[164]。
「無間」,就時;「無斷」,就方;一切時能現一切方[165]、能現一切處影故。
「如[166]大圓鏡現衆色像」[167],《佛地經》雲︰如依圓鏡衆像影現,依佛智鏡,諸處、境、識,衆像影現。
平等平等,故以爲喻[168]。
【論文】 一○?八四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疏翼】 第一出體辨四智差別中,第二出平等性智體。
【述記?卷五十九】 此、據正義,七通無漏。
「平等性」者[169],真如理,智緣于此故,故[170]言「平等」。
此昔[171]因中,有我執故,自他差別;今我無,故無住[172],自他平等。
「大慈悲等,恒共相應」者[173],此攝十平等[174]。
今舉[175]慈悲[176]等餘八相[177]。
「隨諸有情所樂示現」者,隨十地菩薩所宜現也,謂爲十地菩薩現身土影等[178]。
「無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緣無住涅槃故,此識恒共悲智相應。
涅槃名能立,悲智是所立,名爲「建立」。
或由此悲智所顯真如,名「無住處」,即是建立無住處[179]涅槃。
《佛地論》雲︰建立佛地無住涅槃[180]。
更無變[181]易,名爲「一味」;無間斷故,名爲「相續」;餘文易了。
【論文】 一○?八五 叁、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
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于大衆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疏翼】 第一出體辨四智差別中,第叁出妙觀察智體。
【述記?卷五十九】 神用莫[182]方,稱之爲「妙」;具緣「諸法自、共相」等,名爲「觀察」[183]。
籌量境相,妙用勝故。
「攝觀無量總持、定門」[184]者,「總持門」者,「陀羅尼門」;「定門」者,「叁摩地門」。
雖餘叁智非無此德,入出諸禅,總持差別,勝餘叁智。
此智能攝藏,故名爲「攝」;亦[185]常觀察此總持定門,故名爲「觀」[186]。
陀羅尼門,如《瑜伽?菩薩地》合有四種[187],故言「一切」[188]。
「功德珍寶」者,謂六度、道品、十力不共[189]等法[190]。
「作用差別」者,謂現神[191]通等[192]。
【論文】 一○?八六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爲欲利樂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現種種變化叁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疏翼】 第一出體辨四智差別中,第四出成所作智體。
【述記?卷五十九】 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193]故。
《佛地論》第六[194]說[195]。
「變化叁業」者,《瑜伽》九十八說不能化根、心[196]。
言「叁業」者,似意業轉,如後當知,名似心故[197]。
以上並是第一、出智體。
以作用顯體故,辨差別門。
【疏翼】 以上第二答釋中,第一出體辨四智差別門訖。
【論文】 一○?八七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二釋相應多少明得智名非識所以。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二、釋相應多少,明[198]得智名,非識所以。
「二十二法」者,遍行、別境[199]、善法,並取心故。
準前尋、伺,因通無漏[200]。
即妙觀察二十四法,令說[201]因果二位通論,故「二十二」,此二十二者[202]體。
「能變」者,是見分,「所變」者,是相分;或識自體,名「能變」,相、見二分名「所變」;或「能變」是「種」,因能變故,「所變」謂「現」,果能變故。
「智」者,決斷了達之義。
彼位決斷了達相顯,故「智用增」[203]。
【論文】 一○?八八 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爲功德皆盡。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叁以體攝用。
【述記?卷五十九】 第叁、以體攝用。
故《佛地論》第叁[204]卷初,具明功德相攝[205]:「故此四智,總攝佛地一切有爲功德皆盡」。
智爲主故,說「智用增」;諸餘功德,智差別故[206]。
【論文】 一○?八九 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
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爲主,故說轉識得。
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爲勸有情,依智舍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四轉何識得何智。
【述記?卷五十九】 第四、轉何識,得何智門。
「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
無性菩薩[207]及《莊嚴論》說[208]。
[209]觀智轉五識等,此中唯轉第六識得。
《佛地論》中有二師說:彼非次故;說法斷疑,非五用故。
[210]廣如《佛地》,不能繁引,與此無違。
轉識得智所以,此中因解舍識、得智,因更重成所轉以識爲主,例所轉得以智爲主[211]。
有二複次︰初釋,可解。
第二釋中,「識」是分別,「有漏位」「強」。
「智」爲決斷,「無漏位」勝。
轉強爲強,故言得智。
此中因解舍識、得智,因更重[212]成,名智所由。
【論文】 一○?九○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舍故;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識故。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五轉識得智位次。
于中有四︰一、轉異熟識得大圓鏡智位次,二、轉染汙意得平等性智位次,叁、轉意識得妙觀察智位次,四、轉前五識得成所作智位次,初中,有二師不同說分二,此即第一師說。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五、轉識得智位次。
此第八識初說,可解。
若金剛心無無漏識,有漏已舍,無漏未生,應無能持淨種之識。
如前「所轉舍」[213]中诤[214]。
【論文】 一○?九一 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
異熟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舍,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非障有漏、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增,應成佛故。
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疏翼】 第一轉異熟識得大圓鏡智中,第二師說。
【述記?卷五十九】 無間道與異熟識等俱滅故,既非障法,故不相違。
又《對法》第十,解金剛喻定無間,盡智等生,不言金剛心時,盡智等起[215],如何說無間道位,圓鏡智生? 此唯正義。
種現同時、種現異時,複有別釋[216]。
即前所言「餘有漏」[217]是。
謂善、無記,體[218]非是障,此名[219]「非障有漏」之法。
無間生已,四智圓明,無所熏識,諸無漏法種[220]更不增長,應成佛故,悲智無窮故,「盡未來際」。
前師解《對法》「盡智」生時[221]文雲︰彼言無間位後,「盡智」等圓滿而生,不言此時,此「盡智」等未起。
又「無間」,有[222]是俱無間義,隔[223]越尚稱「無間」。
俱時,甯非無間?如異念言俱有等。
《佛地論》中無此二說,彼文[224]不分[225]辨何位心生故[226]。
【疏翼】 以上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一轉異熟識得大圓鏡智位次訖。
【論文】 一○?九二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
【疏翼】 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二轉染汙意得平等性智位次。
于中分二︰一、初起位次,二、數起位次。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見道初位現在前者,真見道中,此智即起[227]。
第六引生,非自力起。
二障頓斷,妙觀察智、平等性智俱[228]起,必同時故[229]。
【論文】 一○?九叁 後十地中,執未斷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
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疏翼】 第二轉染汙意得平等性智位次中,第二數起位次。
【述記?卷五十九】 若漸次斷,平等後起。
然諸見道,十地間起,如上數明[230]。
「法雲地後」,「盡未來」故,第八決定與一俱故[231]。
自力既勝,不由六引。
六入生空、七恒法空平等轉故。
亦不同地、不同因位,一切皆同。
【疏翼】 以上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二轉染汙意得平等性智位次訖。
【論文】 一○?九四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或至菩薩解行地終,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疏翼】 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叁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位次。
于中亦二:一、生空觀初起位次,二、法空觀初起位次。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此、即初解生空觀品。
漸悟入者,至「勝解行地終」[232]。
頓悟者「至無學位」,「或至上位」。
「上位」[233]者,謂至菩薩十地位中[234]。
頓漸皆爾。
既不障法空時,明法空觀必帶生觀[235]。
加行入心,雖獨法空,入必細故,必違其粗[236]。
此「非有漏」及「無心時」[237],通上諸位。
【論文】 一○?九五 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疏翼】 第叁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位次。
【述記?卷五十九】 「法空觀品」[238]要菩薩見道「位方得起」。
「法空觀品」,準前所敘[239]。
若至佛位,有唯生觀[240],或唯理非事,有[241]唯事非理,或二俱觀,皆自在故。
餘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叁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位次訖。
【論文】 一○?九六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修道位中,後得引故,亦得初起。
【疏翼】 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四轉前五識得成所作智位次。
于中有二師不同說分二︰一、第一師說修道位得初起,二、第二師說成佛方得起。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如前四緣中,已解[242]。
第一師雲「菩薩修道位中」,第六意識「後得引故,亦得初起」;于淨土中起五識故。
《佛地論》等亦有此義[243]。
雖言「初地」即亦得起,然非見道。
見道以[244]後,「修道」「後[245]得」智「引」[246]方起。
真、相見道中,不緣外事起粗識故。
【論文】 一○?九七 有義:成佛方得初起。
以十地中,依異熟識所變眼等,非無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于境,明昧異故。
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無漏根,方容現起,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疏翼】 第四轉前五識得成所作智位次中,第二第二師說成佛方得起。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二師說。
如前四緣中,已解[247]。
無別文義,故不敘之。
此中比量簡過[248],及釋妨難,等[249]如前解[250]。
《佛地論》有評義,取後解[251]。
【疏翼】 以上第二答釋中,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訖。
【論文】 一○?九八 此四種姓,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
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滅。
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
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六種姓本有始起門。
【述記?卷五十九】 第六、種姓本有始起門。
地前種增,入地二增;地前用增,入地體增,現起別故[252]。
餘文可解[253]。
唯護法義[254]。
【論文】 一○?九九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爲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七所緣何境界門。
于中依四智次第分四︰一、大圓鏡智緣何境,二、平等性智緣何境,叁、妙觀察智緣何境,四、成所作智緣何境。
初中,有二師不同說分叁︰一、第一師說緣真如爲境,二、第二師說緣一切法爲境,叁、合會二說。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第七、所緣何境界門。
初師可解,所以如文[255]。
【論文】 一○?一○○ 有義:此品緣一切法。
《莊嚴論》說:大圓鏡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
《佛地經》:說如來鏡智,諸處、境、識,衆相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阿賴耶亦緣俗故。
【疏翼】 第一大圓鏡智緣何境中,第二第二師說緣一切法爲境。
【述記?卷五十九】 《莊嚴論》說︰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256]。
有[257]俗不知,非不愚故。
餘文可解[258]。
言「諸處」者,謂內六處;「境」者,六境;「識」者,六識。
「此」十八界、或十二處,六根、六識並名識故。
「身」,及「土」,定須緣故。
會「不可知」,言「行緣微細」者,行相,所緣也;因既微細,果亦難知;非不緣俗。
【論文】 一○?一○一 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
了俗由證真故,說爲後得,餘一分二,準此應知。
【疏翼】 第一大圓鏡智緣何境中,第叁合會二說。
【述記?卷五十九】 言二智者,體是一,用爲二。
何故二[259]俱生,緣俗名「後得」者,「了俗由證真」──證真爲先,緣俗智生──故名「後得」。
《佛地論》又說︰或似[260]後得,名後得[261]。
後得,因中[262]不證真故。
或如後得,因中緣俗,真觀後生故。
準此解,餘所引文勘《佛地論》。
因有二類種,果位[263]恒唯一種,便[264]生二用現行者[265],未獲述之[266]。
【疏翼】 以上第七所緣何境界門中,第一大圓鏡智緣何境訖。
【論文】 一○?一○二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第七緣藏識故。
有義:但緣真如爲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
有義:遍緣真、俗爲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示現無邊佛影像故。
由斯,此品通緣真、俗,二智所攝,于理無違。
【疏翼】 第七所緣何境界門中,第二平等性智緣何境。
亦有叁說,疏未別解。
【述記?卷五十九】 此中叁說所以,如文[267]。
緣十平等,故通緣真俗,第叁說也[268]。
【論文】 一○?一○叁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疏翼】 第七所緣何境門中,第叁妙觀察智緣何境。
【述記?卷五十九】 文、義易了[269]。
【論文】 一○?一○四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轉故。
有義:此品亦能遍緣叁世諸法,不違正理,《佛地經》說:成所作智,起作叁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來、現在等義,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此心品,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二、或多;且說五根于五境轉,不言唯爾,故不相違。
隨作意生,緣事相境,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疏翼】 第七所緣何境界門中,第四成所作智緣何境。
【述記?卷五十九】 引論文等皆勘,卷數如前[270]。
以顯[271]同類境故[272],說緣五境。
不定唯爾,故不違也。
五識皆能緣六境,「不違理」故。
行相淺近,「緣事」智故,但遮無爲,如文證成[273]。
【疏翼】 以上第二答釋中,第七所緣何境界門訖。
【論文】 一○?一○五 此四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
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身、淨土相,持無漏種;平等智品,現他受用身
以伏種子令暫[102]不生現,名非擇滅。
種子[103]若遇[104]餘[105]緣,便能生現,故更生也。
由此非擇滅[106]有定、不定。
故此中言有永滅者,有不永[107]滅者。
故此二不動、想受滅無爲[108],既非是永滅攝,說「暫離」言,明「非擇滅」。
「擇滅」之中,有「唯」言者,顯不通「暫離」義;「非擇滅」中有「非永」言者[109],顯不定義。
《對法》第二說︰有二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110]所依受──變易、不變易。
如其次第,當知煩惱斷,建立擇滅;二受滅,建立不動及想受滅[111]。
此二受不生,亦名斷。
不言二無爲中分出,不可爲難。
問︰既言無間道等,如何是非擇?擇者,慧也。
無間生等,豈非慧也? 答︰起無間道等[112],若有漏,亦非擇。
若無漏,不斷漏種子[113]者,定非擇滅,有何妨也? 又此應征薩婆多師︰不染無知,起無間道斷,而非是擇滅者,有何意不同有漏道?有漏道,彼宗亦得擇滅故。
或複[114]大乘起無間道別斷惑種,餘縛因此[115]方永不生,故是非擇滅攝,亦有何爽? 既爾,定知無餘先得,所依後[116]無,方顯先滅名得涅槃,故擇滅攝。
如想受滅無爲,後時顯故,實得在[117]前;無餘,亦爾。
或由先[118]斷惑[119],後永[120]不生故,此義應思! 【疏翼】 以上第二問應得擇滅中,第一答非訖。
【論文】 一○?七六 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真擇力,滅障得故。
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感生煩惱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障而證得者。
故四圓寂諸無爲中,初一即真如,後叁皆擇滅。
不動等二,暫伏滅者;非擇滅攝,究竟滅者,擇滅所攝。
【疏翼】 第二問應得擇滅中,第二答是。
【述記?卷五十九】 下、第二解。
此體,雖非縛,而是涅槃障[121]。
「由真擇力斷障得故」,甯非是[122]擇滅?滅障得故,如煩惱滅,即二無爲[123],是擇滅攝。
次會《顯揚》十八文︰彼說不動等二[124]暫伏滅者,謂說伏惑得及無漏心滅惑[125]位二[126]時說故。
此若約無間道斷、解脫道得不動等[127],即《對法》第二等文爲正,是擇滅攝。
若約伏惑[128]得滅定等上建立,即非擇滅。
如《顯揚》等[129]。
如前第二卷抄[130],及《對法》、第二卷抄[131]解。
不動義,如前顯[132]說[133]。
【疏翼】 以上第叁問答所知障得涅槃等中,第二問應得擇滅訖。
【論文】 一○?七七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 【疏翼】 第叁問答所知障得涅槃等中,第叁問菩提障。
于中分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下[134]第叁、問菩提障。
外人[135]問。
此師說「所知障,亦障[136]涅槃」等,可解。
【論文】 一○?七八 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豈彼不能爲菩提障? 【疏翼】 第叁問菩提障中,第二論主答。
于中又二︰一、卻質,二、正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下、此師答。
初、卻質。
以「煩惱障」[137]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障菩提;又爲有此菩提不起故,亦爲障;何得以所知爲難?文意可解。
【論文】 一○?七九 應知聖教依勝用說,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二正答。
【述記?卷五十九】 若爾,如何諸聖教說二障障別? 諸「聖教」中「依勝用說」。
此義不違,定[138]各雙障,如第一卷初抄解[139]。
此解[140]中,第二段文別解涅槃訖。
【疏翼】 以上第二廣解涅槃中,第二凡聖叁乘分別涅槃具不具訖。
【論文】 一○?八○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叁種,名所顯得。
【疏翼】 第二廣解涅槃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五十九】 第叁、總結。
以叁涅槃爲「所顯得」。
以「自性涅槃」不由顯故方得,「本來」寂故;唯有「後叁」「名所顯得」,障滅顯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轉依二果中,第一別解所顯得涅槃果訖。
【論文】 一○?八一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
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疏翼】 第二別解轉依二果中,第二別解菩提果。
【述記?卷五十九】 下[141]第二、明所生得[142]。
于中有叁︰初、出體,次、別釋[143],後、總結。
初出體文可知。
【論文】 一○?八二 雲何四智相應心品? 【疏翼】 第二別解﹝所生得﹞菩提果中,第二別釋四菩提。
此中有二︰一、問起,二、答釋。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此、問起也。
【論文】 一○?八叁 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衆色像。
【疏翼】 第二別釋四菩提果中,第二答釋。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二、別解菩提。
菩提既四智,四智者何? 于中有九[144]︰一[145]、出體辨四智差別,二、相應得智名非識等,叁、以體攝用,四、轉何識得何智,五、明轉智位次,六、明本有始起,七、明緣境各別,八、明緣境而用有異,九、指例餘門[146]。
《佛地論》第叁解此諸名,有少差別。
對彼文[147]解,理[148]可知也。
「圓鏡」即「智」,持業釋。
「相應心品」言,通相應法。
「離諸分別」者,《佛地》雲︰離我、我所執、一切所取、能取分別。
境,及行相,二俱叵測,名爲「微細」[149]。
「不愚」者,不迷暗義,由此如來名一切種智及一切智[150]。
「不忘」[151]者,恒現前義,由此如來成不忘[152]失法者[153]。
自性明、善,名「性相[154]清淨」。
有漏永亡,「離諸雜染」。
「純、淨、圓德」者,「純」者,無雜;「淨」,即[155]離染;「圓」者,滿義。
「純」,簡因無漏;淨,簡一切有漏;「圓」,簡二乘無學功德。
「現種依持」者,現行,功德之「依」,起功德故[156];「種」[157],功德之「持」,功德種故。
「能現、能生身土、智影」者,自心、心所不緣著本質,如鏡[158]現餘叁智影等,名「能現」;餘色根等身、土等法[159],名「能生」,親照本質故。
又自[160]身土等法,親緣之境,于識上現,名爲「能現」;叁智等法,親緣不著,但從此生,名爲「能生」。
又自第八識上別種所生諸法,如自色、心等,名「能生」,依第八別有種故;第八[161]若現他身諸趣等影,名「能現」,無別種生,但即[162]識種,唯于識上現,名「能現」。
以[163]智爲性,故爲智影[164]。
「無間」,就時;「無斷」,就方;一切時能現一切方[165]、能現一切處影故。
「如[166]大圓鏡現衆色像」[167],《佛地經》雲︰如依圓鏡衆像影現,依佛智鏡,諸處、境、識,衆像影現。
平等平等,故以爲喻[168]。
【論文】 一○?八四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疏翼】 第一出體辨四智差別中,第二出平等性智體。
【述記?卷五十九】 此、據正義,七通無漏。
「平等性」者[169],真如理,智緣于此故,故[170]言「平等」。
此昔[171]因中,有我執故,自他差別;今我無,故無住[172],自他平等。
「大慈悲等,恒共相應」者[173],此攝十平等[174]。
今舉[175]慈悲[176]等餘八相[177]。
「隨諸有情所樂示現」者,隨十地菩薩所宜現也,謂爲十地菩薩現身土影等[178]。
「無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緣無住涅槃故,此識恒共悲智相應。
涅槃名能立,悲智是所立,名爲「建立」。
或由此悲智所顯真如,名「無住處」,即是建立無住處[179]涅槃。
《佛地論》雲︰建立佛地無住涅槃[180]。
更無變[181]易,名爲「一味」;無間斷故,名爲「相續」;餘文易了。
【論文】 一○?八五 叁、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
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于大衆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疏翼】 第一出體辨四智差別中,第叁出妙觀察智體。
【述記?卷五十九】 神用莫[182]方,稱之爲「妙」;具緣「諸法自、共相」等,名爲「觀察」[183]。
籌量境相,妙用勝故。
「攝觀無量總持、定門」[184]者,「總持門」者,「陀羅尼門」;「定門」者,「叁摩地門」。
雖餘叁智非無此德,入出諸禅,總持差別,勝餘叁智。
此智能攝藏,故名爲「攝」;亦[185]常觀察此總持定門,故名爲「觀」[186]。
陀羅尼門,如《瑜伽?菩薩地》合有四種[187],故言「一切」[188]。
「功德珍寶」者,謂六度、道品、十力不共[189]等法[190]。
「作用差別」者,謂現神[191]通等[192]。
【論文】 一○?八六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爲欲利樂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現種種變化叁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疏翼】 第一出體辨四智差別中,第四出成所作智體。
【述記?卷五十九】 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193]故。
《佛地論》第六[194]說[195]。
「變化叁業」者,《瑜伽》九十八說不能化根、心[196]。
言「叁業」者,似意業轉,如後當知,名似心故[197]。
以上並是第一、出智體。
以作用顯體故,辨差別門。
【疏翼】 以上第二答釋中,第一出體辨四智差別門訖。
【論文】 一○?八七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二釋相應多少明得智名非識所以。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二、釋相應多少,明[198]得智名,非識所以。
「二十二法」者,遍行、別境[199]、善法,並取心故。
準前尋、伺,因通無漏[200]。
即妙觀察二十四法,令說[201]因果二位通論,故「二十二」,此二十二者[202]體。
「能變」者,是見分,「所變」者,是相分;或識自體,名「能變」,相、見二分名「所變」;或「能變」是「種」,因能變故,「所變」謂「現」,果能變故。
「智」者,決斷了達之義。
彼位決斷了達相顯,故「智用增」[203]。
【論文】 一○?八八 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爲功德皆盡。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叁以體攝用。
【述記?卷五十九】 第叁、以體攝用。
故《佛地論》第叁[204]卷初,具明功德相攝[205]:「故此四智,總攝佛地一切有爲功德皆盡」。
智爲主故,說「智用增」;諸餘功德,智差別故[206]。
【論文】 一○?八九 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
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爲主,故說轉識得。
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爲勸有情,依智舍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四轉何識得何智。
【述記?卷五十九】 第四、轉何識,得何智門。
「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
無性菩薩[207]及《莊嚴論》說[208]。
[209]觀智轉五識等,此中唯轉第六識得。
《佛地論》中有二師說:彼非次故;說法斷疑,非五用故。
[210]廣如《佛地》,不能繁引,與此無違。
轉識得智所以,此中因解舍識、得智,因更重成所轉以識爲主,例所轉得以智爲主[211]。
有二複次︰初釋,可解。
第二釋中,「識」是分別,「有漏位」「強」。
「智」爲決斷,「無漏位」勝。
轉強爲強,故言得智。
此中因解舍識、得智,因更重[212]成,名智所由。
【論文】 一○?九○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舍故;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識故。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五轉識得智位次。
于中有四︰一、轉異熟識得大圓鏡智位次,二、轉染汙意得平等性智位次,叁、轉意識得妙觀察智位次,四、轉前五識得成所作智位次,初中,有二師不同說分二,此即第一師說。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五、轉識得智位次。
此第八識初說,可解。
若金剛心無無漏識,有漏已舍,無漏未生,應無能持淨種之識。
如前「所轉舍」[213]中诤[214]。
【論文】 一○?九一 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
異熟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舍,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非障有漏、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增,應成佛故。
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疏翼】 第一轉異熟識得大圓鏡智中,第二師說。
【述記?卷五十九】 無間道與異熟識等俱滅故,既非障法,故不相違。
又《對法》第十,解金剛喻定無間,盡智等生,不言金剛心時,盡智等起[215],如何說無間道位,圓鏡智生? 此唯正義。
種現同時、種現異時,複有別釋[216]。
即前所言「餘有漏」[217]是。
謂善、無記,體[218]非是障,此名[219]「非障有漏」之法。
無間生已,四智圓明,無所熏識,諸無漏法種[220]更不增長,應成佛故,悲智無窮故,「盡未來際」。
前師解《對法》「盡智」生時[221]文雲︰彼言無間位後,「盡智」等圓滿而生,不言此時,此「盡智」等未起。
又「無間」,有[222]是俱無間義,隔[223]越尚稱「無間」。
俱時,甯非無間?如異念言俱有等。
《佛地論》中無此二說,彼文[224]不分[225]辨何位心生故[226]。
【疏翼】 以上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一轉異熟識得大圓鏡智位次訖。
【論文】 一○?九二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
【疏翼】 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二轉染汙意得平等性智位次。
于中分二︰一、初起位次,二、數起位次。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見道初位現在前者,真見道中,此智即起[227]。
第六引生,非自力起。
二障頓斷,妙觀察智、平等性智俱[228]起,必同時故[229]。
【論文】 一○?九叁 後十地中,執未斷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
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疏翼】 第二轉染汙意得平等性智位次中,第二數起位次。
【述記?卷五十九】 若漸次斷,平等後起。
然諸見道,十地間起,如上數明[230]。
「法雲地後」,「盡未來」故,第八決定與一俱故[231]。
自力既勝,不由六引。
六入生空、七恒法空平等轉故。
亦不同地、不同因位,一切皆同。
【疏翼】 以上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二轉染汙意得平等性智位次訖。
【論文】 一○?九四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或至菩薩解行地終,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疏翼】 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叁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位次。
于中亦二:一、生空觀初起位次,二、法空觀初起位次。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此、即初解生空觀品。
漸悟入者,至「勝解行地終」[232]。
頓悟者「至無學位」,「或至上位」。
「上位」[233]者,謂至菩薩十地位中[234]。
頓漸皆爾。
既不障法空時,明法空觀必帶生觀[235]。
加行入心,雖獨法空,入必細故,必違其粗[236]。
此「非有漏」及「無心時」[237],通上諸位。
【論文】 一○?九五 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疏翼】 第叁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位次。
【述記?卷五十九】 「法空觀品」[238]要菩薩見道「位方得起」。
「法空觀品」,準前所敘[239]。
若至佛位,有唯生觀[240],或唯理非事,有[241]唯事非理,或二俱觀,皆自在故。
餘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叁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位次訖。
【論文】 一○?九六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修道位中,後得引故,亦得初起。
【疏翼】 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中,第四轉前五識得成所作智位次。
于中有二師不同說分二︰一、第一師說修道位得初起,二、第二師說成佛方得起。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如前四緣中,已解[242]。
第一師雲「菩薩修道位中」,第六意識「後得引故,亦得初起」;于淨土中起五識故。
《佛地論》等亦有此義[243]。
雖言「初地」即亦得起,然非見道。
見道以[244]後,「修道」「後[245]得」智「引」[246]方起。
真、相見道中,不緣外事起粗識故。
【論文】 一○?九七 有義:成佛方得初起。
以十地中,依異熟識所變眼等,非無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于境,明昧異故。
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無漏根,方容現起,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疏翼】 第四轉前五識得成所作智位次中,第二第二師說成佛方得起。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二師說。
如前四緣中,已解[247]。
無別文義,故不敘之。
此中比量簡過[248],及釋妨難,等[249]如前解[250]。
《佛地論》有評義,取後解[251]。
【疏翼】 以上第二答釋中,第五轉識得智位次門訖。
【論文】 一○?九八 此四種姓,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
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滅。
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
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六種姓本有始起門。
【述記?卷五十九】 第六、種姓本有始起門。
地前種增,入地二增;地前用增,入地體增,現起別故[252]。
餘文可解[253]。
唯護法義[254]。
【論文】 一○?九九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爲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七所緣何境界門。
于中依四智次第分四︰一、大圓鏡智緣何境,二、平等性智緣何境,叁、妙觀察智緣何境,四、成所作智緣何境。
初中,有二師不同說分叁︰一、第一師說緣真如爲境,二、第二師說緣一切法爲境,叁、合會二說。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第七、所緣何境界門。
初師可解,所以如文[255]。
【論文】 一○?一○○ 有義:此品緣一切法。
《莊嚴論》說:大圓鏡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
《佛地經》:說如來鏡智,諸處、境、識,衆相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阿賴耶亦緣俗故。
【疏翼】 第一大圓鏡智緣何境中,第二第二師說緣一切法爲境。
【述記?卷五十九】 《莊嚴論》說︰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256]。
有[257]俗不知,非不愚故。
餘文可解[258]。
言「諸處」者,謂內六處;「境」者,六境;「識」者,六識。
「此」十八界、或十二處,六根、六識並名識故。
「身」,及「土」,定須緣故。
會「不可知」,言「行緣微細」者,行相,所緣也;因既微細,果亦難知;非不緣俗。
【論文】 一○?一○一 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
了俗由證真故,說爲後得,餘一分二,準此應知。
【疏翼】 第一大圓鏡智緣何境中,第叁合會二說。
【述記?卷五十九】 言二智者,體是一,用爲二。
何故二[259]俱生,緣俗名「後得」者,「了俗由證真」──證真爲先,緣俗智生──故名「後得」。
《佛地論》又說︰或似[260]後得,名後得[261]。
後得,因中[262]不證真故。
或如後得,因中緣俗,真觀後生故。
準此解,餘所引文勘《佛地論》。
因有二類種,果位[263]恒唯一種,便[264]生二用現行者[265],未獲述之[266]。
【疏翼】 以上第七所緣何境界門中,第一大圓鏡智緣何境訖。
【論文】 一○?一○二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第七緣藏識故。
有義:但緣真如爲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
有義:遍緣真、俗爲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示現無邊佛影像故。
由斯,此品通緣真、俗,二智所攝,于理無違。
【疏翼】 第七所緣何境界門中,第二平等性智緣何境。
亦有叁說,疏未別解。
【述記?卷五十九】 此中叁說所以,如文[267]。
緣十平等,故通緣真俗,第叁說也[268]。
【論文】 一○?一○叁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疏翼】 第七所緣何境門中,第叁妙觀察智緣何境。
【述記?卷五十九】 文、義易了[269]。
【論文】 一○?一○四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轉故。
有義:此品亦能遍緣叁世諸法,不違正理,《佛地經》說:成所作智,起作叁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來、現在等義,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此心品,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二、或多;且說五根于五境轉,不言唯爾,故不相違。
隨作意生,緣事相境,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疏翼】 第七所緣何境界門中,第四成所作智緣何境。
【述記?卷五十九】 引論文等皆勘,卷數如前[270]。
以顯[271]同類境故[272],說緣五境。
不定唯爾,故不違也。
五識皆能緣六境,「不違理」故。
行相淺近,「緣事」智故,但遮無爲,如文證成[273]。
【疏翼】 以上第二答釋中,第七所緣何境界門訖。
【論文】 一○?一○五 此四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
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身、淨土相,持無漏種;平等智品,現他受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