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辨十重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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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伏,不現行故。
叁者、微細隨眠﹝藏文作「baglabalphramo/」﹞,謂于第八地以上。
從此以去,不現行故,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153]「也」字,《金藏》有,餘無。
[154]見〈斷障章〉第七,即《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中。
[155]如第八「依障分別」門中,又分九小門,其中第二小門雲︰ 二、叁障分別。
叁種有叁︰一、皮胪骨。
二、害伴隨眠、羸劣隨眠、微細隨眠。
此上二門,如〈唯識章〉﹝第叁,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叁﹞解﹝如〈唯識章〉引「《解深密經》說有叁隨眠」後,解雲「此意說言︰第六識俱身見等攝,說名俱生。
所餘煩惱,名非俱生,然體稍粗,因彼而起。
由彼斷故,此亦隨無,故名『害伴』。
二、羸劣隨眠:謂第六、七地微細現行。
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非俱生身見斷,此亦隨滅,稍難斷故。
不違(十卷)《楞伽》(卷四)俱生身見斷故,貪即不生(如彼經雲「若須陀洹生如是心此是叁結,我離叁結者,大慧!是名見二法隨于身見。
彼若如是,不離叁結。
大慧!是故須陀洹不生如是心」)。
彼約二乘斷煩惱說,不依菩薩所知障無故,煩惱不生說,或依二隨眠究竟斷位。
彼經、此論,亦不相違。
叁、微細隨眠:謂于第八地以上。
從此以去,一切煩惱不複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然由初地已斷皮粗重故,方可顯得初二隨眠位。
複由第八地在胪粗重斷故,顯微細隨眠位。
若在骨粗重斷者,我說永離一切隨眠,住在佛地」﹞。
叁、惑業苦:一切二障分別所發業,及苦等。
見道所斷。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A4)﹞雲︰ 于第四地中,由所謂「若以薩迦耶見爲先行」之增上散動得以遠離。
爲離散動等,爲說遠離此故,即唯以此爲所對治分。
爲顯示能遍計唯于初地已斷故,說「俱生」言,作是解雲︰第叁地約遍計之見,因此而爲諸縛者,前時已斷。
此中微細行相者,由與善心等亦不相違而遍住,難了知故。
如是,于善等心生起時,亦相應故,唯有我愛、我慢等。
分別者不如是故,爲粗。
由染汙之能作意﹝藏文作「bonmovspacangyiyidlabyedciv/」﹞,及安立彼生起之種子故,名能生起。
自體之能作意﹝藏文作「ravgiyidlabyedpani/」﹞,即阿賴耶識。
如是其餘,即依此故,說爲由彼之能诠所熏成之能诠所有能作意﹝藏文作「de”irjodpasbsgospa”irjodpa”iyidlabyedpa/」﹞。
然此亦即由所緣及行相不分明故,說爲難了知性。
此中由所緣亦說爲微細,長時隨現行者,謂乃至第四地恒隨逐故。
如是由此叁因,當知微細。
[156]「法」字,《金藏》無。
[157]「愛等」二字,《金藏》有,餘無。
[158]見《十地經論》卷一中。
[159]「淨」字,本論《述記》原引作「得」,今改正。
[160]「身淨我慢障」,藏文作「thegpadmanpasyovssumyavanlas”da” ba/」。
漢譯亦是菩提流支「譯家名別」。
[161]藏文《攝論?世親釋》亦與《十地經論》名同。
[162]謂第四地依菩提分法。
[163]謂所知障俱生一分。
[164]「習」字下,《金藏》衍「氣」字。
[165]「微煩惱習障」,藏文作「mtshanmaragspakuntu”byuvba/(?)」。
[166]見《攝論?世親釋》卷七中。
[167]「粗相現行」,藏文作「mtshanmargyachenpolakuntuspyodpa/」。
[168]苦、集二谛。
[169]道、滅二谛。
[170]「名」字,《金藏》無。
[171]見《解深密》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第七、《瑜伽》卷七十八初。
[172]「現前觀察行流轉愚」,原作「現前觀察諸行流轉愚﹝藏文作「”du byedkyi”jugpamvonsumdugyurpabid/」﹞。
[173]《金藏》作「染法」,餘作「法染」。
[174]「細相習障」,藏文作「mtshanmaphramokuntu”byuvba/」。
[175]「細相現行」,藏文作「mtshanmaphramolakuntuspyodpa/」。
[176]「執」字,《金藏》有,餘無。
[177]「現行」二字,《金藏》有,餘無。
[178]「六」字,《金藏》有,餘無。
[179]《十地經論》卷九原作: 彼菩薩﹝爲﹞無障礙智現前,﹝得﹞般若波羅蜜行現﹝在﹞前,﹝般若波羅蜜行現前﹞時,即于無作行中,生樂心,非起增上行,彼樂對治、此十種法差別示現。
「無作行」,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行是也。
[180]「障」字,《金藏》無。
[181]「于無相有行障」,藏文作「mtshanmamedpabiddumvonpar”du byedpa/」。
[182]「于無相作行」,藏文作「mtshanmamedparmvonpar”dubyedpa/」。
[183]「別抄」卷六初雲︰ 問︰第七地中純無漏相觀,即是無漏相續,如何得有于無相中,作加行障?諸加行心皆有漏故。
解雲︰相續起多,間斷時少,故雲純續。
理實間斷起有漏心,故有加行。
[184]「及」字,《金藏》有,餘無。
[185]「別抄」卷六初又雲︰ 問︰第八地障能障「任運現相及土」,應名相中加行障!何故「于無相中作加行障」耶? 解雲︰理實應爾。
今但于無相觀中,任運起「現相及土」,即得自在故。
今但就能現相智是根本故,故言「于無相中作加行障」也。
[186]「令」字,《金藏》有,餘無。
[187]《金藏》作「土」,餘作「立」。
[188]《金藏》作「耶」,餘作「也」。
[189]「別」字下,餘本有「智」字,《金藏》無。
[190]本論卷五初雲︰ 二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于修道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執。
我執已伏故。
[191]今二文合一。
[192]「不能善利益衆生障」,藏文作「semscangyidonbyabalamvonpar ”dubyedpamedpa/」。
[193]見《攝論?世親釋》卷七中。
[194]「于饒益有情不作行」,藏文作「semscangyidonbyedpalamvon par”dubyedpamedpa/」。
[195]「皆」字,《金藏》有,餘無。
[196]原無「所」字。
[197]見《瑜伽》卷七十八﹝《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第七同﹞: 于無量說法﹝藏文作「chosbstanpadpagtumedpadav/」﹞,即是此中義無礙解﹝藏文作「donsosoyavdagparrigpa/」﹞。
[198]「無量法句文字」,藏文作「choskyitshigdavyigedpagtumedpa dav/」。
[199]「法無礙解」字,藏文作「chossosoyavdagparrigpa/」。
[200]如雲「法句、文字」,隱「名身」未顯說。
[201]「辯」字下,《金藏》有「才」字。
「後後慧辯」,藏文作「govnasgov duwesrabdavspobspala/」。
[202]「陀羅尼」,藏文作「gzuvs/」。
[203]「詞無礙解」,藏文作「vespa”itshigsosoyavdagparrigpa/」。
[204]「一方」二字,《金藏》無。
[205]「別抄」、《義演》、《金藏》、《大正藏》作「迅」,餘誤作「迂」。
[206]「別抄」、《金藏》、《大正藏》作「捷」,餘誤作「楗」。
[207]如定、慧、念等體性。
[208]即《雜集論述記》卷二十八,其論第叁作「訓詞無礙解」,第四作 「辯才無礙解」。
[209]《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七〈叁慧章〉第二十六。
[210]「中」字,《金藏》有,餘無。
[211]《金藏》作「謂」,餘作「諸」。
[212]「論」字,《金藏》有,餘無。
[213]《十地經論》卷十一末雲︰ 是菩薩得如是陀羅尼力及無礙智樂說力,說法時,在于法座,遍一切叁千大千世界,隨衆生心差別說法。
是菩薩法座﹝藏文作「de”ichoskyistan/」﹞,唯除諸佛及受職菩薩﹝藏文作「byavchubsemsdpa”dbavbskurba”ithobsoparnams/」﹞,于一切中,最爲殊勝。
[214]《十地經論》十二卷中雲︰ 菩薩住此菩薩法雲地,得如是等無量百千菩薩叁昧,以是義故,此菩薩乃至得位菩薩及住善慧地菩薩不能測知。
[215]即《瑜伽》卷四十八〈菩薩地?第二持隨法瑜伽處住品〉第四之 二。
[216]「地」字,《金藏》無。
[217]如《瑜伽》卷四十八雲︰ 如是所說後後住中支分功德,非前前住一切都無,然下品故,不隨其數。
當知即彼展轉修習成中、上品,于餘後地證得成滿,方乃建立。
[218]即十障之名。
[219]「十」字,《金藏》、《大正藏》有,餘無。
[220]即愚。
[221]謂引證。
[222]「也」字,《金藏》無。
[223]見《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第七、《瑜伽》卷七十八。
[224]即指《對法》。
[225]《金藏》、《大正藏》作「末」,餘誤作「未」。
[226]《對法》卷十四原文爲: 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藏文作「de”ibyavchubthobpanabonmovspa”isgribpadavwesbya”isgribpalanciglaspovvo/lancigladgrabcompadav/deb&#378inbwegspar”gyurro/」﹞。
[227]仍見《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
[228]如說「于如來地有二愚癡」等後雲︰ 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及十一種粗重故,安立諸地,而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離彼系縛﹝藏文作「mildanpayinno/」﹞。
世尊!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甚奇希有,乃至成就大利大果﹝藏文作「citsamduphanyonche&#378iv”brasbuchebanivomtsharlagsso/」﹞,令諸菩薩能破如是大愚癡羅網,能越如是大粗重稠林﹝藏文作「deltarkunturmovspa”idrabachenporabtudralcivde”ignasvanlenthibspochenpolasyavdagpar”daste/」﹞,現前證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229]即《瑜伽》卷四十七中至卷四十八〈第二持隨法瑜伽處〉第四。
[230]即《十地經論》。
[231]即《十地經論?善慧地第九》。
中以十「複次」解,以下爲第一「複 次」。
[232]「以法無礙智知諸法自相」,藏文作「dechossosoyavdagparrigpa chosrnamskyiravgimtshanbidrabtuwesso/」。
漢譯論雲︰ 是中自相者,有四種︰一、生法自相﹝藏文作「rigskyiravgimtshanbiddav/」﹞,二、差別自相﹝藏文作「soso”iravgimtshanbiddav/」﹞,叁、想堅固自相﹝藏文作:「sgrab&#378indumivgravs(疑「grags」)pa”imtshanbiddav/」﹞,四、彼想差別自相﹝藏文作「mivde”irabtudbyeba”imtshanbidde/」﹞。
[233]「以義無礙智知諸法差別相」,藏文作「donsosoyavdagparrigpas choskyirnampardbyebarabtuwesso/」。
[234]「以詞無礙智知不壞說諸法」,藏文作「vespa”itshigsosoyavdag parrigpaschosrnamsma”dresparbstanparabtuwesso/」。
漢譯論雲︰ 是中「不壞說」者,隨所覺諸相、隨彼彼衆生,種種說法故﹝藏文作「delama”dresparbstanpanisumivgobar”gyurbadeladebidkyisstongyi/g&#378angyismayinpa”o/」﹞。
[235]「以樂說無礙智知諸法次第不斷說」,藏文作「spobspasosoyav dagparrigpaschosrnamskyimthunpa”irgyunrgyunmi”chadparrab tuwesso/」。
漢譯論雲︰ 「次第不斷說」者,次第不息無量衆多異名,爲堅固彼義故﹝藏文作「mthunpa”irgyunrgyunmi”chadpa&#378esbyabanirnamgravsdaggirgyunzadmiwespaste/rnamgravsmavposdondebidbstanparbyaba”iphyirro/」﹞。
[236]「也」字,「別抄」同引文中無。
[237]即《十地經論》共有十「複次」,此下爲第二「複次」。
[238]「知法無體性」,原文作「知諸法無體性」,藏文作「chosrnamskyi dvospomedpa”ilusrabtuwesso/」。
漢譯論雲︰ 是中同相有四種︰一者、一切法同相﹝藏文作「chosthamscadspyi”imtshanbiddav/」﹞,二者、一切有爲法同相﹝藏文作:「”dusbyasthamscadkyispyi”imtshanbiddav/」﹞,叁者、一切假名同相﹝藏文作「chosthamscadkyibtagspa”ispyi”imtshanbiddav/」﹞,四者、假名假名同相﹝藏文作「btagspa”ibtagspa”ispyi”imtshanbidde/」﹞。
[239]「知法生滅相」,原文作「知諸法生滅相」,藏文作「chosrnamskyi ”byuvbadav”jigparabtuwesso/」。
漢譯論又雲︰ 是中無常門入無我義中,第二同相初智境界成﹝藏文作「mirtagpabidkyisgonaschoslabdagmedpala”jugpasspyi”imtshanbidgbisparsvamawespa”iyuldu”gyurro/」﹞。
[240]「知法假名而不斷假名法」,原文作「知諸法假名而不斷假名法」, 藏文作「delachosthamscadkyibtagspargyun”chadpamedpa/」。
漢譯論雲︰ 假名法以餘假名說﹝藏文作「chosg&#378angyibtagspachosg&#378anlastonpa”o/」﹞。
[241]「知」字原無,而藏文有。
[242]「知隨假名不壞無邊法說」,藏文作「jiltarbtagspab&#378indu”khrugspa medparmtha”yaspasstonto/」。
漢譯論雲︰ 不壞前假名而能異假名說﹝藏文作「rnamgravsg&#378andaggissvarbtagspadavmi”galba”o/」﹞。
[243]即《十地經》十「複次」中,第四「複次」。
[244]「知法差別」,原作「知諸法差別」,藏文作「chosrabtudbyebarab tuwesso/」。
漢譯論雲︰ 是中說相者,有四種﹝藏文作「bstanpa”imtshanbidkyavrnampab&#378iste/」﹞:一、修多羅說相﹝藏文作「mdolasogspabstanpa”imtshanbiddav/」﹞,二、彼釋說相﹝藏文作「de”irnamparbwadpabstanpa”imtshanbiddav/」﹞,叁、隨順說相﹝藏文作「rjessumthunparbstanpa”imtshanbiddav/」﹞,四、相似說相﹝藏文作「”tshamparbstanpa”imtshanbidde/」﹞。
[245]「知義義差別」,原作「知諸法義義差別」,藏文作「donrabtudbye barabtuwesso/」。
[246]「隨言音而爲說法」,原作「隨諸言音而爲說法」,藏文作「sgra b&#378indubstanparchosstonto/」。
漢譯論雲︰ 隨彼衆生言音說故﹝藏文作「skadjiltabab&#378indubstanpa”o/」﹞。
[247]「四」字前,餘本有「第」字,《金藏》無。
[248]「法」字,本論《述記》抄誤爲「之」,今改。
「隨所樂解而爲說 法」,藏文作「bsampajiltabab&#378induwespaschosstonto/」。
漢譯論 雲︰ 隨諸衆生所有心念,乃至隨所有種種譬喻說﹝藏文作「gavgibsampajiltabadav/sudpe”irnamgravsjisbedkyiskhovduchudpar”gyurba”o/」﹞。
[249]計有十種,今略舉其叁。
[250]「六」字,《金藏》缺。
[251]《瑜伽》卷六十六中,修義有四種不同。
如雲: 複次,雲何應修法?謂一切善有爲法﹝藏文作:「bsgomparbyaba”ichosrnamsni”dusbyaskyidgebathamscadyinparrigparbya”o/」﹞。
此中應知略有四修︰一、得修,二、習修,叁、除去修,四、對治修﹝藏文作「delabsgompanimdorbsdunarnampab&#378irbltabarbyaste/thobpabsgompadav/bstenpabsgompadav/spavbadav/gbenpobsgompa”o/」﹞。
此中未生善法爲欲生故,作意修習﹝藏文作「deladgeba”ichosmaskyesparnamsskyedpa”iphyirydilabyedpabsgompagavyinpadeni&hellip/」﹞,是名得修;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廣說﹝藏文作「dgeba”ichosskyesparnamsgnaspadav/mibrjedparbyaba”iphyirdav/rgyacher”byuvbani&hellip/」﹞,是名習修;已生不善法爲欲斷故,作意修習﹝藏文作「sdigpamidgeba”ichosskyesparnamsspavla”iphyiryidlabyedpabsgompagavyinpadeni&hellip/」﹞,名除去修;未生不善法爲不生故,于厭患等諸對治門作意修習﹝藏文作「sdigpamidgeba”ichosmaskyesparnamsmiskyedpa”iphyir/rnampar&#378um”byinpalasogspag&#378enpoyidlabyabagomsparbyedpagavyinpadeni&hellip﹞,名對治修。
今十一住中,有斷有證,有已生有未生,應與四修會釋。
[252]「會」字下,《金藏》「論第十卷」四字。
[253]「等」,取《瑜伽》卷七十八、《攝論》。
叁者、微細隨眠﹝藏文作「baglabalphramo/」﹞,謂于第八地以上。
從此以去,不現行故,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153]「也」字,《金藏》有,餘無。
[154]見〈斷障章〉第七,即《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中。
[155]如第八「依障分別」門中,又分九小門,其中第二小門雲︰ 二、叁障分別。
叁種有叁︰一、皮胪骨。
二、害伴隨眠、羸劣隨眠、微細隨眠。
此上二門,如〈唯識章〉﹝第叁,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叁﹞解﹝如〈唯識章〉引「《解深密經》說有叁隨眠」後,解雲「此意說言︰第六識俱身見等攝,說名俱生。
所餘煩惱,名非俱生,然體稍粗,因彼而起。
由彼斷故,此亦隨無,故名『害伴』。
二、羸劣隨眠:謂第六、七地微細現行。
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非俱生身見斷,此亦隨滅,稍難斷故。
不違(十卷)《楞伽》(卷四)俱生身見斷故,貪即不生(如彼經雲「若須陀洹生如是心此是叁結,我離叁結者,大慧!是名見二法隨于身見。
彼若如是,不離叁結。
大慧!是故須陀洹不生如是心」)。
彼約二乘斷煩惱說,不依菩薩所知障無故,煩惱不生說,或依二隨眠究竟斷位。
彼經、此論,亦不相違。
叁、微細隨眠:謂于第八地以上。
從此以去,一切煩惱不複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然由初地已斷皮粗重故,方可顯得初二隨眠位。
複由第八地在胪粗重斷故,顯微細隨眠位。
若在骨粗重斷者,我說永離一切隨眠,住在佛地」﹞。
叁、惑業苦:一切二障分別所發業,及苦等。
見道所斷。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A4)﹞雲︰ 于第四地中,由所謂「若以薩迦耶見爲先行」之增上散動得以遠離。
爲離散動等,爲說遠離此故,即唯以此爲所對治分。
爲顯示能遍計唯于初地已斷故,說「俱生」言,作是解雲︰第叁地約遍計之見,因此而爲諸縛者,前時已斷。
此中微細行相者,由與善心等亦不相違而遍住,難了知故。
如是,于善等心生起時,亦相應故,唯有我愛、我慢等。
分別者不如是故,爲粗。
由染汙之能作意﹝藏文作「bonmovspacangyiyidlabyedciv/」﹞,及安立彼生起之種子故,名能生起。
自體之能作意﹝藏文作「ravgiyidlabyedpani/」﹞,即阿賴耶識。
如是其餘,即依此故,說爲由彼之能诠所熏成之能诠所有能作意﹝藏文作「de”irjodpasbsgospa”irjodpa”iyidlabyedpa/」﹞。
然此亦即由所緣及行相不分明故,說爲難了知性。
此中由所緣亦說爲微細,長時隨現行者,謂乃至第四地恒隨逐故。
如是由此叁因,當知微細。
[156]「法」字,《金藏》無。
[157]「愛等」二字,《金藏》有,餘無。
[158]見《十地經論》卷一中。
[159]「淨」字,本論《述記》原引作「得」,今改正。
[160]「身淨我慢障」,藏文作「thegpadmanpasyovssumyavanlas”da” ba/」。
漢譯亦是菩提流支「譯家名別」。
[161]藏文《攝論?世親釋》亦與《十地經論》名同。
[162]謂第四地依菩提分法。
[163]謂所知障俱生一分。
[164]「習」字下,《金藏》衍「氣」字。
[165]「微煩惱習障」,藏文作「mtshanmaragspakuntu”byuvba/(?)」。
[166]見《攝論?世親釋》卷七中。
[167]「粗相現行」,藏文作「mtshanmargyachenpolakuntuspyodpa/」。
[168]苦、集二谛。
[169]道、滅二谛。
[170]「名」字,《金藏》無。
[171]見《解深密》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第七、《瑜伽》卷七十八初。
[172]「現前觀察行流轉愚」,原作「現前觀察諸行流轉愚﹝藏文作「”du byedkyi”jugpamvonsumdugyurpabid/」﹞。
[173]《金藏》作「染法」,餘作「法染」。
[174]「細相習障」,藏文作「mtshanmaphramokuntu”byuvba/」。
[175]「細相現行」,藏文作「mtshanmaphramolakuntuspyodpa/」。
[176]「執」字,《金藏》有,餘無。
[177]「現行」二字,《金藏》有,餘無。
[178]「六」字,《金藏》有,餘無。
[179]《十地經論》卷九原作: 彼菩薩﹝爲﹞無障礙智現前,﹝得﹞般若波羅蜜行現﹝在﹞前,﹝般若波羅蜜行現前﹞時,即于無作行中,生樂心,非起增上行,彼樂對治、此十種法差別示現。
「無作行」,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行是也。
[180]「障」字,《金藏》無。
[181]「于無相有行障」,藏文作「mtshanmamedpabiddumvonpar”du byedpa/」。
[182]「于無相作行」,藏文作「mtshanmamedparmvonpar”dubyedpa/」。
[183]「別抄」卷六初雲︰ 問︰第七地中純無漏相觀,即是無漏相續,如何得有于無相中,作加行障?諸加行心皆有漏故。
解雲︰相續起多,間斷時少,故雲純續。
理實間斷起有漏心,故有加行。
[184]「及」字,《金藏》有,餘無。
[185]「別抄」卷六初又雲︰ 問︰第八地障能障「任運現相及土」,應名相中加行障!何故「于無相中作加行障」耶? 解雲︰理實應爾。
今但于無相觀中,任運起「現相及土」,即得自在故。
今但就能現相智是根本故,故言「于無相中作加行障」也。
[186]「令」字,《金藏》有,餘無。
[187]《金藏》作「土」,餘作「立」。
[188]《金藏》作「耶」,餘作「也」。
[189]「別」字下,餘本有「智」字,《金藏》無。
[190]本論卷五初雲︰ 二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于修道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執。
我執已伏故。
[191]今二文合一。
[192]「不能善利益衆生障」,藏文作「semscangyidonbyabalamvonpar ”dubyedpamedpa/」。
[193]見《攝論?世親釋》卷七中。
[194]「于饒益有情不作行」,藏文作「semscangyidonbyedpalamvon par”dubyedpamedpa/」。
[195]「皆」字,《金藏》有,餘無。
[196]原無「所」字。
[197]見《瑜伽》卷七十八﹝《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第七同﹞: 于無量說法﹝藏文作「chosbstanpadpagtumedpadav/」﹞,即是此中義無礙解﹝藏文作「donsosoyavdagparrigpa/」﹞。
[198]「無量法句文字」,藏文作「choskyitshigdavyigedpagtumedpa dav/」。
[199]「法無礙解」字,藏文作「chossosoyavdagparrigpa/」。
[200]如雲「法句、文字」,隱「名身」未顯說。
[201]「辯」字下,《金藏》有「才」字。
「後後慧辯」,藏文作「govnasgov duwesrabdavspobspala/」。
[202]「陀羅尼」,藏文作「gzuvs/」。
[203]「詞無礙解」,藏文作「vespa”itshigsosoyavdagparrigpa/」。
[204]「一方」二字,《金藏》無。
[205]「別抄」、《義演》、《金藏》、《大正藏》作「迅」,餘誤作「迂」。
[206]「別抄」、《金藏》、《大正藏》作「捷」,餘誤作「楗」。
[207]如定、慧、念等體性。
[208]即《雜集論述記》卷二十八,其論第叁作「訓詞無礙解」,第四作 「辯才無礙解」。
[209]《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七〈叁慧章〉第二十六。
[210]「中」字,《金藏》有,餘無。
[211]《金藏》作「謂」,餘作「諸」。
[212]「論」字,《金藏》有,餘無。
[213]《十地經論》卷十一末雲︰ 是菩薩得如是陀羅尼力及無礙智樂說力,說法時,在于法座,遍一切叁千大千世界,隨衆生心差別說法。
是菩薩法座﹝藏文作「de”ichoskyistan/」﹞,唯除諸佛及受職菩薩﹝藏文作「byavchubsemsdpa”dbavbskurba”ithobsoparnams/」﹞,于一切中,最爲殊勝。
[214]《十地經論》十二卷中雲︰ 菩薩住此菩薩法雲地,得如是等無量百千菩薩叁昧,以是義故,此菩薩乃至得位菩薩及住善慧地菩薩不能測知。
[215]即《瑜伽》卷四十八〈菩薩地?第二持隨法瑜伽處住品〉第四之 二。
[216]「地」字,《金藏》無。
[217]如《瑜伽》卷四十八雲︰ 如是所說後後住中支分功德,非前前住一切都無,然下品故,不隨其數。
當知即彼展轉修習成中、上品,于餘後地證得成滿,方乃建立。
[218]即十障之名。
[219]「十」字,《金藏》、《大正藏》有,餘無。
[220]即愚。
[221]謂引證。
[222]「也」字,《金藏》無。
[223]見《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第七、《瑜伽》卷七十八。
[224]即指《對法》。
[225]《金藏》、《大正藏》作「末」,餘誤作「未」。
[226]《對法》卷十四原文爲: 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藏文作「de”ibyavchubthobpanabonmovspa”isgribpadavwesbya”isgribpalanciglaspovvo/lancigladgrabcompadav/deb&#378inbwegspar”gyurro/」﹞。
[227]仍見《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
[228]如說「于如來地有二愚癡」等後雲︰ 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及十一種粗重故,安立諸地,而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離彼系縛﹝藏文作「mildanpayinno/」﹞。
世尊!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甚奇希有,乃至成就大利大果﹝藏文作「citsamduphanyonche&#378iv”brasbuchebanivomtsharlagsso/」﹞,令諸菩薩能破如是大愚癡羅網,能越如是大粗重稠林﹝藏文作「deltarkunturmovspa”idrabachenporabtudralcivde”ignasvanlenthibspochenpolasyavdagpar”daste/」﹞,現前證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229]即《瑜伽》卷四十七中至卷四十八〈第二持隨法瑜伽處〉第四。
[230]即《十地經論》。
[231]即《十地經論?善慧地第九》。
中以十「複次」解,以下爲第一「複 次」。
[232]「以法無礙智知諸法自相」,藏文作「dechossosoyavdagparrigpa chosrnamskyiravgimtshanbidrabtuwesso/」。
漢譯論雲︰ 是中自相者,有四種︰一、生法自相﹝藏文作「rigskyiravgimtshanbiddav/」﹞,二、差別自相﹝藏文作「soso”iravgimtshanbiddav/」﹞,叁、想堅固自相﹝藏文作:「sgrab&#378indumivgravs(疑「grags」)pa”imtshanbiddav/」﹞,四、彼想差別自相﹝藏文作「mivde”irabtudbyeba”imtshanbidde/」﹞。
[233]「以義無礙智知諸法差別相」,藏文作「donsosoyavdagparrigpas choskyirnampardbyebarabtuwesso/」。
[234]「以詞無礙智知不壞說諸法」,藏文作「vespa”itshigsosoyavdag parrigpaschosrnamsma”dresparbstanparabtuwesso/」。
漢譯論雲︰ 是中「不壞說」者,隨所覺諸相、隨彼彼衆生,種種說法故﹝藏文作「delama”dresparbstanpanisumivgobar”gyurbadeladebidkyisstongyi/g&#378angyismayinpa”o/」﹞。
[235]「以樂說無礙智知諸法次第不斷說」,藏文作「spobspasosoyav dagparrigpaschosrnamskyimthunpa”irgyunrgyunmi”chadparrab tuwesso/」。
漢譯論雲︰ 「次第不斷說」者,次第不息無量衆多異名,爲堅固彼義故﹝藏文作「mthunpa”irgyunrgyunmi”chadpa&#378esbyabanirnamgravsdaggirgyunzadmiwespaste/rnamgravsmavposdondebidbstanparbyaba”iphyirro/」﹞。
[236]「也」字,「別抄」同引文中無。
[237]即《十地經論》共有十「複次」,此下爲第二「複次」。
[238]「知法無體性」,原文作「知諸法無體性」,藏文作「chosrnamskyi dvospomedpa”ilusrabtuwesso/」。
漢譯論雲︰ 是中同相有四種︰一者、一切法同相﹝藏文作「chosthamscadspyi”imtshanbiddav/」﹞,二者、一切有爲法同相﹝藏文作:「”dusbyasthamscadkyispyi”imtshanbiddav/」﹞,叁者、一切假名同相﹝藏文作「chosthamscadkyibtagspa”ispyi”imtshanbiddav/」﹞,四者、假名假名同相﹝藏文作「btagspa”ibtagspa”ispyi”imtshanbidde/」﹞。
[239]「知法生滅相」,原文作「知諸法生滅相」,藏文作「chosrnamskyi ”byuvbadav”jigparabtuwesso/」。
漢譯論又雲︰ 是中無常門入無我義中,第二同相初智境界成﹝藏文作「mirtagpabidkyisgonaschoslabdagmedpala”jugpasspyi”imtshanbidgbisparsvamawespa”iyuldu”gyurro/」﹞。
[240]「知法假名而不斷假名法」,原文作「知諸法假名而不斷假名法」, 藏文作「delachosthamscadkyibtagspargyun”chadpamedpa/」。
漢譯論雲︰ 假名法以餘假名說﹝藏文作「chosg&#378angyibtagspachosg&#378anlastonpa”o/」﹞。
[241]「知」字原無,而藏文有。
[242]「知隨假名不壞無邊法說」,藏文作「jiltarbtagspab&#378indu”khrugspa medparmtha”yaspasstonto/」。
漢譯論雲︰ 不壞前假名而能異假名說﹝藏文作「rnamgravsg&#378andaggissvarbtagspadavmi”galba”o/」﹞。
[243]即《十地經》十「複次」中,第四「複次」。
[244]「知法差別」,原作「知諸法差別」,藏文作「chosrabtudbyebarab tuwesso/」。
漢譯論雲︰ 是中說相者,有四種﹝藏文作「bstanpa”imtshanbidkyavrnampab&#378iste/」﹞:一、修多羅說相﹝藏文作「mdolasogspabstanpa”imtshanbiddav/」﹞,二、彼釋說相﹝藏文作「de”irnamparbwadpabstanpa”imtshanbiddav/」﹞,叁、隨順說相﹝藏文作「rjessumthunparbstanpa”imtshanbiddav/」﹞,四、相似說相﹝藏文作「”tshamparbstanpa”imtshanbidde/」﹞。
[245]「知義義差別」,原作「知諸法義義差別」,藏文作「donrabtudbye barabtuwesso/」。
[246]「隨言音而爲說法」,原作「隨諸言音而爲說法」,藏文作「sgra b&#378indubstanparchosstonto/」。
漢譯論雲︰ 隨彼衆生言音說故﹝藏文作「skadjiltabab&#378indubstanpa”o/」﹞。
[247]「四」字前,餘本有「第」字,《金藏》無。
[248]「法」字,本論《述記》抄誤爲「之」,今改。
「隨所樂解而爲說 法」,藏文作「bsampajiltabab&#378induwespaschosstonto/」。
漢譯論 雲︰ 隨諸衆生所有心念,乃至隨所有種種譬喻說﹝藏文作「gavgibsampajiltabadav/sudpe”irnamgravsjisbedkyiskhovduchudpar”gyurba”o/」﹞。
[249]計有十種,今略舉其叁。
[250]「六」字,《金藏》缺。
[251]《瑜伽》卷六十六中,修義有四種不同。
如雲: 複次,雲何應修法?謂一切善有爲法﹝藏文作:「bsgomparbyaba”ichosrnamsni”dusbyaskyidgebathamscadyinparrigparbya”o/」﹞。
此中應知略有四修︰一、得修,二、習修,叁、除去修,四、對治修﹝藏文作「delabsgompanimdorbsdunarnampab&#378irbltabarbyaste/thobpabsgompadav/bstenpabsgompadav/spavbadav/gbenpobsgompa”o/」﹞。
此中未生善法爲欲生故,作意修習﹝藏文作「deladgeba”ichosmaskyesparnamsskyedpa”iphyirydilabyedpabsgompagavyinpadeni&hellip/」﹞,是名得修;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廣說﹝藏文作「dgeba”ichosskyesparnamsgnaspadav/mibrjedparbyaba”iphyirdav/rgyacher”byuvbani&hellip/」﹞,是名習修;已生不善法爲欲斷故,作意修習﹝藏文作「sdigpamidgeba”ichosskyesparnamsspavla”iphyiryidlabyedpabsgompagavyinpadeni&hellip/」﹞,名除去修;未生不善法爲不生故,于厭患等諸對治門作意修習﹝藏文作「sdigpamidgeba”ichosmaskyesparnamsmiskyedpa”iphyir/rnampar&#378um”byinpalasogspag&#378enpoyidlabyabagomsparbyedpagavyinpadeni&hellip﹞,名對治修。
今十一住中,有斷有證,有已生有未生,應與四修會釋。
[252]「會」字下,《金藏》「論第十卷」四字。
[253]「等」,取《瑜伽》卷七十八、《攝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