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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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九?一○一 次通達位,其相雲何?
【疏翼】
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即別舉五頌別解五位中,第叁段別舉﹝第二十八﹞頌別解第叁通達位。
于中分二︰一、因問興起,二、舉頌別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問第叁位。
【頌文】 九?一○二 頌曰: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疏翼】 第叁段別舉﹝第二十八﹞頌別解第叁通達位中,第二舉頌別答。
于中分二︰一、列舉頌文,二、略廣釋頌。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下、解見道,舉頌可知。
【論文】 九?一○叁 論曰:若時菩薩,于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現故。
【疏翼】 第二舉頌別答中,第二略廣釋頌。
于中分二︰一、略釋,二、廣釋。
初中又二︰一、略釋上二句,二、略釋下二句。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下釋有二︰初、略解本頌,二、廣解[1]此頌。
今釋上二句頌。
「不取種種戲論相」者,「不取」者,無能取執[2];「不取戲論相」者,無所取相[3];觀真勝義,名「無所得」。
【論文】 九?一○四 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
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相故。
【疏翼】 第一略釋中,第二略釋下二句頌。
【述記?卷五十五】 釋下二句。
心、境相稱,如智冥合,俱離二取,絕諸戲論,故名「平等平等」。
「真勝義性」,體即「真如」。
此但遍遮有漏,後得智亦有相,此亦離彼相戲論也。
【疏翼】 以上第二略廣釋頌中,第一略釋訖。
【論文】 九?一○五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疏翼】 第二略廣釋頌中,第二廣釋。
【述記?卷五十五】 此下第二、廣釋上頌。
于中有四︰初、廣正智,第二、解位名,第叁、解見道真相差別,第四、解得見道時功德有異。
然廣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叁解[4]。
《佛地》有二說,無此第一[5],然彼一切無漏心合作法。
此即不然。
「說無所取、能取相」者,識體合如,冥然無取、無攀緣[6]也。
如《攝論》[7]第六所引《莊嚴論》[8]頌:智者了達二皆無,等住二無真法界[9]等。
此頌說離二取相等,此類非一,不能繁引。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何時斷識能取得住心法性耶?頌曰︰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論曰︰謂若時緣諸教法,緣諸教授,最後乃至緣色聲等,由智都不緣離心外境界,即不見、不取,無有執著,而如實觀見于義,非如生盲;爾時則識能取亦離,而安住于自心法性。
即于此中出其成因,說言「離二取相故」。
若有所取,亦有能取;若無所取,亦非有能取;若無所取,則亦當知無有能取,而非隻無有所取;若如是者,由于所緣能緣無分別故,平等出世間智生起。
即斷所取能取執著﹝即二取取﹞隨眠,心亦安住自心法性。
【論文】 九?一○六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
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
【疏翼】 第一廣釋正智中,第二解正智二分。
于中分二︰一、明非無相分,二、明非無見分。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由所緣緣要帶相故,難前師說︰無似境相[10],名緣彼者,應此「色智等」,名此「聲等智」,此色智等上,無聲等相故。
此難無相分,以色、聲智返覆比量,義準可知。
如《觀所緣》說「帶彼相起」[11]故,名有[12]無分別影像所緣故[13]。
如雖無親證無分別相,與彼極相似,不同餘智,名曰證如,如《對法》、第十一抄會[14]。
【論文】 九?一○七 若無見分,應不能緣,甯可說爲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緣!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疏翼】 第二解正智二分中,第二明非無見分。
【述記?卷五十五】 以如喻智,以智喻如。
無能緣相,亦準前解。
【疏翼】 以上第一廣正智中,第二解訖。
【論文】 九?一○八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不取相故。
【疏翼】 第一廣正智中,第叁師明見有相無。
于中分四︰一、引《瑜伽》說「無相取」爲證,二、解第一師引文,叁、帶如體起不離識性。
答第二師,四、舉喻並結成。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此、第叁說。
此智,見分有,相分無[15],說無相取、不取相[16]故。
七十叁說也[17]。
既言「無相取[18]」,甯無見分? 「不取相故」,可無相分。
彼論有數十番難,應廣敘之[19]。
【論文】 九?一○九 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
【疏翼】 第叁明見有相無義中,第二解第一師引文。
【述記?卷五十五】 解第一師所引教文,相分同初[20],見分有異,文意易解。
【論文】 九?一一○ 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
【疏翼】 第叁師明見有相無義中,第叁帶如體起不離識性答第二師。
【述記?卷五十五】 第二師雲:《所緣論》說:識依彼生,帶彼相故[21],名緣于彼。
若無真如相,應非是所緣! 此緣真智挾帶真
于中分二︰一、因問興起,二、舉頌別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問第叁位。
【頌文】 九?一○二 頌曰: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疏翼】 第叁段別舉﹝第二十八﹞頌別解第叁通達位中,第二舉頌別答。
于中分二︰一、列舉頌文,二、略廣釋頌。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下、解見道,舉頌可知。
【論文】 九?一○叁 論曰:若時菩薩,于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現故。
【疏翼】 第二舉頌別答中,第二略廣釋頌。
于中分二︰一、略釋,二、廣釋。
初中又二︰一、略釋上二句,二、略釋下二句。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下釋有二︰初、略解本頌,二、廣解[1]此頌。
今釋上二句頌。
「不取種種戲論相」者,「不取」者,無能取執[2];「不取戲論相」者,無所取相[3];觀真勝義,名「無所得」。
【論文】 九?一○四 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
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相故。
【疏翼】 第一略釋中,第二略釋下二句頌。
【述記?卷五十五】 釋下二句。
心、境相稱,如智冥合,俱離二取,絕諸戲論,故名「平等平等」。
「真勝義性」,體即「真如」。
此但遍遮有漏,後得智亦有相,此亦離彼相戲論也。
【疏翼】 以上第二略廣釋頌中,第一略釋訖。
【論文】 九?一○五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疏翼】 第二略廣釋頌中,第二廣釋。
【述記?卷五十五】 此下第二、廣釋上頌。
于中有四︰初、廣正智,第二、解位名,第叁、解見道真相差別,第四、解得見道時功德有異。
然廣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叁解[4]。
《佛地》有二說,無此第一[5],然彼一切無漏心合作法。
此即不然。
「說無所取、能取相」者,識體合如,冥然無取、無攀緣[6]也。
如《攝論》[7]第六所引《莊嚴論》[8]頌:智者了達二皆無,等住二無真法界[9]等。
此頌說離二取相等,此類非一,不能繁引。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何時斷識能取得住心法性耶?頌曰︰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論曰︰謂若時緣諸教法,緣諸教授,最後乃至緣色聲等,由智都不緣離心外境界,即不見、不取,無有執著,而如實觀見于義,非如生盲;爾時則識能取亦離,而安住于自心法性。
即于此中出其成因,說言「離二取相故」。
若有所取,亦有能取;若無所取,亦非有能取;若無所取,則亦當知無有能取,而非隻無有所取;若如是者,由于所緣能緣無分別故,平等出世間智生起。
即斷所取能取執著﹝即二取取﹞隨眠,心亦安住自心法性。
【論文】 九?一○六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
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
【疏翼】 第一廣釋正智中,第二解正智二分。
于中分二︰一、明非無相分,二、明非無見分。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由所緣緣要帶相故,難前師說︰無似境相[10],名緣彼者,應此「色智等」,名此「聲等智」,此色智等上,無聲等相故。
此難無相分,以色、聲智返覆比量,義準可知。
如《觀所緣》說「帶彼相起」[11]故,名有[12]無分別影像所緣故[13]。
如雖無親證無分別相,與彼極相似,不同餘智,名曰證如,如《對法》、第十一抄會[14]。
【論文】 九?一○七 若無見分,應不能緣,甯可說爲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緣!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疏翼】 第二解正智二分中,第二明非無見分。
【述記?卷五十五】 以如喻智,以智喻如。
無能緣相,亦準前解。
【疏翼】 以上第一廣正智中,第二解訖。
【論文】 九?一○八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不取相故。
【疏翼】 第一廣正智中,第叁師明見有相無。
于中分四︰一、引《瑜伽》說「無相取」爲證,二、解第一師引文,叁、帶如體起不離識性。
答第二師,四、舉喻並結成。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此、第叁說。
此智,見分有,相分無[15],說無相取、不取相[16]故。
七十叁說也[17]。
既言「無相取[18]」,甯無見分? 「不取相故」,可無相分。
彼論有數十番難,應廣敘之[19]。
【論文】 九?一○九 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
【疏翼】 第叁明見有相無義中,第二解第一師引文。
【述記?卷五十五】 解第一師所引教文,相分同初[20],見分有異,文意易解。
【論文】 九?一一○ 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
【疏翼】 第叁師明見有相無義中,第叁帶如體起不離識性答第二師。
【述記?卷五十五】 第二師雲:《所緣論》說:識依彼生,帶彼相故[21],名緣于彼。
若無真如相,應非是所緣! 此緣真智挾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