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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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九?七七 次加行位,其相雲何?
【疏翼】
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即別舉五頌別解五位中,第二段別舉﹝第二十七﹞頌別解第二加行位。
于中分二︰一、因問興起,二、舉頌別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此、問起也。
【頌文】 九?七八 頌曰: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疏翼】 第二段別舉﹝第二十七﹞頌別解第二加行位中,第二舉頌別答。
文分爲二︰一、舉頌標位,二、長行廣釋。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下、答也。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下雲︰ 今者如是當說︰由諸義遠離,唯心可得故,即住心之法性耶?答︰不爾。
是故頌曰︰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論曰︰複次,爲除遣增上慢者唯由聽聞所生計執謂我已安住清淨唯識性故,今說「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等。
言「謂是唯識性」者,謂遠離于義。
即謂如是分別「無有外義」可得,亦即能取及能相之義。
言「現前」者,謂現當下。
言「立」者,謂如所聽聞,意能安立。
由瑜伽師所緣種類衆多,今說任取「少物」,謂如骨鎖、青瘀、爛壞、蟲侵、膨脹等。
言「非實住唯識」者,謂尚未斷識所得故。
【論文】 九?七九 論曰:菩薩先于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爲入見道,住唯識性,複修加行,伏除二取,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疏翼】 第二舉頌別答中,第二長行廣釋。
【述記?卷五十四】 自下長行有十︰第一、顯位所由,辨別名字[1],第二、釋位總名,第叁、出位所修法,第四、釋四法位[2]名,五、解本頌文正明此位猶有所得,六、此位于彼相及[3]粗重縛,分別、俱生伏斷解釋,七、此位所觀之境,八、所依何地,九、界趣分別,十、七地分別。
此第一也。
總即[4]結上所已行行。
爲[5]得見道,複修此行,應列其名。
然此是初僧祇滿心修習,故雲「先于初無數劫」,乃至廣說。
《對法》[6]、《莊嚴論》[7]亦雲︰謂諸菩薩已善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已過第一無數大劫,已聞隨順通達真如契經等法──持也;如理作意──任也;發叁摩地──鏡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觀此影像不異定心,乃至廣說──明也;由行如是,乃至舍離二種能、所取故[8],證無所得,正入見道,舍離一切粗重,得清淨轉依[9]──依也。
前四[10],是地因;第五[11],是地果。
亦言過第一劫滿已,修四善根[12],即初劫滿心修習。
如前已引《璎珞經》等,爲此證訖[13]。
「伏二取」相,下文自述。
【論文】 九?八○ 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故。
【疏翼】 第二長行廣釋中,第二釋位總名。
文分爲二︰一、釋「順決擇分」名,二、釋「加行道」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此即第二、釋「順決擇分」名。
「真實決擇分」:「決擇」是智,即擇法也。
「決擇」,即「分」,名「決擇分」。
「決」,簡疑品擇而不決,彼猶預故;「擇」簡見品,彼不擇故。
疑品擇而不決,見品決而不擇,故此智品名「決擇分」。
分是支因義。
即擇法覺支,謂在見道,此無漏故,名爲「真實」。
爲有漏者非真實故。
此暖等四,順趣彼分,名「順決擇分」。
「順趣」者,行相同彼,故名爲「順」。
欣求往彼,故名爲趣。
此中行相,既與彼同,複求證故,故名「順趣」。
前順解脫分,既初發心求究竟果,故遠從彼,以得自名。
此順決擇分鄰近見道,欣遠之心不如始業。
故從鄰近,以得自名。
【論文】 九?八一 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疏翼】 第二釋位總名中,第二釋「加行道」名。
【述記?卷五十四】 此、釋異名。
位名「加行道」,近見道故,即是見道之加行故。
舊言「方便道」,今言「加行」,顯與佛果善巧差別︰因中,行未圓足,所行必須加功,求後勝果;果上,萬行既滿,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
顯此二別,此名「加行」。
然五道中,此獨名「加行」,以近見道故。
「非前資糧,無加行義」,顯前資糧亦名加行。
《對法》第[14]八︰所有資糧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非資糧[15]。
此四善根,非資糧道。
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近見道說,獨此得「加行」名。
問︰資益後果──己身之糧,唯初獨名資糧;加功而行求果,四善獨名加行? 答︰資糧遠望大果,最初獨名「資糧」;加行、萬行加功,故初亦名「加行」。
問︰加功而行萬行,初位亦得此名;四善亦望大果,資糧亦通此四? 答︰初位發心最猛,四善不名「資糧」;萬行加力方[16]行,初位亦名「加行」。
問︰初位心猛,獨名資糧;四善近見,獨名加行? 答︰以近見道名「加行」,初位不得此名。
加功萬行方行,初位亦名加行故。
于五道中[17],四善獨名加行者,近見道義故,彼初位不得此名;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此不齊解。
若齊解者,此四善根──果之資糧,亦名「資糧」。
而彼《論》[18]文依多住外門[19]行福智行,約最初說。
若爾,見道等亦應名資糧,果之資糧故! 從增得名,但名「見道」,不可名「資糧」。
故知從增得名,既名加行,不可名資糧,義準成故。
前解[20]爲勝。
二、釋位名訖。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廣釋中,第二釋位總名訖。
【論文】 九?八二 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
【疏翼】 第二長行廣釋中,第叁出位所修法。
于中分二︰一、總出初後二位修法,二、別明初後及離合觀。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自下第叁、位所修法。
初二位、尋思觀,後二位、實智觀。
此文總也。
此「尋思」、「如實智」體性者,《對法》第十一說推求名[21]等者,推求[22]是觀察[23]義,即唯是慧。
無性雲︰推求行見,方便因相,說名尋思;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24];即唯加行智爲體。
此約推求行增出體。
若並相應增者,五根、五力爲體。
及俱有者,五蘊爲性,定俱有戒,爲色蘊故。
七十叁雲︰四尋思者,五事中,如理作意,相應分別,總攝四種,則唯有漏;四如實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攝,即唯無漏。
七十二說:五事中,相通有漏、無漏[25]。
二唯有漏。
二唯無漏──真如,是真[26]智所緣,名無漏,非漏盡相義[27];正智漏盡,對治義故,名無漏[28]。
《攝論》第六雲︰由四尋思,如實智于似文、義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識性[29]。
彼卷又雲:四[30]尋思在暖、頂。
如[31]實智在忍、第一法中[32]。
此論亦同,即如實智亦有漏攝。
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說︰住此住[33]中,得無生法忍極清淨[34]。
此複雲何?謂諸菩薩由四尋思于一切法正尋思已,若時獲得四如實智,如實了知一切諸法,爾時一切邪分別執皆悉遠離[35];于現法中,隨順一切雜染無生觀[36]等,乃至廣說[37]。
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未極清淨。
今此住中,已極清淨,是故說言無生法忍。
即如實智,名無生忍體。
然今實義:尋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後得智故。
如實智通有漏、無漏,通加行、根本、後得智故[38]。
此唯忍可,是果;彼唯加行,是因。
七十叁中唯依無漏說爲無生忍體[39],不言通有漏。
餘處據實,通有無漏[40]。
未印可位,名爲尋思;起忍印時,名如實智。
中忍雖亦觀無能取,猶未印可。
而前有印,亦名實智,非是「尋思」、與尋相應。
不爾,上地應無暖、頂[41]! 叁十六說︰愚夫于此四如實智,加行缺故,不現前故,便有八種邪分別,能生叁事,能起有情及器世間[42]。
若了知時,便除八分別等[43]。
此等義門,如《顯揚論》第六卷[44]說。
【論文】 九?八叁 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
【疏翼】 第叁出位所修法中,第二別明初後及離合觀。
于中分叁︰一、離相觀中初位,二、離相觀中後位,叁、合相觀。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謂一切法「名」,之與「義」。
既前位[45]「緣法義境」,其中似文、「文名」之義,「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義,亦唯意言」。
無性釋雲︰此中「名」者,謂色、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46]等尋思[47]。
「名因」者,謂字、字身、多字身,及聲等;「名果」者,謂[48]句,及名身、多名身,句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
《對法》第十一雲︰謂推求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實[49]。
名,召法勝,但說尋名[50]。
義[51]者,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蘊、界、處等[52],若體、若義,總名爲義,以義寬故,不說自體。
推求能诠、所诠,定不相應[53]。
此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诠、所诠,唯意言性。
意言之中,依他文、義,不說無故。
即依所取能诠、所诠,今觀唯是意言性也[54]。
《對法》等[55]說此在暖、頂位[56]。
此位唯觀所取無故,觀計所執無,非依他也。
不爾,即成顛倒心故──依他是有,觀爲無故。
無性雲︰尋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義,似外相轉,實唯在內[57],故不無依他內文義也[58]。
此二唯有內法,假名有文義外法,故說「唯假」。
此即觀一切有爲、無爲,皆「義」中攝[59],此遍一切諸有法也。
依此二法,觀其自性,心外亦無,唯是假立,如我、法等體[60]。
差別亦爾,如無常等義[61]。
無性雲︰證知四種虛妄顯現,依他起攝,了達四種遍計所執皆不可得[62]。
叁十六〈真實義品〉[63]雲︰此諸菩薩于彼名、事,或離相觀,或合相觀。
依合相[64]觀故,通達二種︰自性、差別二種[65]假立。
依離相觀,別觀二種之自性故。
【論文】 九?八四 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
【疏翼】 第二別明初後及離合觀中,第二離相觀中後位。
【述記?卷五十四】 既[66]先加行起四尋思,四尋思已,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
前四尋思觀計所執四境,「離識非有」,唯觀所取無,未觀能取。
此如實智忍可前境「離識非有」,所取空已,複能遍知能取彼識,離識內境,決定非有,能取亦空。
了知內識及所變相[67],互不相離,如幻事等。
唯識之相,知如幻已,此依他上無計所執,便謂二空。
依此爲門,觀彼空理入圓成實。
此在四善根,唯似叁性觀,未證真故。
前四尋思無所取時,暖是下位伏除,頂是上位伏除;以初伏除所取難故,分上下位。
至如實智位──下忍印無所取[68];中忍順無能取觀,伏除能取;上忍起位,印無能取;俱是如實智觀下品。
以久修習,伏能取時,俱是中忍,上品便印能取無[69]。
世第一法雙印前二空,名如實智觀上品。
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
若入地已,各有下上。
準四十八「第八地」中說[70]。
即入地以去不作尋思觀,唯作如實智觀。
已除二取,不須唯觀所取假有,二取無故,但作如實觀。
七地以前,猶未清淨。
此體即是無生法忍,初地已得,故不須作四尋思觀。
【論文】 九?八五 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疏翼】 第二別明初後及離合觀中,第叁合相觀。
【述記?卷五十四】 問︰何故諸法名、義各別尋求,名義自性及差別,即合相觀也? 謂名、義二種,一自性同,二差別同,故合名、義二種自性及二差別,爲合觀也。
前二是名、義;後二是自性、差別。
名、義,舉「尋求[71]」顯。
「尋」者,「求」也,影有思察[72]。
自性、差別,舉「思察」顯。
「思」者,「察」也,推也,觀也。
此二影有尋求。
故諸論言尋求名義[73]、觀察名義[74]等是也。
前引《瑜伽》[75]離合相觀──離觀是名、義;觀合相是自性、差別。
此即第叁、出所修法。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廣釋中,第叁出位所修法訖。
【論文】 九?八六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爲暖位。
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
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疏翼】 第二長行廣釋中,第四釋四法位名。
依次分四︰一、釋暖法位,二、釋頂法位,叁、釋忍法位,四、釋世第一法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自下第四、釋四地名。
「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名爲「發」。
此俱時發,如世第一法名無間定等。
「明」者,無漏慧,初得無漏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
此中創觀四法依他皆自心變,此乃假施設有名、義、自性、差別,實名、義等性都不可得。
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法無名、名無義[76],無實自性、差別義故,今名名、義,乃至差別,豈非假也?如《攝論》等[77]說「明得」及「暖」,準此中釋[78]。
「行」之言起,從喻爲名。
如日初出,有前起相,謂明相等,若言慧前[79]起之行相,亦得。
今依前解。
【論文】 九?八七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爲頂位。
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
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複名頂。
【疏翼】 第四釋四法位名中,第二釋頂法位。
【述記?卷五十四】 「頂」者,極義,文易可知。
明相轉增,故名「明增」。
以上名,諸論皆同。
【論文】 九?八八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于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
【疏翼】 第四釋四法位名中,第叁釋忍法位。
于中分叁︰一、釋「印順」名,二、釋印順總立「忍」名,叁、釋上品忍別名爲「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名「印順定」。
「順」通二種︰一名樂順,二名印順。
若此叁品皆名爲忍,下、上[80]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順」名。
一「印順」名,通初及後,「樂順」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順定」也。
又差別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無故;中品忍,名「樂順」──「樂」無能取,「順」修彼故;上忍起時,但名「印順」──「印」能取無,「順」觀彼故;故合叁忍名「印順定」。
「忍」者,智也;「印」、「順」,俱定,名「印順定」。
初、後準此解︰于無所取決定印持者,是下忍位;無能取中亦順樂忍者,是中、上忍位;「順」通中、上,「樂」唯在中。
【論文】 九?八九 既無實境,離能取識,甯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爲忍。
【疏翼】 第叁釋忍法位中,第二釋印順總立「忍」名。
【述記?卷五十四】 遍計所執所取既無,彼計所執能取甯有? 《攝論》雲︰入真義一分叁摩地[81]。
即印所取,無名「一分」。
《對法》第八雲︰一分已入,隨順叁摩地。
彼論解雲「一分已入」者,于無所取,一向忍解故;今者即下忍位。
「一分隨順」者,于無能取,隨順通達所依處故[82];今者即後忍位。
故彼[83]文勝。
《攝論》等名,然不如此中。
彼不別分中、上忍二位故。
謂中[84]忍但樂順修無能取,未印無故;上忍印無能取,故與中別。
彼《論》[85]雖有「一分順」言,不別分樂順、印順故[86]。
下、中、上品樂忍[87]、印忍、順忍之時,合此叁位,四善根中,「總立爲忍」。
故論言「印順忍時,總立爲忍」。
忍通二處︰謂印忍、順忍,故合爲論,言「印順忍時」。
此叁位,總名善根中忍[88]。
若取境名「取」,即通叁性。
能引相分爲取者,即通叁性,故無有失。
【論文】 九?九○ 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疏翼】 第叁釋忍法位中,第叁釋上品忍別名爲忍。
【述記?卷五十四】 名「印順」者,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故立「印順」名。
此釋叁位[89]別名。
合[90]此叁位,忍境空[91]、識空,故亦名「忍」。
然中忍雖不印可,順樂忍可,故亦名「忍」。
此中正忍、順忍,皆名忍故。
不可難言頂等位中亦順下忍,彼應名忍[92]。
初未有忍故;中忍初、後皆有忍故,故立忍名。
是彼忍類,故亦名忍,不同暖等。
【疏翼】 以上第四釋四法位名中,第叁釋忍法位訖。
【論文】 九?九一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
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
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
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疏翼】 第四釋四法位名中,第四釋世第一法位。
【述記?卷五十四】 與見相鄰,雙印二空,其文可解。
無間即定,無間之定,二釋皆得。
此即別解善根體訖[93]。
此上,第四釋四位名。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廣釋中,第四釋四法位名訖。
【論文】 九?九二 如是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于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疏翼】 第二長行廣釋中,第五解本頌文正明此位猶有所得。
于中有叁︰一、總牒前義,二、帶相觀心非實安住,叁、引「教授二頌」爲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自下第五、總攝上義釋本頌文。
總牒前義,其文易解。
「中忍」之中,「順樂忍可」者,順樂後位上品之忍,修無能取。
于中分二︰一、因問興起,二、舉頌別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此、問起也。
【頌文】 九?七八 頌曰: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疏翼】 第二段別舉﹝第二十七﹞頌別解第二加行位中,第二舉頌別答。
文分爲二︰一、舉頌標位,二、長行廣釋。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下、答也。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下雲︰ 今者如是當說︰由諸義遠離,唯心可得故,即住心之法性耶?答︰不爾。
是故頌曰︰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論曰︰複次,爲除遣增上慢者唯由聽聞所生計執謂我已安住清淨唯識性故,今說「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等。
言「謂是唯識性」者,謂遠離于義。
即謂如是分別「無有外義」可得,亦即能取及能相之義。
言「現前」者,謂現當下。
言「立」者,謂如所聽聞,意能安立。
由瑜伽師所緣種類衆多,今說任取「少物」,謂如骨鎖、青瘀、爛壞、蟲侵、膨脹等。
言「非實住唯識」者,謂尚未斷識所得故。
【論文】 九?七九 論曰:菩薩先于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爲入見道,住唯識性,複修加行,伏除二取,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疏翼】 第二舉頌別答中,第二長行廣釋。
【述記?卷五十四】 自下長行有十︰第一、顯位所由,辨別名字[1],第二、釋位總名,第叁、出位所修法,第四、釋四法位[2]名,五、解本頌文正明此位猶有所得,六、此位于彼相及[3]粗重縛,分別、俱生伏斷解釋,七、此位所觀之境,八、所依何地,九、界趣分別,十、七地分別。
此第一也。
總即[4]結上所已行行。
爲[5]得見道,複修此行,應列其名。
然此是初僧祇滿心修習,故雲「先于初無數劫」,乃至廣說。
《對法》[6]、《莊嚴論》[7]亦雲︰謂諸菩薩已善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已過第一無數大劫,已聞隨順通達真如契經等法──持也;如理作意──任也;發叁摩地──鏡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觀此影像不異定心,乃至廣說──明也;由行如是,乃至舍離二種能、所取故[8],證無所得,正入見道,舍離一切粗重,得清淨轉依[9]──依也。
前四[10],是地因;第五[11],是地果。
亦言過第一劫滿已,修四善根[12],即初劫滿心修習。
如前已引《璎珞經》等,爲此證訖[13]。
「伏二取」相,下文自述。
【論文】 九?八○ 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故。
【疏翼】 第二長行廣釋中,第二釋位總名。
文分爲二︰一、釋「順決擇分」名,二、釋「加行道」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此即第二、釋「順決擇分」名。
「真實決擇分」:「決擇」是智,即擇法也。
「決擇」,即「分」,名「決擇分」。
「決」,簡疑品擇而不決,彼猶預故;「擇」簡見品,彼不擇故。
疑品擇而不決,見品決而不擇,故此智品名「決擇分」。
分是支因義。
即擇法覺支,謂在見道,此無漏故,名爲「真實」。
爲有漏者非真實故。
此暖等四,順趣彼分,名「順決擇分」。
「順趣」者,行相同彼,故名爲「順」。
欣求往彼,故名爲趣。
此中行相,既與彼同,複求證故,故名「順趣」。
前順解脫分,既初發心求究竟果,故遠從彼,以得自名。
此順決擇分鄰近見道,欣遠之心不如始業。
故從鄰近,以得自名。
【論文】 九?八一 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疏翼】 第二釋位總名中,第二釋「加行道」名。
【述記?卷五十四】 此、釋異名。
位名「加行道」,近見道故,即是見道之加行故。
舊言「方便道」,今言「加行」,顯與佛果善巧差別︰因中,行未圓足,所行必須加功,求後勝果;果上,萬行既滿,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
顯此二別,此名「加行」。
然五道中,此獨名「加行」,以近見道故。
「非前資糧,無加行義」,顯前資糧亦名加行。
《對法》第[14]八︰所有資糧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非資糧[15]。
此四善根,非資糧道。
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近見道說,獨此得「加行」名。
問︰資益後果──己身之糧,唯初獨名資糧;加功而行求果,四善獨名加行? 答︰資糧遠望大果,最初獨名「資糧」;加行、萬行加功,故初亦名「加行」。
問︰加功而行萬行,初位亦得此名;四善亦望大果,資糧亦通此四? 答︰初位發心最猛,四善不名「資糧」;萬行加力方[16]行,初位亦名「加行」。
問︰初位心猛,獨名資糧;四善近見,獨名加行? 答︰以近見道名「加行」,初位不得此名。
加功萬行方行,初位亦名加行故。
于五道中[17],四善獨名加行者,近見道義故,彼初位不得此名;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此不齊解。
若齊解者,此四善根──果之資糧,亦名「資糧」。
而彼《論》[18]文依多住外門[19]行福智行,約最初說。
若爾,見道等亦應名資糧,果之資糧故! 從增得名,但名「見道」,不可名「資糧」。
故知從增得名,既名加行,不可名資糧,義準成故。
前解[20]爲勝。
二、釋位名訖。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廣釋中,第二釋位總名訖。
【論文】 九?八二 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
【疏翼】 第二長行廣釋中,第叁出位所修法。
于中分二︰一、總出初後二位修法,二、別明初後及離合觀。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自下第叁、位所修法。
初二位、尋思觀,後二位、實智觀。
此文總也。
此「尋思」、「如實智」體性者,《對法》第十一說推求名[21]等者,推求[22]是觀察[23]義,即唯是慧。
無性雲︰推求行見,方便因相,說名尋思;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24];即唯加行智爲體。
此約推求行增出體。
若並相應增者,五根、五力爲體。
及俱有者,五蘊爲性,定俱有戒,爲色蘊故。
七十叁雲︰四尋思者,五事中,如理作意,相應分別,總攝四種,則唯有漏;四如實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攝,即唯無漏。
七十二說:五事中,相通有漏、無漏[25]。
二唯有漏。
二唯無漏──真如,是真[26]智所緣,名無漏,非漏盡相義[27];正智漏盡,對治義故,名無漏[28]。
《攝論》第六雲︰由四尋思,如實智于似文、義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識性[29]。
彼卷又雲:四[30]尋思在暖、頂。
如[31]實智在忍、第一法中[32]。
此論亦同,即如實智亦有漏攝。
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說︰住此住[33]中,得無生法忍極清淨[34]。
此複雲何?謂諸菩薩由四尋思于一切法正尋思已,若時獲得四如實智,如實了知一切諸法,爾時一切邪分別執皆悉遠離[35];于現法中,隨順一切雜染無生觀[36]等,乃至廣說[37]。
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未極清淨。
今此住中,已極清淨,是故說言無生法忍。
即如實智,名無生忍體。
然今實義:尋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後得智故。
如實智通有漏、無漏,通加行、根本、後得智故[38]。
此唯忍可,是果;彼唯加行,是因。
七十叁中唯依無漏說爲無生忍體[39],不言通有漏。
餘處據實,通有無漏[40]。
未印可位,名爲尋思;起忍印時,名如實智。
中忍雖亦觀無能取,猶未印可。
而前有印,亦名實智,非是「尋思」、與尋相應。
不爾,上地應無暖、頂[41]! 叁十六說︰愚夫于此四如實智,加行缺故,不現前故,便有八種邪分別,能生叁事,能起有情及器世間[42]。
若了知時,便除八分別等[43]。
此等義門,如《顯揚論》第六卷[44]說。
【論文】 九?八叁 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
【疏翼】 第叁出位所修法中,第二別明初後及離合觀。
于中分叁︰一、離相觀中初位,二、離相觀中後位,叁、合相觀。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謂一切法「名」,之與「義」。
既前位[45]「緣法義境」,其中似文、「文名」之義,「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義,亦唯意言」。
無性釋雲︰此中「名」者,謂色、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46]等尋思[47]。
「名因」者,謂字、字身、多字身,及聲等;「名果」者,謂[48]句,及名身、多名身,句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
《對法》第十一雲︰謂推求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實[49]。
名,召法勝,但說尋名[50]。
義[51]者,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蘊、界、處等[52],若體、若義,總名爲義,以義寬故,不說自體。
推求能诠、所诠,定不相應[53]。
此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诠、所诠,唯意言性。
意言之中,依他文、義,不說無故。
即依所取能诠、所诠,今觀唯是意言性也[54]。
《對法》等[55]說此在暖、頂位[56]。
此位唯觀所取無故,觀計所執無,非依他也。
不爾,即成顛倒心故──依他是有,觀爲無故。
無性雲︰尋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義,似外相轉,實唯在內[57],故不無依他內文義也[58]。
此二唯有內法,假名有文義外法,故說「唯假」。
此即觀一切有爲、無爲,皆「義」中攝[59],此遍一切諸有法也。
依此二法,觀其自性,心外亦無,唯是假立,如我、法等體[60]。
差別亦爾,如無常等義[61]。
無性雲︰證知四種虛妄顯現,依他起攝,了達四種遍計所執皆不可得[62]。
叁十六〈真實義品〉[63]雲︰此諸菩薩于彼名、事,或離相觀,或合相觀。
依合相[64]觀故,通達二種︰自性、差別二種[65]假立。
依離相觀,別觀二種之自性故。
【論文】 九?八四 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
【疏翼】 第二別明初後及離合觀中,第二離相觀中後位。
【述記?卷五十四】 既[66]先加行起四尋思,四尋思已,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
前四尋思觀計所執四境,「離識非有」,唯觀所取無,未觀能取。
此如實智忍可前境「離識非有」,所取空已,複能遍知能取彼識,離識內境,決定非有,能取亦空。
了知內識及所變相[67],互不相離,如幻事等。
唯識之相,知如幻已,此依他上無計所執,便謂二空。
依此爲門,觀彼空理入圓成實。
此在四善根,唯似叁性觀,未證真故。
前四尋思無所取時,暖是下位伏除,頂是上位伏除;以初伏除所取難故,分上下位。
至如實智位──下忍印無所取[68];中忍順無能取觀,伏除能取;上忍起位,印無能取;俱是如實智觀下品。
以久修習,伏能取時,俱是中忍,上品便印能取無[69]。
世第一法雙印前二空,名如實智觀上品。
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
若入地已,各有下上。
準四十八「第八地」中說[70]。
即入地以去不作尋思觀,唯作如實智觀。
已除二取,不須唯觀所取假有,二取無故,但作如實觀。
七地以前,猶未清淨。
此體即是無生法忍,初地已得,故不須作四尋思觀。
【論文】 九?八五 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疏翼】 第二別明初後及離合觀中,第叁合相觀。
【述記?卷五十四】 問︰何故諸法名、義各別尋求,名義自性及差別,即合相觀也? 謂名、義二種,一自性同,二差別同,故合名、義二種自性及二差別,爲合觀也。
前二是名、義;後二是自性、差別。
名、義,舉「尋求[71]」顯。
「尋」者,「求」也,影有思察[72]。
自性、差別,舉「思察」顯。
「思」者,「察」也,推也,觀也。
此二影有尋求。
故諸論言尋求名義[73]、觀察名義[74]等是也。
前引《瑜伽》[75]離合相觀──離觀是名、義;觀合相是自性、差別。
此即第叁、出所修法。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廣釋中,第叁出位所修法訖。
【論文】 九?八六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爲暖位。
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
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疏翼】 第二長行廣釋中,第四釋四法位名。
依次分四︰一、釋暖法位,二、釋頂法位,叁、釋忍法位,四、釋世第一法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自下第四、釋四地名。
「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名爲「發」。
此俱時發,如世第一法名無間定等。
「明」者,無漏慧,初得無漏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
此中創觀四法依他皆自心變,此乃假施設有名、義、自性、差別,實名、義等性都不可得。
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法無名、名無義[76],無實自性、差別義故,今名名、義,乃至差別,豈非假也?如《攝論》等[77]說「明得」及「暖」,準此中釋[78]。
「行」之言起,從喻爲名。
如日初出,有前起相,謂明相等,若言慧前[79]起之行相,亦得。
今依前解。
【論文】 九?八七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爲頂位。
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
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複名頂。
【疏翼】 第四釋四法位名中,第二釋頂法位。
【述記?卷五十四】 「頂」者,極義,文易可知。
明相轉增,故名「明增」。
以上名,諸論皆同。
【論文】 九?八八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于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
【疏翼】 第四釋四法位名中,第叁釋忍法位。
于中分叁︰一、釋「印順」名,二、釋印順總立「忍」名,叁、釋上品忍別名爲「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名「印順定」。
「順」通二種︰一名樂順,二名印順。
若此叁品皆名爲忍,下、上[80]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順」名。
一「印順」名,通初及後,「樂順」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順定」也。
又差別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無故;中品忍,名「樂順」──「樂」無能取,「順」修彼故;上忍起時,但名「印順」──「印」能取無,「順」觀彼故;故合叁忍名「印順定」。
「忍」者,智也;「印」、「順」,俱定,名「印順定」。
初、後準此解︰于無所取決定印持者,是下忍位;無能取中亦順樂忍者,是中、上忍位;「順」通中、上,「樂」唯在中。
【論文】 九?八九 既無實境,離能取識,甯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爲忍。
【疏翼】 第叁釋忍法位中,第二釋印順總立「忍」名。
【述記?卷五十四】 遍計所執所取既無,彼計所執能取甯有? 《攝論》雲︰入真義一分叁摩地[81]。
即印所取,無名「一分」。
《對法》第八雲︰一分已入,隨順叁摩地。
彼論解雲「一分已入」者,于無所取,一向忍解故;今者即下忍位。
「一分隨順」者,于無能取,隨順通達所依處故[82];今者即後忍位。
故彼[83]文勝。
《攝論》等名,然不如此中。
彼不別分中、上忍二位故。
謂中[84]忍但樂順修無能取,未印無故;上忍印無能取,故與中別。
彼《論》[85]雖有「一分順」言,不別分樂順、印順故[86]。
下、中、上品樂忍[87]、印忍、順忍之時,合此叁位,四善根中,「總立爲忍」。
故論言「印順忍時,總立爲忍」。
忍通二處︰謂印忍、順忍,故合爲論,言「印順忍時」。
此叁位,總名善根中忍[88]。
若取境名「取」,即通叁性。
能引相分爲取者,即通叁性,故無有失。
【論文】 九?九○ 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疏翼】 第叁釋忍法位中,第叁釋上品忍別名爲忍。
【述記?卷五十四】 名「印順」者,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故立「印順」名。
此釋叁位[89]別名。
合[90]此叁位,忍境空[91]、識空,故亦名「忍」。
然中忍雖不印可,順樂忍可,故亦名「忍」。
此中正忍、順忍,皆名忍故。
不可難言頂等位中亦順下忍,彼應名忍[92]。
初未有忍故;中忍初、後皆有忍故,故立忍名。
是彼忍類,故亦名忍,不同暖等。
【疏翼】 以上第四釋四法位名中,第叁釋忍法位訖。
【論文】 九?九一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
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
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
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疏翼】 第四釋四法位名中,第四釋世第一法位。
【述記?卷五十四】 與見相鄰,雙印二空,其文可解。
無間即定,無間之定,二釋皆得。
此即別解善根體訖[93]。
此上,第四釋四位名。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廣釋中,第四釋四法位名訖。
【論文】 九?九二 如是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于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疏翼】 第二長行廣釋中,第五解本頌文正明此位猶有所得。
于中有叁︰一、總牒前義,二、帶相觀心非實安住,叁、引「教授二頌」爲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自下第五、總攝上義釋本頌文。
總牒前義,其文易解。
「中忍」之中,「順樂忍可」者,順樂後位上品之忍,修無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