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廣資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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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九?叁四 初資糧位,其相雲何?
【疏翼】
第叁最後五頌明唯識所入之位中,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即別舉五頌別解五位。
一一位中,初問興起,次舉頌別釋。
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五十叁】 此下、別解。
然[1]前叁問,初能入人自下不解。
已略辨故,非本頌故,其所入位,所入法用,下別解釋。
然此二種,各五不同。
義意既同,各合解釋總爲五也。
此中五段,不假分科。
今初段中,初、問,次、答。
此即問也[2]。
【頌文】 九?叁五 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于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疏翼】 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中,第二別答初位。
【述記?卷五十叁】 答也。
初、頌,後、解。
下逐難釋,易處不言。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下雲︰ 若彼一切是唯識者,應思何由生起如是思惟──謂眼、耳、鼻、舌、身取于色、聲、香、味、觸耶? 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于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論文】 九?叁六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名資糧位攝。
【疏翼】 第一別答初位中,第二解頌。
【述記?卷五十叁】 此、解初位始終分齊。
于中有二︰初、別釋頌文,後、「此位未證唯識真如」等下顯位修行。
初中又二︰初、略解頌文,後、廣「二取隨眠」即是二障。
初中複二︰初、釋上二句,後、釋下二句,文至下[3]當知[4]。
《攝論》雲︰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勝[5]進,名菩薩初修,無數叁大劫[6]。
大菩提心[7]以善根[8]爲自體;以大願[9]爲緣;不退屈[10]爲其策發;方能發起故。
「善根力」,名「清淨力」,善根[11]是因,能降伏所治故;「大願力」,名「增上力」,是緣,常值善友故;堅固心升進者,雖遇惡友方便破壞,終不棄舍大菩提心。
「所修善法運運增長」,「大菩提心堅固不退」,齊此方名初劫之始。
此言「深」者,即清淨、增上力;「固」,即「堅固心勝進」;「深固」,即是大菩提心。
「唯識真勝義性」者,簡前叁勝義,非「勝義勝義」故,即是真如。
順決擇位識,作唯識觀,「求住唯識真勝義性」。
此位未能伏除識相,未名求住真唯識性,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12]。
然彼以前或十萬[13]、八萬、六萬、四萬、二萬、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
未名清淨、增上力,堅固之心未升進故。
此出初道位分齊已。
釋上二句頌訖。
【論文】 九?叁七 爲趣無上正等菩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
【疏翼】 第一釋第二十六頌上二句中,第二解二名。
于中有二︰一、解「資糧」名。
二、解「順解脫分」名。
此即解初名。
【述記?卷五十叁】 此、當釋名。
初、釋「資糧」之名。
望「菩提」爲號。
菩提因之初位,資益己身之糧方至彼果,故名「資糧」。
此即依自利釋名,爲出生死得大智,故求菩提也。
然前第七末增上緣中解「資糧位」,亦有「未知當知根」[14],雲「能遠[15]資生根本位故」者,從久修者鄰近爲名。
此說初行多求果故,亦不相違。
【論文】 九?叁八 爲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疏翼】 第二解二名中,第二解「順解脫分」名。
【述記?卷五十叁】 次、解「順解脫分」名。
「爲有情故,勤求解脫」,望涅槃爲因。
涅槃名「解脫」,如常所談。
勤求于彼,此行不違,故名爲「順」。
「分」者,因也,支也。
彼「順決擇分」,言「分」者,即「決擇」是「分」,即擇法、覺分。
「分」者,支分義。
順彼決擇分故[16],名「順決擇分」。
今言「分」者,因支義。
是解脫之因,因之一支,故名爲「分」。
即順體是「分」,順彼解脫之分,名「順解脫分」。
此依利他爲因[17],爲度有情,乃[18]求解脫。
然求菩提,利他義顯;勤趣解脫,自利義顯。
然于菩提有自利之談,涅槃緻利他之義者,蓋欲以彼顯此菩提亦利有情,以此顯彼涅槃亦能自利,文影于此,義貫于彼,故也。
問︰何故「順解脫分」,「分」即是「順」,「順決擇分」分體、非順? 答︰「決擇」體是有爲,「決擇」可體即「分」。
體有多分故。
「涅槃」體是無爲,解脫彼非是分,體非一多故。
又解︰「解脫」者,即勝解數緣「解脫」;解脫苦,名「解脫」。
因中,印境爲名,乃名勝解;在果,出苦爲目[19],故名「解脫」。
若依此釋,「解脫」即「分」,名「解脫分」。
「分」義,非「順」,與「決擇分」同。
然彼望慧爲名,此望勝解爲號。
今爲此解,即無前難。
上來雖出位體分齊,釋位,二名不同,總是解釋資糧位訖。
【疏翼】 以上第一略解頌文中,第一釋上二句訖。
【論文】 九?叁九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于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
【疏翼】 第一別釋頌文中,第二釋下二句。
于中分二︰一、先釋第四句,二、後釋第叁句。
初中又二︰一、出四勝力住外門修,二、無伏滅隨眠現起力。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下、解「漸次悟入」之時,初位漸次。
釋頌下二句,此出四力。
《攝論》[20]第六雲[21]「誰能悟入」中「大乘多聞熏習相續」,此乃「因力」,簡二乘等種姓。
「多聞[22]」即前所說本、習二姓[23]。
彼雲「已得逢事無量諸佛出現于世」,即「善友力」。
彼雲「已得一向決定勝解」,非諸惡友所能動壞,名「作意力」。
彼雲「已善積集諸善根故,善備[24]福智資糧菩薩」,名「資糧力[25]」。
由前「無間叁因,已善積集諸善根」等。
世親雲︰第一力爲因[26];第二力爲緣[27];第叁力能修正行[28];第四力由積集善根,名爲資糧菩薩[29]。
「如是名由作意力,善修福智二種資糧」,能入十[30]地;名依持力。
此四,望二乘姓、惡友緣、任[31]運心、下資糧,以皆勝故,名「四勝力」。
此位依此四力,于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二取皆空;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諸粗行,名「住外門修菩薩行」。
問︰《華嚴》第八[32]〈十住品〉頌雲︰第四生貴真佛子,從諸賢聖正法生,有無諸法無所著,舍離生死出叁界。
彼經第九[33]又解十住初心菩薩,餘住亦爾。
頌雲︰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行;猶如大幻師,所樂無不見[34]。
或處爲衆生,究竟菩薩行;或處現初生,出家行學道。
或于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爲衆生,示現入泥洹。
[35]如何此文[36]言「多住外門修菩薩行」? 答︰此第四住菩薩[37]作十種觀法,第七觀業、第八觀果︰折伏現纏,不依見道等所有無明更造惡[38]業[39]、令後果起,名爲「舍離生死出于叁界」。
定當能出,非時已出[40]。
今依外門修菩薩行,亦不違也。
又此十住菩薩亦有少分依有漏定,能現八相度脫有情。
以十住初發心住中,分得十力學于十法,第十法者,「爲苦衆生作歸依處[41]」,此住以去,彼諸菩薩展轉增勝,能現[42]八相。
然多起散行,少能入定,作真如觀;名「多住外門」,不說彼菩薩唯住外門也,亦不相違。
【論文】 九?四○ 故于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疏翼】 第一先釋第四句頌中,第二無伏滅隨眠現起力。
【述記?卷五十叁】 由此事故[43],二取現行爲能熏習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此二隨眠之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問︰《華嚴經》第九[44]解十住菩薩中雲︰除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無礙寂滅觀,是則佛正法[45]。
雲何此言未伏「二取」? 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師所起不共無明伴煩惱類,說盡[46]、非盡一切自分別生煩惱及俱生煩惱。
又說佛法功[47]力能滅一切煩惱,非十住位已能滅一切煩惱[48]。
下此論文[49]資糧道中,于分別二取雖漸伏滅,未全[50]伏故。
《緣起經》雲: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我不說爲無明緣行故[51]。
因邪教發[52]不共、相應無明,見道[53]等者,此位能伏,今說不伏,謂自分別[54]所起,及俱生等全分爲論[55]。
又但總言多分未能,名爲未伏,非少亦未。
論下文雲:于「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別二取」[56]。
自邪思惟[57],于資糧位亦有起故。
《瑜伽論》說:勝解行菩薩于叁處忘[58]失,猶起煩惱,或時舍戒[59]。
所說諸法[60],如暗中射,或中、不中[61]。
故此位中,自分別煩惱未盡。
【疏翼】 此第二釋頌文下二句中,第一釋第四句頌文訖。
【論文】 九?四一 此「二取」言,顯二取取,執取能取、所取性故。
【疏翼】 第二釋頌文下二句中,第二釋第叁句頌文。
于中分二︰一、釋「二取」言,二、釋「隨眠」言。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正釋下二句頌。
頌「二取言,顯二取取」。
非即二取名「二取」也。
但隻二取名「二取」者,有非執二取種,豈亦伏耶[62]?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執二取實有等之取,方名「二取」[63]。
【論文】 九?四二 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
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疏翼】 第二釋第叁句頌文中,第二釋「隨眠」言。
【述記?卷五十叁】 二取之種,名彼「二取隨眠」,何義? 「隨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識」,不現餘處,故名「隨眠」。
「或隨增過,故名隨眠」──隨逐有情,多增過失,故名「隨眠」。
何故「眠」者,乃是「增」義? 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名[64]過失增,是「隨眠」義。
前,當性彰名;後,從喻爲目[65]。
與薩婆多別,如別抄[66],即二障種也[67]。
上解本頌訖。
【疏翼】 以上第一別釋頌文中,第一略解頌文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論曰︰又如前﹝第十九﹞頌有雲︰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後生餘異熟。
當說二取雲何斷及未斷,是故今廣說「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
謂乃至不起此識,求住于心之法性即所說「唯識性」中,但行于所取及能取所緣境界。
「二取」者,謂所取取及能取取﹝藏文作「”dzinpagbisnigzuvba”i”dzinpadav/”dzinpa”i”dzinpaste/」﹞。
彼之「隨眠」者,謂能生起未來二取取故,即于彼等之阿賴耶識中所熏種子。
乃至修觀行者于無二之相唯識性中,未起心求住,即如許時未能伏滅二取取隨眠,即是未能斷義。
此中顯示若未能斷外緣者,則內所緣,亦未能斷;是故今說彼作是思,謂我由眼等能取色等。
【論文】 九?四叁 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
【疏翼】 第一別釋頌文中,第二廣「二取隨眠」,即是二障。
【述記?卷五十叁】 第二、解二障中,初、出體釋名等。
二、見、修分別。
叁、約人分別。
四、約有無漏道伏斷分別。
五、結歸頌文。
[68]先解煩惱障中,初、出體,後、釋名[69]。
以薩迦耶見爲首,由我爲本,生諸煩惱;我見若無,煩惱隨斷。
見、修二斷,其義亦然。
或雖所生之惑先除,我見未滅,究竟盡位,由我見斷餘方斷盡。
此依九品,品雖別斷,斷八品等時不斷我見,煩惱先斷。
說以我見無品數,全離欲方斷故[70]。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數,能生之見,定然亦有九品。
即隨離九品欲,我見漸斷故,根本斷時,餘亦隨斷。
此中不言「我見」,言「薩迦耶見」者,若言「我見」,不攝我所,梵雲「沒曳達利瑟緻[71]」。
梵雲「薩迦耶[72]」,此雲「不實移轉身見」,即攝我所。
爲顯此中攝我所故,言「薩迦耶[73]」。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者,見道所斷欲界四十、上界各叁十六,並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種[74]。
「及彼等流諸隨煩惱」者,即二十種,或複更多,如前所引〈攝事分〉[75]說。
此出自體性。
若眷屬及餘心、心所等,五蘊爲性。
《佛地》第七說︰若此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爲根本故。
彼論通遠眷屬,皆假名「障」。
今此據自性障,即不取業果。
若不爾者,無明所發、感善叁業及果,應是染性,應是障體!既不爾者,故今此文爲勝。
【論文】 九?四四 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疏翼】 第一解煩惱障中,第二釋名。
【述記?卷五十叁】 此、釋名也。
唯「障涅槃」,所障增故。
【疏翼】 以上第一出體釋名等義門中,第一解煩惱障訖。
【論文】 九?四五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
【疏翼】 第一出體釋名等義門中,第二解所知障。
【述記?卷五十叁】 所知障中有五[76]︰初、出體性。
第二、釋名。
第叁、八識分別,因破異執。
第四、叁性分別,亦遮外計。
第五、釋外妨難,亦以法我、我所爲首,生餘障故。
如前第一卷初[77]解[78]。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者,此出體性。
此之頭數,與煩惱障同[79]。
若煩惱障俱,必有所知障故[80]。
然顯[81]煩惱粗,舉有多品類可易了知,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束[82]顯。
今此所知障細,下無多品類,極難了知,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83],故不顯數。
其實,法執無離無明,故必[84]有數。
又顯法執無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攝[85],前障[86],四住地攝,故不顯數。
若爾,何故不言諸隨煩惱? 既言「慢等」,等取隨惑。
《佛地》亦同。
此出自體性。
若眷屬者,《佛地》雲︰諸心、心所[87]及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
皆以法執無明,爲根本故。
此中「果」者,謂等流、增上、士用果等[88],除異熟果。
不感報故[89]。
【論文】 九?四六 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疏翼】 第二解所知障中,第二釋名。
【述記?卷五十叁】 何名所知障? 二、釋名也。
「所知境」者,謂有爲、無爲;「無顛倒性」,謂真如理。
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
此即釋名。
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
下轉依中,自當解釋[90]。
前煩惱障,煩惱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
前當體彰名,持業釋也。
此所障受稱,依士釋也。
【論文】 九?四七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
【疏翼】 第二解所知障中,第叁八識分別,因破異執。
于中分二︰一、簡別異熟識,二、簡別前七轉識。
初中又叁︰一、不俱所以之一,二、不俱所以之二,叁、不俱所以之叁。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叁、八識分別,因破外執。
第八識,名「異熟識」。
何以不俱?彼[91]異熟識是「微」細、「劣」弱故;此法執望彼,粗而強故。
此是能熏,故彼非也。
安慧等師執叁性心皆有法執。
此識,唯異熟,故唯異熟性中破之。
【論文】 九?四八 不與無明、慧相應故。
【疏翼】 第一簡別異熟識中,第二不俱所以之二。
【述記?卷五十二】 諸論[92]但說此第八識唯五數俱。
法執必「慧」及「無明」俱。
「慧」能計度,「無明」迷故。
《佛地論》[93]說[94]︰有義:法執及無明,遍叁性[95]有漏心品,及二乘無漏心品。
皆不了達法無我故,皆似相分見分起故。
前卷已說[96]。
此障中無,但護法師伏遮彼計。
【論文】 九?四九 法空智品與俱起故。
【疏翼】 第一簡別異熟識中,第叁不俱所以之叁。
【述記?卷五十叁】 若言法執,何藉慧俱,菩薩「法空智品」,許與此第八識「俱起故」。
第七有法執,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執有,法空智起,此應滅!既八現行,與彼俱起,定知第八無法執。
量雲︰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
法空觀品與俱起故。
如佛第八識。
若言因中法空觀起,第八許斷,即無漏法無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鏡智俱識。
非無記故。
猶未得故。
第八異熟既爾,餘識異熟應然!然今七識總合爲法[97]。
又下異熟心,許是法執,故不可爲例[98]。
于《佛地論》,此論勝也[99]。
【疏翼】 以上第叁八識分別因破異執中,第一簡別異熟識訖。
【論文】 九?五○ 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
【疏翼】 第叁八識分別因破異執中,第二簡別前七轉識。
于中分二︰一、多少例煩惱障,二、另簡前五識。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與彼煩惱等同。
七識之中,根本有四[100],隨惑有八[101],及別境慧,有十叁法。
第六識有一切。
五識有根本叁[102],隨惑十[103],與十叁法俱。
【論文】 九?五一 眼等五識,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疏翼】 第二簡別前七識中,第二別簡前五識。
【述記?卷五十叁】 何故五識無見、疑等? 「無」計度「分別故」。
「法見、疑等定不相應」等者,「等」取隨中諸惑,與此五識不俱起故。
即忿等十全,餘十少分[104],計度分別之所生者,五識皆無。
非無見道所斷諸惑,名「無分別」。
就見道中,無緣邪友師,自分別諸惑,而實非無意識所引見道諸惑,名「無分別」。
《對法》等雲︰「分別起」者,見道斷[105]。
既許五識中,惑通見道斷,則有分別之惑。
然非自力生,爲意所引生故。
故論雲︰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餘」者,即見、疑等餘。
《佛地論》說︰五識雖無見等,由意識引有非見所攝愛、恚等起,二障所攝[106]。
今此[107]意說加彼自力分別惑「餘」。
爲遮外計執五識中,惑唯修道斷故[108]。
【疏翼】 以上第二解所知障中,第叁八識分別因破異執訖。
【論文】 九?五二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
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
【疏翼】 第二解所知障中,第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
于中分四︰一、標宗引論,二、遮外出理,叁、因解二障寬狹,四、無記簡餘叁。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
《瑜伽》第五十九卷說︰欲界煩惱,一分是不善,及餘上二界,是無記[109]。
即是「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
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執? 法執必有無明俱故。
《對法》第四亦言欲界煩惱能發惡行是不善,餘是有覆[110]。
如何乃言無明通善? 【論文】 九?五叁 癡、無癡等,不相應故。
【疏翼】 第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中,第二遮外出理。
【述記?卷五十叁】 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攝,故必有無明者,若爾,善心既有無癡,此執有癡,「癡與無癡不相應故」,如何可說善與不善俱[111]?癡、無癡等,定不相應。
相違法故,如無貪、貪等。
不可言此執心無無明俱,如人執心,無明俱故。
彼複有執:第七識中唯有我執,無法執故,如前第五卷解[112]。
《璎珞經》雲:善心有不善,是外道義[113]。
【論文】 九?五四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爲所依故。
【疏翼】 第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中,第叁因解二障寬狹。
于中有叁:一、定爲惑依,二、體一用別,叁、解何以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今遮于彼,因[114]解二障寬狹[115]。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法體寬故。
煩惱障狹,「彼定用此爲所依故」。
何故用此爲所依也? 答︰此通粗、細。
煩惱所緣,必是法故,彼唯是粗;有法執時,非必有故[116]。
《勝鬘經》說「世尊!于此起煩惱剎那、心相應」等,乃至「若複過于恒沙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一切皆是無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諸種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長。
若地壞者,彼亦隨壞[117]」。
若無明住地斷,諸所應斷,皆亦隨斷。
《璎珞經》下卷說亦同之[118]。
由此問言︰若有煩惱障,皆有[119]所知障耶? 應順前句答︰若有煩惱障,定有所知障。
若爾必俱,應二障體無[120]有差別! 【論文】 九?五五 體雖無異,而用有別。
【疏翼】 第叁因解二障寬狹中,第二體一用別。
【述記?卷五十叁】 第七識等應二執體俱。
是二執故。
如二執用[121],體不相違,可唯一體。
用義分故,可說有別[122]。
同一種生,用分爲二。
如一識體,取境用多故[123]。
【論文】 九?五六 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或前、後。
【疏翼】 第叁因解二障寬狹中,第叁解何以知。
【述記?卷五十叁】 又何以知者,此中二障隨叁乘「聖道」,「有勝、有劣,斷或前、後[124]」。
若望二障行相相對,即煩惱障粗,所知障細;若望聖道,斷即不定︰或有先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如二乘等[125],求涅槃故。
或有先斷所知障,不斷煩惱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薩[126]。
此依種說,不依粗重。
趣一切智故[127],或有亦斷煩惱、所知二障。
謂入初[128]地、金剛心菩薩[129]。
此依種說,若依粗重,十地皆得。
得二果故,故須雙斷。
俱非,謂諸異生──不斷二障粗重種子故[130]。
以上皆由不定前、後,故複言「或」,種隨現行體一、體異。
又煩惱障中自類障[131]九地,可有粗細,先斷粗,後斷細[132]。
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數,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細。
有初[133]地修道斷有頂所知障,而欲未盡;第二地等,亦複如是。
不可依地而立品類,但由聖道[134],故複言「或」[135]。
【疏翼】 以上第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中,第叁因解二障寬狹訖。
【論文】 九?五七 此于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非餘叁種。
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
【疏翼】 第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中,第四無記簡餘叁。
于中分二︰一、定「異熟生」並出所以,二、明「無覆」望二乘。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問︰此既無記,四無記中,何無記攝? 「餘叁無記[136]」勢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
若「異熟生」,勢力強厚,通作意生,計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
從異熟起,名「異熟生」,非業果也。
雖與不善,有覆心[137]俱,不障二乘,但名「無覆」[138]。
【論文】 九?五八 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疏翼】 第四無記簡餘叁中,第二明「無覆」望二乘。
【述記?卷五十叁】 此名「無覆」,望何人說? 不覆二乘轉依果故,二乘無學可現行故,非彼無學說染現行,故名「無覆」。
「若望菩薩,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
亦彼二乘通無覆攝,故于菩薩乃有「亦」言。
然破計中,《佛地論》[139]說:有執不可導彼空智,異熟心非能[140]熏,能遍計唯意識等[141]。
已如前卷「遍計」中解[142],此中不說。
《佛地論》說:前師難雲︰若善無覆[143]無法執者,何故不能了達法空?後師質雲︰亦無我執,雲何不能了達生空?彼言︰第七識人[144]執俱故。
今言︰我亦爾,第七識[145]法執俱故[146]。
二難既齊,然前師不許第七識中有法執。
不爾,違自比量。
法空、我空二難齊故[147]。
既有相、見分而何故非執者,如前卷解[148]。
此總第四、叁性破計分別[149]訖。
【疏翼】 以上第二解所知障中,第四叁性分別亦遮外計門訖。
【論文】 九?五九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爲無明住地? 【疏翼】 第二解所知障中,第五釋外妨難。
于中分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自下第五、釋諸違妨。
此外人難:何處經說? 《勝鬘經》說。
不依《璎珞經》[150],非極成故[151]。
如彼經〈一乘章〉第五雲:[152]以[153]分段生死故,說阿羅漢:我生已盡,得有餘果證,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所不能辦[154];七種學人名所作已辦,所斷煩惱,更不受後有,名不受後有。
非盡一切煩惱、一切一切受生,不受後有;有無明住地變易生故。
煩惱有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
住地有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
起[155]者,無始無明住地。
世尊[156]!此四[157]住地,一切上煩惱若煩惱[158]依種,比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五住地中,無明住地,其力最大。
恒河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煩惱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斷,惟如來智之所能斷[159]。
即無明種子,亦言種類,即五門種類當無明種類也。
【論文】 九?六○ 無明增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
【疏翼】 第五釋外妨難中,第二論主答。
于中分二︰一、正答,二、例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既通見等,何故彼經唯說無明爲所知障? 此、論主答。
今此住地,「無明增」上[160]故,總立「無明」,「非無見等」所餘煩惱。
何以名「增」?一者、體增:雖[161]餘煩惱有俱不俱,無明皆[162]有,爲此障故,如二乘無學等[163],非[164]有餘煩惱俱故。
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煩惱故。
叁者[165]、難斷增:要上上道,方能斷故。
故名爲「增」。
【論文】 九?六一 如煩惱種,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二例解。
【述記?卷五十叁】 此、以例解。
「如煩惱種」,見、修皆有,然分別起者,「立見一處」名。
豈分別中更無貪等?修道之中,唯說于「愛」,豈無瞋等?然初唯「見」,後唯說「愛」。
既見所斷,見力偏增,分別之首故。
修所斷,愛力偏增,潤生惑故;法執住地,無明力增故;唯說無明,非無餘也。
此五住中,初、唯見道所斷煩惱障;次叁、修道所斷煩惱障;後一、見、修所斷所知障。
初、迷谛理勝,一處爲言,一處斷故;次叁、有品迷事、理惑,約界論之;後一、障智,總名無明。
無品數故,無有[166]別迷谛行相故。
「地」者,依止。
種子與現行爲依,名之爲「地」。
此約數、種、斷[167]品等門,分別五住地[168]可知[169]。
總是第一出二障體,釋二障名訖。
古雲:此五住地如四流體,叁界煩惱等一切無明名「無明」者,不然[170]。
此文爲正。
【疏翼】 以上第二解二障中,第一出體釋名等訖。
【論文】 九?六二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
【疏翼】 第二解二障即廣釋「二取隨眠」中,第二見修所斷。
【述記?卷五十叁】 明二障中,第二見修分別。
俱生、分別,既通六識,分別起者,見道所斷,粗易斷故。
六識之中俱生起者,修所斷之,細難斷故。
前言五識隨意引生,即成分別[171]。
俱生之惑,如五識中煩惱障說[172]。
無違理失。
即初地中,斷五識惑,二[173]障並得。
【論文】 九?六叁 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
【疏翼】 第二解二障即廣釋「二取隨眠」中,第叁約人分別。
【述記?卷五十叁】 叁、約人分別。
「二乘但能斷煩惱障」等,求解脫故,所知之障不障彼故。
「菩薩俱」障,二果別故。
由作意故,斷有先後[174]。
後中定障,二乘亦分[175]斷,少[176]故,不說。
【論文】 九?六四 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疏翼】 第二解二障即廣釋「二取隨眠」中,第四約有無漏道伏斷分別。
【述記?卷五十叁】 第四、有無漏道伏斷分別。
伏煩惱時,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伏道。
或見道前加行智伏。
諸論皆[177]有漏諸道不能斷種。
有相縛故,粗重縛[178]故,不證理故。
無漏不爾故。
【論文】 九?六五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粗現行,雖有伏者,而于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疏翼】 第二解二障即廣釋「二取隨眠」中,第五結歸頌文。
【述記?卷五十叁】 自下第五、結歸本頌。
「二粗現行雖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別之粗惑,因邪師邪教[179]皆伏自[180]思惟者,未盡,下四善根等方盡。
而細分別者,及二障中若粗、若細所有隨眠,由能對治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初起止觀未勝修[181]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細分別現種。
其俱生現種,皆少亦能伏。
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182]。
此中「伏」言,非爲六行修習勢力製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義,下準此知。
菩薩不斷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183]。
又約十地分別斷之
一一位中,初問興起,次舉頌別釋。
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五十叁】 此下、別解。
然[1]前叁問,初能入人自下不解。
已略辨故,非本頌故,其所入位,所入法用,下別解釋。
然此二種,各五不同。
義意既同,各合解釋總爲五也。
此中五段,不假分科。
今初段中,初、問,次、答。
此即問也[2]。
【頌文】 九?叁五 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于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疏翼】 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中,第二別答初位。
【述記?卷五十叁】 答也。
初、頌,後、解。
下逐難釋,易處不言。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下雲︰ 若彼一切是唯識者,應思何由生起如是思惟──謂眼、耳、鼻、舌、身取于色、聲、香、味、觸耶? 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于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論文】 九?叁六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名資糧位攝。
【疏翼】 第一別答初位中,第二解頌。
【述記?卷五十叁】 此、解初位始終分齊。
于中有二︰初、別釋頌文,後、「此位未證唯識真如」等下顯位修行。
初中又二︰初、略解頌文,後、廣「二取隨眠」即是二障。
初中複二︰初、釋上二句,後、釋下二句,文至下[3]當知[4]。
《攝論》雲︰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勝[5]進,名菩薩初修,無數叁大劫[6]。
大菩提心[7]以善根[8]爲自體;以大願[9]爲緣;不退屈[10]爲其策發;方能發起故。
「善根力」,名「清淨力」,善根[11]是因,能降伏所治故;「大願力」,名「增上力」,是緣,常值善友故;堅固心升進者,雖遇惡友方便破壞,終不棄舍大菩提心。
「所修善法運運增長」,「大菩提心堅固不退」,齊此方名初劫之始。
此言「深」者,即清淨、增上力;「固」,即「堅固心勝進」;「深固」,即是大菩提心。
「唯識真勝義性」者,簡前叁勝義,非「勝義勝義」故,即是真如。
順決擇位識,作唯識觀,「求住唯識真勝義性」。
此位未能伏除識相,未名求住真唯識性,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12]。
然彼以前或十萬[13]、八萬、六萬、四萬、二萬、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
未名清淨、增上力,堅固之心未升進故。
此出初道位分齊已。
釋上二句頌訖。
【論文】 九?叁七 爲趣無上正等菩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
【疏翼】 第一釋第二十六頌上二句中,第二解二名。
于中有二︰一、解「資糧」名。
二、解「順解脫分」名。
此即解初名。
【述記?卷五十叁】 此、當釋名。
初、釋「資糧」之名。
望「菩提」爲號。
菩提因之初位,資益己身之糧方至彼果,故名「資糧」。
此即依自利釋名,爲出生死得大智,故求菩提也。
然前第七末增上緣中解「資糧位」,亦有「未知當知根」[14],雲「能遠[15]資生根本位故」者,從久修者鄰近爲名。
此說初行多求果故,亦不相違。
【論文】 九?叁八 爲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疏翼】 第二解二名中,第二解「順解脫分」名。
【述記?卷五十叁】 次、解「順解脫分」名。
「爲有情故,勤求解脫」,望涅槃爲因。
涅槃名「解脫」,如常所談。
勤求于彼,此行不違,故名爲「順」。
「分」者,因也,支也。
彼「順決擇分」,言「分」者,即「決擇」是「分」,即擇法、覺分。
「分」者,支分義。
順彼決擇分故[16],名「順決擇分」。
今言「分」者,因支義。
是解脫之因,因之一支,故名爲「分」。
即順體是「分」,順彼解脫之分,名「順解脫分」。
此依利他爲因[17],爲度有情,乃[18]求解脫。
然求菩提,利他義顯;勤趣解脫,自利義顯。
然于菩提有自利之談,涅槃緻利他之義者,蓋欲以彼顯此菩提亦利有情,以此顯彼涅槃亦能自利,文影于此,義貫于彼,故也。
問︰何故「順解脫分」,「分」即是「順」,「順決擇分」分體、非順? 答︰「決擇」體是有爲,「決擇」可體即「分」。
體有多分故。
「涅槃」體是無爲,解脫彼非是分,體非一多故。
又解︰「解脫」者,即勝解數緣「解脫」;解脫苦,名「解脫」。
因中,印境爲名,乃名勝解;在果,出苦爲目[19],故名「解脫」。
若依此釋,「解脫」即「分」,名「解脫分」。
「分」義,非「順」,與「決擇分」同。
然彼望慧爲名,此望勝解爲號。
今爲此解,即無前難。
上來雖出位體分齊,釋位,二名不同,總是解釋資糧位訖。
【疏翼】 以上第一略解頌文中,第一釋上二句訖。
【論文】 九?叁九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于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
【疏翼】 第一別釋頌文中,第二釋下二句。
于中分二︰一、先釋第四句,二、後釋第叁句。
初中又二︰一、出四勝力住外門修,二、無伏滅隨眠現起力。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下、解「漸次悟入」之時,初位漸次。
釋頌下二句,此出四力。
《攝論》[20]第六雲[21]「誰能悟入」中「大乘多聞熏習相續」,此乃「因力」,簡二乘等種姓。
「多聞[22]」即前所說本、習二姓[23]。
彼雲「已得逢事無量諸佛出現于世」,即「善友力」。
彼雲「已得一向決定勝解」,非諸惡友所能動壞,名「作意力」。
彼雲「已善積集諸善根故,善備[24]福智資糧菩薩」,名「資糧力[25]」。
由前「無間叁因,已善積集諸善根」等。
世親雲︰第一力爲因[26];第二力爲緣[27];第叁力能修正行[28];第四力由積集善根,名爲資糧菩薩[29]。
「如是名由作意力,善修福智二種資糧」,能入十[30]地;名依持力。
此四,望二乘姓、惡友緣、任[31]運心、下資糧,以皆勝故,名「四勝力」。
此位依此四力,于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二取皆空;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諸粗行,名「住外門修菩薩行」。
問︰《華嚴》第八[32]〈十住品〉頌雲︰第四生貴真佛子,從諸賢聖正法生,有無諸法無所著,舍離生死出叁界。
彼經第九[33]又解十住初心菩薩,餘住亦爾。
頌雲︰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行;猶如大幻師,所樂無不見[34]。
或處爲衆生,究竟菩薩行;或處現初生,出家行學道。
或于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爲衆生,示現入泥洹。
[35]如何此文[36]言「多住外門修菩薩行」? 答︰此第四住菩薩[37]作十種觀法,第七觀業、第八觀果︰折伏現纏,不依見道等所有無明更造惡[38]業[39]、令後果起,名爲「舍離生死出于叁界」。
定當能出,非時已出[40]。
今依外門修菩薩行,亦不違也。
又此十住菩薩亦有少分依有漏定,能現八相度脫有情。
以十住初發心住中,分得十力學于十法,第十法者,「爲苦衆生作歸依處[41]」,此住以去,彼諸菩薩展轉增勝,能現[42]八相。
然多起散行,少能入定,作真如觀;名「多住外門」,不說彼菩薩唯住外門也,亦不相違。
【論文】 九?四○ 故于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疏翼】 第一先釋第四句頌中,第二無伏滅隨眠現起力。
【述記?卷五十叁】 由此事故[43],二取現行爲能熏習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此二隨眠之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問︰《華嚴經》第九[44]解十住菩薩中雲︰除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無礙寂滅觀,是則佛正法[45]。
雲何此言未伏「二取」? 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師所起不共無明伴煩惱類,說盡[46]、非盡一切自分別生煩惱及俱生煩惱。
又說佛法功[47]力能滅一切煩惱,非十住位已能滅一切煩惱[48]。
下此論文[49]資糧道中,于分別二取雖漸伏滅,未全[50]伏故。
《緣起經》雲: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我不說爲無明緣行故[51]。
因邪教發[52]不共、相應無明,見道[53]等者,此位能伏,今說不伏,謂自分別[54]所起,及俱生等全分爲論[55]。
又但總言多分未能,名爲未伏,非少亦未。
論下文雲:于「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別二取」[56]。
自邪思惟[57],于資糧位亦有起故。
《瑜伽論》說:勝解行菩薩于叁處忘[58]失,猶起煩惱,或時舍戒[59]。
所說諸法[60],如暗中射,或中、不中[61]。
故此位中,自分別煩惱未盡。
【疏翼】 此第二釋頌文下二句中,第一釋第四句頌文訖。
【論文】 九?四一 此「二取」言,顯二取取,執取能取、所取性故。
【疏翼】 第二釋頌文下二句中,第二釋第叁句頌文。
于中分二︰一、釋「二取」言,二、釋「隨眠」言。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正釋下二句頌。
頌「二取言,顯二取取」。
非即二取名「二取」也。
但隻二取名「二取」者,有非執二取種,豈亦伏耶[62]?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執二取實有等之取,方名「二取」[63]。
【論文】 九?四二 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
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疏翼】 第二釋第叁句頌文中,第二釋「隨眠」言。
【述記?卷五十叁】 二取之種,名彼「二取隨眠」,何義? 「隨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識」,不現餘處,故名「隨眠」。
「或隨增過,故名隨眠」──隨逐有情,多增過失,故名「隨眠」。
何故「眠」者,乃是「增」義? 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名[64]過失增,是「隨眠」義。
前,當性彰名;後,從喻爲目[65]。
與薩婆多別,如別抄[66],即二障種也[67]。
上解本頌訖。
【疏翼】 以上第一別釋頌文中,第一略解頌文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論曰︰又如前﹝第十九﹞頌有雲︰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後生餘異熟。
當說二取雲何斷及未斷,是故今廣說「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
謂乃至不起此識,求住于心之法性即所說「唯識性」中,但行于所取及能取所緣境界。
「二取」者,謂所取取及能取取﹝藏文作「”dzinpagbisnigzuvba”i”dzinpadav/”dzinpa”i”dzinpaste/」﹞。
彼之「隨眠」者,謂能生起未來二取取故,即于彼等之阿賴耶識中所熏種子。
乃至修觀行者于無二之相唯識性中,未起心求住,即如許時未能伏滅二取取隨眠,即是未能斷義。
此中顯示若未能斷外緣者,則內所緣,亦未能斷;是故今說彼作是思,謂我由眼等能取色等。
【論文】 九?四叁 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
【疏翼】 第一別釋頌文中,第二廣「二取隨眠」,即是二障。
【述記?卷五十叁】 第二、解二障中,初、出體釋名等。
二、見、修分別。
叁、約人分別。
四、約有無漏道伏斷分別。
五、結歸頌文。
[68]先解煩惱障中,初、出體,後、釋名[69]。
以薩迦耶見爲首,由我爲本,生諸煩惱;我見若無,煩惱隨斷。
見、修二斷,其義亦然。
或雖所生之惑先除,我見未滅,究竟盡位,由我見斷餘方斷盡。
此依九品,品雖別斷,斷八品等時不斷我見,煩惱先斷。
說以我見無品數,全離欲方斷故[70]。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數,能生之見,定然亦有九品。
即隨離九品欲,我見漸斷故,根本斷時,餘亦隨斷。
此中不言「我見」,言「薩迦耶見」者,若言「我見」,不攝我所,梵雲「沒曳達利瑟緻[71]」。
梵雲「薩迦耶[72]」,此雲「不實移轉身見」,即攝我所。
爲顯此中攝我所故,言「薩迦耶[73]」。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者,見道所斷欲界四十、上界各叁十六,並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種[74]。
「及彼等流諸隨煩惱」者,即二十種,或複更多,如前所引〈攝事分〉[75]說。
此出自體性。
若眷屬及餘心、心所等,五蘊爲性。
《佛地》第七說︰若此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爲根本故。
彼論通遠眷屬,皆假名「障」。
今此據自性障,即不取業果。
若不爾者,無明所發、感善叁業及果,應是染性,應是障體!既不爾者,故今此文爲勝。
【論文】 九?四四 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疏翼】 第一解煩惱障中,第二釋名。
【述記?卷五十叁】 此、釋名也。
唯「障涅槃」,所障增故。
【疏翼】 以上第一出體釋名等義門中,第一解煩惱障訖。
【論文】 九?四五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
【疏翼】 第一出體釋名等義門中,第二解所知障。
【述記?卷五十叁】 所知障中有五[76]︰初、出體性。
第二、釋名。
第叁、八識分別,因破異執。
第四、叁性分別,亦遮外計。
第五、釋外妨難,亦以法我、我所爲首,生餘障故。
如前第一卷初[77]解[78]。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者,此出體性。
此之頭數,與煩惱障同[79]。
若煩惱障俱,必有所知障故[80]。
然顯[81]煩惱粗,舉有多品類可易了知,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束[82]顯。
今此所知障細,下無多品類,極難了知,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83],故不顯數。
其實,法執無離無明,故必[84]有數。
又顯法執無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攝[85],前障[86],四住地攝,故不顯數。
若爾,何故不言諸隨煩惱? 既言「慢等」,等取隨惑。
《佛地》亦同。
此出自體性。
若眷屬者,《佛地》雲︰諸心、心所[87]及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
皆以法執無明,爲根本故。
此中「果」者,謂等流、增上、士用果等[88],除異熟果。
不感報故[89]。
【論文】 九?四六 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疏翼】 第二解所知障中,第二釋名。
【述記?卷五十叁】 何名所知障? 二、釋名也。
「所知境」者,謂有爲、無爲;「無顛倒性」,謂真如理。
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
此即釋名。
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
下轉依中,自當解釋[90]。
前煩惱障,煩惱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
前當體彰名,持業釋也。
此所障受稱,依士釋也。
【論文】 九?四七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
【疏翼】 第二解所知障中,第叁八識分別,因破異執。
于中分二︰一、簡別異熟識,二、簡別前七轉識。
初中又叁︰一、不俱所以之一,二、不俱所以之二,叁、不俱所以之叁。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叁、八識分別,因破外執。
第八識,名「異熟識」。
何以不俱?彼[91]異熟識是「微」細、「劣」弱故;此法執望彼,粗而強故。
此是能熏,故彼非也。
安慧等師執叁性心皆有法執。
此識,唯異熟,故唯異熟性中破之。
【論文】 九?四八 不與無明、慧相應故。
【疏翼】 第一簡別異熟識中,第二不俱所以之二。
【述記?卷五十二】 諸論[92]但說此第八識唯五數俱。
法執必「慧」及「無明」俱。
「慧」能計度,「無明」迷故。
《佛地論》[93]說[94]︰有義:法執及無明,遍叁性[95]有漏心品,及二乘無漏心品。
皆不了達法無我故,皆似相分見分起故。
前卷已說[96]。
此障中無,但護法師伏遮彼計。
【論文】 九?四九 法空智品與俱起故。
【疏翼】 第一簡別異熟識中,第叁不俱所以之叁。
【述記?卷五十叁】 若言法執,何藉慧俱,菩薩「法空智品」,許與此第八識「俱起故」。
第七有法執,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執有,法空智起,此應滅!既八現行,與彼俱起,定知第八無法執。
量雲︰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
法空觀品與俱起故。
如佛第八識。
若言因中法空觀起,第八許斷,即無漏法無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鏡智俱識。
非無記故。
猶未得故。
第八異熟既爾,餘識異熟應然!然今七識總合爲法[97]。
又下異熟心,許是法執,故不可爲例[98]。
于《佛地論》,此論勝也[99]。
【疏翼】 以上第叁八識分別因破異執中,第一簡別異熟識訖。
【論文】 九?五○ 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
【疏翼】 第叁八識分別因破異執中,第二簡別前七轉識。
于中分二︰一、多少例煩惱障,二、另簡前五識。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與彼煩惱等同。
七識之中,根本有四[100],隨惑有八[101],及別境慧,有十叁法。
第六識有一切。
五識有根本叁[102],隨惑十[103],與十叁法俱。
【論文】 九?五一 眼等五識,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疏翼】 第二簡別前七識中,第二別簡前五識。
【述記?卷五十叁】 何故五識無見、疑等? 「無」計度「分別故」。
「法見、疑等定不相應」等者,「等」取隨中諸惑,與此五識不俱起故。
即忿等十全,餘十少分[104],計度分別之所生者,五識皆無。
非無見道所斷諸惑,名「無分別」。
就見道中,無緣邪友師,自分別諸惑,而實非無意識所引見道諸惑,名「無分別」。
《對法》等雲︰「分別起」者,見道斷[105]。
既許五識中,惑通見道斷,則有分別之惑。
然非自力生,爲意所引生故。
故論雲︰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餘」者,即見、疑等餘。
《佛地論》說︰五識雖無見等,由意識引有非見所攝愛、恚等起,二障所攝[106]。
今此[107]意說加彼自力分別惑「餘」。
爲遮外計執五識中,惑唯修道斷故[108]。
【疏翼】 以上第二解所知障中,第叁八識分別因破異執訖。
【論文】 九?五二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
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
【疏翼】 第二解所知障中,第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
于中分四︰一、標宗引論,二、遮外出理,叁、因解二障寬狹,四、無記簡餘叁。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
《瑜伽》第五十九卷說︰欲界煩惱,一分是不善,及餘上二界,是無記[109]。
即是「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
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執? 法執必有無明俱故。
《對法》第四亦言欲界煩惱能發惡行是不善,餘是有覆[110]。
如何乃言無明通善? 【論文】 九?五叁 癡、無癡等,不相應故。
【疏翼】 第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中,第二遮外出理。
【述記?卷五十叁】 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攝,故必有無明者,若爾,善心既有無癡,此執有癡,「癡與無癡不相應故」,如何可說善與不善俱[111]?癡、無癡等,定不相應。
相違法故,如無貪、貪等。
不可言此執心無無明俱,如人執心,無明俱故。
彼複有執:第七識中唯有我執,無法執故,如前第五卷解[112]。
《璎珞經》雲:善心有不善,是外道義[113]。
【論文】 九?五四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爲所依故。
【疏翼】 第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中,第叁因解二障寬狹。
于中有叁:一、定爲惑依,二、體一用別,叁、解何以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今遮于彼,因[114]解二障寬狹[115]。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法體寬故。
煩惱障狹,「彼定用此爲所依故」。
何故用此爲所依也? 答︰此通粗、細。
煩惱所緣,必是法故,彼唯是粗;有法執時,非必有故[116]。
《勝鬘經》說「世尊!于此起煩惱剎那、心相應」等,乃至「若複過于恒沙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一切皆是無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諸種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長。
若地壞者,彼亦隨壞[117]」。
若無明住地斷,諸所應斷,皆亦隨斷。
《璎珞經》下卷說亦同之[118]。
由此問言︰若有煩惱障,皆有[119]所知障耶? 應順前句答︰若有煩惱障,定有所知障。
若爾必俱,應二障體無[120]有差別! 【論文】 九?五五 體雖無異,而用有別。
【疏翼】 第叁因解二障寬狹中,第二體一用別。
【述記?卷五十叁】 第七識等應二執體俱。
是二執故。
如二執用[121],體不相違,可唯一體。
用義分故,可說有別[122]。
同一種生,用分爲二。
如一識體,取境用多故[123]。
【論文】 九?五六 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或前、後。
【疏翼】 第叁因解二障寬狹中,第叁解何以知。
【述記?卷五十叁】 又何以知者,此中二障隨叁乘「聖道」,「有勝、有劣,斷或前、後[124]」。
若望二障行相相對,即煩惱障粗,所知障細;若望聖道,斷即不定︰或有先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如二乘等[125],求涅槃故。
或有先斷所知障,不斷煩惱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薩[126]。
此依種說,不依粗重。
趣一切智故[127],或有亦斷煩惱、所知二障。
謂入初[128]地、金剛心菩薩[129]。
此依種說,若依粗重,十地皆得。
得二果故,故須雙斷。
俱非,謂諸異生──不斷二障粗重種子故[130]。
以上皆由不定前、後,故複言「或」,種隨現行體一、體異。
又煩惱障中自類障[131]九地,可有粗細,先斷粗,後斷細[132]。
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數,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細。
有初[133]地修道斷有頂所知障,而欲未盡;第二地等,亦複如是。
不可依地而立品類,但由聖道[134],故複言「或」[135]。
【疏翼】 以上第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中,第叁因解二障寬狹訖。
【論文】 九?五七 此于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非餘叁種。
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
【疏翼】 第四叁性分別遮外計門中,第四無記簡餘叁。
于中分二︰一、定「異熟生」並出所以,二、明「無覆」望二乘。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問︰此既無記,四無記中,何無記攝? 「餘叁無記[136]」勢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
若「異熟生」,勢力強厚,通作意生,計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
從異熟起,名「異熟生」,非業果也。
雖與不善,有覆心[137]俱,不障二乘,但名「無覆」[138]。
【論文】 九?五八 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疏翼】 第四無記簡餘叁中,第二明「無覆」望二乘。
【述記?卷五十叁】 此名「無覆」,望何人說? 不覆二乘轉依果故,二乘無學可現行故,非彼無學說染現行,故名「無覆」。
「若望菩薩,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
亦彼二乘通無覆攝,故于菩薩乃有「亦」言。
然破計中,《佛地論》[139]說:有執不可導彼空智,異熟心非能[140]熏,能遍計唯意識等[141]。
已如前卷「遍計」中解[142],此中不說。
《佛地論》說:前師難雲︰若善無覆[143]無法執者,何故不能了達法空?後師質雲︰亦無我執,雲何不能了達生空?彼言︰第七識人[144]執俱故。
今言︰我亦爾,第七識[145]法執俱故[146]。
二難既齊,然前師不許第七識中有法執。
不爾,違自比量。
法空、我空二難齊故[147]。
既有相、見分而何故非執者,如前卷解[148]。
此總第四、叁性破計分別[149]訖。
【疏翼】 以上第二解所知障中,第四叁性分別亦遮外計門訖。
【論文】 九?五九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爲無明住地? 【疏翼】 第二解所知障中,第五釋外妨難。
于中分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自下第五、釋諸違妨。
此外人難:何處經說? 《勝鬘經》說。
不依《璎珞經》[150],非極成故[151]。
如彼經〈一乘章〉第五雲:[152]以[153]分段生死故,說阿羅漢:我生已盡,得有餘果證,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所不能辦[154];七種學人名所作已辦,所斷煩惱,更不受後有,名不受後有。
非盡一切煩惱、一切一切受生,不受後有;有無明住地變易生故。
煩惱有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
住地有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
起[155]者,無始無明住地。
世尊[156]!此四[157]住地,一切上煩惱若煩惱[158]依種,比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五住地中,無明住地,其力最大。
恒河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煩惱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斷,惟如來智之所能斷[159]。
即無明種子,亦言種類,即五門種類當無明種類也。
【論文】 九?六○ 無明增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
【疏翼】 第五釋外妨難中,第二論主答。
于中分二︰一、正答,二、例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叁】 既通見等,何故彼經唯說無明爲所知障? 此、論主答。
今此住地,「無明增」上[160]故,總立「無明」,「非無見等」所餘煩惱。
何以名「增」?一者、體增:雖[161]餘煩惱有俱不俱,無明皆[162]有,爲此障故,如二乘無學等[163],非[164]有餘煩惱俱故。
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煩惱故。
叁者[165]、難斷增:要上上道,方能斷故。
故名爲「增」。
【論文】 九?六一 如煩惱種,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二例解。
【述記?卷五十叁】 此、以例解。
「如煩惱種」,見、修皆有,然分別起者,「立見一處」名。
豈分別中更無貪等?修道之中,唯說于「愛」,豈無瞋等?然初唯「見」,後唯說「愛」。
既見所斷,見力偏增,分別之首故。
修所斷,愛力偏增,潤生惑故;法執住地,無明力增故;唯說無明,非無餘也。
此五住中,初、唯見道所斷煩惱障;次叁、修道所斷煩惱障;後一、見、修所斷所知障。
初、迷谛理勝,一處爲言,一處斷故;次叁、有品迷事、理惑,約界論之;後一、障智,總名無明。
無品數故,無有[166]別迷谛行相故。
「地」者,依止。
種子與現行爲依,名之爲「地」。
此約數、種、斷[167]品等門,分別五住地[168]可知[169]。
總是第一出二障體,釋二障名訖。
古雲:此五住地如四流體,叁界煩惱等一切無明名「無明」者,不然[170]。
此文爲正。
【疏翼】 以上第二解二障中,第一出體釋名等訖。
【論文】 九?六二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
【疏翼】 第二解二障即廣釋「二取隨眠」中,第二見修所斷。
【述記?卷五十叁】 明二障中,第二見修分別。
俱生、分別,既通六識,分別起者,見道所斷,粗易斷故。
六識之中俱生起者,修所斷之,細難斷故。
前言五識隨意引生,即成分別[171]。
俱生之惑,如五識中煩惱障說[172]。
無違理失。
即初地中,斷五識惑,二[173]障並得。
【論文】 九?六叁 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
【疏翼】 第二解二障即廣釋「二取隨眠」中,第叁約人分別。
【述記?卷五十叁】 叁、約人分別。
「二乘但能斷煩惱障」等,求解脫故,所知之障不障彼故。
「菩薩俱」障,二果別故。
由作意故,斷有先後[174]。
後中定障,二乘亦分[175]斷,少[176]故,不說。
【論文】 九?六四 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疏翼】 第二解二障即廣釋「二取隨眠」中,第四約有無漏道伏斷分別。
【述記?卷五十叁】 第四、有無漏道伏斷分別。
伏煩惱時,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伏道。
或見道前加行智伏。
諸論皆[177]有漏諸道不能斷種。
有相縛故,粗重縛[178]故,不證理故。
無漏不爾故。
【論文】 九?六五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粗現行,雖有伏者,而于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疏翼】 第二解二障即廣釋「二取隨眠」中,第五結歸頌文。
【述記?卷五十叁】 自下第五、結歸本頌。
「二粗現行雖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別之粗惑,因邪師邪教[179]皆伏自[180]思惟者,未盡,下四善根等方盡。
而細分別者,及二障中若粗、若細所有隨眠,由能對治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初起止觀未勝修[181]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細分別現種。
其俱生現種,皆少亦能伏。
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182]。
此中「伏」言,非爲六行修習勢力製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義,下準此知。
菩薩不斷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183]。
又約十地分別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