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破諸無爲法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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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翼】
以上第一破薩婆多等立叁無爲者計訖。
【論文】 二?七八 虛空又應非遍容受。
【疏翼】 第二破體是多中,第二別破空多。
【述記?卷十一】 別破空多。
汝今既說虛空體多,應非遍、非容受。
色等中無,故非是遍,無色處有,故非容受。
此即別破薩婆多等執有實無爲者[48],此叁無爲雖複各有破其一多,毗婆沙師取[49]空體一,餘二各[50]多。
此難雙關,一多並破。
【論文】 二?七九 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爲,準前應破。
【疏翼】 第二別量破中,第二例破餘部。
【述記?卷十一】 大衆等四部立九無爲,化地部亦執有九,各各不同。
此下方破:此等無爲,離心、心所體非實有。
許無爲故。
如叁無爲。
如是一切,準前應破。
【論文】 二?八○ 又諸無爲,許無因果,故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
【疏翼】 第二別量破中,第叁總破。
【述記?卷十一】 下、重總破以上諸部:諸無爲法非定實有。
無因果故。
如兔角等。
他部無爲,無有因果,體是因果,而無因果也。
「因果」即是六因[51]、五果[52]。
爲離系果[53]時,非六因所得。
爲能作因等時,不得五果故[54]。
自宗無爲非異心等,故無過失。
【疏翼】 以上第叁破無爲法中,第一破外計訖。
【論文】 二?八一 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爲法,略有二種: 【疏翼】 第叁破無爲法中,第二顯正義。
文分爲二︰一、總出,二、別顯。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下、申正義也。
若諸無爲非是實有,何故經中及此宗內,說虛空等以爲無爲? 答︰此所說,略有二種。
【論文】 二?八二 一、依識變,假施設有。
【疏翼】 第二顯正義中,第二別顯。
文分爲二︰一、第一種,二、第二種。
初又分四︰一、識所變現,二、由分別名力,叁、由數熏習力,四、相似說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下、別顯有二[55]。
此無本質,唯心所變,如極微等[56]。
【論文】 二?八叁 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
【疏翼】 第二別列二種無爲中,第一種分四,今第二由分別名力。
【述記?卷十一】 依何得生? 聞佛菩薩說有虛空等[57]名,隨此名後起分別心,有虛空相以爲緣力[58]。
【論文】 二?八四 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爲相現。
【疏翼】 第一種無爲中,第叁由數熏習力。
【述記?卷十一】 由曾聞說,今時複聞,數習力故,心等生起緣空等時,便似虛空等無爲相現。
謂變空作無色等礙相,及至非擇[59],作法缺緣[60],而不生相。
此即七地以前有漏加行心等,緣名起分別相。
入[61]地入果聖[62]人,無漏後得智緣前無分別智中法性之空等,及遠緣加行智等中及親聞佛說虛空等,故變似空等相現,此皆變境而緣故也[63]。
有漏──一識[64];因無漏──二識[65];果無漏──叁智[66],或說八識[67]。
【論文】 二?八五 此所顯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爲常。
【疏翼】 顯第一種無爲中,第四相似說常。
相當《樞要》卷中第二「顯說爲常」。
【述記?卷十一】 問︰此心之相,體是有爲,何故乃說虛空無爲? 所現空相,前後相似,無有改易,唯爲一類豁虛空等相故。
假說爲無爲,而理定無實有本質,此如《顯揚》第十八說[68]。
若有漏心所緣現相,多分苦谛所攝;若善、不善心等[69],亦集谛攝。
論據多分,但說苦谛;無漏心者,道谛所攝;實非是常[70],即是生滅非生滅門,依他性攝。
下叁性中,自有誠證[71]。
【疏翼】 以上別顯正義中,顯第一種無爲訖。
【論文】 二?八六 二、依法性,假施設有。
【疏翼】 第二別顯正義中,第二顯第二種無爲。
依《樞要》卷中,文分爲五︰「一、標依法性,二、顯法性體,叁、顯依義,四、結依假,五、釋衆名。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下文有叁︰一、標所依[72],二、顯能依[73],叁、結會釋[74]。
此顯空等依真如立。
【論文】 二?八七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
【疏翼】 顯第二種無爲中,第二顯法性體。
即叁文科「顯所依」分出第二。
【述記?卷十一】 何者是法性? 此空無我所顯真如──離有、離無、離俱有無、離俱非有無,心行處滅,言語道斷──與一切非一、非異。
「等」者,等取非即離等。
此前,總顯法性之體。
【論文】 二?八八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疏翼】 顯第二種無爲中,第叁顯依義。
即叁文科「第二顯能依」。
文分爲五︰一、名法性所由,二、名虛空所由,叁、名擇滅所由,四、名非擇滅所由,五、名不動及想受滅所由。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釋法性名。
「性」者,體也,諸法真理,故名「法性」[75]。
【論文】 二?八九 離諸障礙,故名虛空。
【疏翼】 第叁顯依義中,第二名虛空所由。
【述記?卷十一】 如何依此假立空等? 即此真如,「離諸障礙,故名虛空[76]」。
【論文】 二?九○ 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
【疏翼】 第叁顯依義中,第叁名擇滅所以。
【述記?卷十一】 由無漏慧簡[77]擇力故,滅諸雜染──「雜染」之言,通有漏法──究竟證會。
即此真如,名爲擇滅,即由慧力方證會故[78]。
【論文】 二?九一 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缺所顯故,名非擇滅。
【疏翼】 第叁顯依義中,第四名不擇滅所以。
【述記?卷十一】 而[79]此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淨,名非擇滅;或有爲法,緣缺不生,不生之滅,顯真理故,名非擇滅;此[80]離無漏慧而自滅故。
【論文】 二?九二 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
【疏翼】 第叁顯依義中,第五名不動及想受滅所以。
【述記?卷十一】 若離第叁靜慮欲時,得于一切苦樂受滅,即此真如,說名「不動」。
乃至若離無所有處欲,想、受不行,即此真如,名想受滅。
《對法》第二[81]及《瑜伽》第五十叁[82]、《顯揚》第一[83]、第十八[84]等說。
然《顯揚》亦說:苦、樂等無爲,是暫時離系。
此說二性無爲[85],下[86]叁性中,通計所執有、無、合說[87]。
【疏翼】 以上第叁顯依義訖。
【論文】 二?九叁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
【疏翼】 第二顯第二無爲中,第四結依假。
【述記?卷十一】 善等真如,約诠而論,體唯是一[88]。
此五無爲,依真如上假名空等。
而真如體非如、非不如。
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蟲[89]等。
不稱彼體,唯言顯故。
【論文】 二?九四 遮撥爲無,故說爲有。
【疏翼】 第二顯第二種無爲中,第五釋衆名。
于中分四︰一、說有,二、說空,叁、說實,四、說真如。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遮惡取空,及邪見者,撥體全無,故說爲有,體實非有、非不有[90]。
【論文】 二?九五 遮執爲有,故說爲空。
【疏翼】 第五釋衆名中,第二說空。
【述記?卷十一】 遮化地部說定有執[91],故說爲空。
非言「爲空」,而體即空,非空非不空故。
【論文】 二?九六 勿謂虛幻,故說爲實。
【疏翼】 第五釋衆名中,第叁說實。
【述記?卷十一】 何故論中說實物有?即《瑜伽論》五法中說[92],遮一說部一切皆假[93]。
謂如爲「虛」,同依他法,故說爲「實」。
又「虛」簡所執,「幻」簡依他,此真如非實、非不實。
【論文】 二?九七 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疏翼】 第五釋衆名中,第四說真如。
文分爲二︰一、簡妄倒,二、簡離心等有實。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真」以簡妄,「如」以別倒。
初、簡所執,後、簡依他。
或「真」以簡有漏,非虛妄故。
「如」以別無漏。
非有爲故。
「真」是實義,「如」是常義,故名「真如」。
【論文】 二?九八 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
【疏翼】 第四說真如名中,第二簡離心等實。
【述記?卷十一】 若爾,此與化地部計實有善等真如,有何差別?我部所言,與色等法非一、異故,亦非是實,非不實故,不同于餘化地部離色、心等定實有法。
【疏翼】 以上第叁破無爲中,第二顯正理。
【論文】 二?九九 故諸無爲,非定實有。
【疏翼】 第叁破無爲中,第叁結非。
【述記?卷十一】 此即第叁、總結非也。
然此無爲,四門分別[94]︰一、諸部增減,二、出體性,叁、釋名,四、釋妨難[95]。
第一、諸部增減[96]者,大衆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立有九種︰一、擇滅,二、非擇滅,叁、虛空,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緣起支性,九、聖道支性[97]。
化地部,舊雲[98]「正地部」,亦立有九︰一、擇滅,二、非擇滅,叁、虛空,四、不動,舊雲「無我」,訛也,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無記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緣起真如[99]。
經量[100]及譬喻師,立叁無爲無有體性[101]。
毗婆阇婆提[102]說叁滅中立無常滅[103],亦是無爲[104]。
薩婆多部亦立叁種,然是實有,乃至虛空[105],或說唯一[106],或說爲多[107]。
然大乘中,此及《百法》但唯說六[108]。
《瑜伽》五十叁但[109]說二︰謂空、非擇滅[110]。
《五蘊論》說有四,不說不動等[111],即擇滅故。
又《瑜伽論》[112]、《對法》[113]、《顯揚》[114
【論文】 二?七八 虛空又應非遍容受。
【疏翼】 第二破體是多中,第二別破空多。
【述記?卷十一】 別破空多。
汝今既說虛空體多,應非遍、非容受。
色等中無,故非是遍,無色處有,故非容受。
此即別破薩婆多等執有實無爲者[48],此叁無爲雖複各有破其一多,毗婆沙師取[49]空體一,餘二各[50]多。
此難雙關,一多並破。
【論文】 二?七九 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爲,準前應破。
【疏翼】 第二別量破中,第二例破餘部。
【述記?卷十一】 大衆等四部立九無爲,化地部亦執有九,各各不同。
此下方破:此等無爲,離心、心所體非實有。
許無爲故。
如叁無爲。
如是一切,準前應破。
【論文】 二?八○ 又諸無爲,許無因果,故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
【疏翼】 第二別量破中,第叁總破。
【述記?卷十一】 下、重總破以上諸部:諸無爲法非定實有。
無因果故。
如兔角等。
他部無爲,無有因果,體是因果,而無因果也。
「因果」即是六因[51]、五果[52]。
爲離系果[53]時,非六因所得。
爲能作因等時,不得五果故[54]。
自宗無爲非異心等,故無過失。
【疏翼】 以上第叁破無爲法中,第一破外計訖。
【論文】 二?八一 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爲法,略有二種: 【疏翼】 第叁破無爲法中,第二顯正義。
文分爲二︰一、總出,二、別顯。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下、申正義也。
若諸無爲非是實有,何故經中及此宗內,說虛空等以爲無爲? 答︰此所說,略有二種。
【論文】 二?八二 一、依識變,假施設有。
【疏翼】 第二顯正義中,第二別顯。
文分爲二︰一、第一種,二、第二種。
初又分四︰一、識所變現,二、由分別名力,叁、由數熏習力,四、相似說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下、別顯有二[55]。
此無本質,唯心所變,如極微等[56]。
【論文】 二?八叁 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
【疏翼】 第二別列二種無爲中,第一種分四,今第二由分別名力。
【述記?卷十一】 依何得生? 聞佛菩薩說有虛空等[57]名,隨此名後起分別心,有虛空相以爲緣力[58]。
【論文】 二?八四 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爲相現。
【疏翼】 第一種無爲中,第叁由數熏習力。
【述記?卷十一】 由曾聞說,今時複聞,數習力故,心等生起緣空等時,便似虛空等無爲相現。
謂變空作無色等礙相,及至非擇[59],作法缺緣[60],而不生相。
此即七地以前有漏加行心等,緣名起分別相。
入[61]地入果聖[62]人,無漏後得智緣前無分別智中法性之空等,及遠緣加行智等中及親聞佛說虛空等,故變似空等相現,此皆變境而緣故也[63]。
有漏──一識[64];因無漏──二識[65];果無漏──叁智[66],或說八識[67]。
【論文】 二?八五 此所顯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爲常。
【疏翼】 顯第一種無爲中,第四相似說常。
相當《樞要》卷中第二「顯說爲常」。
【述記?卷十一】 問︰此心之相,體是有爲,何故乃說虛空無爲? 所現空相,前後相似,無有改易,唯爲一類豁虛空等相故。
假說爲無爲,而理定無實有本質,此如《顯揚》第十八說[68]。
若有漏心所緣現相,多分苦谛所攝;若善、不善心等[69],亦集谛攝。
論據多分,但說苦谛;無漏心者,道谛所攝;實非是常[70],即是生滅非生滅門,依他性攝。
下叁性中,自有誠證[71]。
【疏翼】 以上別顯正義中,顯第一種無爲訖。
【論文】 二?八六 二、依法性,假施設有。
【疏翼】 第二別顯正義中,第二顯第二種無爲。
依《樞要》卷中,文分爲五︰「一、標依法性,二、顯法性體,叁、顯依義,四、結依假,五、釋衆名。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下文有叁︰一、標所依[72],二、顯能依[73],叁、結會釋[74]。
此顯空等依真如立。
【論文】 二?八七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
【疏翼】 顯第二種無爲中,第二顯法性體。
即叁文科「顯所依」分出第二。
【述記?卷十一】 何者是法性? 此空無我所顯真如──離有、離無、離俱有無、離俱非有無,心行處滅,言語道斷──與一切非一、非異。
「等」者,等取非即離等。
此前,總顯法性之體。
【論文】 二?八八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疏翼】 顯第二種無爲中,第叁顯依義。
即叁文科「第二顯能依」。
文分爲五︰一、名法性所由,二、名虛空所由,叁、名擇滅所由,四、名非擇滅所由,五、名不動及想受滅所由。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釋法性名。
「性」者,體也,諸法真理,故名「法性」[75]。
【論文】 二?八九 離諸障礙,故名虛空。
【疏翼】 第叁顯依義中,第二名虛空所由。
【述記?卷十一】 如何依此假立空等? 即此真如,「離諸障礙,故名虛空[76]」。
【論文】 二?九○ 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
【疏翼】 第叁顯依義中,第叁名擇滅所以。
【述記?卷十一】 由無漏慧簡[77]擇力故,滅諸雜染──「雜染」之言,通有漏法──究竟證會。
即此真如,名爲擇滅,即由慧力方證會故[78]。
【論文】 二?九一 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缺所顯故,名非擇滅。
【疏翼】 第叁顯依義中,第四名不擇滅所以。
【述記?卷十一】 而[79]此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淨,名非擇滅;或有爲法,緣缺不生,不生之滅,顯真理故,名非擇滅;此[80]離無漏慧而自滅故。
【論文】 二?九二 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
【疏翼】 第叁顯依義中,第五名不動及想受滅所以。
【述記?卷十一】 若離第叁靜慮欲時,得于一切苦樂受滅,即此真如,說名「不動」。
乃至若離無所有處欲,想、受不行,即此真如,名想受滅。
《對法》第二[81]及《瑜伽》第五十叁[82]、《顯揚》第一[83]、第十八[84]等說。
然《顯揚》亦說:苦、樂等無爲,是暫時離系。
此說二性無爲[85],下[86]叁性中,通計所執有、無、合說[87]。
【疏翼】 以上第叁顯依義訖。
【論文】 二?九叁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
【疏翼】 第二顯第二無爲中,第四結依假。
【述記?卷十一】 善等真如,約诠而論,體唯是一[88]。
此五無爲,依真如上假名空等。
而真如體非如、非不如。
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蟲[89]等。
不稱彼體,唯言顯故。
【論文】 二?九四 遮撥爲無,故說爲有。
【疏翼】 第二顯第二種無爲中,第五釋衆名。
于中分四︰一、說有,二、說空,叁、說實,四、說真如。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遮惡取空,及邪見者,撥體全無,故說爲有,體實非有、非不有[90]。
【論文】 二?九五 遮執爲有,故說爲空。
【疏翼】 第五釋衆名中,第二說空。
【述記?卷十一】 遮化地部說定有執[91],故說爲空。
非言「爲空」,而體即空,非空非不空故。
【論文】 二?九六 勿謂虛幻,故說爲實。
【疏翼】 第五釋衆名中,第叁說實。
【述記?卷十一】 何故論中說實物有?即《瑜伽論》五法中說[92],遮一說部一切皆假[93]。
謂如爲「虛」,同依他法,故說爲「實」。
又「虛」簡所執,「幻」簡依他,此真如非實、非不實。
【論文】 二?九七 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疏翼】 第五釋衆名中,第四說真如。
文分爲二︰一、簡妄倒,二、簡離心等有實。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真」以簡妄,「如」以別倒。
初、簡所執,後、簡依他。
或「真」以簡有漏,非虛妄故。
「如」以別無漏。
非有爲故。
「真」是實義,「如」是常義,故名「真如」。
【論文】 二?九八 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
【疏翼】 第四說真如名中,第二簡離心等實。
【述記?卷十一】 若爾,此與化地部計實有善等真如,有何差別?我部所言,與色等法非一、異故,亦非是實,非不實故,不同于餘化地部離色、心等定實有法。
【疏翼】 以上第叁破無爲中,第二顯正理。
【論文】 二?九九 故諸無爲,非定實有。
【疏翼】 第叁破無爲中,第叁結非。
【述記?卷十一】 此即第叁、總結非也。
然此無爲,四門分別[94]︰一、諸部增減,二、出體性,叁、釋名,四、釋妨難[95]。
第一、諸部增減[96]者,大衆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立有九種︰一、擇滅,二、非擇滅,叁、虛空,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緣起支性,九、聖道支性[97]。
化地部,舊雲[98]「正地部」,亦立有九︰一、擇滅,二、非擇滅,叁、虛空,四、不動,舊雲「無我」,訛也,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無記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緣起真如[99]。
經量[100]及譬喻師,立叁無爲無有體性[101]。
毗婆阇婆提[102]說叁滅中立無常滅[103],亦是無爲[104]。
薩婆多部亦立叁種,然是實有,乃至虛空[105],或說唯一[106],或說爲多[107]。
然大乘中,此及《百法》但唯說六[108]。
《瑜伽》五十叁但[109]說二︰謂空、非擇滅[110]。
《五蘊論》說有四,不說不動等[111],即擇滅故。
又《瑜伽論》[112]、《對法》[113]、《顯揚》[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