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破名句文身爲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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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卷二雲︰
謂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
[57]但《佛地經論》卷六有叁師解此後者有所不同︰ 第一師說: 若在定心,緣一切相,皆現量攝。
第二師說: 定心唯緣自相。
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緣諸共相所顯理者,就方便說,名知共相。
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或說真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或說真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
第叁師爲「如實義」雲︰ 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上二師﹞少異。
彼說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
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
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诠、所诠通在諸法,如縷貫華,名爲共相。
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
雖緣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
真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
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是故彼﹝因明﹞論說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名自相。
此經不爾,故無相違。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亦說大乘: 以一切法不可言說爲自性﹝此處亦即指自相﹞,一切可說,爲共相。
如可說中,五蘊等爲自,無常等爲共;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共;色處之中,青等爲自,色處爲共;青等之中,衣花爲自,青等爲共;衣花之中,極微爲自,衣花爲共;如是乃至離言爲自,說爲「離言」,名之爲共。
共相假有,假智變故;自相可真,現量親緣,聖智證故。
除此以外,說爲自性皆假自性,非真自性,非離假智及言诠故。
今此因明,但局自體,名爲自性;通他之上,名爲差別;準相違中自性、差別。
複各有自相、差別,謂言所帶,名爲自相,不通他故;言中不帶,意所許義,名爲差別,以通他故。
空、無我等,雖有兩解,然以分別、言說,或智與诠之遠離與否,可以界定。
與因明論中自性、差別,可以相對移動者異趣,蓋彼是假诠、假智中事;雖以無分別爲現量,尚是五識等分別所資。
[58]《因明入正理論》卷上續雲︰ 今憑因明,總有叁重︰一者、局通:局體,名自性,狹故;通他,名差別,寬故。
二者先後:先陳,名自性,前未有法,可分別故;後說,名差別,以前有法可分別故。
叁者、言許:言中所帶,名自性;意中所許,名差別;言中所申之別義故。
[59]「且如」二字,《金藏》作「又此」。
[60]如理《義演》雲︰ 即牒前「一何乖返」難意,更重問也。
智周《演秘》雲︰ 前粗後微,故二別也。
[61]原《疏翼》于「言」字下重一言字,《大正藏》無。
[62]如理《義演》雲︰ 意說無常共相非是法體,體上可有诠得之義。
[63]此句爲答。
[64]「唯」字,《金藏》、靈泰《抄》、《秘蘊》作「唯」,餘作「準」。
[65]道邑《義蘊》雲︰ 五根、五塵、第八心、心所得,五塵亦是五識並同時第六識得。
此意說唯心、心所得法自相,豈名言等诠得法之自性耶? [66]智周《演秘》雲︰ 即共相差別義,差別之義句所得故。
道邑《義蘊》雲︰ 如言火,唯通一切火,名爲共相。
不得此木草等之差別義,故言火時,名得共相之自性,非謂言诠稱共相之自體,名得自性也。
[67]「中青」二字,《金藏》作「青黃」。
[68]「黃」字,《金藏》有,餘無。
[69]謂隨一樹等之青黃。
[70]謂樹等之青黃。
[71]謂枝等之青黃。
[72]此句謂極微之青黃爲自相。
[73]「五」字,金陵本作「色」。
[74]「能」字,《金藏》有,餘無。
[75]「夫」字,《金藏》無。
[76]如理《義演》雲︰ 世共目火等爲定量。
[77]慧沼《義林章補缺》卷七〈二量章〉雲︰ 于彼二相爲欲了知,心想行解貫比餘法,方名比量所取共相。
智周《演秘》雲︰ 如所作因,通聲、瓶故。
[78]「自」字,《金藏》無。
[79]「言」字,《金藏》作「之」。
[80]《攝論》卷二雲︰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藏文作「kunturtogpa/」﹞。
有分別故。
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名言熏習爲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普于一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
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藏文作「kuntubrtagsparbyaba/」﹞。
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
由此相者,是如此義。
複次,雲何遍計能遍計度?緣何境界?取何相貌?由何執著?由何起語?由何言說?何所增益?謂緣名爲境。
于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爲﹞相貌。
由見執著。
由尋起語。
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
于無義﹝藏文作「medpa”idon/」﹞中,增益爲有。
由此﹝即如以上之﹞遍計,能遍計度。
《攝論?無性釋》卷四解雲︰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者,由有顯示﹝藏文作「vesparstonpa/」,相當《對法》卷二所說叁分別中第叁「計度分別(藏文爲「mvonpardpyodpa”irnamparrtogpa/」)」,「謂于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構行分別」。
隨念(藏文作「rjessudranpa/」),「謂于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分別所雜糅故。
「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者,無始生死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因。
「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者,謂用無邊色等影識﹝藏文作「顯現無邊色等識中」﹞、名言﹝藏文作「言說」﹞種子爲因。
似彼生故。
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者,謂此一分眼等諸相,是所計業﹝藏文作「境」﹞。
「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者,謂由此品類緣相﹝藏文作「rnampargyurgyurpa/」﹞,是名遍計所執自性。
「是如此義」者,是如此品類緣相義。
「複次,雲何遍計能遍計度」者,作問生起,爲欲宣說遍計所執自性﹝之﹞差別。
「緣名爲境」者,謂色、受等﹝藏文無「色受等」﹞,天與﹝藏文作「lhasbyin」﹞等名,于義相應起諸遍計,說異行相,爲識其名﹝「說異」等八字,藏文無﹞,非無有名能于其義起諸分別。
「于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者,是執自相義。
由能取相,說名爲想,如其所想,作是言說﹝藏文作「如是隨順假立言說」﹞。
或于依他起自性中,取眼等相。
「由見執著」者,由五品類﹝見﹞推求﹝藏文作「vesparrtogpa」﹞行﹝相﹞轉,起諸執著。
取﹝色受等、眼等﹞相貌已,起執著故,是于相貌﹝藏文作「mtshanma」﹞堅執著義。
由見推求,于義決定,起執著已,欲爲他說。
「由尋起語」者,如契經說「由尋由伺而說語言,非無尋伺能說語言」。
「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者,由見、聞、覺﹝鼻、舌、身叁識所受﹞、知﹝意識所受﹞四種言說而起言說。
如緣似蛇﹝「似蛇」,藏文作「蛇名」﹞繩等相貌,取盤曲等種種相貌﹝似蛇義顯現﹞,自執著已,爲覺悟他說如是言︰我已見蛇,我已見蛇。
此亦如是。
他聞是已,複更增益,謂﹝我義、法義﹞爲實有。
又《攝論》卷二除自性遍計與差別遍計外,有有覺遍計及無覺遍計, 如雲︰ 有覺者,謂善名言;無覺者,謂不善名言。
《攝論?世親釋》卷四解雲︰ 「善名言」者,謂解名言;「不善名言」者,謂牛羊等,雖有﹝名言﹞分別,然于文字,不能解了。
安慧《大乘莊嚴經論釋》﹝德格版,mi,186b.7﹞雲︰ 如是若從習氣因,此所遍計爲果,二者密意說爲遍計所執相;謂習氣因亦說爲遍計所執。
由能作遍計所執法顯現因故。
諸善名言者假立說之爲瓶﹝氆氇、黃、青等﹞。
諸不善名言者﹝如嬰孩等﹞見瓶時心想此者爲何?如是亦名爲遍計所執,由有所取及能取分別故。
如是習氣因及所遍計,二者俱名遍計所執。
[81]「已」字,《金藏》作「具」。
[82]《雜心論》卷十二: 句者,集諸名、味,究竟顯義。
味身者,是字身;名者,名諸法,以名顯義,如名男女。
如《般若燈》卷四說。
[83]「與」字,《雜心論》無。
[84]「鼻」字下,《雜心論》原有「舌」字。
[85]「雲」字,《金藏》無。
[86]《般若燈》卷一雲︰ 如偈曰︰不滅、亦不起,不斷、亦不常,非一、非種種,不來、亦不去。
……釋曰︰彼句義次第解無間故,解此論義,是故初說如是句義。
[87]《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雲︰ 句有二種︰一、集法滿足句,二、顯義周圓句。
[88]又此依正常人主要用具說。
[89]《說無垢稱經》卷五雲︰ 時無垢稱問彼土上方諸來菩薩︰汝等知不?彼土如來于其世界,爲諸菩薩雲何說法?彼諸菩薩鹹共答言︰我土如來不爲菩薩文詞﹝藏文作「yigedavvespa”itshig/」﹞說法,但以妙香﹝藏文作「dri」﹞令諸菩薩皆悉調伏。
[90]「此」字,《金藏》無。
[91]原《疏翼》無「何」字,《大正藏》有,文意通。
[92]靈泰《抄》雲︰ 「機」,謂根機;而「欲」得待教法。
[93]謂非聲處攝,而是法處不相應行攝。
[94]即發身、語之思。
小乘《成實論》卷七〈無作品〉第九十六亦雲︰ 問曰︰已知有無作法非心,今爲是色?爲是心不相應行?答曰︰是行陰所攝。
所以者何?作起相,名行。
無作是作起相故。
色是惱壞相,非作起相。
《成業論》雲︰ 是故所言謂過去業其體實有,能得當來所感果者,理定不成!﹝毗婆沙師救雲︰﹞若爾,應許﹝如餘宗所說﹞由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續中引別法起其體實有,心不相應行所攝! [95]「等」字,《金藏》有,餘無。
[96]道邑《義蘊》雲︰ 此解無表但依一思,故非別攝,與長等同。
問︰二解何勝?答︰後說爲勝,前解難知。
無表但從所防所發而得色名,不依身語;如何說依多法立耶?若爾,六處既是命根所持,所依種子亦非多法,命根應隨第八種等,意處所收。
答︰如前已解,無勞再述。
[97]「繕」字,除靈泰《抄》、《秘蘊》外,《金藏》及餘本均作「善」。
[98]根形應男女有別。
[99]靈泰《抄》雲︰ 意顯此鹽能顯出此食中氣味,猶如經文其義深遠,其語增妙也。
此中即言文增義妙也。
此「巧妙」者,即是經中氣味,故說增妙爲「便繕那」也。
味,即是文。
然此疏主引文意,增妙等爲味,雲味即是文者,不相當。
彼處言「文義增妙」,即約如來滅後,諸阿羅漢結集叁藏教法時,諸羅漢等若見佛經有不好實語處即改之。
而就其好取結集者,善能綴絹﹝疑「貫」﹞其叁藏文無錯氣味,名爲文義增妙︰亦不約文能顯義,名之爲「味」也。
蓋文增文巧,故義得妙,有如鹽能顯味。
[100]「故」字,《金藏》有,餘無。
[101]如僧伽跋摩譯《雜心論》,真谛譯《佛性論》等。
[102]「又」字,《金藏》誤作「文
[57]但《佛地經論》卷六有叁師解此後者有所不同︰ 第一師說: 若在定心,緣一切相,皆現量攝。
第二師說: 定心唯緣自相。
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緣諸共相所顯理者,就方便說,名知共相。
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或說真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或說真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
第叁師爲「如實義」雲︰ 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上二師﹞少異。
彼說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
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
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诠、所诠通在諸法,如縷貫華,名爲共相。
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
雖緣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
真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
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是故彼﹝因明﹞論說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名自相。
此經不爾,故無相違。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亦說大乘: 以一切法不可言說爲自性﹝此處亦即指自相﹞,一切可說,爲共相。
如可說中,五蘊等爲自,無常等爲共;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共;色處之中,青等爲自,色處爲共;青等之中,衣花爲自,青等爲共;衣花之中,極微爲自,衣花爲共;如是乃至離言爲自,說爲「離言」,名之爲共。
共相假有,假智變故;自相可真,現量親緣,聖智證故。
除此以外,說爲自性皆假自性,非真自性,非離假智及言诠故。
今此因明,但局自體,名爲自性;通他之上,名爲差別;準相違中自性、差別。
複各有自相、差別,謂言所帶,名爲自相,不通他故;言中不帶,意所許義,名爲差別,以通他故。
空、無我等,雖有兩解,然以分別、言說,或智與诠之遠離與否,可以界定。
與因明論中自性、差別,可以相對移動者異趣,蓋彼是假诠、假智中事;雖以無分別爲現量,尚是五識等分別所資。
[58]《因明入正理論》卷上續雲︰ 今憑因明,總有叁重︰一者、局通:局體,名自性,狹故;通他,名差別,寬故。
二者先後:先陳,名自性,前未有法,可分別故;後說,名差別,以前有法可分別故。
叁者、言許:言中所帶,名自性;意中所許,名差別;言中所申之別義故。
[59]「且如」二字,《金藏》作「又此」。
[60]如理《義演》雲︰ 即牒前「一何乖返」難意,更重問也。
智周《演秘》雲︰ 前粗後微,故二別也。
[61]原《疏翼》于「言」字下重一言字,《大正藏》無。
[62]如理《義演》雲︰ 意說無常共相非是法體,體上可有诠得之義。
[63]此句爲答。
[64]「唯」字,《金藏》、靈泰《抄》、《秘蘊》作「唯」,餘作「準」。
[65]道邑《義蘊》雲︰ 五根、五塵、第八心、心所得,五塵亦是五識並同時第六識得。
此意說唯心、心所得法自相,豈名言等诠得法之自性耶? [66]智周《演秘》雲︰ 即共相差別義,差別之義句所得故。
道邑《義蘊》雲︰ 如言火,唯通一切火,名爲共相。
不得此木草等之差別義,故言火時,名得共相之自性,非謂言诠稱共相之自體,名得自性也。
[67]「中青」二字,《金藏》作「青黃」。
[68]「黃」字,《金藏》有,餘無。
[69]謂隨一樹等之青黃。
[70]謂樹等之青黃。
[71]謂枝等之青黃。
[72]此句謂極微之青黃爲自相。
[73]「五」字,金陵本作「色」。
[74]「能」字,《金藏》有,餘無。
[75]「夫」字,《金藏》無。
[76]如理《義演》雲︰ 世共目火等爲定量。
[77]慧沼《義林章補缺》卷七〈二量章〉雲︰ 于彼二相爲欲了知,心想行解貫比餘法,方名比量所取共相。
智周《演秘》雲︰ 如所作因,通聲、瓶故。
[78]「自」字,《金藏》無。
[79]「言」字,《金藏》作「之」。
[80]《攝論》卷二雲︰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藏文作「kunturtogpa/」﹞。
有分別故。
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名言熏習爲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普于一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
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藏文作「kuntubrtagsparbyaba/」﹞。
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
由此相者,是如此義。
複次,雲何遍計能遍計度?緣何境界?取何相貌?由何執著?由何起語?由何言說?何所增益?謂緣名爲境。
于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爲﹞相貌。
由見執著。
由尋起語。
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
于無義﹝藏文作「medpa”idon/」﹞中,增益爲有。
由此﹝即如以上之﹞遍計,能遍計度。
《攝論?無性釋》卷四解雲︰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者,由有顯示﹝藏文作「vesparstonpa/」,相當《對法》卷二所說叁分別中第叁「計度分別(藏文爲「mvonpardpyodpa”irnamparrtogpa/」)」,「謂于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構行分別」。
隨念(藏文作「rjessudranpa/」),「謂于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分別所雜糅故。
「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者,無始生死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因。
「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者,謂用無邊色等影識﹝藏文作「顯現無邊色等識中」﹞、名言﹝藏文作「言說」﹞種子爲因。
似彼生故。
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者,謂此一分眼等諸相,是所計業﹝藏文作「境」﹞。
「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者,謂由此品類緣相﹝藏文作「rnampargyurgyurpa/」﹞,是名遍計所執自性。
「是如此義」者,是如此品類緣相義。
「複次,雲何遍計能遍計度」者,作問生起,爲欲宣說遍計所執自性﹝之﹞差別。
「緣名爲境」者,謂色、受等﹝藏文無「色受等」﹞,天與﹝藏文作「lhasbyin」﹞等名,于義相應起諸遍計,說異行相,爲識其名﹝「說異」等八字,藏文無﹞,非無有名能于其義起諸分別。
「于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者,是執自相義。
由能取相,說名爲想,如其所想,作是言說﹝藏文作「如是隨順假立言說」﹞。
或于依他起自性中,取眼等相。
「由見執著」者,由五品類﹝見﹞推求﹝藏文作「vesparrtogpa」﹞行﹝相﹞轉,起諸執著。
取﹝色受等、眼等﹞相貌已,起執著故,是于相貌﹝藏文作「mtshanma」﹞堅執著義。
由見推求,于義決定,起執著已,欲爲他說。
「由尋起語」者,如契經說「由尋由伺而說語言,非無尋伺能說語言」。
「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者,由見、聞、覺﹝鼻、舌、身叁識所受﹞、知﹝意識所受﹞四種言說而起言說。
如緣似蛇﹝「似蛇」,藏文作「蛇名」﹞繩等相貌,取盤曲等種種相貌﹝似蛇義顯現﹞,自執著已,爲覺悟他說如是言︰我已見蛇,我已見蛇。
此亦如是。
他聞是已,複更增益,謂﹝我義、法義﹞爲實有。
又《攝論》卷二除自性遍計與差別遍計外,有有覺遍計及無覺遍計, 如雲︰ 有覺者,謂善名言;無覺者,謂不善名言。
《攝論?世親釋》卷四解雲︰ 「善名言」者,謂解名言;「不善名言」者,謂牛羊等,雖有﹝名言﹞分別,然于文字,不能解了。
安慧《大乘莊嚴經論釋》﹝德格版,mi,186b.7﹞雲︰ 如是若從習氣因,此所遍計爲果,二者密意說爲遍計所執相;謂習氣因亦說爲遍計所執。
由能作遍計所執法顯現因故。
諸善名言者假立說之爲瓶﹝氆氇、黃、青等﹞。
諸不善名言者﹝如嬰孩等﹞見瓶時心想此者爲何?如是亦名爲遍計所執,由有所取及能取分別故。
如是習氣因及所遍計,二者俱名遍計所執。
[81]「已」字,《金藏》作「具」。
[82]《雜心論》卷十二: 句者,集諸名、味,究竟顯義。
味身者,是字身;名者,名諸法,以名顯義,如名男女。
如《般若燈》卷四說。
[83]「與」字,《雜心論》無。
[84]「鼻」字下,《雜心論》原有「舌」字。
[85]「雲」字,《金藏》無。
[86]《般若燈》卷一雲︰ 如偈曰︰不滅、亦不起,不斷、亦不常,非一、非種種,不來、亦不去。
……釋曰︰彼句義次第解無間故,解此論義,是故初說如是句義。
[87]《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雲︰ 句有二種︰一、集法滿足句,二、顯義周圓句。
[88]又此依正常人主要用具說。
[89]《說無垢稱經》卷五雲︰ 時無垢稱問彼土上方諸來菩薩︰汝等知不?彼土如來于其世界,爲諸菩薩雲何說法?彼諸菩薩鹹共答言︰我土如來不爲菩薩文詞﹝藏文作「yigedavvespa”itshig/」﹞說法,但以妙香﹝藏文作「dri」﹞令諸菩薩皆悉調伏。
[90]「此」字,《金藏》無。
[91]原《疏翼》無「何」字,《大正藏》有,文意通。
[92]靈泰《抄》雲︰ 「機」,謂根機;而「欲」得待教法。
[93]謂非聲處攝,而是法處不相應行攝。
[94]即發身、語之思。
小乘《成實論》卷七〈無作品〉第九十六亦雲︰ 問曰︰已知有無作法非心,今爲是色?爲是心不相應行?答曰︰是行陰所攝。
所以者何?作起相,名行。
無作是作起相故。
色是惱壞相,非作起相。
《成業論》雲︰ 是故所言謂過去業其體實有,能得當來所感果者,理定不成!﹝毗婆沙師救雲︰﹞若爾,應許﹝如餘宗所說﹞由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續中引別法起其體實有,心不相應行所攝! [95]「等」字,《金藏》有,餘無。
[96]道邑《義蘊》雲︰ 此解無表但依一思,故非別攝,與長等同。
問︰二解何勝?答︰後說爲勝,前解難知。
無表但從所防所發而得色名,不依身語;如何說依多法立耶?若爾,六處既是命根所持,所依種子亦非多法,命根應隨第八種等,意處所收。
答︰如前已解,無勞再述。
[97]「繕」字,除靈泰《抄》、《秘蘊》外,《金藏》及餘本均作「善」。
[98]根形應男女有別。
[99]靈泰《抄》雲︰ 意顯此鹽能顯出此食中氣味,猶如經文其義深遠,其語增妙也。
此中即言文增義妙也。
此「巧妙」者,即是經中氣味,故說增妙爲「便繕那」也。
味,即是文。
然此疏主引文意,增妙等爲味,雲味即是文者,不相當。
彼處言「文義增妙」,即約如來滅後,諸阿羅漢結集叁藏教法時,諸羅漢等若見佛經有不好實語處即改之。
而就其好取結集者,善能綴絹﹝疑「貫」﹞其叁藏文無錯氣味,名爲文義增妙︰亦不約文能顯義,名之爲「味」也。
蓋文增文巧,故義得妙,有如鹽能顯味。
[100]「故」字,《金藏》有,餘無。
[101]如僧伽跋摩譯《雜心論》,真谛譯《佛性論》等。
[102]「又」字,《金藏》誤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