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有爲相有實自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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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
住相爾時由外緣助勢力增強,摧伏異故」﹞。
若經但說有二相者,古一切有師雲︰舉初後相以略中間。
生轉令法有用,有用之時在現在。
未來生時法未有用故,滅能令法將無用,後剎那中,正無用故。
住雖有法,不及于生。
異雖衰法,不及于滅。
是故略住、異,但說于生、滅。
正理師雲︰此顯二時起用。
未來起生功用,能令法入現在。
現在有滅時,令法入過去。
住異之用,與滅同時,時不異故,所以不說。
生滅乃是有用無用之始際,不說生及住異爲二相等。
[18]「嗢柁南」,梵文爲「udana」;藏文爲「sdom」,有「自說」、「集施」 等義。
四種見《瑜伽》卷四十六初,即四法印。
[19]「取」字,《金藏》無。
[20]「八不」:一異、斷常、生滅、去來。
「或」等八字,《金藏》無。
[21]「此」字下,《金藏》衍「此」字。
[22]「此」字,《金藏》無。
[23]《瑜伽》卷八十一原文爲: 如說諸行無常。
有起盡法,生必滅故。
彼寂爲樂。
[24]《瑜伽》卷五十二原文爲: 今于此中,但說此相。
謂于諸行中,觀無常相,能起厭患、離欲、解脫,故思惟無常性相。
[25]如遍計所執性。
[26]「世」字下,《金藏》有「故」字。
[27]見《瑜伽》卷五十二。
[28]《瑜伽》原作「是故二相」。
[29]即說隨觀一生相住。
[30]即說隨觀一滅相住。
[31]見《瑜伽》卷五十二。
[32]《瑜伽》五十二原文爲: 由一切行,叁世所顯故。
從未來世本無而生,是故世尊由未來世,于有爲法說生有爲相。
彼既生已落謝過去,是故世尊由過去世,于有爲法說滅有爲相。
現在世法,二相所顯,謂住及異。
所以者何?唯現在時有住可得,前後變異亦唯現在。
是故世尊由現在世,于有爲法總說住、異,爲一有爲相。
[33]《俱舍論》卷五雲: 諸法生已正現在時,住等叁相作用方起。
[34]《瑜伽》卷五十二雲︰ 由有因﹝即自種子﹞故,諸行非本,自相始起說名爲生。
後起諸行與前差別,說名爲老﹝即異﹞。
即彼諸行生位暫停,說名爲住。
生剎那後諸行相盡,說名爲滅,亦名無常。
[35]除《樞要》卷中及本論《述記》如上所舉各家釋經外,《大毗婆沙 論》卷叁十八複舉四家不同執︰ 一、 謂或有執諸有爲相非實有體。
如譬喻者彼作是說︰諸有爲相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不相應行蘊無有實體故,諸有爲相非實有體。
《了義燈》卷七雲︰ 即經部本師。
然通離識不離識,別在下例破。
二、 或複有執諸有爲法皆是無爲。
如分別論者彼作是說︰若有爲相體是有爲,性羸劣故,則應不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
以有爲相體是無爲,性強盛故,便能生法﹝印度佛教小乘中亦有無爲法能生義﹞乃至滅法。
叁、 或複有執叁相是有爲,滅相是無爲。
如法密部彼作是說︰若無常相,體是有爲性羸劣故,不能滅法。
以是無爲﹝如擇滅、非擇滅﹞性強盛故,複能滅法。
《了義燈》卷七雲︰ 立無爲者,非此所破。
下無爲中,方始例破。
此等雖立作有爲相,非不相應;以論文中標結,但破不相應故。
有雲:他已破竟,故此不破。
今謂不爾,非他已破,今此不破,諸不相應經部已破,今複破故。
或雖無爲,然爲能相,今破能相義,下破無爲義,二假俱破,理亦無違。
四、 或複有執相與所相一切相似。
如相似相續沙門彼作是說︰色法生、住、老、無常,體還是色,乃至識法生、住、老、無常,體還是識。
《了義燈》卷七雲︰ 此下例破,不別破之。
不爾,色、心之體即色、心故,有相符失。
實則色、心之體,不離因緣生法,不離八識見相分外有。
又《大毗婆沙論》卷叁十八、叁十九,〈相納息〉第六中,廣說四相當知。
[36]「此」字,《金藏》作「以」。
[37]「此」字,《金藏》有,餘無。
[38]「定」字,《金藏》作「定」,餘作「言」。
[39]「目」字,《金藏》、《續藏》等作「目」,餘多作「因」。
[40]「外」字,《金藏》有,餘無。
[41]道邑《義蘊》雲︰ 此因決定能成相違宗法,名決定相違,非六不定中相違決定。
[42]靈泰《抄》釋文、《金藏》作「例」,餘作「別」。
[43]「火」字,《金藏》作「汝大士」叁字。
[44]《俱舍論》卷五原文爲: 如何大士相非異于大士?角、犎、颉、蹄、尾、牛相非異牛?又如堅等、地等界相,非異地等。
遠見上升,知是煙相,非異煙體。
此有爲相,理亦應然。
雖了有爲色等自性,乃至未了先無後無相續差別,仍未知彼體是有爲,故非彼性即有爲相,然非離彼性有生等實物。
[45]「假相」二字,《金藏》無。
[46]以下薩婆多難大乘。
[47]「假」字下,《續藏》注古本有「相」字。
[48]以下爲論主答。
[49]小乘難。
[50]「無世」,《金藏》作「世無」,餘作「無世」。
[51]「無」字,《續藏》注疑應爲「立」。
[52]「有」字,《金藏》有,餘無。
[53]「相」字,《金藏》有,餘無。
[54]小乘大乘對無爲法立假相與不,似有不同。
如世友《品類足論》卷 六〈辨攝等品〉
住相爾時由外緣助勢力增強,摧伏異故」﹞。
若經但說有二相者,古一切有師雲︰舉初後相以略中間。
生轉令法有用,有用之時在現在。
未來生時法未有用故,滅能令法將無用,後剎那中,正無用故。
住雖有法,不及于生。
異雖衰法,不及于滅。
是故略住、異,但說于生、滅。
正理師雲︰此顯二時起用。
未來起生功用,能令法入現在。
現在有滅時,令法入過去。
住異之用,與滅同時,時不異故,所以不說。
生滅乃是有用無用之始際,不說生及住異爲二相等。
[18]「嗢柁南」,梵文爲「udana」;藏文爲「sdom」,有「自說」、「集施」 等義。
四種見《瑜伽》卷四十六初,即四法印。
[19]「取」字,《金藏》無。
[20]「八不」:一異、斷常、生滅、去來。
「或」等八字,《金藏》無。
[21]「此」字下,《金藏》衍「此」字。
[22]「此」字,《金藏》無。
[23]《瑜伽》卷八十一原文爲: 如說諸行無常。
有起盡法,生必滅故。
彼寂爲樂。
[24]《瑜伽》卷五十二原文爲: 今于此中,但說此相。
謂于諸行中,觀無常相,能起厭患、離欲、解脫,故思惟無常性相。
[25]如遍計所執性。
[26]「世」字下,《金藏》有「故」字。
[27]見《瑜伽》卷五十二。
[28]《瑜伽》原作「是故二相」。
[29]即說隨觀一生相住。
[30]即說隨觀一滅相住。
[31]見《瑜伽》卷五十二。
[32]《瑜伽》五十二原文爲: 由一切行,叁世所顯故。
從未來世本無而生,是故世尊由未來世,于有爲法說生有爲相。
彼既生已落謝過去,是故世尊由過去世,于有爲法說滅有爲相。
現在世法,二相所顯,謂住及異。
所以者何?唯現在時有住可得,前後變異亦唯現在。
是故世尊由現在世,于有爲法總說住、異,爲一有爲相。
[33]《俱舍論》卷五雲: 諸法生已正現在時,住等叁相作用方起。
[34]《瑜伽》卷五十二雲︰ 由有因﹝即自種子﹞故,諸行非本,自相始起說名爲生。
後起諸行與前差別,說名爲老﹝即異﹞。
即彼諸行生位暫停,說名爲住。
生剎那後諸行相盡,說名爲滅,亦名無常。
[35]除《樞要》卷中及本論《述記》如上所舉各家釋經外,《大毗婆沙 論》卷叁十八複舉四家不同執︰ 一、 謂或有執諸有爲相非實有體。
如譬喻者彼作是說︰諸有爲相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不相應行蘊無有實體故,諸有爲相非實有體。
《了義燈》卷七雲︰ 即經部本師。
然通離識不離識,別在下例破。
二、 或複有執諸有爲法皆是無爲。
如分別論者彼作是說︰若有爲相體是有爲,性羸劣故,則應不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
以有爲相體是無爲,性強盛故,便能生法﹝印度佛教小乘中亦有無爲法能生義﹞乃至滅法。
叁、 或複有執叁相是有爲,滅相是無爲。
如法密部彼作是說︰若無常相,體是有爲性羸劣故,不能滅法。
以是無爲﹝如擇滅、非擇滅﹞性強盛故,複能滅法。
《了義燈》卷七雲︰ 立無爲者,非此所破。
下無爲中,方始例破。
此等雖立作有爲相,非不相應;以論文中標結,但破不相應故。
有雲:他已破竟,故此不破。
今謂不爾,非他已破,今此不破,諸不相應經部已破,今複破故。
或雖無爲,然爲能相,今破能相義,下破無爲義,二假俱破,理亦無違。
四、 或複有執相與所相一切相似。
如相似相續沙門彼作是說︰色法生、住、老、無常,體還是色,乃至識法生、住、老、無常,體還是識。
《了義燈》卷七雲︰ 此下例破,不別破之。
不爾,色、心之體即色、心故,有相符失。
實則色、心之體,不離因緣生法,不離八識見相分外有。
又《大毗婆沙論》卷叁十八、叁十九,〈相納息〉第六中,廣說四相當知。
[36]「此」字,《金藏》作「以」。
[37]「此」字,《金藏》有,餘無。
[38]「定」字,《金藏》作「定」,餘作「言」。
[39]「目」字,《金藏》、《續藏》等作「目」,餘多作「因」。
[40]「外」字,《金藏》有,餘無。
[41]道邑《義蘊》雲︰ 此因決定能成相違宗法,名決定相違,非六不定中相違決定。
[42]靈泰《抄》釋文、《金藏》作「例」,餘作「別」。
[43]「火」字,《金藏》作「汝大士」叁字。
[44]《俱舍論》卷五原文爲: 如何大士相非異于大士?角、犎、颉、蹄、尾、牛相非異牛?又如堅等、地等界相,非異地等。
遠見上升,知是煙相,非異煙體。
此有爲相,理亦應然。
雖了有爲色等自性,乃至未了先無後無相續差別,仍未知彼體是有爲,故非彼性即有爲相,然非離彼性有生等實物。
[45]「假相」二字,《金藏》無。
[46]以下薩婆多難大乘。
[47]「假」字下,《續藏》注古本有「相」字。
[48]以下爲論主答。
[49]小乘難。
[50]「無世」,《金藏》作「世無」,餘作「無世」。
[51]「無」字,《續藏》注疑應爲「立」。
[52]「有」字,《金藏》有,餘無。
[53]「相」字,《金藏》有,餘無。
[54]小乘大乘對無爲法立假相與不,似有不同。
如世友《品類足論》卷 六〈辨攝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