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別破小乘──二無心定及果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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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
「堤」謂堤堰;「塘」謂坳塘。
此中意者,謂薩婆多極微是實,和合色是假,如瓶等及堤塘。
既是和合假法能遮,極微實法乃不能遮,不和合故。
假法遮物,此極成法,今引爲喻。
今明假法亦能礙心,不須實法,「如堤塘等」。
然《俱舍》雲:如堰江河[5]等[6]者[7],此引有別實法爲礙,非謂假實爲喻[8]。
【論文】 一?四○五 謂修定時,于定加行,厭患粗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四申成正義。
于中有叁︰一、申成二定,二、申成無想異熟,叁、結非實有。
初中分四︰一、加行,二、熏種,叁、損伏,四、定善。
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九】 次、大乘中,自出己義。
此申正義。
謂修定時,于定加行,厭患有漏、無漏粗動心、心所故。
無想,六[9];滅定,七[10]。
無想,有漏;滅定,無漏;無想厭如病等[11],滅定,止息想[12],俱爲勞慮故「厭患」。
「發勝期願」雲︰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餘,無心,遮心、心所,遂厭此心,令心、心所漸細漸[13]微,此猶遠加行也。
【論文】 一?四○六 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二熏種。
【述記?卷九】 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即是末後鄰次于定前剎那心,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種子。
以前諸位雖熏成種,猶中下品,未名爲定。
【論文】 一?四○七 由此,損伏心等種故,粗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叁損伏。
【述記?卷九】 由是增上厭心種子,餘粗動心等,于後念[14]以去,暫不現行。
依此一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
此二定種,無想有漏,滅盡無漏。
上[15]說因位初入滅定,非久串習,故說滅心定前,厭患種爲定體[16]。
【論文】 一?四○八 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四定善。
【述記?卷九】 即以厭心功能種子爲定體性,故定是善。
此則二定加行門[17]別︰《對法》第二[18]、《顯揚》第一[19]、《瑜伽》第五十叁[20]、五十六[21]等廣說,及彼抄會[22]。
又此論第七卷自廣解[23]。
【疏翼】 以上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一申成二定訖。
【論文】 一?四○九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
依之粗動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無想。
【疏翼】 以上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二申成無想異熟。
于中有二︰一、申分位假,二、解異熟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下、明定果。
即是微微心等諸明了心求無想果,將此果以爲涅槃。
「所熏成種」,此是增上微微心是。
「招彼異熟」,即招阿賴耶識。
依此本識餘粗動六轉識想等不行,于此無心分位,假立無想異熟。
此言雖總,而意欲說,明了心時,種子招總異熟,無心以去,厭心種子招別無想異熟。
論種子體,是一體[24],種子通招總別。
若據其位,前後有殊。
有心、無心,二果別故[25]
「堤」謂堤堰;「塘」謂坳塘。
此中意者,謂薩婆多極微是實,和合色是假,如瓶等及堤塘。
既是和合假法能遮,極微實法乃不能遮,不和合故。
假法遮物,此極成法,今引爲喻。
今明假法亦能礙心,不須實法,「如堤塘等」。
然《俱舍》雲:如堰江河[5]等[6]者[7],此引有別實法爲礙,非謂假實爲喻[8]。
【論文】 一?四○五 謂修定時,于定加行,厭患粗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四申成正義。
于中有叁︰一、申成二定,二、申成無想異熟,叁、結非實有。
初中分四︰一、加行,二、熏種,叁、損伏,四、定善。
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九】 次、大乘中,自出己義。
此申正義。
謂修定時,于定加行,厭患有漏、無漏粗動心、心所故。
無想,六[9];滅定,七[10]。
無想,有漏;滅定,無漏;無想厭如病等[11],滅定,止息想[12],俱爲勞慮故「厭患」。
「發勝期願」雲︰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餘,無心,遮心、心所,遂厭此心,令心、心所漸細漸[13]微,此猶遠加行也。
【論文】 一?四○六 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二熏種。
【述記?卷九】 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即是末後鄰次于定前剎那心,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種子。
以前諸位雖熏成種,猶中下品,未名爲定。
【論文】 一?四○七 由此,損伏心等種故,粗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叁損伏。
【述記?卷九】 由是增上厭心種子,餘粗動心等,于後念[14]以去,暫不現行。
依此一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
此二定種,無想有漏,滅盡無漏。
上[15]說因位初入滅定,非久串習,故說滅心定前,厭患種爲定體[16]。
【論文】 一?四○八 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四定善。
【述記?卷九】 即以厭心功能種子爲定體性,故定是善。
此則二定加行門[17]別︰《對法》第二[18]、《顯揚》第一[19]、《瑜伽》第五十叁[20]、五十六[21]等廣說,及彼抄會[22]。
又此論第七卷自廣解[23]。
【疏翼】 以上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一申成二定訖。
【論文】 一?四○九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
依之粗動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無想。
【疏翼】 以上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二申成無想異熟。
于中有二︰一、申分位假,二、解異熟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下、明定果。
即是微微心等諸明了心求無想果,將此果以爲涅槃。
「所熏成種」,此是增上微微心是。
「招彼異熟」,即招阿賴耶識。
依此本識餘粗動六轉識想等不行,于此無心分位,假立無想異熟。
此言雖總,而意欲說,明了心時,種子招總異熟,無心以去,厭心種子招別無想異熟。
論種子體,是一體[24],種子通招總別。
若據其位,前後有殊。
有心、無心,二果別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