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別破小乘──所執不相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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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雜集論述記》卷九雲︰
「不相應」者,不相似義。
不與色、心等體義相似故,謂非有所緣,及性有變礙,名不相應故。
《瑜伽》卷五十叁雲︰ 此是假想。
于諸事中,爲起言說。
于有色等,二種﹝如得、非得,和合、不和合,諸相對者或不相對者﹞俱非,于有見等,二種俱非。
[2]《俱舍論》卷四原文爲: 謂所執得無體可知,如色聲等,或貪瞋等。
無用可知,如眼、耳等。
故無容有別物名得,執有別物是爲非理。
[3]謂此所舉作用與前量中之因有別。
[4]「心」字,《金藏》有,餘無。
[5]即《瑜伽》卷十六〈思所成地〉。
[6]「五」字,原誤作「四」。
[7]《瑜伽》卷十六原文︰ 何等名爲所觀無法?當知此相亦有五種︰一、未生無,二、已滅無,叁、互相無,四、勝義無,五、畢竟無。
未生無者,謂未來諸行。
已滅無者,謂過去諸行。
互相無者,謂諸餘法。
由所餘相若遠離相,若非有性,或所餘法與諸餘法不和合性。
勝義無者,謂由世俗言說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性。
畢竟無者,謂石女兒等畢竟無類。
《略纂》卷十四解雲︰ 勝義無者,諸世俗言所說自性,依勝義谛皆非有故。
[8]「非」字,《金藏》有,餘無。
[9]道邑《義蘊》雲︰ 意言「許」者,兩宗共許實法即色、心是。
若不言「許」,但言實法所不攝故,即有他隨一不成,他許得等體是實故。
[10]「名」字,《金藏》作「應」。
[11]編按:「忿」字疑應作「盆」字。
[12]《顯揚》卷十八︰ 問︰諸心不相應行皆雲假有,雲何應知?答︰由二種過失故:一、因過失,二、體過失。
因過失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說名爲生。
是即無別果生可得,此生爲誰能生因故,說之爲生?若言生是生體,是即從他生故,不應說爲能生。
如是餘心不相應行,如理應知。
不與色、心等體義相似故,謂非有所緣,及性有變礙,名不相應故。
《瑜伽》卷五十叁雲︰ 此是假想。
于諸事中,爲起言說。
于有色等,二種﹝如得、非得,和合、不和合,諸相對者或不相對者﹞俱非,于有見等,二種俱非。
[2]《俱舍論》卷四原文爲: 謂所執得無體可知,如色聲等,或貪瞋等。
無用可知,如眼、耳等。
故無容有別物名得,執有別物是爲非理。
[3]謂此所舉作用與前量中之因有別。
[4]「心」字,《金藏》有,餘無。
[5]即《瑜伽》卷十六〈思所成地〉。
[6]「五」字,原誤作「四」。
[7]《瑜伽》卷十六原文︰ 何等名爲所觀無法?當知此相亦有五種︰一、未生無,二、已滅無,叁、互相無,四、勝義無,五、畢竟無。
未生無者,謂未來諸行。
已滅無者,謂過去諸行。
互相無者,謂諸餘法。
由所餘相若遠離相,若非有性,或所餘法與諸餘法不和合性。
勝義無者,謂由世俗言說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性。
畢竟無者,謂石女兒等畢竟無類。
《略纂》卷十四解雲︰ 勝義無者,諸世俗言所說自性,依勝義谛皆非有故。
[8]「非」字,《金藏》有,餘無。
[9]道邑《義蘊》雲︰ 意言「許」者,兩宗共許實法即色、心是。
若不言「許」,但言實法所不攝故,即有他隨一不成,他許得等體是實故。
[10]「名」字,《金藏》作「應」。
[11]編按:「忿」字疑應作「盆」字。
[12]《顯揚》卷十八︰ 問︰諸心不相應行皆雲假有,雲何應知?答︰由二種過失故:一、因過失,二、體過失。
因過失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說名爲生。
是即無別果生可得,此生爲誰能生因故,說之爲生?若言生是生體,是即從他生故,不應說爲能生。
如是餘心不相應行,如理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