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別破小乘──經部、薩婆多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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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識」字,《金藏》有,餘無。
[88]「謂」字,《金藏》作「爲」。
[89]道邑《義蘊》雲︰ 忿即是瞋,癡增名悔,悔非是癡,別有體故。
[90]智周《演秘》雲︰ 青對黃等,而得青名,然不得說青名黃。
如短待長,非不得名之爲長,必複不得定名爲短,所以不同青等顯色。
[91]「挾實法緣」四字,《金藏》有,餘無。
[92]「假」字,《演秘》牒文、《金藏》作「假」,餘作「也」。
[93]「故」字,《金藏》無。
[94]《瑜伽》卷叁原文爲: 複次,于色聚中,曾無極微生,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
[95]「論」字,《金藏》有,餘無。
[96]「卷」字,《金藏》有,餘無。
《雜集論述記》卷四雲︰ 《瑜伽》第叁解五境增減大好﹝如雲「又明暗色,謂于顯色增聚應知。
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
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
《成業論》說︰﹝即于和合﹞諸色聚中,見一面多,便起長覺;見一面少,便起短覺;見四面等,便起方覺;見諸面滿,便起圓覺;見中凸出,便起高覺;見中坳凹,便起下覺;見面齊平,起于正覺;見面參差,起不正覺。
日焰,名光。
餘焰,名明。
影暗翻此。
屈申等色,表自內心開示于他,故名表色。
上釋長短高下之色,橫豎皆成。
或釋︰長短橫望相形,高下二色豎望相待,故成差別。
[97]「非是佛」叁字,除《金藏》外,作「謂」字。
[98]「體」字,《金藏》無。
[99]「佛」字,《金藏》無。
[100]「緣」字,《金藏》無。
[101]如《瑜伽》卷五十四雲︰ 複次,建立極微當知有五種勝利︰謂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緣境,便能清淨廣大修習,是初勝利;又能漸斷薩迦耶見,是第二勝利;如能漸斷薩迦耶見,如是亦能漸斷憍傲,是第叁勝利;又能漸伏諸煩惱纏,是第四勝利;又能速疾除遣諸相,是第五勝利。
如是等類,應當如理思惟極微。
[102]「言」字,《金藏》無。
[103]「瑜伽」,梵文爲「yoga」。
[104]《瑜伽師地論釋》雲︰ 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
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
……或說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二十四中第十七相應﹞」。
因果相稱,無乖違故。
或說雜染清淨無性,名爲「瑜伽」。
除違契順,最爲勝故。
……或說清淨真如,名爲「瑜伽」。
理中最極,一切功德共相應故。
如《入楞伽契經》中說︰若觀真義,除去分別,遠離瑕穢,無有能取,亦無所取,無解、無縛;爾時在定,當見瑜伽,不應疑慮。
[105]《瑜伽師地論釋》雲︰ 《顯揚》﹝卷五﹞等信、欲、方便、精進四法,說名「瑜伽」。
作意或智,說名方便。
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106]《瑜伽師地論釋》雲︰ 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
[107]「與病相應」四字,《金藏》有,餘無。
[108]《瑜伽師地論釋》雲︰ 《大義經》中說如來地無分別智及以大悲,名爲「瑜伽」。
自利利他常無盡故。
[109]「瑜祇」,梵文爲「yogin」。
[110]「此辨異及結也」六字,《金藏》有,餘無。
[111]《瑜伽》卷叁原文爲: 然色聚有分非極微。
何以故?由極微即是分。
此是聚色所有,非極微複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
[112]「過」字,《金藏》作「而」。
[113]「此分別」,《金藏》作「分別此」。
[114]《對法》卷一雲︰ 極略色者,謂極微色。
[115]「叁」字,《金藏》誤作「二」。
[116]《瑜伽》卷五十四雲: 複次,微細性略有叁種︰一、損減微細性,二、種類﹝藏文作「自性」﹞微細性,叁、心自在轉微細性。
損減微細性者,謂分析諸色至最細位,名曰極微。
種類微細性者,謂風等色及中有色﹝該論此前說色界諸色不同欲界,雲「色界諸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諸根所不行故」﹞。
心自在轉微細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藏文隻有色界。
《瑜伽論記》卷五十七,敘景師雲「無色但有定心所現,名自在轉」﹞。
如經說︰有等心諸天﹝指色界﹞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資重磨瑩其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藏文作「錘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
如是等輩,應當思維觀察色蘊差別。
[117]「等」,謂尚有:《樞要》卷中以五門分別,但未詳說;《大乘法苑 義林章》卷十五〈極微章〉以叁門分別︰一、辨眼緣,二、釋違難,叁、說勝利。
[118]「眼」字,《金藏》有,餘無。
[119]謂聖慧眼、法眼、佛眼。
[120]《瑜伽》卷五十四原文爲: 當言除肉眼、天眼所餘眼,用一切極微爲所緣境。
何以故?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藏文無「兩邊」﹞、若明若暗,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121]「離識」二字,《金藏》有,餘無。
[122]《對法》卷一雲︰ 法處所攝色者,略有五種︰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
極略色者,謂極微色﹝即色邊際﹞。
極迥色者,謂即此離餘礙觸色﹝該論《述記》卷五雲「離礙方顯,立以迥色。
極迥即色,迥色之極,迥之極色,二釋隨應。
色既通名,初複解勝。
雖明、暗、(光、影、空一)等,亦是所析,明等是別,迥色是總。
處所寬廣,複能爲依,不名極明等,但稱「極迥色」。
然此迥色與空一顯、上下類殊,俱空界色。
不名「極空」名「極迥」者,恐濫虛空,亦是色性。
又迥色虛通,空色唯上,不名「極空」,但稱「極迥」﹞。
受所引色者,謂無表色﹝該論《述記》雲「諸出家戒要從師受,由彼簡擇堪不堪故。
在家二衆及菩薩戒、惡戒無表,自他俱受,不假簡擇損益寬故。
上皆名『受』。
定道無表,得不從他。
此皆不能表己善惡令他知故,總名無表」﹞。
遍計所起色者,謂影像色。
自在所生色者,謂解脫靜慮所行境色。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五有〈法處色章〉五門分別︰一、開合廢立,二、辨體性,叁、釋名字,四、分別假實,五、影質有無。
與《雜集論述記》卷五大同。
[123]「法」字,《金藏》有,餘無。
[124]謂如本論《述記》卷叁有雲︰ 過去、未來,非常、非現。
如空華等非實有故。
又無作用,不可執爲因緣性故。
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125]如本論《述記》卷八有雲︰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如說「諸業習氣」、「二取習氣」﹞。
或爲顯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不說現。
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前中後際,生死輪回,不得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
[126]如《觀所緣緣論》雲︰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
如是諸法唯內境相爲所緣緣,理善成立。
[88]「謂」字,《金藏》作「爲」。
[89]道邑《義蘊》雲︰ 忿即是瞋,癡增名悔,悔非是癡,別有體故。
[90]智周《演秘》雲︰ 青對黃等,而得青名,然不得說青名黃。
如短待長,非不得名之爲長,必複不得定名爲短,所以不同青等顯色。
[91]「挾實法緣」四字,《金藏》有,餘無。
[92]「假」字,《演秘》牒文、《金藏》作「假」,餘作「也」。
[93]「故」字,《金藏》無。
[94]《瑜伽》卷叁原文爲: 複次,于色聚中,曾無極微生,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
[95]「論」字,《金藏》有,餘無。
[96]「卷」字,《金藏》有,餘無。
《雜集論述記》卷四雲︰ 《瑜伽》第叁解五境增減大好﹝如雲「又明暗色,謂于顯色增聚應知。
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
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
《成業論》說︰﹝即于和合﹞諸色聚中,見一面多,便起長覺;見一面少,便起短覺;見四面等,便起方覺;見諸面滿,便起圓覺;見中凸出,便起高覺;見中坳凹,便起下覺;見面齊平,起于正覺;見面參差,起不正覺。
日焰,名光。
餘焰,名明。
影暗翻此。
屈申等色,表自內心開示于他,故名表色。
上釋長短高下之色,橫豎皆成。
或釋︰長短橫望相形,高下二色豎望相待,故成差別。
[97]「非是佛」叁字,除《金藏》外,作「謂」字。
[98]「體」字,《金藏》無。
[99]「佛」字,《金藏》無。
[100]「緣」字,《金藏》無。
[101]如《瑜伽》卷五十四雲︰ 複次,建立極微當知有五種勝利︰謂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緣境,便能清淨廣大修習,是初勝利;又能漸斷薩迦耶見,是第二勝利;如能漸斷薩迦耶見,如是亦能漸斷憍傲,是第叁勝利;又能漸伏諸煩惱纏,是第四勝利;又能速疾除遣諸相,是第五勝利。
如是等類,應當如理思惟極微。
[102]「言」字,《金藏》無。
[103]「瑜伽」,梵文爲「yoga」。
[104]《瑜伽師地論釋》雲︰ 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
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
……或說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二十四中第十七相應﹞」。
因果相稱,無乖違故。
或說雜染清淨無性,名爲「瑜伽」。
除違契順,最爲勝故。
……或說清淨真如,名爲「瑜伽」。
理中最極,一切功德共相應故。
如《入楞伽契經》中說︰若觀真義,除去分別,遠離瑕穢,無有能取,亦無所取,無解、無縛;爾時在定,當見瑜伽,不應疑慮。
[105]《瑜伽師地論釋》雲︰ 《顯揚》﹝卷五﹞等信、欲、方便、精進四法,說名「瑜伽」。
作意或智,說名方便。
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106]《瑜伽師地論釋》雲︰ 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
[107]「與病相應」四字,《金藏》有,餘無。
[108]《瑜伽師地論釋》雲︰ 《大義經》中說如來地無分別智及以大悲,名爲「瑜伽」。
自利利他常無盡故。
[109]「瑜祇」,梵文爲「yogin」。
[110]「此辨異及結也」六字,《金藏》有,餘無。
[111]《瑜伽》卷叁原文爲: 然色聚有分非極微。
何以故?由極微即是分。
此是聚色所有,非極微複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
[112]「過」字,《金藏》作「而」。
[113]「此分別」,《金藏》作「分別此」。
[114]《對法》卷一雲︰ 極略色者,謂極微色。
[115]「叁」字,《金藏》誤作「二」。
[116]《瑜伽》卷五十四雲: 複次,微細性略有叁種︰一、損減微細性,二、種類﹝藏文作「自性」﹞微細性,叁、心自在轉微細性。
損減微細性者,謂分析諸色至最細位,名曰極微。
種類微細性者,謂風等色及中有色﹝該論此前說色界諸色不同欲界,雲「色界諸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諸根所不行故」﹞。
心自在轉微細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藏文隻有色界。
《瑜伽論記》卷五十七,敘景師雲「無色但有定心所現,名自在轉」﹞。
如經說︰有等心諸天﹝指色界﹞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資重磨瑩其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藏文作「錘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
如是等輩,應當思維觀察色蘊差別。
[117]「等」,謂尚有:《樞要》卷中以五門分別,但未詳說;《大乘法苑 義林章》卷十五〈極微章〉以叁門分別︰一、辨眼緣,二、釋違難,叁、說勝利。
[118]「眼」字,《金藏》有,餘無。
[119]謂聖慧眼、法眼、佛眼。
[120]《瑜伽》卷五十四原文爲: 當言除肉眼、天眼所餘眼,用一切極微爲所緣境。
何以故?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藏文無「兩邊」﹞、若明若暗,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121]「離識」二字,《金藏》有,餘無。
[122]《對法》卷一雲︰ 法處所攝色者,略有五種︰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
極略色者,謂極微色﹝即色邊際﹞。
極迥色者,謂即此離餘礙觸色﹝該論《述記》卷五雲「離礙方顯,立以迥色。
極迥即色,迥色之極,迥之極色,二釋隨應。
色既通名,初複解勝。
雖明、暗、(光、影、空一)等,亦是所析,明等是別,迥色是總。
處所寬廣,複能爲依,不名極明等,但稱「極迥色」。
然此迥色與空一顯、上下類殊,俱空界色。
不名「極空」名「極迥」者,恐濫虛空,亦是色性。
又迥色虛通,空色唯上,不名「極空」,但稱「極迥」﹞。
受所引色者,謂無表色﹝該論《述記》雲「諸出家戒要從師受,由彼簡擇堪不堪故。
在家二衆及菩薩戒、惡戒無表,自他俱受,不假簡擇損益寬故。
上皆名『受』。
定道無表,得不從他。
此皆不能表己善惡令他知故,總名無表」﹞。
遍計所起色者,謂影像色。
自在所生色者,謂解脫靜慮所行境色。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五有〈法處色章〉五門分別︰一、開合廢立,二、辨體性,叁、釋名字,四、分別假實,五、影質有無。
與《雜集論述記》卷五大同。
[123]「法」字,《金藏》有,餘無。
[124]謂如本論《述記》卷叁有雲︰ 過去、未來,非常、非現。
如空華等非實有故。
又無作用,不可執爲因緣性故。
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125]如本論《述記》卷八有雲︰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如說「諸業習氣」、「二取習氣」﹞。
或爲顯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不說現。
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前中後際,生死輪回,不得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
[126]如《觀所緣緣論》雲︰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
如是諸法唯內境相爲所緣緣,理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