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別破小乘──正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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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無此,唯現解。
[82]謂《唯識二十論》及《觀所緣緣論》。
[83]謂本論卷四。
[84]見分種、相分種,及見、相二分種爲叁說。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以此叁說爲難陀等師義。
除此更有護法假 設救義,即引本論卷四文爲證。
如雲︰ 有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複轉救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
非作因緣,生五識種。
妙符二頌,善順《瑜伽》﹝該論卷一所說眼等識皆具俱有、等無間、種子,叁依義。
即必有俱有依﹞。
[85]《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與難陀等唯種子說,雲「二、護法等正義 別有現行淨色,爲其五根」。
下引本論卷四又雲︰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
隨缺一種、必不轉故。
並引《對法》卷一文說五清淨色爲體雲「眼根者,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爲體」。
又,大乘共許叁和生觸,豈由二和? [86]謂四大種造義。
[87]《雜集論述記》卷四,五門分別︰ 一、辨體,二、釋名,叁、依因緣以辨大造,四、異大造相望辨造,五、問答分別。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初大種造色章〉六門分別,第二釋名門 後加「生等五因以明造相」爲第叁門。
今不多引。
[88]《成實論》卷四〈非彼證品〉,論「一時生法」中有雲︰ 複次,四大即是造色。
以因所生故。
此品前文引經證色等從業、煩惱、飲食、淫欲等生,「非但從四大生」。
但《成實論》卷叁〈四大假名品〉則雲︰ 又若有人說堅等是大,是人則以堅等爲色等所依。
是則有依、有立,非是佛法。
故知四大皆是﹝因緣所生法﹞假名。
[89]智周《演秘》雲︰ 是過去世五識所變相分熏成,後生現行,今爲識境。
故《觀所緣﹝緣﹞論》雲︰或前識相爲後識緣。
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道邑《義蘊》雲︰ 此陳那師義。
[90]「有」字下,《金藏》有「正」字。
[91]《對法》卷一雲︰ 所造色者,謂眼等五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法處所攝色。
……色者,謂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義。
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迥色、表色、空一顯色。
……迥色者,謂離餘礙觸、方所可得。
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
[92]智周《演秘》雲︰ 雖無明文,以理言之,亦得有假。
[93]「心外」,即離識、離因緣。
[94]如《觀所緣緣論》雲: 外境雖無,而有內識似外境現,爲所緣緣。
[95]「同」字,《金藏》有,餘無。
[96]「常徒」,《述記》後文有作「長途」,即通說之意。
[97]即前文第一解。
[98]即相分種子。
[99]「子」字,《金藏》有,餘無。
[100]「曾現見色及此種子」,即積集異熟阿賴耶識。
下文解雲︰ 「眼曾見色」者,謂能持過去識受用義,以顯界性。
「現見色」者,謂能持現在識受用義,以顯界性。
「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者,謂眼種子,或唯積集。
爲引當來眼根故。
或已成熟,爲生現在眼根故。
此二種名眼界者,眼生因故。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五根章〉︰ 問︰眼界、眼根,二義何別?根唯取現不取種耶?答︰持、因,稱界;種亦界名。
增上名根,種非根攝。
問︰現根增現識,現色得根名,根種增識種,應同現根攝?《對法論》﹝卷二﹞雲:由根種子生現根已,識之種子方生現識故﹝原文爲「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
由識種子隨逐于眼而得生故」﹞。
答︰大種所造,功能增上,現得根名。
種非大造,用非增上,故非根攝。
問︰現根依大起,是眼亦稱根,大種亦爲根種依,如何眼種非根攝?答︰此依顯相,種子非根。
據理、依文,種亦根攝。
故〈決擇﹝分﹞〉﹝卷五十一﹞說眼等五根,通現種故。
[101]〈決擇分〉謂《瑜伽》卷五十一。
「等」,取《瑜伽》卷叁及卷七十六。
[102]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由此﹝阿賴耶﹞識是有情世間生起根本。
能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等故;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間故;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爲增上緣故。
所以者何?無有有情與餘有情互相見等時,不生苦樂等更相受用。
由此道理,當知有情界互爲增上緣。
[103]「等」,取《瑜伽》。
[104]本論卷四雲︰ 種與色識,常互爲因。
能熏與種遞爲因故。
本論下文亦雲︰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
此內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105]如本論第四卷︰ 又《瑜伽論》﹝卷一﹞說眼等識皆具叁依。
若五色根即五識種,依但應二!又諸聖教說眼等根皆通現種。
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 [106]「第一」二字,《金藏》在「對法」之上。
[107]「緣」字,《金藏》有,餘本無。
[108]「心外」,謂非因緣生。
[109]「部執」二字,《金藏》有。
[110]《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雲︰ 一切預流皆知自得預流果證,不待尋教他言方了。
又說彼心等一剎那頃能了自性,異餘部宗雖諸異生能了自性。
後叁果等,皆悉如此。
異生未明了,舉初聖果故。
[111]本論《述記》第二卷雲: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
是所取故。
如心、心所。
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
如緣此覺。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
爲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
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112]「下重牒計」四字,《金藏》有,餘無。
[113]「謂」字下,《金藏》有「緣」字。
[114]「牒」字下,《金藏》有「定」字。
[115]「緣」字下,《金藏》衍「義」字。
[116]「欲」字,《金藏》作「各」。
[117]本論《述記》第七卷雲︰ 叁、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
[118]如本論《述記》第二卷末雲︰ 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
見分名行相。
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
[119]如《觀所緣緣論》雲︰ 外境雖無,而有內識似外境現,爲所緣緣。
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
陳那以相分爲行相,與護法義別。
[120]此就大小乘共許說。
[121]「立」字,《金藏》作「爲」。
[122]「緣」字下,《金藏》有「故」字。
[123]本論《述記》卷四十四雲︰ 「帶」者,是心似彼相義;即能緣之心有似所緣之相,名「帶」。
「相者」,相狀;小乘是行相,能緣體攝;大乘是相分,行相是見分﹝「行」等五字金藏有,餘無﹞所攝。
本論《述記》卷十五雲︰ 《觀所緣》雲「帶彼相」故,即是行相,謂行于相。
見分能緣,說名爲「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是釋「事」義,不言「自體事」。
言「自體相」者,簡大乘事謂自證分﹝彼處論言「小乘見分名事。
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言「自體事」,便濫彼故。
本論《述記》此前曾說: 以影像相爲行相者,出《集量》文﹝如雲「似境相所量」﹞。
足證陳那尚同小乘。
[124]「不」字,《金藏》無。
[125]指轉識心外。
[126]如理《義演》雲︰ 意雲雖有實體法爲疏所緣緣,然此本質法,但是第八識所變,不是離識實有。
[127]《觀所緣緣論》原文爲: 或前識相爲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128]《述記》卷四引頌並釋雲︰ 《二十唯識》伽他中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
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
[82]謂《唯識二十論》及《觀所緣緣論》。
[83]謂本論卷四。
[84]見分種、相分種,及見、相二分種爲叁說。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以此叁說爲難陀等師義。
除此更有護法假 設救義,即引本論卷四文爲證。
如雲︰ 有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複轉救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
非作因緣,生五識種。
妙符二頌,善順《瑜伽》﹝該論卷一所說眼等識皆具俱有、等無間、種子,叁依義。
即必有俱有依﹞。
[85]《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與難陀等唯種子說,雲「二、護法等正義 別有現行淨色,爲其五根」。
下引本論卷四又雲︰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
隨缺一種、必不轉故。
並引《對法》卷一文說五清淨色爲體雲「眼根者,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爲體」。
又,大乘共許叁和生觸,豈由二和? [86]謂四大種造義。
[87]《雜集論述記》卷四,五門分別︰ 一、辨體,二、釋名,叁、依因緣以辨大造,四、異大造相望辨造,五、問答分別。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初大種造色章〉六門分別,第二釋名門 後加「生等五因以明造相」爲第叁門。
今不多引。
[88]《成實論》卷四〈非彼證品〉,論「一時生法」中有雲︰ 複次,四大即是造色。
以因所生故。
此品前文引經證色等從業、煩惱、飲食、淫欲等生,「非但從四大生」。
但《成實論》卷叁〈四大假名品〉則雲︰ 又若有人說堅等是大,是人則以堅等爲色等所依。
是則有依、有立,非是佛法。
故知四大皆是﹝因緣所生法﹞假名。
[89]智周《演秘》雲︰ 是過去世五識所變相分熏成,後生現行,今爲識境。
故《觀所緣﹝緣﹞論》雲︰或前識相爲後識緣。
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道邑《義蘊》雲︰ 此陳那師義。
[90]「有」字下,《金藏》有「正」字。
[91]《對法》卷一雲︰ 所造色者,謂眼等五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法處所攝色。
……色者,謂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義。
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迥色、表色、空一顯色。
……迥色者,謂離餘礙觸、方所可得。
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
[92]智周《演秘》雲︰ 雖無明文,以理言之,亦得有假。
[93]「心外」,即離識、離因緣。
[94]如《觀所緣緣論》雲: 外境雖無,而有內識似外境現,爲所緣緣。
[95]「同」字,《金藏》有,餘無。
[96]「常徒」,《述記》後文有作「長途」,即通說之意。
[97]即前文第一解。
[98]即相分種子。
[99]「子」字,《金藏》有,餘無。
[100]「曾現見色及此種子」,即積集異熟阿賴耶識。
下文解雲︰ 「眼曾見色」者,謂能持過去識受用義,以顯界性。
「現見色」者,謂能持現在識受用義,以顯界性。
「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者,謂眼種子,或唯積集。
爲引當來眼根故。
或已成熟,爲生現在眼根故。
此二種名眼界者,眼生因故。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五根章〉︰ 問︰眼界、眼根,二義何別?根唯取現不取種耶?答︰持、因,稱界;種亦界名。
增上名根,種非根攝。
問︰現根增現識,現色得根名,根種增識種,應同現根攝?《對法論》﹝卷二﹞雲:由根種子生現根已,識之種子方生現識故﹝原文爲「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
由識種子隨逐于眼而得生故」﹞。
答︰大種所造,功能增上,現得根名。
種非大造,用非增上,故非根攝。
問︰現根依大起,是眼亦稱根,大種亦爲根種依,如何眼種非根攝?答︰此依顯相,種子非根。
據理、依文,種亦根攝。
故〈決擇﹝分﹞〉﹝卷五十一﹞說眼等五根,通現種故。
[101]〈決擇分〉謂《瑜伽》卷五十一。
「等」,取《瑜伽》卷叁及卷七十六。
[102]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由此﹝阿賴耶﹞識是有情世間生起根本。
能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等故;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間故;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爲增上緣故。
所以者何?無有有情與餘有情互相見等時,不生苦樂等更相受用。
由此道理,當知有情界互爲增上緣。
[103]「等」,取《瑜伽》。
[104]本論卷四雲︰ 種與色識,常互爲因。
能熏與種遞爲因故。
本論下文亦雲︰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
此內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105]如本論第四卷︰ 又《瑜伽論》﹝卷一﹞說眼等識皆具叁依。
若五色根即五識種,依但應二!又諸聖教說眼等根皆通現種。
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 [106]「第一」二字,《金藏》在「對法」之上。
[107]「緣」字,《金藏》有,餘本無。
[108]「心外」,謂非因緣生。
[109]「部執」二字,《金藏》有。
[110]《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雲︰ 一切預流皆知自得預流果證,不待尋教他言方了。
又說彼心等一剎那頃能了自性,異餘部宗雖諸異生能了自性。
後叁果等,皆悉如此。
異生未明了,舉初聖果故。
[111]本論《述記》第二卷雲: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
是所取故。
如心、心所。
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
如緣此覺。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
爲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
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112]「下重牒計」四字,《金藏》有,餘無。
[113]「謂」字下,《金藏》有「緣」字。
[114]「牒」字下,《金藏》有「定」字。
[115]「緣」字下,《金藏》衍「義」字。
[116]「欲」字,《金藏》作「各」。
[117]本論《述記》第七卷雲︰ 叁、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
[118]如本論《述記》第二卷末雲︰ 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
見分名行相。
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
[119]如《觀所緣緣論》雲︰ 外境雖無,而有內識似外境現,爲所緣緣。
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
陳那以相分爲行相,與護法義別。
[120]此就大小乘共許說。
[121]「立」字,《金藏》作「爲」。
[122]「緣」字下,《金藏》有「故」字。
[123]本論《述記》卷四十四雲︰ 「帶」者,是心似彼相義;即能緣之心有似所緣之相,名「帶」。
「相者」,相狀;小乘是行相,能緣體攝;大乘是相分,行相是見分﹝「行」等五字金藏有,餘無﹞所攝。
本論《述記》卷十五雲︰ 《觀所緣》雲「帶彼相」故,即是行相,謂行于相。
見分能緣,說名爲「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是釋「事」義,不言「自體事」。
言「自體相」者,簡大乘事謂自證分﹝彼處論言「小乘見分名事。
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言「自體事」,便濫彼故。
本論《述記》此前曾說: 以影像相爲行相者,出《集量》文﹝如雲「似境相所量」﹞。
足證陳那尚同小乘。
[124]「不」字,《金藏》無。
[125]指轉識心外。
[126]如理《義演》雲︰ 意雲雖有實體法爲疏所緣緣,然此本質法,但是第八識所變,不是離識實有。
[127]《觀所緣緣論》原文爲: 或前識相爲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128]《述記》卷四引頌並釋雲︰ 《二十唯識》伽他中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
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