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釋「彼依識所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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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藏文無「不即不離」四字)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別變爲色等種種相識,說名相分(藏文作「rgyumtshandangbcaspa/」)。
眼等諸識了別境界能見義邊,說名見分(藏文作「ltabadavbcaspa/」)。
又所取分名相,能取分名見,是名『二性』」﹞。
于一識上有多相現﹝藏文作「自證有多行相」﹞,故名「種種」﹝卷四雲「『由種種』者,種種行相而生起故。
于一識中一分變異似(藏文作「現起爲」,下一同)所取相,一分變異似能取見。
此之二分各有種種差別行相俱時而起。
若不許一識一時有種種相,應無一時覺種種境」﹞。
以下以意識爲例,解種種相,與上引世親釋卷四文大同。
[51]與世親、無性「一識體上一分成見,一分成相」說不同。
[52]「不離于識」,此謂不離于見分。
[53]「似計所執」,謂以有似無。
[54]《攝論》兩釋卷四成立唯識由叁相,本無有義,似義顯現。
即同護 法、陳那叁分義。
[55]「等」,謂難陀等。
[56]「等」,謂世親、無性等。
[57]「等」,謂親光等。
[58]在此論中,護法但說叁分,同大多數師義。
[59]見本論卷第二中。
[60]「與」字後,《義蘊》牒文有「師」,《金藏》作「之」。
[61]「彼」字,《金藏》無。
[62]如本論卷叁說阿羅漢。
[63]「第二」,謂判文第二。
[64]謂別解叁句頌文。
[65]餘本作「已別釋字」,《金藏》爲「已別釋變」。
今順文意,依《金 藏》改。
[66]「等」,謂包括了世親、無性。
[67]「無」,金陵本誤作「元」。
[68]「生」字,《金藏》作「者」。
[69]「擊」字,金陵本作「系」。
[70]「聖教名我、法者」,是有體施設假。
「彼」字,《金藏》無。
[71]「此所變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此是無體隨情假。
[72]「者」字,《金藏》作「若」。
[73]「此」字,《金藏》有。
餘無。
[74]「我」字,《義蘊》釋金藏作「于」,餘作「我」。
[75]「爲假我法」,《金藏》作「爲我、爲法」。
[76]「假」字,《金藏》無。
[77]「聞此」,《金藏》作「此聞」。
[78]此即二解中之第二。
[79]謂七識心、心所。
[80]應作「分別熏習」。
[81]「皆」,從《金藏》,餘作「法」。
[82]即護法義:六、七識有虛妄分別。
[83]即安慧義:總八識皆虛妄分別。
[84]《述記》卷二末引《解深密經》及《瑜伽》卷七十六,亦說于圓成 實起執。
即疏緣亦許。
[85]謂別無依于總無之上。
[86]「損」字下,《金藏》有「壞」字。
[87]「根」字,《金藏》無。
[88]「覺愛」,即菩提留支,梵作「bodhiruci」。
[89]即菩提留支所譯《唯識二十論》之首偈。
[90]前偈頌真谛所譯《大乘唯識論》譯爲: 實無有外塵,似塵識生故;猶爲翳眼人,見毛、二月等。
玄奘譯本無此頌。
[91]「大迦多衍那」,梵文爲「mahakatyayana」。
[92]「娑」,原論、《金藏》均作「娑」,餘誤作「婆」。
[93]「娑刺拿」,梵文爲「sarana」。
[94]語見玄奘譯《唯識二十論》。
情節詳見《樞要》卷上及《唯識二十 論述記》卷四。
[95]「自」字,《金藏》作「妄」。
[96]即所執非因緣所生我、法。
[97]「前所變」,謂相、見。
[98]「叁釋」,叁師所釋。
[99]即別無見、相二分故。
[100]即無體隨情假。
[101]「我、法」,謂似我、似法。
[102]即見、分相分。
[103]「有」字,《金藏》有。
[104]「宰」字,《金藏》無。
[105]非因緣生。
[106]謂遍計所執。
[107]謂非因緣生。
[108]謂增益有。
[109]「識」,謂依他起。
[110]此顯唯識教爲中道之教。
[111]即執實有非緣生法。
[112]「此」,謂初二兩種判文中。
[113]編按:此下,《大正藏》有一問:「問:內境是有,外境都無。
皆 依內識而說爲假。
彼及內識,爲世俗有?亦勝義耶?」《疏翼》缺。
[114]「依」字,《金藏》誤作「作」。
[115]「者執」二字,《金藏》無。
[116]「者說」二字,《金藏》無。
[117]「無」字下,《金藏》有「故」字。
[118]「其」字,《金藏》無。
[119]「者說爲」叁字,《金藏》無。
[120]「者之所說」四字,《金藏》無。
[121]謂本論卷第十末,如雲︰ 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
此是正義。
[122]本論《述記》卷六十雲︰ 雖似難陀二分義,少分有異。
親疏所緣二皆不實故。
以疏所緣等取親相,不即親得,不爲行相。
以所變相分爲行相,即陳那義。
[123]《述記》卷十末見相同異、同種別種,有叁師說。
以第二護法義 爲正。
第叁師即安慧一分義,此中未及。
[124]智周《演秘》雲︰ 若依四勝,相分雖假,形于勝義,是初勝義。
即一向判爲非實,故知但據殊勝說也。
[125]謂難陀等。
[126]與護法說少別,大意亦同。
[127]《述記》前文雲︰ 相分體性雖依他有,由見變爲,故名唯識。
[128]「即是愚夫所計……」等二十四字,《金藏》有,餘無。
[129]智周《演秘》雲︰ 勝人知故,名爲勝義;劣人所知,名爲世俗。
[130]謂:《法苑義林章》卷八〈二谛章〉以叁門分別︰一、顯名辨體, 二、叁乘淺深,叁、相攝問答。
[131]〈二谛章〉謂此解乃護法所說,又雲︰ 此谛理應名隱、顯谛。
隱覆空理,有相顯現。
如結手巾爲兔等物,隱本手巾,兔相顯現。
此亦如是。
今隨古名,名世俗谛。
梵雲:「叁佛栗底」﹝梵文作「sajvrti」﹞,故以義釋,名隱、顯谛﹝《瑜伽》卷叁十六雲「謂于世間色等想事所有色等種種假說,名諸世俗」﹞。
又複性墮起盡,名之爲「世」。
體相顯現,目之爲「俗」。
世即是俗,名爲「世俗」,持業釋也。
或世之俗,義亦無違。
[132]〈二谛章〉雲︰ 「谛」者,有如實有,無如實無。
有無不虛,名之爲「谛」。
世俗即谛,持業釋也。
世俗之谛,依士釋也。
[133]〈二谛章〉雲︰ 「勝」﹝梵文作「parama」﹞謂殊勝。
「義」﹝梵文作「artha」﹞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
第四勝義﹝即勝義勝義,亦名義勝義﹞,諸論多說。
勝即是義,持業釋名。
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
論說依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故﹝本論卷八雲「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所以諸教多以真如體勝,持業得名,實通依士。
其無漏真智隨在何谛,亦以勝爲義。
真如爲境故。
通有財釋。
《瑜伽》卷七十二雲︰ 問︰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
問︰正智有何相?答︰真如爲所行相。
[134]本論及《辯中邊》作「假世俗﹝梵文作「prajbaptisajvrti」﹞」。
《瑜 伽》、《顯揚》、〈二谛章〉作「世間世俗」。
[135]〈二谛章〉雲︰ 「世間世俗」者,隱覆真理,當世情有,墮虛僞中,名曰「世間」。
凡流皆謂有,依情名假說,名爲「世俗」。
《瑜伽》卷六十四出體雲︰ 所謂安立宅、舍、瓶、盆、軍、林、數等。
又複安立我、有情等。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謂依第一根本真實遍計所執性建立。
[136]前二論作「行世俗﹝梵文作「pratipattisajvrti」﹞」,後二論及〈二 谛章〉作「道理世俗」。
[137]〈二谛章〉雲: 「道理世俗」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爲「道理」。
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爲「世俗」。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謂依第二根本真實依他起性建立。
[138]「證得」,《金藏》作「方便」。
[139]前二論亦作「行世俗」。
《述記》卷五十二雲︰ 第叁﹝世俗﹞攝者,心上變似四谛相理,不離于事,依他起攝。
後二論作「證得世俗」。
[140]《顯揚》卷六雲︰ 謂安立預流果等,及安立彼所依住法。
[141]〈二谛章〉雲︰ 「證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名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
[142]前二論作「顯了世俗﹝梵文作「udbhavanasajvrti」﹞」,後二論作 「勝義世俗」,藏文《瑜伽》作「dondampa”ikunrdzob/」,《瑜伽》 《瑜伽》卷六十四雲︰ 又複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說叁種世俗,及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谛﹝依藏文及《顯揚》卷六文應作「及與由勝義世俗安立勝義谛」﹞。
由此谛義不可安立,內自證故,但爲隨順發生此智,是故假立。
雲何非安立真實?謂諸法真如。
[143]「設」字,《金藏》作「說」。
[144]〈二谛章〉雲︰ 勝義世俗者,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義」。
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曰「世俗」。
此中世間即世俗谛,乃至勝義即世俗谛,皆持業釋。
[145]「勝義」,梵文爲「paramartha」。
[146]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世間勝義」。
〈二谛章〉雲︰ 事相粗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爲「勝義」。
[147]「謂」字,《金藏》無。
[148]「處」字,《金藏》有。
[149]即依依他起性建立,與俗谛中第一世間世俗迥別。
[150]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道理勝義」。
[151]謂過俗谛中第二。
[152]〈二谛章〉雲︰ 知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
無漏智境﹝亦依他起性﹞過前二俗,名爲「勝義」。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說叁勝義中「行勝義﹝梵文作「pratipattiparamartha」﹞」,即此中收。
[153]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證得勝義」。
[154]即過俗谛中第叁證得勝義。
[155]〈二谛章〉雲: 聖智依诠空門顯理,名爲「證得」。
凡愚不測,過前叁俗,名爲「勝義」。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說叁勝義中「得勝義﹝梵文作「prapti paramartha﹞」,即此中收。
《述記》卷五十二雲︰ 因證顯故。
約得辨故。
[156]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勝義勝義」。
[157]「真」字,《金藏》有,餘無。
[158]「一實真如」,本論卷九作「一真法界」。
[159]「已」字,《金藏》作「故」。
[160]「俗勝義」,即「勝義世俗」。
[161]〈二谛章〉雲︰ 體妙離言,迥超衆法,名爲「勝義」。
聖智內證,過前四俗,複名「勝義」。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又說:叁勝義中,第一「義勝義﹝梵文作「arthaparamartha」﹞」即此中收。
即《瑜伽》所說「非安立真實。
」 [162]「可」字,《金藏》作「所」。
[163]「真」,即勝義。
[164]見《瑜伽論》卷六十四前半。
[165]見〈二谛章〉。
[166]道邑《義蘊》雲︰ 《瑜伽》雖有四俗,而無四真。
彼但立──非安立谛也。
《顯揚》同。
[167]《金藏》作「實非」,餘作「非實」。
[168]第二俗攝。
[169]第二俗體用。
[170]《金藏》作「谛攝」,餘作「真谛」。
[171]即〈二谛章〉,如雲: 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于四俗,故名勝義。
故前叁真,亦名爲俗。
第一世俗,不能自俗,待于四真,名爲世俗。
故後叁俗,亦名爲真。
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即舊二谛義﹞。
第二勝義,待二俗名勝。
第叁勝義,待叁俗名勝。
第四勝義,待四俗名勝。
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
第二世俗,待叁真名俗。
第叁世俗,待二真名俗。
第四世俗,待一真名俗。
故若有俗時,亦必有真。
若有真時,亦必有俗。
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
有俗亦有真,無真亦無俗故。
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
非無俗谛,可得有真,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如是所說四種二谛,經論雖有,諸德雖傳,然諸後學未能疏演。
基隨翻譯之次略纂所聞,其間委細,後更谘審。
所以編集以爲一章,庶後學徒詳而易矣。
可謂義高千葉、理光萬代。
贊詠吟諷,何以暢其歡情?所恨徒向伯牙之琴,虛蓋卞和之璧耳。
[172]第一頌上叁句「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173]《金藏》作「宗」,餘作「家」。
[174]「釋」下十四字《金藏》有,餘無。
可見本論及《述記》多解乃玄奘所增。
眼等諸識了別境界能見義邊,說名見分(藏文作「ltabadavbcaspa/」)。
又所取分名相,能取分名見,是名『二性』」﹞。
于一識上有多相現﹝藏文作「自證有多行相」﹞,故名「種種」﹝卷四雲「『由種種』者,種種行相而生起故。
于一識中一分變異似(藏文作「現起爲」,下一同)所取相,一分變異似能取見。
此之二分各有種種差別行相俱時而起。
若不許一識一時有種種相,應無一時覺種種境」﹞。
以下以意識爲例,解種種相,與上引世親釋卷四文大同。
[51]與世親、無性「一識體上一分成見,一分成相」說不同。
[52]「不離于識」,此謂不離于見分。
[53]「似計所執」,謂以有似無。
[54]《攝論》兩釋卷四成立唯識由叁相,本無有義,似義顯現。
即同護 法、陳那叁分義。
[55]「等」,謂難陀等。
[56]「等」,謂世親、無性等。
[57]「等」,謂親光等。
[58]在此論中,護法但說叁分,同大多數師義。
[59]見本論卷第二中。
[60]「與」字後,《義蘊》牒文有「師」,《金藏》作「之」。
[61]「彼」字,《金藏》無。
[62]如本論卷叁說阿羅漢。
[63]「第二」,謂判文第二。
[64]謂別解叁句頌文。
[65]餘本作「已別釋字」,《金藏》爲「已別釋變」。
今順文意,依《金 藏》改。
[66]「等」,謂包括了世親、無性。
[67]「無」,金陵本誤作「元」。
[68]「生」字,《金藏》作「者」。
[69]「擊」字,金陵本作「系」。
[70]「聖教名我、法者」,是有體施設假。
「彼」字,《金藏》無。
[71]「此所變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此是無體隨情假。
[72]「者」字,《金藏》作「若」。
[73]「此」字,《金藏》有。
餘無。
[74]「我」字,《義蘊》釋金藏作「于」,餘作「我」。
[75]「爲假我法」,《金藏》作「爲我、爲法」。
[76]「假」字,《金藏》無。
[77]「聞此」,《金藏》作「此聞」。
[78]此即二解中之第二。
[79]謂七識心、心所。
[80]應作「分別熏習」。
[81]「皆」,從《金藏》,餘作「法」。
[82]即護法義:六、七識有虛妄分別。
[83]即安慧義:總八識皆虛妄分別。
[84]《述記》卷二末引《解深密經》及《瑜伽》卷七十六,亦說于圓成 實起執。
即疏緣亦許。
[85]謂別無依于總無之上。
[86]「損」字下,《金藏》有「壞」字。
[87]「根」字,《金藏》無。
[88]「覺愛」,即菩提留支,梵作「bodhiruci」。
[89]即菩提留支所譯《唯識二十論》之首偈。
[90]前偈頌真谛所譯《大乘唯識論》譯爲: 實無有外塵,似塵識生故;猶爲翳眼人,見毛、二月等。
玄奘譯本無此頌。
[91]「大迦多衍那」,梵文爲「mahakatyayana」。
[92]「娑」,原論、《金藏》均作「娑」,餘誤作「婆」。
[93]「娑刺拿」,梵文爲「sarana」。
[94]語見玄奘譯《唯識二十論》。
情節詳見《樞要》卷上及《唯識二十 論述記》卷四。
[95]「自」字,《金藏》作「妄」。
[96]即所執非因緣所生我、法。
[97]「前所變」,謂相、見。
[98]「叁釋」,叁師所釋。
[99]即別無見、相二分故。
[100]即無體隨情假。
[101]「我、法」,謂似我、似法。
[102]即見、分相分。
[103]「有」字,《金藏》有。
[104]「宰」字,《金藏》無。
[105]非因緣生。
[106]謂遍計所執。
[107]謂非因緣生。
[108]謂增益有。
[109]「識」,謂依他起。
[110]此顯唯識教爲中道之教。
[111]即執實有非緣生法。
[112]「此」,謂初二兩種判文中。
[113]編按:此下,《大正藏》有一問:「問:內境是有,外境都無。
皆 依內識而說爲假。
彼及內識,爲世俗有?亦勝義耶?」《疏翼》缺。
[114]「依」字,《金藏》誤作「作」。
[115]「者執」二字,《金藏》無。
[116]「者說」二字,《金藏》無。
[117]「無」字下,《金藏》有「故」字。
[118]「其」字,《金藏》無。
[119]「者說爲」叁字,《金藏》無。
[120]「者之所說」四字,《金藏》無。
[121]謂本論卷第十末,如雲︰ 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
此是正義。
[122]本論《述記》卷六十雲︰ 雖似難陀二分義,少分有異。
親疏所緣二皆不實故。
以疏所緣等取親相,不即親得,不爲行相。
以所變相分爲行相,即陳那義。
[123]《述記》卷十末見相同異、同種別種,有叁師說。
以第二護法義 爲正。
第叁師即安慧一分義,此中未及。
[124]智周《演秘》雲︰ 若依四勝,相分雖假,形于勝義,是初勝義。
即一向判爲非實,故知但據殊勝說也。
[125]謂難陀等。
[126]與護法說少別,大意亦同。
[127]《述記》前文雲︰ 相分體性雖依他有,由見變爲,故名唯識。
[128]「即是愚夫所計……」等二十四字,《金藏》有,餘無。
[129]智周《演秘》雲︰ 勝人知故,名爲勝義;劣人所知,名爲世俗。
[130]謂:《法苑義林章》卷八〈二谛章〉以叁門分別︰一、顯名辨體, 二、叁乘淺深,叁、相攝問答。
[131]〈二谛章〉謂此解乃護法所說,又雲︰ 此谛理應名隱、顯谛。
隱覆空理,有相顯現。
如結手巾爲兔等物,隱本手巾,兔相顯現。
此亦如是。
今隨古名,名世俗谛。
梵雲:「叁佛栗底」﹝梵文作「sajvrti」﹞,故以義釋,名隱、顯谛﹝《瑜伽》卷叁十六雲「謂于世間色等想事所有色等種種假說,名諸世俗」﹞。
又複性墮起盡,名之爲「世」。
體相顯現,目之爲「俗」。
世即是俗,名爲「世俗」,持業釋也。
或世之俗,義亦無違。
[132]〈二谛章〉雲︰ 「谛」者,有如實有,無如實無。
有無不虛,名之爲「谛」。
世俗即谛,持業釋也。
世俗之谛,依士釋也。
[133]〈二谛章〉雲︰ 「勝」﹝梵文作「parama」﹞謂殊勝。
「義」﹝梵文作「artha」﹞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
第四勝義﹝即勝義勝義,亦名義勝義﹞,諸論多說。
勝即是義,持業釋名。
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
論說依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故﹝本論卷八雲「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所以諸教多以真如體勝,持業得名,實通依士。
其無漏真智隨在何谛,亦以勝爲義。
真如爲境故。
通有財釋。
《瑜伽》卷七十二雲︰ 問︰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
問︰正智有何相?答︰真如爲所行相。
[134]本論及《辯中邊》作「假世俗﹝梵文作「prajbaptisajvrti」﹞」。
《瑜 伽》、《顯揚》、〈二谛章〉作「世間世俗」。
[135]〈二谛章〉雲︰ 「世間世俗」者,隱覆真理,當世情有,墮虛僞中,名曰「世間」。
凡流皆謂有,依情名假說,名爲「世俗」。
《瑜伽》卷六十四出體雲︰ 所謂安立宅、舍、瓶、盆、軍、林、數等。
又複安立我、有情等。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謂依第一根本真實遍計所執性建立。
[136]前二論作「行世俗﹝梵文作「pratipattisajvrti」﹞」,後二論及〈二 谛章〉作「道理世俗」。
[137]〈二谛章〉雲: 「道理世俗」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爲「道理」。
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爲「世俗」。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謂依第二根本真實依他起性建立。
[138]「證得」,《金藏》作「方便」。
[139]前二論亦作「行世俗」。
《述記》卷五十二雲︰ 第叁﹝世俗﹞攝者,心上變似四谛相理,不離于事,依他起攝。
後二論作「證得世俗」。
[140]《顯揚》卷六雲︰ 謂安立預流果等,及安立彼所依住法。
[141]〈二谛章〉雲︰ 「證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名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
[142]前二論作「顯了世俗﹝梵文作「udbhavanasajvrti」﹞」,後二論作 「勝義世俗」,藏文《瑜伽》作「dondampa”ikunrdzob/」,《瑜伽》 《瑜伽》卷六十四雲︰ 又複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說叁種世俗,及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谛﹝依藏文及《顯揚》卷六文應作「及與由勝義世俗安立勝義谛」﹞。
由此谛義不可安立,內自證故,但爲隨順發生此智,是故假立。
雲何非安立真實?謂諸法真如。
[143]「設」字,《金藏》作「說」。
[144]〈二谛章〉雲︰ 勝義世俗者,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義」。
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曰「世俗」。
此中世間即世俗谛,乃至勝義即世俗谛,皆持業釋。
[145]「勝義」,梵文爲「paramartha」。
[146]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世間勝義」。
〈二谛章〉雲︰ 事相粗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爲「勝義」。
[147]「謂」字,《金藏》無。
[148]「處」字,《金藏》有。
[149]即依依他起性建立,與俗谛中第一世間世俗迥別。
[150]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道理勝義」。
[151]謂過俗谛中第二。
[152]〈二谛章〉雲︰ 知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
無漏智境﹝亦依他起性﹞過前二俗,名爲「勝義」。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說叁勝義中「行勝義﹝梵文作「pratipattiparamartha」﹞」,即此中收。
[153]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證得勝義」。
[154]即過俗谛中第叁證得勝義。
[155]〈二谛章〉雲: 聖智依诠空門顯理,名爲「證得」。
凡愚不測,過前叁俗,名爲「勝義」。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說叁勝義中「得勝義﹝梵文作「prapti paramartha﹞」,即此中收。
《述記》卷五十二雲︰ 因證顯故。
約得辨故。
[156]本論卷九及〈二谛章〉作「勝義勝義」。
[157]「真」字,《金藏》有,餘無。
[158]「一實真如」,本論卷九作「一真法界」。
[159]「已」字,《金藏》作「故」。
[160]「俗勝義」,即「勝義世俗」。
[161]〈二谛章〉雲︰ 體妙離言,迥超衆法,名爲「勝義」。
聖智內證,過前四俗,複名「勝義」。
本論卷八及《辯中邊論》又說:叁勝義中,第一「義勝義﹝梵文作「arthaparamartha」﹞」即此中收。
即《瑜伽》所說「非安立真實。
」 [162]「可」字,《金藏》作「所」。
[163]「真」,即勝義。
[164]見《瑜伽論》卷六十四前半。
[165]見〈二谛章〉。
[166]道邑《義蘊》雲︰ 《瑜伽》雖有四俗,而無四真。
彼但立──非安立谛也。
《顯揚》同。
[167]《金藏》作「實非」,餘作「非實」。
[168]第二俗攝。
[169]第二俗體用。
[170]《金藏》作「谛攝」,餘作「真谛」。
[171]即〈二谛章〉,如雲: 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于四俗,故名勝義。
故前叁真,亦名爲俗。
第一世俗,不能自俗,待于四真,名爲世俗。
故後叁俗,亦名爲真。
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即舊二谛義﹞。
第二勝義,待二俗名勝。
第叁勝義,待叁俗名勝。
第四勝義,待四俗名勝。
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
第二世俗,待叁真名俗。
第叁世俗,待二真名俗。
第四世俗,待一真名俗。
故若有俗時,亦必有真。
若有真時,亦必有俗。
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
有俗亦有真,無真亦無俗故。
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
非無俗谛,可得有真,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如是所說四種二谛,經論雖有,諸德雖傳,然諸後學未能疏演。
基隨翻譯之次略纂所聞,其間委細,後更谘審。
所以編集以爲一章,庶後學徒詳而易矣。
可謂義高千葉、理光萬代。
贊詠吟諷,何以暢其歡情?所恨徒向伯牙之琴,虛蓋卞和之璧耳。
[172]第一頌上叁句「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173]《金藏》作「宗」,餘作「家」。
[174]「釋」下十四字《金藏》有,餘無。
可見本論及《述記》多解乃玄奘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