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三才章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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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義曰:天地謂之二儀,兼人謂之三才。

    曾子見夫子陳說五等之孝既畢,乃發歎曰:“甚哉!孝之大也。

    ”夫子因其歎美,乃為說天經、地義、人行之事,可教化于人,故以名章,次五孝之後。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

    ”(參聞行孝無限高卑,始知孝之為大也。

    )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

    ”(經,常也。

    利物為義。

    孝為百行之首,人之常德,若三辰運天而有常,五土分地而為義也。

    )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

    (天有常明,地有常利,言人法則天地,亦以孝為常行也。

    )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順天下。

    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

    (法天明以為常,因地利以行義,順此以施政教,則不待嚴肅而成理也。

    ) [疏]曾子曰至而治。

    ○正義曰:夫子述上從天子下至庶人五等之孝,後總以結之,語勢将畢,欲以更明孝道之大,無以發端,特假曾子歎孝之大,更以彌大之義告之也,曰:夫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

    經,常也。

    人生天地之間,禀天地之氣節,人之所法,是天地之常義也。

    聖人司牧黔庶,故須則天之常明,因依地之義利,以順行于天下。

    是以其為教也,不待肅戒而成也;其為政也,不假威嚴而自理也。

    ○注參聞至大也。

    ○正義曰:高謂天子,卑謂庶人。

    言曾參既聞夫子陳說天子庶人皆當行孝,始知孝之為大也。

    ○注經常至義也。

    ○正義曰:雲“經,常也。

    利物為義”者“經,常”即書傳通訓也。

    《易·文言》曰“利物足以和義,是“利物為義”也。

    雲“孝為百行之首,人之常德”者,鄭注《論語》雲:“孝為百行之本,言人之為行,莫先于孝。

    ”案《周易》曰:“常其德,貞。

    ”孝是人所常德也。

    雲“若三辰運天”謂日月星以時運轉于天。

    《釋名》雲:“土者吐也,言吐生萬物。

    ”《周禮》:“五土十地之利,言孝為百行之首。

    ”是人生有常之德,若日月星辰運行于天而有常,山川原隰分别土地而為利,則知貴賤雖别,必資孝以立身,皆貴法則于天地。

    然此經全與《左傳》鄭子大叔答趙簡子問禮同,其異一兩字而已。

    明孝之與禮,其義同。

    ○注天有至行也。

    ○正義曰:雲“天有常明”者,謂日月星辰明臨于下,紀于四時,人事則之,以“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故下文雲“則天之明”也。

    雲“地有常利”者,謂山川原隰,動植物産,人事因之,以晨羞夕膳也,色養無違。

    故下文雲“因地之利”也。

    此皆人能法則天地以為孝行者,故雲:“亦以孝為常行也。

    ”上雲“天之經,地之義”此雲“天地之經”而不言“義”者,為地有利物之義,亦是天常也。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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