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士章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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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義曰:次卿大夫者,即士也。
案《說文》曰:“數始于一,終于十。
”孔子曰:“推一合十為士。
”《毛詩傳》曰:“士者事也。
”《白虎通》曰:“士者事也,任事之稱也。
”故《禮辨名記》曰:“士者任事之稱也。
傳曰:通古今,辨然不然,謂之士。
” 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資,取也。
言愛父與母同,敬父與君同。
)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言事父兼愛與敬也。
)故以孝事君則忠,(移事父孝以事于君,則為忠矣。
)以敬事長則順。
(移事兄敬以事于長,則為順矣。
)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
(能盡忠順以事君長,則常安祿位,永守祭祀。
)蓋士之孝也。
[疏]資于至孝也。
正義曰:夫子述卿大夫行孝之事終,次明士之行孝也。
言士始升公朝,離親入仕,故此叙事父之愛敬,宜均事母與事君,以明割恩從義也。
“資”者,取也。
取于事父之行以事母,則愛父與愛母同。
取于事父之行以事君,則敬父與敬君同。
母之于子,先取其愛;君之于臣,先取其敬,皆不奪其性也。
若兼取愛敬者,其惟父乎?既說愛敬取舍之理,遂明出身入仕之行。
“故”者,連上之辭也。
謂以事父之孝移事其君,則為忠矣;以事兄之敬移事于長,則為順矣。
“長”謂公卿大夫,言其位長于士也。
又言事上之道,在于忠順,二者皆能不失,則可事上矣。
“上”謂君與長也,言以忠順事上,然後乃能保其祿秩官位,而長守先祖之祭祀。
蓋士之孝也。
《援神契》雲:“士行孝曰究。
”以明審為義,當須能明審資親事君之道,是能榮親也。
《白虎通》雲:“天子之士獨稱元士。
蓋士賤,不得體君之尊,故加“元”以别于諸侯之士也。
”此直言士,則諸侯之士;前言大夫,是戒天子之大夫,諸侯之大夫可知也。
此章戒諸侯之士,則天子之士亦可知也。
○注資取至君同。
○正義曰:雲“資,取也”此依孔傳也。
案鄭注《表記》、《考工記》,并同訓“資,取也”雲“言愛父與母同,敬父與君同”者,謂事母之愛,事君之敬,并同于父也。
然愛之與敬,俱出于心。
君以尊高而敬深,母以鞠育而愛厚。
劉炫曰:“夫親至則敬
案《說文》曰:“數始于一,終于十。
”孔子曰:“推一合十為士。
”《毛詩傳》曰:“士者事也。
”《白虎通》曰:“士者事也,任事之稱也。
”故《禮辨名記》曰:“士者任事之稱也。
傳曰:通古今,辨然不然,謂之士。
” 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資,取也。
言愛父與母同,敬父與君同。
)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言事父兼愛與敬也。
)故以孝事君則忠,(移事父孝以事于君,則為忠矣。
)以敬事長則順。
(移事兄敬以事于長,則為順矣。
)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
(能盡忠順以事君長,則常安祿位,永守祭祀。
)蓋士之孝也。
[疏]資于至孝也。
正義曰:夫子述卿大夫行孝之事終,次明士之行孝也。
言士始升公朝,離親入仕,故此叙事父之愛敬,宜均事母與事君,以明割恩從義也。
“資”者,取也。
取于事父之行以事母,則愛父與愛母同。
取于事父之行以事君,則敬父與敬君同。
母之于子,先取其愛;君之于臣,先取其敬,皆不奪其性也。
若兼取愛敬者,其惟父乎?既說愛敬取舍之理,遂明出身入仕之行。
“故”者,連上之辭也。
謂以事父之孝移事其君,則為忠矣;以事兄之敬移事于長,則為順矣。
“長”謂公卿大夫,言其位長于士也。
又言事上之道,在于忠順,二者皆能不失,則可事上矣。
“上”謂君與長也,言以忠順事上,然後乃能保其祿秩官位,而長守先祖之祭祀。
蓋士之孝也。
《援神契》雲:“士行孝曰究。
”以明審為義,當須能明審資親事君之道,是能榮親也。
《白虎通》雲:“天子之士獨稱元士。
蓋士賤,不得體君之尊,故加“元”以别于諸侯之士也。
”此直言士,則諸侯之士;前言大夫,是戒天子之大夫,諸侯之大夫可知也。
此章戒諸侯之士,則天子之士亦可知也。
○注資取至君同。
○正義曰:雲“資,取也”此依孔傳也。
案鄭注《表記》、《考工記》,并同訓“資,取也”雲“言愛父與母同,敬父與君同”者,謂事母之愛,事君之敬,并同于父也。
然愛之與敬,俱出于心。
君以尊高而敬深,母以鞠育而愛厚。
劉炫曰:“夫親至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