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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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購買空洞的榮譽或不公正的特權,盡管他們為此已經多次掏錢。

    路易十四就是這樣取消了92年以來人們取得的全部貴族頭銜,其中大部分還是他親自授與的;要想保住頭銜唯有重新掏錢,敕令說道,因為所有這些貴族頭銜都是出其不意地弄到手的。

    80年後,路易十五也如法炮制。

     自衛隊士兵不得找人替代,據說是怕擡高國家用于征兵的代價。

     城市、社區、收容院被迫違背自己的諾言,以便借錢給國王。

    教區不得興辦有益的工程,怕因此而分散資财,不能照額繳納軍役稅。

     據說總監奧裡先生和橋梁公路工程局局長特律代納先生曾設想過一個方案,由各區居民提供一筆資金用于該區道路維修,以取代公路徭役。

    這兩位精明的行政官後來放棄這項計劃,其原因發人深思:據說他們是怕資金聚集以後,人們便無法防止國庫把它挪作他用,于是人們很快就得同時承擔兩者:新捐稅和徭役。

     我敢說,任何個人如果像全盛時期的偉大國王支配國家财産那樣處理個人财産,他就逃脫不了司法的判決。

     假如你碰到某種與時代精神背道而馳的中世紀舊機構,它靠加劇其弊端而維持下來,或遇到某種有害的新機構,那就設法挖出那病根:你将發現某項财政措施,原來是權宜之計,後來卻轉變為制度。

    你會看到,為了償付一天的債務,竟确立了維持幾個世紀的新權力機構。

     很久很久以前,當平民擁有貴族的财産時,必須繳納一種特殊的捐稅,所謂封地獲取稅。

    封地獲取稅在土地之間造成分裂,在人與人之間也造成分裂,而且兩者不斷相互助長。

     我不知道,封地獲取稅是否比其他捐稅在加劇平民與貴族的分裂上起更大的作用,因為它妨礙了平民與貴族融合為一,因為擁有地産是使人與人同化得最快、最好的事情。

    一道鴻溝就這樣每時每刻在貴族所有者和他的鄰人——平民所有者——之間重新劃出。

    相反,在英國,自17世紀以來就廢除了世襲領地與平民占有土地之間的差異,從而空前加速了這兩個階級的凝聚。

     14世紀,獲取領地所納的封建稅很輕,并且相隔很久才征收;但18世紀,封建制度行将滅亡,這項捐稅每20年便催征一次,數額達平民的全年收入。

    父親死了,兒子接着繳納。

    1761年,圖爾農業協會說道:“這項捐稅對農業技術的進步危害無窮。

    無可争議,在國王向臣民征收的所有捐稅中,沒有哪一項在農村像這項捐稅那樣使人惱怒難以承受。

    ”另一位同時代的人說道:“這筆錢最初一輩子才課征一次,可是後來卻漸次變為一種極為苛刻的捐稅。

    ”這項捐稅妨礙平民購買貴族土地,所以連貴族自己也想廢除;但是國庫的種種需求使它維持下來,并且有增無減。

     有人把工業行會所造成的一切弊端都錯誤地歸咎于中世紀。

    一切表明,行會師傅和行會管事會最初隻是聯系同行業成員的手段,并且在行業内部建立一個小小的自由管理機構,其任務是對工人既要救助,又要抑制。

    聖路易似乎也沒有比這更高的奢望。

     直到16世紀初,在文藝複興盛起,人們才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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